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带资入股”小额扶贫中的风险防范三道关

2017-10-23 12:31殷坤
大陆桥视野·下 2017年10期
关键词:风险防范

殷坤

【摘 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全国各地近年来都在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扶贫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这其中尤以采取贫困户“带资入股、收益分红”,以小额贴息贷款撬动金融资本注入扶贫开发的扶贫新模式效果最为显著、广泛。本文试从准入门槛、操作流程以及风险分担机制三方面阐述对带资入股小额扶贫贷款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扶贫小贷;带资入股;风险防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全国各地近年来都在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扶贫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这其中尤以采取贫困户“带资入股、收益分红”,以小额贴息贷款撬动金融资本注入扶贫开发的扶贫新模式效果最为显著、广泛。

一、什么叫“带资入股”

“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指由银行以当地政府扶贫办认定的贫困户为对象,对自主创业能力较弱的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用于入股到经银行认可的企业,企业每年以“分红”方式向贫困户分配入股资金收益,实现贫困户增收脱贫的扶贫方式。

“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一般金额控制在单户5万元以下,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带资入股”企业一般由银行或政府相关机构在现有本地经营正常的工业制造型企业、加工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中筛选,并建立“带资入股”企业主体库。银行与企业、入股贫困户签订《带资入股協议》,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将贷款资金转到入股企业账户,贷款到期后由企业统一归还。接受“带资入股”企业承诺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向贫困户分红。

二、严格准入,建立风险防范一道关。

当地政府和银行应当严把“带资入股”准入关,不仅要防止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搭便车”现象,更要严防僵尸企业、不良企业浑水摸鱼。

一要明确带资入股的扶持人群主要是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扶持无劳动能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的贫困户贷款入股企业,从而最终实现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二要选择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经营项目,生产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证照齐全有效,企业管理规范,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三要结合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以及当地银行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信用评级系统,选取综合评级较好的企业。四要严查企业以及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的征信情况,有无拖欠债务、银行本息、工人工资以及其他负面信用记录情况。五要落实好企业连带保证责任,“带资入股”的扶贫信贷资金实际用款人为企业,企业应对资金的用途、安全负有第一责任,银行应当与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签订保证合同。

三、规范运作,树立风险防范二道关。

政府和银行应当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扶贫小额贷款管理,让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享受优惠政策,对贫困户带资入股的扶贫小额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府应当合理测定贴息,标准不宜设置过高或过低,过高则会加大企业经营压力过低则无法实现贫困户真正有效的脱贫。

为防止企业垒大户,单个“带资入股”企业接收入股规模应该控制在一定规模内,笔者建议原则上控制在500万以内,入股贫困户原则上控制在50户以下。对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企业、多头银行(3家以上)授信的企业谨慎介入。贫困户带资入股总金额应当纳入银行对企业统一授信管理。

银行应定期开展贷后检查,防止借冒名贷款,确保“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扶贫贷款期限最高三年,三年对应的周期是比较长的,企业的经营和盈利能力都会发生一些变化。这就需要银行扎实做好贷后检查工作,密切关注企业经营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对出现问题的企业要做到及时退出,对恶意拖欠到期“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不还的企业,按侵占扶贫信贷资金的行为处理,及时报当地政府协调司法机关予以从严打击。

四、风险分担补偿,建立安全保障三道关

扶贫贷款虽然由国家政策推动,但银行最担心的是还款能力,一旦不能及时还款,甚至无法还款,银行的呆账、死账增加,作为银行将会遇到很大的风险。所以,建立完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是当地政府应当为贫困户统一购买扶贫小额贷款意外伤害保险。目前,国务院扶贫办与中国人寿总公司签署 《扶贫小额保险合作协议》,提出“鼓励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探索利用地方财政资金、贫困村互助资金公益金及社会资金购买扶贫小额保险”,要求“省级扶贫部门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省分公司之间搭建省(区、市)级工作平台”。扶贫小额保险将发放贷款的银行作为第一受益人,贷款贫困户一旦出现意外无偿还能力,保险公司就会站出来,体现了对金融机构和贫困家庭的双保障。

二是各地政府都建立了风险补偿金制度,对银行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形成损失的,银行自行承担损失的一定比例,剩余的部分由财政拨付的风险补偿金承担;对收回已作损失的扶贫小额贷款本息优先抵偿银行损失部分,剩余部分转为风险补偿金。必须明确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三是地方政府设应积极介入扶贫贷款到期未能归还的催收和处置。小额扶贫贷款因为是信用贷款,不良率高、清收管理难,贷款风险突出。小额扶贫贷款一旦形成大面积不良,会影响到银行资产质量的稳并且对扶贫工作造成影响。地方政府应该重视并配合银行在小额扶贫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建立扶贫办、银行、法院、公安联合协调工作机制,为化解地区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等发挥积极作用。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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