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AEO认证”利器

2018-01-19 09:08邓彬彬编辑章蔓菁
中国外汇 2017年21期
关键词:通关进出口海关

文/邓彬彬 编辑/章蔓菁

为享受AEO带来的各项便利,企业应充分理解AEO认证标准的各项细节,统筹推进申请工作,并通过持续的自律管理,维护自身的认证等级。

2017年9月1日,中国-瑞士海关正式开始实施AEO互认,至此中国已与新加坡、韩国、新西兰等全球近30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AEO互认安排。AEO全称为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经认证的经营者)。此概念由世界海关组织(WCO)在《全球贸易安全和便利标准框架》中首次提出,目的在于通过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进行认证,给予其相应的优惠通关便利。具体而言,如果两国海关之间实现了AEO互认,则其中任一国家经高级别AEO认证的企业均可享受本国海关和对方国家海关提供的进出口通关便利。据此,企业应充分了解、掌握AEO制度,并开展有效的AEO认证准备工作。这对于降低企业通关及物流成本,提高其自身在供应链体系中的地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透视我国的AEO认证制度

AEO在我国的首次出现,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下称《办法》)中。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海关可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其中,认证企业是经中国海关认证的经营者(AEO),中国海关依法开展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海关的AEO互认,并给予互认国家高级别AEO企业相应的通关便利。《办法》在第十六条、十七条和十八条中明确了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的管理原则和措施。其中,对于一般认证企业,其适用的便利措施包括:(1)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2)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3)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4)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原则和措施。对于高级认证企业,除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原则和措施外,还适用下列管理措施:(1)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先行办理验放手续;(2)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3)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4)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

在具体的认证标准上,与《办法》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针对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进一步确立了以内部控制标准、财务状况标准、守法规范标准以及贸易安全标准为基准的认证标准体系,为企业申请AEO认证资质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其中,与一般认证企业相比,高级认证企业需要满足更多的认证标准(见附表)。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合理筹划AEO认证申请

随着AEO认证制度的持续推进和深入实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认识到AEO认证对自身业务发展的重要作用,对于从原AA类平移为AEO高级认证以及从原A类平移为AEO一般认证的企业而言,其面临着辖内海关新一轮重新认证的压力;而非AEO认证企业则希望通过认证升级为AEO认证企业,获得一系列的便利化措施。鉴于AEO认证下的各项便利化措施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关税安全”和“供应链安全”,如果企业内部缺少严谨的管理制度或严格的制度执行,将难以取得AEO认证资质。对此,企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高效推进AEO认证进程。

一是充分理解认证标准,准确把握各项细节。精准理解认证标准是快速建立与企业自身进出口活动相匹配的AEO认证体系的前提。然而在实务中,不少企业往往存在急于求成的想法,不去深入理解认证标准中的各项要求,而是将复制成功企业的文件和记录视为快速取得AEO认证的捷径,结果事倍功半。例如在高级认证的“人员安全”标准中,其对于“供应链安全培训”要求的描述是“要对员工进行供应链安全意识的日常性培训,员工要了解企业应对某种状况以及进行报告的程序”。该条旨在强调提升员工的安全反馈意识,保障异常情况下的有效应对;但一些企业却将此条简单理解为对供应链上下游的培训,并在申请材料中提交了针对供应商的培训内容。在“商业合作伙伴安全”标准中,对于“全面评估”的描述是“在筛选商业伙伴时根据本认证标准对商业伙伴进行全面评估,重点评估守法合规和贸易安全,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该条旨在要求企业对供应链上下游施加影响力,并在供应链准入条件中重点评估商业伙伴的守法合规情况(是否为失信企业或被列入黑名单、异常经营名录中的不良企业),以及是否按照要求实施了贸易安全管控;而一些企业却因为缺乏对原文的深入理解,提交了内部质量体系审核要求,或其他与AEO认证关系不大的材料。

二是厘清企业架构,各部门协同推进。申请AEO认证离不开对企业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的梳理。实务中,不少企业的架构和业务模式往往比较复杂,例如设置了总公司分公司架构或者集团事业部架构,或者存在多种新型业务模式或业务流程。鉴此,企业应在厘清自身架构和层级关系,弄清关键业务流程并确认风险点的基础上,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需对公司内部风控措施予以重点说明,以此向审核人员证明风控的有效性。此外,鉴于AEO认证标准中的不少条款均需要企业内部多部门协同才能够完成(如高级认证中的“进出口活动”和“数据管理”等标准就涉及到企业的进出口、采购、财务、IT等诸多部门),因此企业应在充分理解AEO认证标准的基础上,将其拆解到每一项细节,并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负责人,以此保证各部门间的高效协同,推动AEO申请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是严格执行已确立的各项制度,并反复检查关键要点。除了建立符合要求的制度体系外,执行力度也是影响AEO认证的重要因素。根据海关的AEO审核标准,执行记录需与制度文件相匹配,空有制度而未执行或者执行有偏差,均会被视为部分达标。因此,建议企业根据AEO认证标准的要求逐项拆解关键节点,对关键节点的执行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和落实,并就涉及整改的关键节点形成书面或电子文档。

持续维护AEO认证等级

AEO认证并非一蹴而就,对于AEO认证已申请成功的企业而言,更需要自身持续地加强自律管理。实务中,一些企业在申请到AEO认证后往往忽视后续管理,因此而被降级的案例不在少数,造成企业订单流失,甚至被客户剔除出其供应链体系。鉴于此,建议企业从风险控制与企业的长远发展角度出发,不断优化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自身持续符合AEO认证的各项标准。

一是要充分认识贸易合规的重要性。AEO认证的实质在于贸易合规,企业在通过AEO认证申请后,可能触发降级的也是“守法规范”的相关条款,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企业因进出口违规所引发的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的大小。高级认证企业(非报关企业)一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处罚金额累计5万元或单票处罚金额超过3万元,就可能触发海关降级,丧失AEO认证资质;一般认证企业(非报关企业)如发生一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罚金额累计10万元等情形,就可能触发海关降级,丧失AEO认证资质。鉴于此,企业应不断优化内部制度体系,针对关键节点设置复核岗位,确保所提交的单据及数据的准确性;同时,针对进出口业务加强风险控制或合规排查,降低海关稽查风险,特别对涉及到保税货物管理及日常的手册(账册)平衡处理,要尤其重视。

二是扎实推进企业内审工作,落实内审监督职能。内审对于AEO认证而言,是一道重要的防火墙。内审工作的扎实推进,有利于企业建立有效的自我监督与风险发现机制。为持续维护AEO认证等级,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除应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外,还应具备日常不定期审查的职能,针对AEO认证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确保AEO认证各项标准的持续执行。例如,针对企业进出口业务的潜在风险,可实施动态检查,及时识别进出口业务人员的违规操作,不断降低进出口业务的合规风险;必要时,还可适当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助完成内部审计或供应链上下游的贸易安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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