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研究

2017-11-20 06:59王俊麟
西部论丛 2017年7期
关键词:制约监督

王俊麟

摘 要: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权力的运行情况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而海关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在海关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本文从法律内涵及法律特征两个方面对海关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进行了简单概述,阐述了海关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必要性,并对于海关行政权力运行的立法缺陷提出相应的立法思考。

关键词:海关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一、海关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概述

(一)海关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法律内涵

海关是国家行政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国家主权并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为确保行政的效率,海关具有一定的立法权和准司法权。实践证明海关拥有此种复合型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但任何公权力都需要监督,海关权力受到监督制约也是必然。

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既包括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适度、公正、合理,必须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又包括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可依,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海关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是指通过一系列措施,从立法,运行,监督层面建立上下互动,内外结合的立体控权模式,最终建立结构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海关权力运行机制。

(二)海关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法律特征

1.是内部控权与外部监督的平衡

坚持海关内部控权为主,合理配置海关权力执行过程中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加强海关自身的建设。同时,也要加强对海关的外部监督,用公民权利去制约海关行政权力的行使,最终形成内部控权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制约模式。

2.贯穿于行政行为的全过程

海关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应当贯穿于海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全过程。具体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监督,想要达到最优的控权结果,这三个方面的监督就要全方位展开。

二、海关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必要性

(一)是依法行政的需要

要想建设法治型政府,就要做到依法行政,行政职权的运行要受到法律的规制。这就要求行政主体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政,同时也要秉持权责相统一的原则。海关是一个国家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机关,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执法部门,它的各方面工作接受监督和制约是依法行政的要求,建设法治海关要融入到国家法治进程中。

(二)保证廉洁海关的需要

在全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的海关都面临着一个严峻的挑战,那就是海关腐败问题。结合国内外海关廉洁建设的经验来看,要想实现海关的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做到严格把关,规避风险。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要想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廉洁高效的海关,就必须健全海关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体系。

三、海关权力运行的立法缺陷

(一)具体制度不完善

在查获逃税走私案件扣留货物时,海关往往会发现当事人以相同手法曾实施过多次走私行为,但以前走私的货物因无法查明货物下落或因第三人善意取得等原因,无法再对私货进行追缴。而我国《海关法》也没有规定对走私不知情的货物所有权人、取得走私货物的善意第三人、进口货物持有人和使用人等在一定条件下应当缴税。因此,海关也不能向已经实际占有海关监管物的所有权人、持有人、第三人等追补税款,这就让那些未经海关完税的货物事实上已进人国内市场流通。可见,制度的不完善留下罪罚不相当的可能。

(二)与其它法律的冲突

海关没收不仅针对走私的货物,也针对用于掩盖走私的货物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对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的没收,《刑法》和《海关法》规定的标准是不一致的。根据《刑法》有关司法解释,追缴、没收走私运输工具时,追缴对象为“走私犯罪分子所有的走私运输工具”,可见,刑事案件中对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所有权的查实是法院做出没收决定的前提要件。而《海关法》第82条第2款规定“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该运输工具是否为违法者所有,并非海关需要查实的内容,海关不需要确认该没收对象是否属于违法者本人所有。法律规定的不一致使海关在缉私中对证据要求和执法标准可能把握不清。

四、海关行政权力监督制约的立法思考

(一)强化对海关行政权力的制约

我国海关立法受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的制约,导致很多问题都缺少法律规定,并且从宏观上考察,现行海关法对海关权力限制较少,责任追究条款相对缺乏,《海关法》关于海关责任的规定就很简略。

这时候,海关立法就应对强制性职权设立一个更加注重保护相对人权利的法律制度,这类职权的启动和行使条件都做出严格的立法限定。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使海关执法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用法律的强制制约性把海关权力规制在合法运行的轨道上。

(二)完善海关权力运行的法律体系

从1987年的《海关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逐步形成有关海关的法律体系。

依海关行政权力实际运作的情况来看,海关立法不仅应考虑数量,更应该看重其立法质量。海关立法不仅要有各个层级的法律规范纸面上的规定,更要有指导现实海关运作的法律功能。

同时,要加强海关立法与其它法律之间的衔接,避免矛盾之处。这就需要积极进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于只注重本部门利益、內容不协调、自相矛盾之处及时废、改,使得海关立法符合时代要求,切实有效地规制海关运行工作。

结语:海关行政权力在立法、执行、监督过程中都有体现,海关对外的行政执法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影响着国际贸易的交流。因此,我们要健全立法,规范海关权力的执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以此来促进海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福涛.物联网:海关监管改革的机遇与挑战[J].海关研究,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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