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图书馆学的社会服务与贡献

2018-01-25 05:30南开大学商学院信息资源管理系天津300071
图书馆建设 2018年4期
关键词:图书馆学学者学科

柯 平 (南开大学商学院信息资源管理系 天津 300071)

在快速变化的社会环境的影响下,作为一门综合性应用学科的图书馆学,如何解决理论与实践的脱节现象,面向社会服务,在社会文化、科技、经济等各个领域发挥更重要的影响与作用,是一个关系学科发展前途的问题。值《图书馆建设》创刊40周年之际,作为学者,笔者对于刊物始终坚持的事业发展方向与图书馆学科本质相契合,以及为图书馆业务指导和事业发展所做的卓越贡献,表示热烈的祝贺!作为编委,笔者对于刊物为图书馆学建立的理论与实践对接的核心平台,以及在图书馆可持续发展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感到由衷的欣慰!借此机会,笔者针对如何进一步推动图书馆学的社会服务与贡献,总结经验,提出拙见,以飨学界同仁。

1 学科与社会:一个老调新谈的问题

在图书馆学界,长期存在着一个“脱节论”,指图书馆学理论与图书馆实践严重脱节的现象,进一步延伸就是图书馆学科与社会严重脱节的现象。这种现象并没有因为时间的推移而消亡,也没有因为学科发展或事业发展而减弱。脱节论的主要表现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图书馆学研究成果特别是理论成果不断增多,总是有许多新的理论和新的方法产生,而这些理论和方法并没有发挥对于实践的直接指导作用,形成图书馆理论完全可以脱离实践而独立存在这样一种局面;另一方面,随着图书馆事业迅速发展,与图书馆相关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这些问题的解决以及事业的进步并没有受到学科的直接影响,从而产生了这样一种认识:事业发展并不取决于学科发展,且社会并不依赖于图书馆学科。

究其原因,“脱节论”的存在有内因也有外因。就外因来说,是理论界和实践界缺乏相互依存的环境[1],理论界与实践界都有一些人不仅没有从自身找原因,而且相互指责对方。一些教授批评图书馆馆长不依靠理论只凭经验,一些馆长则指责图书馆学教授不接地气不懂实践。在业界举办的一些教授与馆长的对话中,常有这样的批评与指责,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就内因而言,图书馆学与社会之间并没有完全依赖的契合面,从图书馆学产生伊始,理论源于实践且社会依赖学科这种契合经历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因而图书馆界一直奉行这样的定位:图书馆学是应用性强的一门学科。然而,随着图书馆事业的多样性以及受管理科学等多学科影响,随着图书馆学理念派与实践派的分野以及在强调综合性和边缘性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学科脱节现象愈演愈烈,形成的鸿沟难以弥合,多年来这一问题老调重谈,似乎无法解决并维持现状。

在近几年专家学者与社会的对话中,相互主动对接并以社会发展为出发点成为一种主流声音,关键是谁放下原有僵化的思维先亮出主动的态度并真正与对方开展实质性对接,无论如何,这其实就是回归图书馆学的社会性本源。

2 需求与供给:事业发展对图书馆学的期待

改革开放40年来,图书馆学研究经历了两次大的转变,第一次是社会信息化的影响,图书馆学将研究范畴从原来比较狭小的图书馆层面上升到较大的文献层面,进而又上升到更大的信息层面,在这一过程中,图书馆学教育和学科建设深受影响,院系、课程、研究方向等纷纷改名,围绕“图书情报”与“信息管理”的一级学科定名争论始终没有结果。第二次是受知识经济和数字化的影响,当图书馆学放弃原有的位置,向信息领域前沿靠拢时,存在着种种困惑和尴尬,不得不进行路向偏离的反思,于是以知识为基准和定位,将研究范畴从信息层面调整到了知识层面,产生了各种以知识为对象的知识学派[2]

图书馆学和图书馆事业的40年发展证明,作为供给端的图书馆学研究如果不主动应对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变化,就无法满足需求,最终被需求端所抛弃,从而完全偏离了学科发展的正确方向;而作为需求端的图书馆事业如果脱离了学科的理论和研究的支撑,即便呈现了一时的繁荣景象,也渐渐会失掉根本甚至走向反面,最终可能被社会所抛弃。

3 责任与选择:图书馆学者承担新的使命

鉴于图书馆学的应用性基本特征以及图书馆学与社会不可分割的必然性,图书馆学者拥有两个方面的责任,一是学科责任,一是社会责任。

学科责任,有内在和外在两个层面,内在的学科责任要求图书馆学者更多地关注理论前沿,产生学术精品,推进某一领域或方向上学说或理论的完善;外在的学科责任要求图书馆学者更多地考虑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完善学科体系,并对其他学科产生更大的影响,在科学之林占据更为重要的学科地位。

社会责任,也有内在和外在两个层面,内在的社会责任要求图书馆学者更多地关注图书馆事业的最新进展,提供事业发展的理论指导,特别是要瞄准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推进事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把握图书馆发展的未来方向;外在的学科责任要求图书馆学者把社会服务的触角从图书馆事业本身延伸到图书馆事业的外在层面,用图书馆学的思维和方法考虑并解决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从而推动图书馆事业取得更重要的社会地位,真正实现图书馆学和图书馆事业的社会价值。

当面临众多责任的时候,对于一个图书馆学者来说,存在着如何选择的现实问题。几年前,当图书馆学界比较多地关注新理论和新领域时,出现了基础理论研究薄弱的局面,就需要有一些学者投身到这一领域,承担起发展基础理论的新使命。近几年来,社会发展和图书馆事业对于图书馆学有了新的需求,图书馆学者面临着社会责任的选择和为社会服务的新使命。对于要改变原有的研究领域和方向的学者来说,每一次选择既是机遇,也无异于一次巨大的挑战。

就内在的社会责任而言,以图书馆学研究推动图书馆“十三五”规划制定为例,长期以来,我国只有少数图书馆有规划,且这些规划在图书馆业务发展中并不起作用,大多成了“应付上级任务”“纸上谈兵”“摆设”而已,与国外图书馆普遍重视战略规划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在“十二五”期间,一批有社会责任的图书馆学者抓住这一机遇,主动进行理论研究,直接推动全国图书馆“十三五”规划的制订。在这一过程中,有5支图书馆战略规划理论研究团队在社会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这5支团队中,有3支是图书馆组织团队,一是国家图书馆研究院团队,聚焦于国家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的“十三五”规划制定指导,出版了《图书馆行业中长期战略规划选编》(2013年)等成果。二是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团队,聚焦于专业图书馆“十三五”规划制定指导,完成《中国专业图书馆发展报告2010》和《专业图书馆“十二五”事业发展报告》等成果。三是高校图工委团队,以2013年成立的高校图书馆战略规划工作小组为核心,聚焦于高校图书馆“十三五”规划制定指导,2015年10月推出了著作《高校图书馆发展规划编制指南》 《高校图书馆“十三五”规划:理论与方法》等系列成果。

5支团队中只有2支是大学团队,1支是中山大学研究团队,重点研究公共图书馆的“十三五”规划,曹树金教授组建团队主动服务于广州图书馆,2015年为该馆制定了“十三五”规划。另1支便是笔者所在的南开大学研究团队,致力于全面系统地研究国内外各类型图书馆战略规划,建立图书馆战略管理理论并指导实践。2008年以来,笔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图书馆战略规划模型与实证研究”(项目编号:08ATQ001),提出了适合我国图书馆战略规划的理论模型,指导我国各类型图书馆规划工作。出版了《图书馆战略规划:理论、模型与实证》(2013年)、《图书馆战略规划研究》(2014年)、《图书馆战略管理》(2015年)等著作。为更好地发挥理论的作用,充分为社会服务,该研究团队先后主动承接并完成了天津市高等教育文献信息中心(TALIS)“十二五”规划(2011年)、东莞市图书馆“十三五”规划(2015年)和新疆自治区图书馆“十三五”规划(2017年)。

在我国,已有部分学者关注死刑扩大适用这一问题。例如,有学者希望将死缓作为死刑执行的必经程序,认为将死缓作为死刑执行的必经程序有三个方面的合理性:一是全面废除死刑的必要准备;二是在立法保留死刑的前提下对死刑立即执行的全面限制,符合国情的需要;三是符合刑罚的理性发展趋势。[12]

就外在的社会责任而言,以图书馆学研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为例,自2005年l0月11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图书馆事业特别是公共图书馆面临嵌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对于图书馆学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社会服务机遇。除了公共管理、行政学和文化领域的专家学者热衷于公共文化服务研究和实践指导,图书馆学界也有一批学者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开始参与到这一社会热潮之中,不仅仅为公共图书馆事业全面面向公共文化服务指明方向,而且为整个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决策支持,比较突出的有以下3支团队。

北京大学李国新教授领衔的研究团队较早高举起社会服务的旗帜,以图书馆法学研究为基础,抓住公共文化立法的契机,直接为立法提供研究支撑。2012年该团队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加快公共文化立法,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研究”(12ZD032)。在理论研究基础上,李国新教授直接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公共图书馆法》的制订,在公共文化立法中发挥了学者的重要作用。利用文化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和示范项目,李国新教授研究团队进行了理论研究和项目指导,在北京大学成立了国家现代公共文化研究中心,李国新教授被文化部聘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

武汉大学肖希明教授领衔的研究团队较早进入公共数字文化领域,发挥资源建设理论优势,主动承担起理论图书馆学的社会责任。2013年该团队的课题“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中的资源整合研究”(13ATQ001)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资助,发表了一大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直接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提供了资源问题的解决方案。

南开大学笔者领衔的研究团队认为,图书馆学直接为社会服务,要紧紧抓住国家的重大战略。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目标。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2014年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这一战略命题作为重大项目进行了全国招标。笔者领衔的研究团队最终获得“促进我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与均等化研究”(14ZDA050)立项,由此立足于“传承创新,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文化强国战略”新文化发展环境,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理论对接社会文化发展的研究,2016年7月出版《文化行业标准化研究》,为文化部构建了我国文化行业标准化体系框架,确定了文化行业标准化的重点支持领域,提供了决策支持。

笔者通过上述实践,真正体会到图书馆学为社会服务有广阔的天地,只要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强烈的社会服务意识,完全可以更好地发挥图书馆学的社会作用与地位。相比较而言,对接图书馆事业层面的社会责任易于实现,这是图书馆学者的基本社会责任,也是彻底解决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必由之路;而对接社会层面的社会责任则有较大的难度,既取决于图书馆学者开放的视野和敏锐的洞察力,又取决于社会发展的机遇,这包括文化领域的机遇,也包括科技领域、教育领域或其他社会领域的机遇。笔者以为,仅仅依靠少数学者的主动性和社会服务行动是远远不够的,要强化图书馆学科整体的社会服务意识形成,促进图书馆学科的整体社会贡献;而且,学者仅仅参与到社会服务行列中,或者主动承担社会服务的某些项目也是远远不够的,要鼓励图书馆学者进入了社会的制度设计层面,使图书馆学研究直接支持国家层面上社会发展的顶层设计和事业发展的科学决策。

4 冲突与协调:学者与政府决策者的立场转移

图书馆学为社会服务的方向和价值勿容置疑,但在图书馆学为社会服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冲突。导致这些冲突的影响因素和障碍,除了环境因素和障碍外,学界与社会之间能否实现有效衔接,首先取决于学者与政府决策者的立场。

以图书馆学研究推动公共图书馆立法进程为例,从学者一端看,改革开放以后,图书馆学界就反复强调立法的重要性并为此进行了诸多努力,但始终停留在理论准备和可行性论证上,没有实质性进展,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图书馆立法讨论总是局限于行业内部,没有主动与外部社会对接并影响政府决策。从政府决策端看,直到2004年,中宣部印发《关于制定我国文化立法十年规划 (2004-2013)的建议》才将公共图书馆法列入前5年的立法规划。2007年起,国务院连续3年将公共图书馆法作为“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文化部2008年开始《公共图书馆法》的起草,之后经历了反复调研和起草修订的过程。直到2011年后,中国图书馆学会“公共图书馆立法支撑研究”课题所取得的理论研究成果,对于公共图书馆立法开始发挥作用。从2011年12月文化部上报国务院的《公共图书馆法(草案送审稿)》,到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用了4年时间。从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到全国人大2017年11月4日正式颁布,只用了近2年时间。

从笔者作为文化部“公共图书馆法”修订组成员近几年参加的若干次与政府立法决策者的交流中,深切体会到立法过程的复杂性以及学者与政府决策者之间沟通协调的重要性。在公共图书馆立法进程上,学者与政府决策者有着不同的站位和立场,学者迫切希望法律尽快出台,但因为处于被动的地位而缺乏更多的话语权,相比之下,政府决策者拥有主导地位和话语权,但并不能完全理解图书馆学者的情怀,更多关注立法是否成熟并强调立法程序的合法性和法律条款的法理性。在公共图书馆立法宗旨上,最初学者与政府决策者有着不同的立场,图书馆学者理想的图书馆法是基于事业的立场,为了保障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更关注公共图书馆的合法性和图书馆人的权益,而政府决策者站在国家和社会层面考虑图书馆法是否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公民文化权益和社会发展的保障入手。这种站位的不同到了公共图书馆立法后期,经过反复交流与协调,最终达成了一致。在公共图书馆立法的具体条款上,学者较多的是从图书馆事业需要和学理性出发,而政府决策者较多的是从社会需要和法理性出发,使得每一个具体条款都需要解决立场上的冲突和理解上的差异。例如,基于民办博物馆已纳入《博物馆条例》,以及民办图书馆发展的现实需求,当政府决策者提出公共图书馆法考虑民办图书馆时,学者们展开了反复讨论,笔者也发表了看法[3],经过学者们的多次与政府决策者的交流,最终将民办图书馆在内的社会力量纳入了立法范畴。

图书馆学者为社会服务,优势在于擅长于理论演化,但直接进行政策设计时容易暴露出对现实了解不足以及理想化的思维定式和决策过程的简单化,这就要求学者要改变以往科学研究的方式方法,站在政府决策者立场上考虑政策设计的现实基础与可行性,正如著名公共政策研究者杰克·普拉诺(Jack Plano)所说:“政策科学与相关学科的‘纯科学’不同,它主要是一门‘应用性’科学。”[4]不掌握政策科学的特点和决策过程中的立场转移,很难实现政策设计上的协调统一。从另一方面,图书馆学者在社会服务中的贡献若要最大化,仅仅依靠图书馆学者的努力也是不够的,同样需要政府决策者的配合和立场转移,正如公共政策的创始人哈罗德·拉斯韦尔(Harold Lasswell)和丹尼尔·勒纳(Daniel Lerner)所说:“政策科学是一门需要学者和政府官员共同研究的学问,后者的实践经验对于政策科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5]

值得注意的是,图书馆学者为社会服务,要主动对接社会并积极与政府决策者交流协商,在理解政府决策者的同时取得政府决策者的支持,而不是一味迎合政府决策者的偏好或者总是在交流协商中妥协,那样就只能成为政府决策的附庸,失掉了图书馆学者为社会服务的真正价值。因此,图书馆学者如何在社会服务中保持科学的基本态度和学者的基本精神,又能实现学术对于社会的最大影响力和社会价值,这是一门需要发展的艺术。

参考文献 :

[1]陈叶军.研究若无“问题”就如航行没有方向[N].2014-05-30(A02).

[2]柯 平,洪秋兰.我国图书馆学的知识学派建设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08(12):20-23,46.

[3]柯 平.应将民办图书馆的公共服务纳入“公共图书馆法”范畴[J].国家图书馆学刊,2015(3):7-9.

[4]普拉诺.政治学分析辞典[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104.

[5]Lerner D, Lasswell H. The Policy Science: Recent Development in Scope and Method[M].Stanford,C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5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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