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职务犯罪的产生的原因及特点

2018-01-29 10:26谢建雄
卷宗 2018年34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特点

摘 要:国家监察委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反腐败进入一个新的时代,监察委整合了纪委、原检察院的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监察局,将原来纪委发现违法要移交检察院的程序,由监察委一次集中办理,减少中间流转环节,也避免了案件移交过程中线索被掐断。本文通过对职务犯罪的产生的原因及特点进行简要分析,进一步了解新时代下的职务犯罪。

关键词:职务犯罪;监察委;特点

职务犯罪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队工作人员等机构利用职务之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又称“公职人员犯罪”。近年来,职务犯罪呈现出案件数量日益增多,犯罪金额日益增大,高级干部涉案显著增加等特点,集体腐败、窝案越来越多。职务犯罪的发展历程原因是有多方面的,总的来说相对复杂,有个人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理想信念动摇。从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看,职务犯罪的干部中不注重自己的政治理论学习和精神提高,不重视改造自身的内心世界。把一切唯利是图的腐朽思想引入执法空间内,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交换的筹码,用权徇私、拿公权和金钱作交易,将秉公执法丢到了脑后。深究其内因,是法治观念淡薄,腐朽思想的滋生。

二是权力过于集中。過分集权的体制让有些手握实权的人有了用公谋私的可能。权力越大、越关键,就越是应当予以规范和约束。目前,我国各种监督权利对公权力的监控和约束的制度体系尚未健全,监督权对公权力的制约缺少有效可行的操作手段。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制度保障也不够,在对公务人员依法履职的监督以及公民合法权益受腐败行为侵害的救济等方面,也未建立起完善的权利参与和保障制度。

三是外部诱惑较多。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运行机制不尽完善,国家公权力在资源配置上的作用占据重要地位。各类企业为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千方百计地接近、拉拢、腐蚀公职人员。而受贿人基于扭曲的“官念”,也把收受好处、拿回扣视为理所当然,欣然接受。

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极端表现,认识当前职务犯罪的特征,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前提。

一是手法隐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渐完善,以及对职务犯罪打击的加强,其作案的手段也不断升级,“隐身性能”越来越强,犯罪分子通常是相互勾结,彼此利用,互相照应,把公共权力变成赚钱的工具,致使国家和集体的财产落入个人腰包。他们要么以“集体决定”的方式乱发奖金,要么私设“小金库”阴暗账,便于贪污、挪用,要么以借为名,实则挪用。行贿受贿等案件更是暗中交易,隐蔽性更强,例如以“礼尚往来”的方式受贿。某些心系功利目的的人常常利用节日期间走访亲友的传统,借口“常情”来围猎干部。有些作案人犯案前就商定攻守同盟,作案时多为“一对一”,单线联系或私下联络,不留“尾巴”,查处难度相当大。

二是窝案较多。从查处的案件看,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受贿渎职案件,多数涉及的环节很多,各卡口之间衔接紧密,在作案的过程中通常是相互“点头”、共同作案。 “小官巨贪”、窝串案问题,破坏面既宽又深,很容易形成影响恶劣的气候,滋生“集体无意识”下的腐败风气,其潜在的腐蚀性、危害性难以估量。

三是涉及面广。我国现在处于改革的深水区,各行各业都在为顺应市场经济浪潮,而紧锣密鼓地进行深化改革。许多领域管理部门的主体职位不高却拥有实权,对资源具有支配权或制约权,大多数拥有公共权力的部门和人必然产生职务犯罪的可能。在腐败频发的空间领域,职务犯罪快速蔓延,腐败不但大量发生在经济管理以及资源支配的部门,而且在科技、教育、医疗、体育、文化、金融、农业等传统观念视为“清水衙门”的部门也成了案发高源区。

四是群体年轻化。近些年来,职务犯罪在各个年龄段均有发生, 25岁以下犯罪的人群比以往也呈强劲增长态势。尤其是20到40岁这个年龄段的干部,家庭负担加重,工作压力增强,“朋友圈”竞相攀比,崇洋媚外,追求新潮,以及外界的拉拢腐蚀,众多年轻干部面对不良习气,无法抵制住诱惑,最终选择了以身试法,走向犯罪。

职务犯罪的产生是由各种因素连锁反应造成的,内容形式也错综复杂。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避免公职人员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预防:

一是加强信念教育。加强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建设、提高官德修养、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应当做到“警钟长鸣”。各单位各部门要多措并举加强干部政治学习教育,重视传统道德洗礼,注重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的改造,坚持开展“两学一做”,使各级国家公职人员都能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二是加大打击力度。惩罚的作用和震慑力是其他任何手段和措施都不能替代的,必须做到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前职务犯罪是全国人民深恶痛绝,期盼早日铲除毒瘤的热点问题,它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是造成社会矛盾突显的重要因素,是经济社会向前发展的强大阻力。在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还应重视打击行贿犯罪。当前查处职务犯罪中,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远不及受贿犯罪,应当做到双向打击,才能最大限度减少行贿受贿犯罪的土壤。

三是采取多种举措。反腐倡廉警钟长鸣,要激浊扬清,让正能量萦绕在党内,让歪风邪气无处遁形,铲除腐败这个污染源。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法律约束作用力,督促各级政府单位依法行政,廉洁用权,以解决市场经济带来的体制弊端。二是要从预防教育入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采用疏导与启发并举的方式,加强廉政勤政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国家公职人员崇德、尚法、爱民的情操,消除腐败动机,营造“崇廉耻腐”的良好氛围。三是要从程序上预防犯罪,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管控,约束权力运行,合理分配权力资源,形成结构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公共权力体系,最大限度降低权钱交易的可能。

综上所述,要从严治党,固本培元,教育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反腐只有进行时,没有结束时。

参考文献

[1]http://china.findlaw.cn/bianhu/xingshilunwen/92195.html

[2]吴崇儒.论我国职务犯罪初查制度的困境及出路.硕士学位论文

作者简介

谢建雄(1963-),男,本科,福建省明溪县人,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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