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对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的影响机制与实证分析

2018-01-22 00:05陈俊聪程金鹅
江苏农业科学 2018年14期
关键词:农村居民差距农户

陈俊聪,程金鹅

(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江苏南京 210095)

国内外关于农业保险与农户收入水平之间关系的研究结论主要包括2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农业保险能够平滑农户的收入曲线,降低收入波动,有助于实现农户自身效用最大化。农业保险通过保费和保险赔款影响农户农业净收入的概率分布,农民购买农业保险须要支付保险费,会减少农户可获得的最大收入,同时保险赔款也减少了农户低收入的可能性,所以农业保险实际上起到了稳定农民收入的作用[1]。农业保险通过分散农户生产风险,有助于加快农业新技术应用,推动农村经济增长[2]。聂荣等指出,如果农业保险这个屏障没有建立,农民脱贫就没有保障,脱贫后返贫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增加[3]。周稳海等基于2008—2012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通过构建系统GMM模型研究发现农业保险总效应对农民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4]。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农业保险不一定会使农民收入提高,甚至可能对农户收入增长产生抑制效应[5-6]。高杰研究发现,农业保险对农民增收效应并不显著,甚至两者呈反向关系[7]。孙朋等根据山东省相关数据展开研究发现,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的促进作用有限[8]。陈晓安基于2007—2010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研究发现,农业保险发展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呈负向影响[9]。祝仲坤等运用我国2007—2012年省级面板数据分析农业保险及保费补贴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发现,农业保险与农户收入显著负相关,而保费补贴与农户收入显著正相关,原因可能是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门槛效应、排序效应和排斥效应使农业保险降低了农户收入[10]。

与已有研究相比,本研究在以下2个方面有所创新:首先,目前关于农业保险对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影响的研究相对较少,本研究拟探讨各地区差异化的农业保险发展水平对农户内部收入差距的影响;其次,既有相关研究大多在线性模型框架下展开,较少考虑二者的非线性关系,因此,本研究利用2003—2013年中国省(市、区)的相关数据,实证检验农业保险发展与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之间的非线性关系。

1 理论分析框架

从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农业保险发展影响农户内部收入差距主要通过直接路径与间接路径2种方式产生影响。

1.1 直接路径

首先,是农业保险的灾后补偿效应。农业保险的灾后补偿有助于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负面冲击与农户因灾致贫,提高农村居民的预期收入,从而能够帮助农户平滑收入、积累资金,减少农村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其次,是农业保险的融资缓解效应。随着农业信贷技术的发展,农户可以通过农业保险单质押的途径获得金融部门的农业贷款,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的联结有效地缓解了农户融资约束问题,而融资约束缓解将有助于低收入农户扩大生产规模、加大农业技术设备投资,从而缓解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1.2 间接路径

首先,是农业保险的生产促进效应。农业保险通过将农业产业化生产的风险进行分散与转移,消除了低收入农户采用新产品生产的后顾之忧,由此推动农业新技术的运用与普及,对农村低收入农户起到精准扶贫的作用,对缓解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能够起到积极作用。其次,是农业保险的就业创造效应。随着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与灾后补偿力度的不断增强,农户参与农业规模生产的积极性得以提升,从而扩大农村经济活动的范围,为贫困者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进而有助于缓解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

1.3 研究假说

上述探讨了农业保险发展影响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的路径。但由于我国各地区农业保险发展存在较大差异,探讨农业保险对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时应考虑地区差异的作用效果。本试验提出以下3个研究假说。

1.3.1 在农业保险处于起步阶段即农业保险的普及水平及风险保障能力处于较低水平时,农业保险会加大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 在农业保险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时,由于农户收入水平及保险服务能力等原因,导致低收入农户的参保率较低,参保农户以高收入农户为主,高收入的农户更愿意把农业保险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进而享受到农业保险福利改善效应。因此,低水平的农业保险制度不利于改善低收入农户的参保率,农业保险政策改善了高收入农户的福利水平,加剧了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

1.3.2 在农业保险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即农业保险的可获得性及风险保障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时,农业保险会改善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 随着农业保险不断发展、完善,财政补贴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增加,此时低收入农户的参保率得到明显提升,农业保险的福利经济效应得到明显优化。因此,高水平的农业保险制度有助于改善农村居民的收入分配效应,从而逐步缩小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

1.3.3 农业保险对农村居民收入分配改善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 发达地区能够满足农户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农业保险产品增长需求,从而降低了农村居民之间的内部收入差距;而相对欠发达地区,面临较大的农业自然灾害与农业生产风险,另外,农业保险产品品种也相对有限、农业保险风险保障能力较弱,这些都抑制了农业保险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促进作用。

2 模型构建与变量选取

2.1 模型构建

综上分析,在理论上可以初步得出结论,即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之间可能呈非线性关系,并呈现一定的地区差异性。为了探究农业保险与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之间的非线性关系,构建如下回归模型:

(1)

(2)

式中:模型(1)为基准模型,模型(2)为扩展模型。GINIit表示地区i在t时期的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INSit表示地区i在t时期的农业保险发展水平;DISit表示地区i在t时期的农业受灾情况;CITYit表示地区i在t时期城镇化水平;TECit表示地区i在t时期的农业现代化水平;EXOit表示地区i在t时期的对外开放度;GDPit表示地区i在t时期的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在模型(2)中添加了农业受灾率、城镇化水平等地区特征控制变量,借以探讨地区差异性对农业保险影响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修正作用。

在模型(1)与模型(2)中,如果变量通过显著性检验,且变量系数β1×β2<0,则可以初步判断农业保险与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可能存在“U”形或倒“U”形曲线关系。农业保险对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的影响存在1个拐点值,即农业保险发展到一定程度会扩大或缩小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根据公式(2)可以计算出“U”形或倒“U”形曲线的拐点值T。

(3)

2.2 变量选取

2.2.1 因变量 本研究的因变量是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GINI),选用基尼系数方法来测度农村居民的内部收入差距。由于我国各省(市、区)的统计年鉴中所收录的农村居民收入分组数据格式并不一致,所以采用田卫民的计算方法[11]。

(4)

式中:P表示人口规模;W表示收入水平;Pi表示第i组人口规模;Wi表示累计到第i组的收入水平。

借鉴该方法测算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水平,农户收入数据提供形式是若干连续收入区间,无每组实际收入值,在使用公式(4)计算Wi时,将各组数据的组中值作为每组收入,而对于最低收入组和最高收入组2个开区间采用公式“缺上/下限的开口组组中值=下/上限±(邻组组距/2)”计算组中值作为每组收入。

由于部分省(市、区)统计年鉴只给出各分组家庭户数所占的比例,缺少该分组的户均人口数或人口总数等有关该分组的人口信息。基于数据缺陷,为简化估计,假定分组户均人口数等于总体户均人口数,即h=hi,由公(4)式可知:

(5)

式中:αi表示各分组的家庭户数所占比例;H表示总家庭户数;hi表示第i收入组平均每户人口数;h表示总平均每户人口数。

2.2.2 自变量 核心自变量是农业保险指标(INS)。由于各地区农业保险、农村经济等存在较大差异,综合考虑到中国农业保险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与数据的可得性,借鉴王向楠的处理方法,选取各省份农业保险收入总额占农业GDP比重来衡量各地区的农业保险发展水平[12]。同时,各地区的农业受灾情况、城镇化水平、农业科技化、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等都是影响农村经济内部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因此,本研究的变量农业受灾情况(DIS)用人均受灾面积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地区人口的比重来表示;变量城镇化水平(CITY)用城镇人口占地区人口的比重表示;变量农业现代化程度(TEC)用人均农业机械总动力表示;变量农业经济发展水平(GDP)用第一产业增加值表示;变量经济外向程度(EXO)用进出口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表示。

2.3 数据说明

由于天津、吉林、山东、湖南、海南、重庆、云南、宁夏、西藏等省(市、区)在2008年后无法取得收入分组数据,所以将其剔除,最终确定以22个省份作为研究样本。相关数据来源于中国农业统计年鉴、中国保险年鉴以及中经网数据库。

3 实证检验与分析

3.1 面板单位根检验

本研究分别选用IPS方法、Fisher-ADF方法、Fisher-PP方法对变量GINI、INS、INS2、GDP、DIS、CITY、TEC、EXO进行面板单位根检验。结果发现,变量原序列除了变量DIS外其余变量均为不平稳序列,因此对相关变量进行一阶差分后,展开单位根检验,此时所有变量的伴随概率都小于0.05,即所有序列都是平稳序列,说明所有变量均为一阶单整变量。为避免非同阶变量伪回归现象,在拓展模型(2)实证分析中剔除了DIS变量展开实证研究。

3.2 回归结果及解释

基准模型(1)实证结果显示,F-statistic是模型总体显著性检验的指标,其对应的P值小于0.01,通过0.0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说明模型(1)总体上通过显著性检验。从估计系数来看,变量INS的系数显著为正,且通过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变量INS2的系数显著为负,且通过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农业保险发展对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存在倒“U”形影响,即当农业保险发展水平较低时,农业保险会扩大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当农业保险发展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即农业保险的普及率与农业保险赔付能力都有较大提升后,农业保险发展将会抑制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

在基准模型的基础上加入地区特征控制变量后,拓展模型(2)估计结果与基准模型相比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其中,变量INS的系数显著性减弱,通过10%水平的显著性检验,变量INS每增长1百分点,变量GINI将增加3.238 9百分点,即农业保险发展加剧了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变量INS2的系数虽为负,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受地方特征变量约束,农业保险对农业经济的促进作用与风险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由于各地区农业保险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农业保险影响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农业保险与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倒“U”形关系的拐点出现在当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农业GDP的比重为0.022 2的时点上。虽然从长期来看农业保险的持续发展有望缩小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但在具体样本区间,还取决于农业保险发展是否越过倒“U”形曲线的顶点,由相关统计数据可知,我国目前的情况是北京市(2009年以后)、上海市(2011年以后)已越过顶点,其他地区农业保险仍处在扩大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阶段。

4 结论及建议

本研究结论主要包括3点:第一,农业保险影响农户内部收入差距主要通过直接路径与间接路径2种方式;第二,农业保险发展与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两者之间呈现显著的倒“U”形关系。当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低于门槛值0.022 2时,农业保险将扩大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当农业保险发展水平跨这一临界值后,农业保险将显著缩小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第三,由于我国区域间农业保险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性,目前北京市、上海市已跨越临界值,而其他省份农业保险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依然处在使农户内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阶段。因此提出如下建议:首先,我国政府应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促进农业保险区域发展均衡,进一步优化农业保险的收入分配效应。其次,加大农业保险的灾后补偿力度,提升农户预期收入,提升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防灾减灾的积极作用,进而加快农村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减少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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