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直呈蒋介石的实名举报信

2017-12-09 10:19周后平
文史博览·文史 2017年11期
关键词:党部伙食胡某

周后平

民国二十年(1931),湖南新宁县县长阎国钧被立案审查,起因源自一封针对其贪腐的实名举报信。

这封举报信的标题是《请看新宁县长阎国钧违法殃民之罪恶》。开篇即概括其总罪状为“鬼域为心,贪婪成性,人格卑污,性复严酷”“贪赃枉法,鱼肉人民”。接着列举出了阎县长七宗罪,证人、同案人员有名有姓,数量、事例有根有据,举报内容扎扎实实。

其贪腐罪名一是“甘心附逆”。军阀张敬尧犯湘,阎县长通逆,接受伪职,筹措军饷,刺探军情。二是“擅用权威”。指其无故裁撤县党部、教育局等机关的伙食,赶走很多公职人员;擅撤监察所郑某所长之职;严催军饷,毫无避忌。三是“滥捐苛索”。证据是他为招待讨好上司,向乡村特捐一万二千元;捐户陈希棣要求减少,遭受重刑,体无完肤;经常以征收车马、伙夫、伙食、草鞋等名义派捐上万元,民怨载道。四是“擅用赈款”。上年境内遭蝗虫大灾,省政府拨一万四千元赈灾款,阎县长私截一千三百元据为己有。五是“吸食鸦片”。阎县长经常与科长胡某、柳某和收发员童某开灯吸食鸦片,吞云吐雾,县府如同烟肆。六是“秘书弄权”。其秘书张某带政警下乡,肆意搜刮,得民怨沸腾,阎县长故意袒护;没收简某四千元赌资据为己有;夺人之妇。七是“严刑苛法”。阎县长无论民刑诉讼,不问事理曲直,双方均予收押,待收渔利;以各种名义征收苛政杂税等“日以数千百计”。信的落款是新宁县公民,均署实名,每排5名,共4排20人。

這封实名举报信直接告了“御状”:直呈时为中央党部国民政府主席兼行政院院长蒋介石,各院院长、各部部长,投呈级别很高。同时投呈范围也很广,包括省政府主席,教育、财政等各厅厅长,各军、师、旅长,各县党部,各县政府,特别还有“各报馆,新宁驻京、驻省、驻宝(宝庆)各同乡,各学友”。

现保存的信件共两页,民国早期普通公文用纸,铅字印刷,顶置标注为“快邮代电”,盖有“国民党中央党部”方形大印并骑缝印,第二页顶部签署“预阅,十一月十八日”,上盖“向南勋印”(何人何职,不可考)。信中涉及到的同案人员胡某、柳某等的名字旁画了实线,用方形红印盖上了“已制卡”三字,意为另案处理。

这封保存至今的实名举报信显然已不是举报信原件,是国民党中央党部根据举报内容和线索对阎国钧案坐实查处后,为体现反贪腐的态度与决心,同时为民众的实名举报行为予以倡导与褒扬,经最高当局的签署同意,把它作为一起典型的案例“通电全国”,即在全国通报,扩大知情面,扩大社会影响,以儆效尤。可惜最后的查处决定没有找到相关档案,倒是作为案件附件的这封反腐实名举报信得以保存,可资治鉴。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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