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8例海口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案例的法医学分析

2018-01-26 06:31茹,陈
法医学杂志 2017年6期
关键词:海口市肇事死者

白 茹,陈 明

(1.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南 海口 570102;2.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海南 海口 57010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方式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逐年增多,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计,截至2017年3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首次突破3亿辆[1-2],与之伴随因机动车肇事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数已居非正常死亡之首[3],因此,对道路交通事故所致人身伤亡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对于提升法医学交通事故预防和鉴定、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本研究对海口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以期为相关实践和决策提供支持。

1 资料与方法

对2014—2016年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498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案例资料进行分析。分析内容包括死者性别,年龄,案发时间(以自然月及每2个小时为单位进行统计),死者交通方式[驾(摩托车和电动车)、乘(摩托车和电动车)、驾车(客车、货车和轿车)、乘车(客车、货车和轿车)、骑自行车、步行],肇事车辆类型(摩托和电动车、小轿车、大货车、小货车、客车)及死亡原因。

用SPSS 11.5软件对变量资料进行构成比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方差分析及两两比较,检验水准α=0.05。

2 结 果

2.1 一般情况

2014—2016年每年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为162、171和165例,死亡人数基本保持平稳。男性死者368例,占总数的73.9%;女性死者130例,占总数的26.1%;男女性之比约为3∶1。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年龄范围从2岁到85岁,其中0~20岁21例,占 4.2%;21~40岁 227例,占 45.6%;41~60岁 166例,占33.3%;大于60岁84例,占16.9%。

2.2 案发时间

由表1可见,各月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在5.8%~12.2%;在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段上,每个时间段发生率在 4.4%~13.7%(表 2)。

表1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月份及死亡人数(N=498)

表2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及死亡人数(N=498)

2.3 死者交通方式

由表3可知,不同交通方式的发生率为1.2%~30.9%。按死亡发生率的高低依次为驾(摩托车和电动车)、乘(摩托车和电动车)、驾车(客车、货车和轿车)、乘车(客车、货车和轿车)、骑自行车、步行和其他(如自行车碰撞、机动车事故引发的车上货物坠落、碰撞路边设施及行人间接交通损伤等)。

表3 交通方式及死亡人数 (N=498)

2.4 肇事车辆类型

肇事车辆(含单方事故)以摩托车和电动车为主,其次是小轿车、大货车、小货车,客车发生率则较低(表 4)。

表4 肇事车辆及死亡人数 (N=498)

2.5 死亡原因

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原因,按照损伤部位有颅脑、胸腹部、四肢及其他,其中以颅脑损伤最常见(58.0%),其次为胸腹部损伤(28.3%),详见表5。

表5 死亡原因及死亡人数 (N=498)

3 讨 论

3.1 交通事故分布特点

本研究表明,海口市目前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每年相差不大,从侧面说明海口人群的出行方式和交通管理水平目前处于一个平稳期。表1结果显示,海口各月交通事故死亡率不一致,其中3、4、5和10月份略高于其他时间,与海口作为外来人口大市每年春节后大批打工、上班人群向海口聚集致人口激增,海南4~5月暴雨天气路况多较差,10月份国庆长假游客激增的社会和自然气候情况相契合。表2结果显示,每天 6:01~8:00 与 20:01~22:00 为事故发生高峰,这与上班高峰期、外出活动高峰期相契合。

海口市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车辆以摩托车和电动车为主,且死者多为摩托车和电动车的驾驶员或乘客。男性死者多于女性,男女性之比约为3∶1,这与男性的社会角色以及社会活动参与有关。死者中21~40岁占45.6%,结合表3统计结果,驾驶或者乘坐摩托车和电动车的多以青壮年年龄层为主,故在海口青壮年仍是交通事故受害的主要对象。

表5结果显示,颅脑损伤仍是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原因的第一位,占58.0%。交通事故发生时头颅与机动车的直接碰撞或摔跌时头部着地均可直接造成颅脑损伤[2]。闭合性胸腹部损伤多见于车内人员死亡。四肢损伤多为开放性骨折及皮肤肌肉撕脱伤,常为碾压形成,因损伤严重可致创伤及失血性休克,多见于摩托车和电动车的乘驾人员。结合表4统计结果,摩托车和电动车行驶引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286例,占57.4%,提示需提升摩托车和电动车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

3.2 交通事故损伤尸体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对海口市交通事故死亡案件总结发现,除一般交通事故损伤特点之外,海口的交通事故损伤鉴定还具有一些特殊情况需高度注意:(1)排除高坠死亡。由于部分交通事故损伤与高坠相似,表现为外轻内重的特点,在海口市交通事故死亡案件鉴定实践中也遇到过交通事故后伪装高坠的案例,因此有必要予以重视和甄别。从体表表皮剥脱及软组织挫伤进行辨别,高坠伤体表损伤往往要重于交通事故;高坠损伤者胸腹部器官多为撕裂创,而交通事故常为挫裂创;高坠者脊柱易形成骨折,而交通事故中则较少。(2)是否有二次碾压。海口雨水较多,注意依靠损伤形成的方式进行判断,现场、痕迹及物证等很多信息往往会被抹去或消失,增加了鉴定难度。(3)交通事故损伤中伸展创的认识。伸展创在交通事故、高坠与缢死等致伤方式中均常见,交通事故多见于腹股沟处,高坠依受力部位不同而见于身体相应部位,缢死者则出现在颈部。(4)是否为伪装的交通事故。海口人员流动比较大,遇到死者的损伤难以用交通事故解释时,需要结合毒(药)物检验、痕迹、案情等综合判断,提高警惕。

[1]朱丽宁.一季度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突破三亿辆[N].人民公安报,2017-04-18(要闻).

[2]王正国.现代交通学[M].重庆:重庆出版社,2011:209-215.

[3]刘子阳.2016年全国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持快速增长[EB/OL]. (2017-01-10) [2017-03-14].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7-01/10/content_6948864.htm?node=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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