“多层次苏格拉底式教学法”:理论与实践

2017-10-19 18:33由然马长志
新教育时代·教师版 2017年39期
关键词:批判性思维文化差异

由然+马长志

摘 要:与中国相比,美国法学教育长于对学生批判性思维以及推理能力的培养。这些教育特点与美国法学教育所采用的主要教学方法——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密切相关。传統的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具有诸多优势,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在发挥其优势的同时改善其不足是法学教育改革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多层次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就是一次效果显著的有益尝试。

关键词:批判性思维 多层次苏格拉底式教学法 文化差异

1870年,时任院长的克里斯多夫·兰德尔在哈佛法学院进行法学教育改革,推广所谓的“案例教学法”,也称作“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围绕案例展开的问答式教学法。该方法在提升学生学习参与度的同时,可以激发学生的批判性思维以及增强其逻辑推理能力。对苏格拉底式教学法的批判性借鉴有利于改善我国法学教学的授课质量,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相关理论和实践技能。

基于中美文化差异的背景,美国富布赖特访问学者艾琳·瑞恩教授及本文作者对传统苏格拉底式教学法进行了改进,共同设计了“多层次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并将其应用于中国课堂。本文所呈现的实证经验表明,虽然学生需要花费时间来适应这种新的教学方法,但是最终大多数学生都取得了明显进步。

一、何为苏格拉底式教学法?

苏格拉底教学法强调提出问题并讨论问题,而不是由老师简单地向学生灌输知识,留待他们去记忆。在法学教学中,司法判例是教师提问以及学生作答的主要文本基础。围绕指定文本,教师在课堂上向学生提问或点对点式地邀请学生谈谈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帮助学生观察法律现象,总结法律规则,探究问题解决的方案选择。

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是美国法学教育的重点。大部分美国法学教师在谈起自己的教学目标时,都会说他们不仅要教授学生核心法律课程的基本学说,而且要教会学生“如何像律师一样思考”。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强调通过策略性对话,训练学生对法律实务问题准确定性,并确定特定案情所应适用的法律,根据既定事实适用法律,针对相反的主张进行辩护。教师鼓励学生考虑其他的相反意见,清楚地表达每一个可能成立的论点。因为这些意见可能会使最终的审判结果截然不同。很多时候,教师也会鼓励学生针对一些没有明确答案的问题进行辩论,以便梳理出一些相互矛盾的深层价值观念。

二、苏格拉底式教学法的优势、缺陷与回应

尽管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存在种种缺陷,但是在一些传统教学方法效果薄弱的地方,苏格拉底式教学法确实拥有着显著优势。

首先,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有利于教会学生们“解锁”表面答案之下的设定,梳理逻辑、证据或者偏好等问题;教会学生在面对冲突或者多元价值判断时如何予以权衡和妥协;教会学生不要满足于那些在循环论证中掩盖了价值权衡的“无据推断”或者“重复主张”,例如“这种学说支持该方法,因为它符合法律的要求。”

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推理能力是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另一个明显优势。学生们被要求不断尝试将新理论应用于旧问题,或者将传统理论应用于新问题。他们需要学会通过将当前需要处理的案例与以前的案例、规则以及理论进行类比,找出某一理论或某一观点与解决另一问题之间的协同关系。在最佳状态下,这种互动式的学习过程能够保证学生在不同教学阶段都能够主动参与其中。

尽管在教学上存在如前所述的诸多长处,受具体条件约束,传统的苏格拉底式教学法也因为存在一些缺陷而受到广泛批评。

首先,学生可能会因为在大庭广众之下分析有难度法律问题的失败经历而受到心理上的伤害,会使得教师与学生之间产生壁垒与隔阂,导致原本有益的课堂讨论不能进行。其次,并非在各个教学阶段苏格拉底式教学法都是最理想的教学方法。某些知识通过讲授的形式可能会得到更好的传播——历史、技术规则或者本质上具有任意性的设计通常难以通过问答等方式推导出来,或者效率较低。

再次,如果在课堂上只使用苏格拉底式教学法也会产生许多实际的问题——在培养某些技能的同时忽略了其他同等重要的技能的培养。在几乎所有课堂上,尤其是大型课堂,大部分学生不太可能直接参与问答。

为回应上述关切,美国法学界开始进行各种形式的教学改革,尤其是在2007年《卡内基法学教育报告》发布之后。相关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增加注重团队技能培养的课程,调整传统苏格拉底式对话的具体讨论形式,更加支持学生们探究所学内容,降低使他们受到心理伤害的几率。许多院校已经开始缩小课堂规模,尽量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够轻松无压力地参与课堂讨论。将该教学方法与其他教学方法(包括点缀式讲授等)相结合,进而更加全面地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

三、中国语境下的多层次苏格拉底式教学法

虽然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可以有效地使学生参与课堂讨论,促进学习积极性,然而东方社会的一些文化规范有时会与其要求相冲突,限制其发挥作用。为发挥苏格拉底式教学法的优势,并使其适用于中国法学教学,我们对传统的苏格拉底式教学法的基本模式进行了改进——将全体学生分为多个互助学习小组,将一对一的问答模式改为一对多的互动模式。这种将苏格拉底式教学法由于具有多层次探究的复合式结构而被我们称为“多层次苏格拉底式教学法”。

通过运用“多层次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并结合其他一些参与式学习训练,我们在教学中达到了一种平衡。一方面学生有机会进行小组学习,自由发表并分享观点;另一方面,学生又能独立思考教师提出的问题,延续了传统苏格拉底式教学法的风格,进行头脑风暴。

在中美法学教学中,“多层次苏格拉底式教学法”的主要优势在于促使每一个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针对美国学生,它的优势是使学生有机会增强团队精神,协同创新能力和经常被忽视的团队协作技能的培养。

四、结语

本案例所进行的教学改革实验为苏格拉底式教学法的进一步改进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为相关研究增加了丰富的实证经验素材。尽管“多层次苏格拉底式教学法”获得了初步的正向反馈,但无论是“多层次苏格拉底式教学法”还是中国和美国法学教育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进一步改革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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