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整治河湖违章 全面落实河长制

2018-01-30 20:01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副局长阚善光
治淮 2018年3期
关键词:水事南四湖水政

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副局长 阚善光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2017年以来,沂沭泗局各级执法单位围绕全面落实河长制,在各级河长的统筹协调下,严格履职尽责,积极全力配合,直管河湖执法监管取得明显成效,为建设人水和谐生态河湖做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宣传,摸清底数,为清理整治河湖违法行为奠定基础

一是强化“河长制”宣传,营造落实“河长制”良好氛围。各级单位围绕2017年中国水周“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宣传主题,深入基层一线,以县乡村为重点,开展“进湖区、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河长制的理念、思路和举措;在日常工作中也反复宣传引导,强化了沿河政府、单位的河湖保护意识和群众的尊法守法观念,向河湖进军的势头有所减缓,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较往年同期明显减少,河湖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二是配合各级河长办的要求,对直管河湖问题全面排查。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省级重要河湖问题排查与综合整治方案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等工作的函》(鲁水管字〔2017〕10号)和《关于申请提供直管河湖问题排查情况的函》要求,沂沭泗局组织开展对南四湖、韩庄运河、沂河、沭河、新沭河等沂沭泗直管的山东省省级河湖问题排查。南四湖局按照济宁市、枣庄市“清河行动”任务清单,沂沭河局按照临沂市“清河行动”任务清单,配合各县区河长办,对直管区内的各类问题逐一核实认定,进行分类,列出清单,并按照“一河一档、一湖一档”要求,建立整治台账;骆马湖局以河湖管理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直管河湖问题排查摸底,摸清河道淤积、险工险段、违法建筑、阻水建筑、污染源等问题基本情况;组织开展河道现状调查,全面了解取水口、确权划界、穿河穿堤工程、拦河闸坝工程、跨河工程等基本情况,形成“一河一策、一地一策”。

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水政执法监管。结合水利部2017年河湖执法检查活动(《关于开展河湖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政法〔2017〕112号))和我局的水政监察工作考核,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为原则,重点对河湖岸线利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采砂管理、河道清障、两法衔接、执法队伍管理、执法保障落实等工作情况加强执法检查和现场排查,对河长制“加强执法监管”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单位,督促整改落实。

二、严格履职,积极配合,直管河湖保护再上台阶

一是加强河湖日常动态监管。不断完善三级巡查机制,优化巡查方式,制定《沂沭泗局水政执法巡查制度》,按照水政监察队伍三级管理的模式设置并落实基层单位日常巡查、直属单位定期检查、沂沭泗局不定期督查的三级巡查机制;在加强常规巡查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巡查信息化,将重点监控系统、车载巡查设备、手持巡查终端、手机巡查APP等多种模式整合在一起,通过实现执法巡查计划制定、巡查信息管理、巡查人员调度、巡查记录查询、重点区域视频监视、采运砂船只实时监控等功能,逐步推进“互联网+河道管理”的河湖管理模式,提高巡查效率;利用无人机对骆马湖内非法采砂情况进行巡查,减少巡查死角;基层单位也不断优化巡查方式:韩庄运河局建立河道堤防巡查GPS跟踪管理系统和远程信息查询系统,郯城局全面落实巡查范围无死角、巡查时间无间断的巡查要求,建立日常巡查、夜间—凌晨巡查、节假日突击大巡查相结合的巡查模式,实现全覆盖、全天候巡查。

二是严格依法查处河湖水事违法行为。对于比较轻微的水事违法行为,现场予以制止清理,将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水事违法行为立即立案查处,严格按照《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据统计,2017年我局各级共立案查处河湖非法采砂和违章建设等违法案件218起,有力维护了直管河湖的水事秩序,为推进直管河湖河长制的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不断完善河湖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南四湖局积极协调微山县、沛县、滕州市建立南四湖打击非法采砂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多次联合执法行动;沂沭河局、骆马湖局不断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合作,在打击非法采砂、禁采河道专项整治及涉河建设项目查处工作上取得显著成效。“河长制”出台后,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建设,特别是在落实骆马湖、南四湖禁采和清理直管河湖违章养殖、违章种植、违章建设中,联合执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符合入刑标准的非法采砂案件,2017年7月,邳州局委托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进行砂堆测量,辅助价值认定,依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成功移送了孔某某非法采砂案,是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我局的首例移送案件;积极配合协助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的非法采砂案件,骆马湖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对方某、高某等80余名涉砂人员实施批捕,南四湖局多次参加对孟某非法采砂团伙的抓捕方案,为公安机关提供其非法采砂证据,在孟某非法采砂团伙的落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打击了南四湖的非法采砂。

五是坚决清理整治违章建设、养殖、采砂、侵占水域岸线等行为。苏鲁两省相继实施河湖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为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些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违章建设、非法采砂、超标排污等重点难点问题提供了良好机遇和有效措施。我局抓住山东省“清河行动”、环保督查清理行动,江苏省“治理三乱”、“263”专项行动等机遇,及时向河长提供问题清单,积极参与执法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在前期的专项执法行动中,共清除违章建设39处,拆除违章搭建400余处,清除违章种植1270余亩、违章养殖172处、违章堆放117余处,清理阻水障碍13处,切割、撤离、吊离涉砂船只44条,侵占、破坏河湖水域岸线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管控。

三、认清形势,积极作为,持续加强执法监管

河长制的全面推行,加之环保督查力度不断加大,督查执法尺度之严前所未有,对强化河湖管理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然而,直管河湖强化执法监管仍存在执法依据不足、执法压力大等困难和问题,全面推进落实河长制仍需各级单位继续努力。

一是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强化担当意识,积极作为,履职尽责。紧紧围绕河湖管理保护的总体部署和目标,在河长制的整体框架下,充分利用河长制的平台,不折不扣地履行好我局的职责和任务,积极推动、参与、配合好河长制的具体行动,有效解决河湖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共同促进生态河湖目标加快推进。

二是要坚持全面落实河长制“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特别是与河长、牵头部门的协调沟通,不断完善、深化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联合执法协调机构,提高直管河湖执法实效。

三是要不断完善制度,夯实工作基础。完善以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水政执法巡查制度、水事违法案件报告制度等为重点的水政执法工作制度,不断推进执法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完善两法衔接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以刑事司法手段打击非法采砂等严重水事违法行为。

四是要履职尽责,严格执法监管。严格按照各级巡查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河湖巡查职责,对河湖水事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早报告,把违法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严格水事违法案件查处,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立案,不断规范法律适用和查处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强化落实执行,“严格控制增量”;积极尝试网格化执法,加大对违章建设、种植养殖、采砂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提升执法成效;加强执法检查和考核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切实减少存量”。

五是要强化队伍建设,促进能力提升。加强水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改善人员结构,提高专职化水平,提升法律素养和执法办案水平;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大执法巡查监控系统、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系统、遥感遥测监控工程的建设力度,积极推进网上办案,提升执法活动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网络信息水平。

下一步,沂沭泗局将继续按照新时期治水思路要求,贯彻落实上级的统一部署,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形象,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发挥积极作用,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人水和谐美丽沂沭泗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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