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环境下共享单车商业模式可持续发展的路径探究

2018-01-22 11:39
法制博览 2018年36期
关键词:押金单车用户

李 腾 石 娇 练 斌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上海 200000

共享单车,最新定义为“设计用于单人日常交通代步,采用互联网租赁方法,能实现公众公用的城市自行车”。[1]近两年来,共享单车因解决了用户“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问题,受到热烈的追捧,国家和地方政府也均对共享单车持正面态度并加强相关政策推动其快速发展。由于公众对于共享单车的好感和接受程度与日俱增,加之各种政策利好消息,市场出现了大量不同品牌的共享单车,一时间大量资本涌入该领域,出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态势。

可是从2017年开始,国内多个城市却纷纷出台共享单车限投令,共享单车市场加速洗牌。从“起朱楼”到“楼塌了”如此迅速,这当中究竟发生了什么?市场起了怎样的作用?政策发生了如何的转变?管理上出现了怎样的问题?如何维护好该商业模式的可持续化发展是本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历史起源

共享单车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至1965年7月28日荷兰阿姆斯特丹,但随后发展缓慢,直到2005年,随着英、法等国的大力推广,共享单车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2010年,Social Bicycles创造性的开创了通过手机APP和GPS定位实现快速租用归还的无桩模式运营。2014年,北大毕业生戴威、薛鼎、张巳丁和于信合伙创立OFO小黄车,致力于解决大学校园的出行问题。[2]之后四年,在大量风险投资的助推之下,数十家共享单车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全国各地。随着近几年的飞速发展,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问题引发了民众的深层次探讨。

二、问题及成因

(一)问题提出

2017年3月26日下午,11岁的王某将已锁上但密码未打乱的OFO共享单车成功开锁,并骑行上路。其骑行至本市天潼路时与某大型客车相撞,致使其倒地遭到大客车碾轧,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这是发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事故致死案件。该事故反映出单车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漏洞,单车上安装的机械锁存在安全隐患。

近两年,共享单车呈现野蛮生长的态势,在提供了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很多新的问题,除去前案中暴露的安全隐患,还存在过度投放、乱停乱放、单车质量不合格、押金不安全等问题。

(二)分析成因

共享单车的盈利是通过分时租赁来部分变现,通过收取押金来回收资金,实现现金流并进行扩张。[3]如今各企业都把精力放在了把数据做漂亮,吸引风投,而稳扎稳打运营市场就很可能被疯狂的资本庄家所淘汰。没有管制和引导的盲目投资造成产能过剩,片面追求资本,忽略了整个市场的承受度和包容度。由此得知,造成乱象丛生的原因是:

1.政府对企业的规制不够,现行大部分政策都是鼓励,缺少相应惩罚及监管制度。2017年8月2日十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该行政指导意见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2.企业运营模式的漏洞。现在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单车企业,多是采取收押金的方式来约束用户,但是押金池的管理和使用缺少规制。企业一旦出现经营问题,可能会引发押金无法退还的风险。2018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报道,消费者反映酷骑单车的商家迟迟不予退还押金。

3.单车的设计漏洞。以OFO小黄车为主的几类简易单车,没有定位系统,无法约束用户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停放。锁车方式存在漏洞,可能会有未成年人轻易未经允许使用单车,导致事故。

4.缺少可持续发展的眼光。为抢占市场份额和收取大量押金,部分急功近利的企业采用大量投放新车的方式,导致很多公共区域秩序混乱,影响了交通和市容市貌。以北上广为代表的一二线中大城市已经勒令单车企业停止在中心城区投放新的共享单车,但是还有少部分企业顶风作案,深夜投放。

三、解决方案

十部委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并要求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运营、维护、车辆淘汰等地方标准,但各地已经逐步出台的准则缺少操作细则。通过分析共享单车企业的运营模式和现状,笔者提出如下解决方案:

(一)企业准入、评级及退出制度

只有本市交通运输部门核准的企业才能在本市投放共享单车,必须是资信良好的企业并且缴纳占用公共资源的费用。关于资信,有正面和负面清单,正面清单包括:投放车辆质量合格、投放数量合理、事故理赔迅速、违规停放车辆处理及时等;负面清单反之。资信方面实行企业评级制度,并实行积分制考核,考核不达标被降级的企业在经营权许可、资源额度等方面将受到相应的限制,此举可以抓住企业经营和融资的命脉督促企业加强管理,且该类企业还会被纳入全市重点监管名单加大检查频率。降级企业若在60天内没有改进,将被列为失信企业,失信企业将遭到暂时退出的惩罚,需在缴纳足额保证金或清除不良资信之后才可以继续经营。120天被列为失信企业将禁止在本市运营共享单车。

(二)押金池准备金制度

各企业收到的押金应在企业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运营企业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必须通过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且应将30%缴纳至市运输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应对风险的准备金,剩余押金也应定期将流向实时告知政府。不收取押金的企业按照投放量每辆收取30元准备金存入指定账户。在企业未按时支付法院判决或政府管理基金的情况下从该账户划扣,并要求企业足额缴纳,未按时足额缴纳将扣信用分。此举有利于避免盲目风投,让企业的注意力集中到共享单车商业模式的管理上。

(三)投放单车必须达标

投放的单车必须有定位系统,以配合停放在规定区域。启车和锁车都要使用智能密码系统,避免未成年人等轻易使用单车。单车必须符合车辆安全使用标准,刹车和动力系统等要完好。

(四)用户数据安全及智能

企业和政府实时数据互联,注册用户和使用情况随时更新,保证用户数据安全。注册用户采用实名制,禁止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注册使用共享单车。若有未成年人使用单车发生事故,查明是注册用户开锁后自愿将单车交给未成年人的,不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还要终生禁止在本市使用共享单车。

(五)APP的约束及统一信息平台的搭建

共享单车APP配合车辆定位系统,对于乱停放的给予扣分扣钱的处罚,达到一定次数将禁止该用户使用所有本市共享单车三个月。且在不能停车的区域无法锁死车辆,并一直扣费。每次停车锁车之后不再次扫码无法开启,避免未注册用户违规使用单车。APP要成为政府对全市共享单车品牌统一管理的路径,通过搭建统一信息平台和各企业进行信息对接,实时监控单车在全市范围内的投放及停放、使用等,便于统筹管理。

(六)废旧及回收单车的处理

根据单车品牌找到企业,由企业负责领回,返厂维修加工后投放到其他待投放的城市,企业放弃领回的,由企业就单车数量支出一定的管理费用,由市政统一处理,未按要求处理的企业将扣信用分。

(七)运营企业退出市场后的保障工作

这其中涉及用户合法权益、资金安全以及单车的处理。企业退市前需提前公示,工商管理部门协同第三方资金管理机构关注押金退还情况,投放的单车由企业回收。

四、结语

短短两年半的时间内,共享单车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萌芽期、爆发期到如今的洗牌期,这当中给社会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现如今也给社会公共资源带来了极大的负担,个中原因值得深究。本文试图从共享单车商业模式入手分析其目前乱象丛生的成因,建议政府如何通过政策法规引导共享单车行业的良性竞争,通过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与合作促进该新生行业健康、环保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市场缺乏企业家精神,市场准入标准过低,导致一些小企业浑水摸鱼以期获得风投,浪费公共资源。[4]故笔者觉得要整顿该行业,在完善政府监管的同时,也要提高企业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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