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政府补助准则修订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账务处理的影响

2017-10-23 08:12刘啸尘
时代金融 2017年27期
关键词:政府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会计准则

【摘要】今年我国对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而各种形式的政府补助是支持和促进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在分析2017年新修订的政府补助准则变更基础上,分析这些变化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账务处理的影响。

【关键词】会计准则 政府补助 科技型中小企业

随着近些年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不断深化,我国各地政府采取了多种形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主要包括资本金投入、项目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亏损弥补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等多种形式。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风险高,融资困难,生产经营成本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因此,政府补助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了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实施。新的政府补助准则与我国2006年颁布的政府补助准则发生了较多变更。

一、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适用新的政府补助准则

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主要包括《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两类,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范畴。根据2017年5月3日我国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六条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和生产经营的企业。从这项规定中可以看出,一些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不属于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范围的企业,即不满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在账务处理过程中,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此,我国不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账务处理也依据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因此准则的变更会对这些科技型中小企业账务出来带来不少变化。

二、新的政府补助准则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账务处理的影响

(一)定义了政府补助的无偿性,扩大了政府补助的范畴

新修订的政府补助准则规定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是无偿性,这和2006年的准则一致,新修订的准则对无偿性做了定义。这次修订最主要的变更是扩大了政府补助的范畴。《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对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释的政府补助特征强调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而修订后的政府补助第三条规定包含了政府是实际拨付者,其他方代收代付的也属于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来源。因此随着我国政府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财政扶持渠道的不断创新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于政府补助的确认范围得到进一步的扩宽。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递延收益的确认和摊销方法发生了变更

新修订的政府补助准则第八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递延收益。这说明新的政府补助准则下,企业在确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递延收益时,可以选择新准则中的净额法,也可以沿用2006年的政府补助准则采用的总额法。另外在新修订的政府补助准则第十五条中,规定已确认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净额法的在退回时,应调整资产账面价值。新修订的政府补助准则第八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应当在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而2006年的准则第七条要求在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从这个变化可以看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进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的时候,继可以选择总额法也可以选择净额法,在进行递延收益摊销的时候有了更多的选择,这就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进一步的税务筹划留下了空间。

(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账务处理进行了新的规定

新修订的政府补助准则第八条规定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不管是补偿以后期间还是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或损失,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的期间,可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另外还增加了“其他收益”项目。在新修订的政府补助准则中的第五条明确了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向政府收取的对价适用于收入准则,但是第十一条又规定了如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可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因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时候,计入损益的具体项目包括“其他收益”和“营业外收入”。而2006年的准则中的相关内容在计入损益的时候都是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因此,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进行相关账务处理的时候,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相关经济业务的判断,合理选择损益的计入项目。

(四)将财政贴息贷款的账务处理纳入新的政府补助准则中

新修订的政府补助准则第十三条对政府贴息贷款的账务处理进行了规定,可以按照借款本金和政策性优惠利率简化处理方式进行账务处理,也可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的方法按照公允价值和实际利率进行账务处理。这两种方法一经选择,不得随意变更。第十四条规定直接取得贴息资金的可以直接冲减相关借款费用。而过去对于财政贴息贷款是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十四条进行处理的。政府贴息贷款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如果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借款费用的核算,则需要对所收到借款的公允价值进行科学合理的计量。

(五)新修订的政府补助准则的其他变化

上述四个方面是新修订的政府补助准则在账务处理方面的最主要的变化。其他的一些变化包括:一是新的政府补助准则没有对政府对企业的债务豁免的账务处理进行特别规定,而2006年的准则明确规定按照债务重组准则;二是利润表的“营业利润”上面要新增“其他收益”项目;三是报表附注中需披露政府补助的列报项目;四是规定政府补助准则的变更按照未来适用法进行。由上述变化可以看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于政府所给予的债务豁免也可以参照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对于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需要进行调整,对于新准则的变化不需要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三、小结和展望

对于在2017年6月12日开始实施的新的政府补助准则,我国的相关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及时对相关账务处理进行调整,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随着我国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实施,健全会计核算,正确归集相关成本费用,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4月.

[2]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J].2010年12月.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2017SJB1832);常州科教城(高职教育园区)院校科研基金项目(K2014326)。

作者简介:刘啸尘(1984-),男,江苏如皋,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经濟贸易系,讲师,研究方向:企业财务会计及税收实务。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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