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韩非子致治思想体系
——法、术、势源流概述

2018-01-22 15:30陈红权
法制博览 2018年30期
关键词:千钧臣民韩非子

陈红权

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一、韩非子思想的产生背景

春秋年间,冶铁业的发展,为铁具的产生提供了条件。逮至战国,铁具和牛耕得到推广,生产技术大幅革新。政治上,周天子权威愈发式微,诸侯、卿大夫、家臣势力日渐崛起,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楚国率先郡县制改革,分封制名存实亡,周天子沦为诸侯附庸。官僚制逐步代替世袭制,官吏牧民,而不受封领土,官位不再世袭,直接受命于君王委派。法律方面,郑国子产铸刑书,晋国铸刑鼎,打破了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隐秘状态。各家学说纷繁并立,亟需付诸政治上的实践。法家主张以法为本,满足各诸侯富国强兵,争霸中原的政治诉求。法家各派政治人物称盛一时,韩非子的法术势体系,就是融合诸子思想的产物。

二、韩非子对人性的论断

《韩非子·备内篇》:“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韩非子认为,医生吮吸病人的伤口,并不是悬壶济世,扶伤救人,是因为利益所在。造车的人希望人富贵通达,棺材匠希望人死亡,并非造车的人仁慈,棺材匠狠毒,也是因为利益牵系。《韩非子·六反篇》:“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至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韩非子认为,父母生了男孩,互相庆贺,生了女孩就弄死,是因为考虑到长远的利益。

韩非子抛弃儒家对性善恶的争论,从现实角度出发,认为人与生俱来是自利自为,趋利避害的,且后天没有改造的必要,故无需荀子说的“圣人化性起伪”。韩非子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完全转化为赤裸裸的利益联系,因此,君主治国要顺乎人情,运用刑德二柄牵导臣民。

三、人主御臣民之道一:乘势

《韩非子·功名篇》:“故立尺材于高山之上,下临千仞之谿。材非长也,位高也。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也,位卑也。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沉。非千钧轻而锱铢重也,有势之于无势也。”韩非子认为一尺长的木头,能俯临万丈峡谷,是因为地势高,夏桀节制九州,非贤德而是因为权势,尧不能管理好三户人家,是因为地位卑贱,千钧重物依靠船就能浮起来,锱铢轻物没有船

的浮力就会沉下水去。《韩非子·难势篇》:“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蚓蚁同矣,则失其所乘也。”韩非子引用慎子的论断,认为飞龙与腾蛇能乘云驾雾,是因为借势。

韩非子糅合慎子势一说,认为君主要善于营造人设之势。势是法、术的基础,君主只有具备权势,才能统御臣民,牧率九州。

四、人主御臣民之道二:立法

《韩非子·难三篇》:“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认为,法律应该公示于众,使民知之,进而引导臣民弃恶从善。《韩非子·有度篇》:“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这是指法律的适用要有平等性,不论贵族黎庶,都应当一准于法。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做到使法择人,使法量功。这打破由来已久“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贵族法权。

韩非子汲取卫鞅的法治学说,认为乱世当用重典,以刑去刑。儒家的以德治国,在韩非子看来是“以文乱法”,不能切实可行。

五、人主御臣民之道三:用术

《韩非子·难三篇》:“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术是君主驾驭臣子的计谋,与法不同,具有神秘性,由君主怀揣之,不可以示人。《韩非子·定法篇》:“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职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这里讲到,术是君主选贤任能、考核官吏的方法手段。

韩非子的术源于申不害,君主当深藏不露,防止臣子僭越,以下乱上。这与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的观点大致相同,君王应潜习狮子狐狸之术,控制群臣,维护君主权威。

六、韩非子思想的影响

韩非子融贯百家之言,特别是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并在此基础上,臻于完善,化三者为一体,创制了特有的法术势思想体系。秦以后,历代君主明倡儒经,暗行法术,践行王霸之道。其思想对封建政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极权主义也不利于现代政治的进步,对此,应辩证考之,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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