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2017-11-04 07:56杜芳
法制博览 2017年10期
关键词:必要性

摘 要:民商法是我国基础法律中的一种,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长远发展的基础。作为民法与商法的综合体,其中不仅包含了民法,同时也包含了商法,关注的焦点涵盖社会发展的不同层面。因此,要树立系统调整观念,满足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基于此本文针对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进行了简要阐述,并提出几点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关键词:现代民商法;系统调整观念;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9-0171-02

作者简介:杜芳(1986-),女,汉族,法学本科,法学学士,中国证券业协会,高级主办。

民商法可以调整经济活动中的矛盾与冲突,促使各个主体承担起自己的义务与责任,执行各自的权利,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对于传统的民商法来说,并不是公众法律,而是作为一种私人法律所存在的,其目的就是要在没有矛盾时任其发展,出现矛盾时保证处理范围的局限性。可以说传统的民商法已经难以满足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了,所以就要树立起系统调整观念,以此来实现长远的发展。

一、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对于现代民商法来说,与传统的民商法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不同,可以说传统的民商法中只能对经济纠纷中所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的事件进行处理,并没有对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等进行明确的阐述。所以想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就要坚持从现代民商法的角度上出发,做好完善与创新工作,以此来满足经济的发展需求,促进社会实现和谐发展,同时也可以对未来出现的问题进行科学的解决与处理。其次,可以看出民商法存在着局限性的因素也相对较多,其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传统民商法在转变现代民商法时,往往是从私转公而造成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处理经济问题时,私法已经难以满足现阶段的社会发展需求了,甚至还存在着一定的落后现象,所以想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就要正确处理好社会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在对经济法进行调节的过程中,也要从一定角度上出发,及时转变人们对民商法的认识,从而保证应用上的广泛性。可以说,在现有民商法的基础上树立起系那个硬的系统理念不仅可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也可以展现出时代进步的特点[1]。

二、树立起系统调整的理念

对于民商法来说,其中所包含的内容也是相对较多的,但是从总体上来说,主要是从民法与商法两个板块上来进行的。民法与商法的划分依据就是借助法律来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此来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其中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就要认识到民商法的独特性。事物并不是完美的,所以民法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虽然有着一定的优势,但是同样也存在着电影的不足,这样也就限制了民商法的发展。从民商法的处理范围上来说,其中并不包含社会经济中的生成关系,所以民法与商法中也存在着不同的地位与作用。就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活动来说,主要是借助经济法来作为具体得到形式进行体现的。在社会发展中,所以也就从经济法的调节作用上出发,以此来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展现出系统调整的意义。

对于法律的形成来说,与社会发展环境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且在传统的发展过程中民商法也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起到了调节的作用。可以说传统经济的发展与民商法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而民商法的调节功能也只有在传统的经济模式中才能得到发挥。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民商法已经难以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了,甚至还会产生相反的作用。所以想要实现全面发展的目标,就要积极主动对传统民商法进行创新,转变为现代民商法,以此来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就现阶段来说,人们对民商法的认识已经得到了更新,但是也不能停滞不前,而是要做好进一步的改革与创新,这样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所以在实际中就要及时树立起系统调整的理念,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的发展[2]。

三、民商法调整观念

(一)物权法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制度与法律等方面也在逐渐的完善与健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尤其是从传统的民法到现在的民商法来说,通过不断对传统民法进行反思与整理与对国外的一些完善管理制度进行学习,在综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也出台了适时的法规,建立出了完善的民商法管理体系。就物权法来说,其性质就是从私法上来说的。主要是因为私法是从民法性质上演变出来的。所以物权法的调整内容依然是从民事主体中所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来阐述的。可以说物权法其实就是财产法、强行法、普通发票以及固有法。从原则上来说,就要坚持贯彻法律基本精神与理念,从我国现有的立法与学理上来说,就要确定出完善的法律习惯。在物权法中始终坚持从一物一权与公示公信原则上来进行的。所以也明确了物权的保护方式,减少了损害与隐患等方面。当物权被侵害时,拥有者就可以借助其来申请避免损害的出现。在民事责任中消除危险时,就要保证在主体受到危害以前就要及时进行消除,这样避免不必要矛盾的出现,从而做好处理工作[3]。

(二)民法

在经济关系调整上民法也建立出了相关的机制,可以说民法对民事行为能力也做出了统一的介绍,通过在经济关系中排除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以此来保证不必要的损失,不仅可以做好提前防范工作,同时也可以将诚信运用到民法中。

(三)侵权责任法

对于侵权责任法来说,代表了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的完善,并向着完整的民法典上不断发展,同时也标志了我国法制化的发展。通过改善侵权责任法,可以保护权利不被侵犯,在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及时消除存在的文危险,确保主体的合法权益[4]。

(四)做好民商法风险防范与预防机制的研究工作

对于防范风险机制来说,主要是体现在法律系统以及综合调整机制等方面上,想要真正做好治病工作,就要从防病上入手。在处理社会与经济之间关系的同时,也要主动将预防与治理结合在一起。这样才能确保社会经济秩序可以实现稳定的发展,保证经济管理的运行效果。因此,想要建立出完善的民商法就要坚持从风险防范机制的角度上出发,做好保护工作。虽然现阶段已经确立了风险防范机制,但是依然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破产预警系统。对于学术界来说,就要主动做好研究工作,建立出完善的企业破产预警机制,以此来满足发展的需求。第二,要建立出完善的董事机制。对于我国来说,引入独立的董事机制目的就是要解决公司中内部人员控制上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展现出公司发对活动的全面系统调整。只有真正发挥出獨立董事制度,才能避免公司中的高层出现违法活动。第三,要建立出完善的防范金融制度。对于这一类措施来说,其中就包含了全面促进公司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出相应的保险制度,提高社会责任观念。

(五)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对于可持续发展来说,不仅要从当代人的需求上出发,同时还要保证子孙后代的发展,所以时候可持续发展对民法学理论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第一,可以将当代人之间的公平延伸到代际间的公平。第二,可持续发展对法律本位也产生出了重要的影响,从权利的角度上发展到了社会的本位上,不仅展现出了民法中的特点,同时也成为了民法发展中的必然。所以法律不仅要从当代人的民事权利上出发,同时还要考虑后代人的权益。第三,法律体系上的变革,在物权法与民法的基础上,做好基本规则与制度上的安排工作,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保护好物权法的发展趋势[5]。

四、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民商法的发展不仅可以满足时代的需求,同时也是现代社会中的必然。因此,在不断完善与健全的过程中,就要从国家相应的标准上出发,借助树立系统观念等来做好调整工作,满足相互促进的目标。

[ 参 考 文 献 ]

[1]宋薇.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J].才智,2015(14):78-79.

[2]李军.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J].法制博览,2016(04):73-74.

[3]刘迪.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23):23-24.

[4]孙莎.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J].经济管理:全文版,2014(09):274.

[5]廖太礼.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的观念的应用探讨[J].职工法律天地,2016(16):29.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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