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总则的民事责任规定的进步

2018-01-22 13:06
法制博览 2018年35期
关键词:民法通则民事责任责任法

秦 玲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1

新中国成立以后,1954年和1962年先后启动了民法编制工作,由于客观原因没有取得实际进展。1979年再次启动民法编制工作,由于改革开放初期,国家相关制度法规不健全,因此制定了民事单行法,并先后制定出了《继承法》、《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单行办法。2016年,我国再次启动民法总则编制工作,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3月15日,全国第十二次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为民法总则),并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一、民事责任概述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义务应该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长期以来,民事责任和民事义务连在一起。直到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民法中将民事责任和民事义务分开,我国民法通则受到近代法律体系的影响,才将民事责任和民事义务严格区分。《民法通则》专门对民事责任进行阐述。民法总则历经半个多世纪,经过四次编制,成功吸取了《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立法经验,采取了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对民事责任进行了纲领性的概括,让民法总则适用民事领域各个范围。因此,民事责任是我国民事法律法规的集大成者,是《民法通则》的一大进步。从一百七十六条到一百八十七条,民事责任内容一共12个条文,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权益、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民事承担方式等内容。

二、民事责任进步

(一)民事责任是民法通则的重要创新

民事责任作为民法总则单独一章,是民法通则的创新和进步。《民法总则》中创立很多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新制度和规则。比如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民事义务,将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则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为了营造社会主义新风气,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为见义勇为造成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或者出现侵权人逃逸的现象,受害人可以请求补偿,受益人必须给予一定的补偿,这些都是我国民法总则编制的亮点,对倡导社会主义见义勇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相结合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整了民事责任整体框架

1986年颁布实施的《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章节的内容概括为一般规定、违法合同民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以及承担民事责任方法四个方面,条文达到了29条。民法总则将民事责任条文缩减到12条,这是考虑到民法总则编制时,我国已经出台了《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这两部法规对侵害民事责任和违法合同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所以在编制民法总则的时候删掉了这两项,增加了按份责任、连带责任、见义勇为以及侵害英烈人格利益等民事责任等一些具有广泛应用性的规定,构建了完整的民法体系。

(三)确定了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原则

为了补充民事责任制度,民法总则中确立了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两个基本原则,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法中的两个原则,不适用其他民法分则。因此,民法总则中删除了民法通则中关于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内容,而是将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作为基本原则进行规定。按份责任制二人以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责任大小承担,难以确认责任大小则平均承担。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确定,无法确定责任大小的,则平均承担。如果承担责任超过了自身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可以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要求追偿。连带责任人其实是一种加重责任,在审判过程中,需要对其严格鉴定,如果没有当事人明确规定或者法律规定,法官不能判决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确定了民事责任优先原则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人如果因为同一行为必须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时不能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如果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撑支付相关责任的,则优先承担民事责任。这主要是为了避免民事行为主体无法承担两种以上责任,如果个人无法履行民事责任,则可能使被害人生活陷入困境。所以,确立了民事责任优先原则,体现法律人文关怀,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进步。

三、结束语

民法总则包括了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有效时间、代理制度等相关内容一共11章。民法总则的颁布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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