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办案安全事故的思考

2018-01-31 20:53唐梦菲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1期
关键词:法警司法警察承办人

唐梦菲

随着中央反腐工作的日益深入,检察机关惩治贪污的工作力度越来越大,办案安全也越来越受到考验和关注。从近几年的办案情况看,司法警察与检察官密切配合,查处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队伍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显得突出和重要。但在办案配合中也渗透出一些问题,应引起各级领导的注意和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防范意识不够强

从近年来检察机关发生的多起办案安全事故来看,事故多是发生在干警认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已经受到限制,其随身也没有携带任何危险物品,干警警惕性下降,觉得“应该不可能出什么事”的时候。事故发生往往也就是几秒钟的时间,特别是在执行看守任务时,法警通常要通宵值班,而凌晨2点到5点是人精神最疲劳时期,也是事故高发期。如果值班法警没有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没有很好的意志力,而是根据自己想当然地判断不可能出事故,而放松警惕,那么办案安全就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2.少数检察人员与法警配合不够

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有的检察人员对法警不信任,不向参与办案的法警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审讯时让法警站在门外,不让法警深入了解案情和对象的心理动态,导致法警很难配合。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思想认识出现偏差

一是部分法警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够强,特别是在认为相对安全或者长时间执行任务时,更容易放松警惕导致发生事故。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部分干警为了追求效率追求结果,而违反应有的程序,使得制度得不到有效的遵守。二是部分检察人员对司法警察工作及职责认识不明确,缺乏与法警的沟通配合,这在一定程度上局限了法警在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的“协助办案”作用的发挥。

2.警务保障技能不高

一是司法警察作为协助办案的部门,在部分地区被边缘化,因此在执行任务特别是处置突发事件时,在工作积极性方面有所欠缺,不能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二是有的地方对司法警察使用多,让其参与学习培训少。在培训中也重基本技能培训,轻司法警察的政治理论、文化知识学习培训。特别是对司法警察配合检察官办案、参与办案的技能培训不够。三是警力不足。多数检察院的法警队伍人数不多,在遇到侦查部门办案时,往往要频繁出警,这就有可能出现疲劳作战。而在执行追捕、传唤、看守等任务时,是需要良好的体力及精神,否则极容易因疲惫疏忽而出现事故。

3.相关机制不完善

一个案件往往是有多人共同参与的,承办人作为行动的决策者,法警作为命令的执行者,虽然各有分工,但其中也有很多交叉的地方。例如在审讯时,承办人离开审讯室几分钟时间,此时按照程序应当填写交接登记表,交由法警看守,但是现实中短时间执行交接登记情况往往进行。如若此时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如何追究?正是这些不够完善的制度,特别是责任追究机制的不完善,容易使干警出现互相推诿、互相依赖的情况,这是非常不利于办案安全工作的开展。

三、对策与建议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保障办案安全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重要职责。为严格贯彻上级机关的要求,确保办案安全,防止办案安全事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首先,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把办案安全放在首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强工作力度和强化办案安全防范,不断提高规范执法水平,严防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办案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其次,要建立健全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领导机制,落实责任制,实行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案件主办人员在个案中负全责的制度。再次,建立考核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将办案安全的落实情况与单位的考核及领导业绩挂钩,奖惩分明,将各领导分管部门的办案安全情况作为领导提拔、调动时的一项重要考核标准。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警防范办案安全的能力

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和确保警务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强化司法警察发挥保障办案安全職能的重要手段。

经常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办案安全意识。

中政委、高检院作出的各项廉政、勤政规定,严格要求警务人员,不断增强警务人员防腐拒变能力,树立公正执法的意识。通过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使干警深刻认识到办案安全事故的危害性,深刻认识到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强化综合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入手,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推进法警工作的规范化建设,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完善落实有关制度

(1)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贯彻“谁主审,谁负责;谁看守,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专人专案看管制。在初查阶段,明确规定科室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及值班法警的责任及义务,凡造成当事人自杀、行凶、逃跑等意外事件的,科室负责人及承办人、值班法警负主要责任,主管领导按其过错承担责任,以此加强办案人员及领导的责任心。在传唤、拘传、提押、看管等工作中,必须保持两名专职人员看管。实行定人、定岗、定时的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确保在不同时段的均有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划分,增强法警的责任和防范意识。

(2)落实预案制度。在案件开始初期,法警们要与侦查人员积极配合,了解犯罪人员、涉案人员的有关资料,在确保安全的同时,掌握时机与犯罪嫌疑人适度沟通,做好说服疏导工作,消除犯罪嫌疑人的思想顾虑,督促其坦白交代问题,以达到既保证办案安全又为突破案件当好配角的双重效果。针对看守对象的性格特征,特别是遇到特殊对象,例如从事过警察工作、具有散打擒拿等特殊技能、性格较为暴躁、情绪不稳定者,应考虑加派人手,全面分析易出现事故的环节,做好防范预案。

总之,办案安全既关系到涉案人员的人身安全,是维护人权、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是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因此强化办案安全是司法警察工作的主题之一。说到底,人是关键性的因素。在硬件设施不断完善的今天,我们更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心,从细节入手、从小处着眼,常抓不懈,才能有效防止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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