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综合素质内涵研究

2017-11-07 23:24赵晓硕
科教导刊 2017年26期
关键词:高等职业院校内涵

赵晓硕

摘 要 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步伐不断迈进,海南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高质量的人才进行推动,高校教师的综合素质对人才培养质量起到决定作用。因此,通过研究总结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综合素质的内涵是进行教师综合素质提升的前提,是制定高校教师综合素质提升目标,提高教育教育质量的先决条件。

关键词 高等职业院校 教师综合素质 内涵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z.2017.09.032

Research on the Connotation of Teachers' Comprehensive Quality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ZHAO Xiaoshuo

(Sanya Aviation & Tourism College, Sanya, Hainan 572000)

Abstract The pac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Hainan's international tourism island is constantly moving forward. Hainan's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needs high-quality talents to promote, and the overall quality of college teachers plays a decisive role in the quality of personnel training. Therefore, the connotation of teachers' comprehensive quality of higher occupation colleges summarized through research is a prerequisite to improve the comprehensive quality of teachers, teacher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s to develop comprehensive quality objectives, a prerequisite for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education.

Keywords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 teachers' comprehensive quality; connotation

教师是一个崇高而神圣的职业,是具体实施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提高国民综合素质的重要使命。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的综合素质将影响教育教学质量,首先应当明确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综合素质的内涵,才能有效提升教师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地服务教育教学。

综合素质是是人在先天生物学条件的基础上,通过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而发展形成的人的主体性品质,这些品质具有比较稳定持久的特点,涵盖知识水平、道德修养及专业能力等。主要包括人格、身体、心理、能力、文化、专业素质等。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是构成高职教育教学体系的具体元素,其综合素质的内涵因教师的职业及高等职业院校的职能而独具特点。本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对教师综合素质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依据海南省高校教师职业资格评定、海南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等相关文件中对教师综合素质方面的规定,结合高等职业院校的职能、定位等来进行教师综合素质内涵的界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教师综合素质方面的规定

教师是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者,教育信息的开发应用者,学生健康心理的培育者。《教师法》中明确了教师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对教师的综合素质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教师法》对于教师综合素质方面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的资格的获取和教师的任用条件中对教师的综合素质有一定的要求。对申报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职业理念、职业道德、思想品德、学历、教学基本能力等综合素质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在教师考核、奖励规定中,同样涉及到教师综合素质的几个方面。考核方面主要括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等方面。奖励规定中主要括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社会服务等方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教师综合素质方面的规定

《教育法》是我国开展各项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高等职业院校明确教育教学理念,确立教育教学目标的重要参考,此法中明确了对教师合法权益的保护,教师综合素质方面的基本要求等。《教育法》中教师综合素质方面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职业精神和职业理念。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应当具备一定的职业精神和职业理念,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二,教师的评定和聘任。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评定制度,对于在综合素质方面符合一定资格的教师可以进行聘任、职务提升等。

第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制定教师综合素质考核方案并实施。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等方式切实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

第四,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为人师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等义务。

第五,教師享有参加培训、学术研究、开展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权利。国家应当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第六,教师的综合素质应当密切结合社会发展和行业生产实际。教育必须服务于社会的发展和建设,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因此,教师的综合素质也应涵盖和所教授学科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endprint

第七,各院校和教师应当兼具学历教育和社会服务能力。既要进行学历教育也要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使从业人员也能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因此,教师不仅能开展基本的教育教学活动,还应当具备一定的社会服务能力。

3 海南省教师职业资格认定相关文件对教师综合素质方面的规定

《2016年海南省教育厅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思想品质、心理素质、普通话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等几个方面,具体要求如下:

(1)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方面。要求教师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教师基本要求及条件。教师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其中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应当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并且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身体和精神健康方面。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顺利开展教学工作,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语言要求。高等职业院校教师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中的要求,其中:申请普通话和播音等相关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一级水平,申请汉语言和对外汉语等相关学科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其他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5)参加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岗前培训及考试,学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相关内容,并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6)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按照海南省高校教师相关文件要求,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应当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通过参加由海南省教育厅委托高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4 海南省教师职业资格认定岗前培训工作相关文件对教师综合素质方面的规定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海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申报海南省教师资格的人员除了要求具备基本的学历等条件外,还要求参评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教学理论、教师职业素养、教学实践三大部分内容,主要涉及到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教育法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职业素养和职业理念、教学基本功等教师综合素质中涵盖的内容。

4.1 教学理论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在参加培训期间需要学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4门课程,旨在提高教育教学的认识,遵守教育教学法规,塑造良好的心理素质等。

4.2 教师职业素养

为了丰富岗前培训内容,突出岗前培训的实效性,让参训人员提高对教师这个职业的认识,培训期间以立德修身为起点,以青年教师职业发展为主线,针对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素质结构的需要,通过专题讲座体现出对青年教师成长与发展的人文关怀。通过资深教育专家的言传身教,使参训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为教师职业奋斗终身。

4.3 教学实践

注重教师教育教学基本功的训练。培训期间组织每位新进的青年教师听一次课、备一次课、讲一次课。备课、讲课安排可与每年新进教师考察时的试讲结合进行,由各高校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5 海南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相关文件对教师综合素质方面的规定

教师参加职称评审是教师职业生涯规划的一部分,是高校教师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体现。海南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相关政策中明确指出教师参加职称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对参加职称评定教师的综合素质按照参评的等级制定了不同的规定,进行了严格的申报限制。参考《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6号),职称评定中涉及到教师基本情况、教师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学基本功、德育教育情况、教研和教改活动情况、教育教学基本情况、工作业绩情况、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英语和计算机能力等。

6 高等职业教育对高校教师综合素质的要求

高等职业教育与学科型普通高等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两种重要形式,都承担着向社会培养和输送人才的任务,但是两者在职能、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人才培养的模式、校企合作等诸多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使其两者在我国教育体系中扮演着不同的育人角色,承担着不同的社会功能,也对受教育者实习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因此,针对高等职业院校的职能、定位和发展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对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的综合素质提出更高、更具体的要求。

第一,高等职业院校的职能。高等职业院校职能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是高等教育不可分割的部分,由于高等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合作深入,在科研成果转化及社会服务、培训及鉴定等方面的成果尤为突出。因此,高校不仅对教师的教学基本能力提出要求,而且对科研、业务能力、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也有一定的要求。

第二,高等職业教育的定位。高等职业教育是一种专业化的教育形式,立足社会、行业人才需求,面向企业某一特定职业或职业岗位群的实际需要,其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及实践教学等有特殊性,专业课程内容的设计更加贴近行业,注重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业务技能的训练。因此,高校教师除具备基本的教育教学理论外,还应当掌握行业相关知识及业务操作技能。行业知识随着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对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提出新的要求。

第三,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使求学者获得某一特定职业或职业群所需的实际能力(包括技能和知识等),提供通向某一职业的道路,这就要求高校教师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实习就业岗位群开展教学。 (下转第128页)(上接第72页)

7 确立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综合素质内涵

综合素质包含的内容比较广泛,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以“海南省高校教师职业资格评定”、“海南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等相关文件为指导思想,参考“海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内容”,结合高等职业院校的定位和职能,确立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综合素质内涵。本课题定义的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综合素质的内涵是职业理念、职业道德、心理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教书育人的基本能力(授课、职称、学历)、业务能力、科学研究能力、社会服务能力等。

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综合素质提升研究,编号:QJY12513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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