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中国海警沿海渔船民群众工作效能研究

2018-02-06 23:42张世杰陈旻祥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8年9期
关键词:海警渔船群众

张世杰,陈旻祥

(1.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挥学院,天津 300250; 2.温州公安边防支队,浙江 温州 325000)

随着海上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海警沿海辖区渔船民数量快速增长,渔船民生产作业方式和区域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海警作为沿海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扎扎实实做好沿海渔船民群众工作,有助于更好地履行海警职能,从而进一步提高海警队伍整体形象,促进警民关系融合,为稳固蓝色海防线夯实基础。

一、中国海警渔船民群众工作概述

(一)中国海警渔船民群众工作定义

中国海警是我国最重要的海上力量,其主要任务是进行海上维权执法,统一管理海上作业船只,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和海上安全。中国海警渔船民群众工作指:中国海警为更好地开展执法工作,协调与海上渔船民的群众关系,使海上执法得到群众支持,使群众为海上执法提供相关帮助,从而对辖区渔船民开展宣传、组织、服务等实践活动的统称。

(二)中国海警渔船民群众工作特点

本文从工作对象、工作环境、群众活动等三个不同角度分析了中国海警渔船民群众工作的特点。

1.工作对象流动性

在我国沿海进行渔业生产的渔船民,从结构组成上看,有的是比较固定的渔业生产者,他们能跟随固定的渔船进行渔业生产;有的是“自由”的随渔船出海的雇工,随时上船进行出海捕捞;还有的是农渔结合的“闲散”人员,仅在渔业捕捞的集中时段进行出海作业。从结构性质上看,一部分为长期进行渔业生产的渔民,一部分为农业转为渔业的村民,其余的为外地前往沿海打工的群众。另外,渔业捕捞附属产业人员的增多,使得渔船民结构更为多元化,也让海警群众工作的开展变得十分复杂。

2.工作环境局限性

任何事物都是普遍联系和相互影响的。海警部队渔船民群众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其工作的成效与外部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主要表现在工作环境的局限性上。当前,中国海警开展渔船民的群众工作主要地点在海上,这就对群众工作的开展带来许多不利影响:一是容易受到海洋气象的影响,恶劣的海况如大风浪等,会导致海警人员与渔船民无法直接相见,造成接触上的限制。二是海上渔船民作业区域分散且船只空间较小,不利于海警人员集中宣传、集体帮扶行为的开展,给渔船民群众工作带来组织上的限制。三是海上通信保障较差,大多数渔船的通信设备严重老化和落后,加之海上手机网络信号的缺失,导致海上通信只能采用口头、灯光等落后的手段,大大降低了群众工作开展的效率。

3.涉海群众活动利益性

随着近海渔业资源的日益枯竭,近年来海上捕捞资源争夺日趋激烈,部分渔民为扩大捕捞收益,建造了大马力的铁壳渔船。不同地区甚至跨国渔民间相互争夺渔业资源,经常引发网具纠纷、船舶碰撞等事件。加上部分渔民法制意识薄弱,由此经常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海上打、砸、抢,扣船扣人事件,甚至演变成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和聚众斗殴等群体性突发事件[1]。同时,受经济利益驱动,海产品养殖户私自将养殖区域扩大,又经常造成养殖户之间、渔船船主和养殖户之间发生纠纷。有的养殖户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雇用“打手”进行护海,在海上纠纷中造成伤害事件时有发生,引发了一系列与以往群众工作不相宜的新问题。

二、中国海警开展渔船民群众工作的不足

目前,中国海警在渔船民群众工作中,仍存在诸多不足。

(一)海警执法人员对渔船民群众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部分海警执法人员对渔船民群众工作的认识仅仅停留在渔船的海上管理,认为渔船民群众工作是例行公事,并没有真正以群众为中心,没有全身心地投入到解决渔船民群众棘手问题的工作之中,更多的是应付差事。一些海警人员不仅没有正确地树立好群众工作的意识,而且不具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在做事方法、说话方式等方面有所欠缺,甚至不知道怎样深入走访渔船民群众,怎样与渔船民群众打交道。

(二)海警队伍人员流动性强导致群众工作开展持久性弱

中国海警队伍人员流动性较强,在海警基层单位,执法人员多则三四年、少则一两年就会有工作调动,这虽然增强了队伍的整体活力,为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后劲,但也导致海警的群众工作队伍不稳定,部分骨干刚与渔船民建立好关系就调走了,后面接手的人又不了解情况,弱化了渔船民群众工作的持久性。

(三)海警体制变动等因素导致群众工作开展模式单一

近年来,由于海警体制改革,边海防管理分离,使中国海警失去了对沿海岸上辖区居民以及渔船的登记管理职权。这就如同海上执法工作失去了“腿”,失去了了解和掌握渔船民信息的途经,也失去了同渔船民更多接触的机会,直接导致中国海警对海上渔船民所开展的群众工作仅仅停留在海上走访、检查船只等传统模式上,致使中国海警对渔船民群众的真实问题缺乏了解,不能真正地走到群众心里去。

(四)不适应新阶段渔船民群众工作的新要求

新形势下,渔船民数量急剧增长,这当中有多年的老渔船民,也有刚入行的年轻人,不同的年龄层次和成长背景以及当下的社会风气要求渔船民群众工作必须结合具体工作对象的特点来开展,单纯靠海上走访、发放传单等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特别是对于眼界开阔的年轻渔船民来说,这些传统工作方式方法很难取得很好的效果。此外,缺乏科学完备的群众工作监督执行体制,海警基层执法人员做群众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存在着不愿做、不善做、不会做的问题,这与新阶段党和人民对中国海警提出的总体要求不相适应。

三、中国海警加强对渔船民群众工作的对策

中国海警的执法对象主要是海上作业的渔船民,然而渔船民具有流动性强、分布范围广的特点,很不利于群众工作的开展。所以面对渔船民的群众工作,不单单是立足于海上,更要坚持“陆海统筹”的方针,将海洋与陆地结合,从多方面入手共同开展,才能将群众工作做好、做扎实。因此,针对海上渔船民的特点,从海洋与陆地结合的角度出发,对增强海警渔船民群众工作提出对策。

(一)强化群众工作意识

意识上的欠缺就会引起行动上的诸多问题,对渔船民的群众工作中则表现在一些海警干部不愿做群众工作,或者是被动去做,或者是需要了才做。当前,转变海警执法人员群众工作理念、强化群众工作意识要着重于提升对群众的宣传意识、组织意识和服务意识。

1.提升宣传群众的意识

一个好的宣传工作者不仅要懂得执法宣传,还应懂得“自我宣传”。自己的“名片”要自己打造,中国海警的良好形象要靠宣传工作带到百姓的眼前。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方式手段,大力宣传中国海警海上执法办案工作和“平安海区”创建工作经验,对战斗在打击、防范和执法、执勤一线的先进典型进行大力报道,进一步提高中国海警在社会上和人民群众中的知名度。只有长期保持正面宣传的推动力,才能形成健康的社会舆论环境,提高中国海警的公信力,才能得到渔船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例如,广东海警总队对张旭勇救落水群众不幸牺牲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了新媒体的作用,成功地在人民群众心中塑造了海警干部为民服务的光辉形象,大大增加了人民群众对海警干部的信任,在社会上形成了正确的舆论导向,为中国海警的下一步执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增强组织群众的意识

一个人的力量是薄弱的,要想开展好海上执法工作,必须发动和组织起群众的力量,让渔船民来当“主角”。中国海警应根据所在驻地具体情况创办渔民协会,并推选较有威望的老渔民为会长,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业余活动,建立起相互沟通的桥梁。同时,中国海警还应根据国家的有关制度与政策,将有能力、有威望的渔船民组织起来成立海上民兵队伍,在海上作业的同时,观察海上动态,为海上维权执法与安全稳定筑起坚固的后盾,起到配合海上维权执法以及开展海上情报侦察的作用。例如,山东中国海警经常通过渔民协会组织渔民共同学习海上常见的违法行为和应对思路,发挥他们在海上作业一线制止越界捕捞、打击盗采海砂和反偷渡工作中的带头作用。这一事实表明,人民群众是中国海警开展海上执法的坚实依靠,是重要的力量源泉。

3.强化服务群众的意识

放下架子,俯下身子,走进群众,关心群众,做群众身边的“贴心人”。当前中国海警服务渔船民群众中主要存在着“不善为”“不能为”和“不作为”这三个问题。一些刚下舰艇的年轻干部,空抱有一腔热情,却不懂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在新的形势下,仍旧沿用老思路老套路,不懂变通。也有一些干部长期在舰艇上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却忽视了理论学习,有时可能出现走歪走偏的“不能为”现象。海警执法人员应坚持对渔船民的群众路线,不断推进执法模式的创新发展。与此同时,摆正自身位置,把自身身份定位在“公仆”的角色上,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2],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在群众身上进行“感情投资”,做广大群众的贴心人。例如,浙江海警某支队参谋长,在辖区遇到台风期间,不顾自身安危,亲自来码头为渔民转移物资,加固缆绳,发放防台知识手册和警民联系卡;在开渔期间,一同乘船为渔民护航也同渔民共卸水产品;在休渔期间,积极帮助渔民再就业。他常说,开展群众工作没有时间早晚之分,没有职位高低之分,更没有贫贱富贵之分。在海上执勤执法的一线,在大风大浪中航行的海警舰艇上,还有许多人像他一样,服务着群众,依靠着群众,在帮助群众过程中,建立了可靠的群众基础,使警民关系不断向前发展。

(二)丰富群众工作方法

做好群众工作,必须根据其不同的社会环境、不同的思想观念、不同的利益诉求等,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3]。只有方式方法得当,才能赢得人心,激发群众,做到事半功倍。在实际对渔船民群众工作的开展中往往容易出现这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瞎子摸象,不了解辖区群众的真实情况,缺少全面把握;另一种是纸上谈兵,没有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不知从何处着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海警对渔船民的群众工作应有新变化、新要求,总结概括为以下三种:

1.加强基层调研

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4]。没有研究,就没有决策权。调查研究是做好群众工作的一项基本功,也是中国海警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的基本组成部分。坚持这一方法,首先要求执法人员正确处理好调查与研究之间的关系,在辖区内深入海上作业船只,与渔船民同作业同吃喝,才能得到感同身受的调查结果,再进行细致的思考与研究,真正把握渔船民的问题情况,发现本质规律,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其次,要求中国海警执法人员深入到一线,走进船舱做调研,对当地渔船民们最盼望、最急切、最忧虑的问题进行主动调研,真正做到“一个钉子钉到底”,不解决问题不撒手。再次,执法人员要将调查研究贯彻始终,使调查研究经常化。每一次与渔船民接触的时刻就是调查研究最好的机会,贯穿在日常的执法工作中。海警干部不仅要“身到”,更要“心到”,真心实意地与群众交朋友。

2.加强警民信息联动建设

群众路线是我党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我党我军群众工作的根本方法。其内在涵义概括起来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从群众中来就是将群众的意见集中起来。到群众中去就是将集中起来的意见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广大群众的行为,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再从群众中形成新的意见,将新的意见再传递到群众中去。加强警民信息联动就是要让海警听得到群众的声音,也能让群众了解到海警的行动,做到一切为了广大渔船民的利益,一切依靠广大渔民的力量,以群众呼声为出发点,以群众满意为落脚点。

3.加强警民精神文化建设

中国海警要坚持“海上共同促生产,岸上积极搞联谊”的群众工作方针,不断加强警民之间的精神文明建设。众所周知,海上作业人员流动性强,不利于群众工作的长期开展。陆地是海洋的依托,辖区岸上居住的渔船民是开展群众工作的突破点。这就需要中国海警队伍积极创造沟通的机会,开展一系列活动,以促进警民关系进一步密切,警民之间进一步了解,使辖区的岸上居民与海警队伍自然合理地建立起警民关系的“舟”与“桥”。例如:利用重大节日开展警营下乡等文娱联欢活动;到当地学校传播有关海上安全的防范知识,提高学生对海洋以及中国海警的认识与了解;邀请当地渔船民到舰艇上参观,了解中国海警的日常生活与职责等。对于辖区内不同民风民俗的渔船民群众,只有通过这些活动,才能拉近同他们之间的距离、增进彼此的感情,从而进一步做到“依靠群众”。

(三)提升群众工作能力

要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应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时代群众工作的能力。结合中国海警开展群众工作的实际情况,应着力提高与渔船民沟通和交流的能力、为渔船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能力,同时要发挥好先进典型的带头示范作用,全面提高群众工作的能力。

1.提高同渔船民沟通与交流的能力

善于跟群众沟通、会讲群众语言,是领导干部开展群众工作的一项基本功[5]。中国海警执法环境较为特殊,渔船民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这就要求海警干部做到能够融入当地渔船民中进行交流,放下“架子”去执法。要主动学习当地渔船民文化,包括方言、海上风俗习惯、海上信仰、海上作业经验等。通过对渔船民文化的学习,掌握其生活规律、作业规律,才能在执法中不触犯群众的底线,使其更容易接受海警人员,才能更好地与渔船民打成一片、融为一体。

2.提高为渔船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能力

为渔船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是每名海警干部都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工作准则。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观念,学会换位思考,不断提高为渔船民办事的能力。能力主要包括:提高发现渔船民问题的能力;提高解决渔船民困难的能力;提高总结问题预防问题的能力。中国海警队伍要把办实事这项工作具体化、经常化,要到渔船民群众困难的地方去办好事,要将措施落到实处,让群众感受到真真切切的温暖,看得见实实在在的帮助,让“执法为民”不再只是一句口号,而是渔船民心中对海警最真心实意的评价。河北某海警支队针对本辖区海上作业特点以及海上养殖生物的生长周期,结合多年案件发生规律,制定出一年中根据不同时间的不同执法重点计划,并深入码头等渔船民聚集地进行宣传预防。一方面告诉大家注意预防,有问题找海警;另一方面对于伺机在这个阶段进行海上犯罪的人来说,也是一个警告,使其放弃实施违法行为的打算。就是这简简单单的总结问题、预防问题的过程,使越来越多的渔船民开始信任海警,并且真正体会到海警执法是在为其服务,是在保障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河北辖区的海上犯罪案件发生率持续下降,靠渔船民提供的可靠情报侦破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大大提高了海警执法效率,也进一步保障了海上渔船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达到了警民共赢的效果。

3.正确处理好执法和服务的关系

中国海警作为海上重要的执法力量,一定要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要深刻理解“服务就是最好的执法,执法为了更好的服务”宗旨。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转变服务态度,强化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要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分认识到严格公正执法的重要性,并在具体的执法工作中认真实践,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以执法带动服务,以服务促进执法,真正体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以此在渔船民群众的心中树立起海警队伍执法中的良好形象。

(四)健全群众工作的保障机制

优化中国海警对渔船民的群众工作,必须要有一套健全的保障机制。因此,海警队伍在开展群众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结合海上执法工作的特点和需要,积极探索,努力创新,逐步建立一套职责明确、程序严谨、开展有力的渔船民群众工作保障机制,促进群众工作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

1.建立培训机制

目前,海警队伍群众工作薄弱、缺少与渔船民群众工作相关的培训机制,使得群众工作缺乏主动性和技巧性。海警队伍应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对海警执法人员进行群众工作理论培训,并不断丰富培训手段,保证培训机制的常态化、制度化。

第一是丰富培训手段。除理论灌输外,海警队伍还应采用专家讲座、经验交流、典型学习等方式,保证各种经验做法能“生生不息”。海警队伍之间应做好沟通交流,互相学习,邀请群众基础好的执法人员来进行经验交流、分享心得、传授“秘诀”,做好群众工作的“传帮带”。

第二是建立常态化培训制度。当前,相当一部分海警执法人员对于开展渔船民群众工作方面的能力和素质普遍较低,而且海警队伍流动性强,需要建立完善的常态化培训制度,进一步强化爱才惜才意识[6],来保障海警队伍渔船民群众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

2.构建专项评价体系

构建明确的评价制度是保障渔船民群众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的前提条件,也是衡量此工作开展现状和进程的重要标尺。首先,构建明确的评价标准。保障对渔船民群众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做到有制度可依。其次,扩大评价主体。评价主体不仅要包括中国海警自身的评价组织,还要包括广大渔船民群众。中国海警开展工作的绩效如何,归根结底要由渔船民群众作出评判。再次,健全评价制度。只有建立完善的日常行为管理制度,才能使群众工作绩效评定时有章可循,更好地保证评定过程的公平公正。

3.强化群众工作监督机制

中国海警对渔船民的群众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广泛的、复杂的工作,各种问题纵横交织,环节繁杂,开展工作难度大,只有强化监督机制,才能保障群众工作的有序开展。监督机制主要包括群众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以及媒体监督机制。群众监督,是指通过广泛倾听渔船民群众意见建议和评价批评,接受群众监督,并根据问题积极整改,及时反馈群众。内部监督,是指采取普遍检查、重点抽查、随警督察、责任倒查等方法,对中国海警人员在开展群众工作中履行职责、遵守纪律以及服务群众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媒体监督,是指通过大众媒体对在开展群众工作中的不良行为进行曝光与揭露。三种监督机制共同作用,由内而外形成合力,更好地保障渔船民群众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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