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在商标领域的证明作用

2018-02-07 04:03张怀印凌宗亮
知识产权 2018年5期
关键词:商标注册商标法注册商标

张怀印 凌宗亮

区块链(Blockchain)是信息技术领域的一次重要技术变革,已经成为全球共同关注和探讨的主题之一。金融、物流、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文化娱乐、教育、公共决策等诸多领域都在探讨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可能性与可行性。区块链技术因其具有去中心化、带有时间戳、不易被随意篡改和可信度高等特点,对信息技术时代的知识产权制度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比如,区块链技术可以在权利人与其知识产权之间创设永久或可转让的链接,处理私人知识产权的许可和分配等问题。①Shweta Bhardwaj and Manish Kaushik, Blockchain—Technology to Drive the Future, see: Satapathy S., Bhateja V., Das S. (eds) Sma rt Computing and Informatics. Smart Innovation, Systems and Technologies, vol 78. Springer, Singapore, 2018: 268.此外,区块链在数字时代的版权管理、登记和交易等方面②赵丰、周围:《基于区块链技术保护数字版权问题探析》,载《科技与法律》2017年第1期,第59-70页。都可以得到很好的运用。

进入信息技术时代以来,传统的商标法律制度正在面临着一系列难题:如商标使用的时间节点难以明确、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的不统一、打击假冒商品举证难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商标使用的时间点难以确定,数字时代的电子商务中商标使用的证据难以获得。研究区块链技术在商标法领域的运用,可以为解决上述难题提供一个更好的途径。

一、区块链技术及其主要特点

为判断区块链技术能否在商标法领域得到广泛运用,我们首先要对区块链技术及其特点有个直观的认识。区块链技术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加密算法和共识机制等技术相结合的产物。这些技术以特定方式组合在一起,形成一种新的去中心化数据记录与存储体系,并对存储数据的区块打上时间戳使其形成一个连续的、前后关联的诚实数据记录存储结构。③陈东敏主编:《区块链技术原理及底层架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4页。

区块链技术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数据库,允许他人使用加密算法将有序数据链接上去;同时也是一个以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账本。因此,区块链技术之所以能够被各行业、各领域认可,在于其具有去中心化、带有时间戳和不易被随意篡改等特点。

(一)去中心化

去中心化是区块链技术体系的最大优势,基于分布式系统结构,采用加密算法来建立分布式节点间的信任关系,从而形成去中心化的可信任的分布式系统。④赵增奎、宋俊典、庞引明、张邵华主编:《区块链重塑新金融》,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27-28页。在此系统中,区块链数据的记录、存储、传输等过程都是基于分布式系统结构,而不需要依赖任何中心机构或第三方平台。相对于传统的交易制度、管理制度,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确立了基于集体监督、自我管理的新型信任模式。这为区块链技术在众多领域的应用奠定了最为坚实的基础。

(二)带有时间戳

区块链是一种时序数据的集合,它采用带有时间戳的链式区块结构存储数据。一旦通过身份注册,区块链技术能够完整地记录作者从最初的灵感到最终作品的所有变化过程,并通过“时间戳”链条以及基于密码技术的连续数字签名为任意一个特定的时间点提供存在证明和身份证明。⑤孟奇勋、吴乙婕:《区块链视角下网络著作权交易的技术之道》,载《出版科学》2017年第6期,第27页。因此,区块链技术可以以“时间戳”的方式为商标使用、许可、转让提供极为可靠的时间证明。

(三)不易被随意篡改

区块链可以被看作一个数据存储载体。⑥Vincenzo Morabito, Business Innovation Through Blockchain, Springer, Cham, 2017: 62.由于采用了非对称性加密方式对数据进行加密,同时借助分布式系统进行数据存储。一旦产生,区块链数据将具备较强的不可篡改性。除非有人能够同时摧毁整个区块链系统中51%以上的节点,否则针对单个节点的篡改是无效的,因此区块链的数据稳定性和可靠性极高。⑦赵增奎、宋俊典、庞引明、张邵华主编:《区块链重塑新金融》,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28页。理论上讲,随着区块链系统的节点无限增加,其可靠性和安全性会逐渐增强。

(四)可信度高

区块链能够得到众多领域和行业的青睐,与其带来的可靠的信用体系密不可分。区块链带来的技术价值之一就是依靠其去中心化、去信任化、集体维护、共识信任机制等优势,从根本上改变现代市场交易上的信用体系。

二、区块链对商标使用的证明作用

(一)商标的本质功能

商标的本质功能在于识别、区分商品来源。商标只有通过使用才能发挥其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⑧Graeme B. Dinwoodie, Mark D. Janis, Trademarks and Un fair Competition: Law and Policy (Forth Edition), Wolters Kluwer Law and Business, 2014:295.从历史上看,商标的产生源于其区分不同商品来源的内在需要。从我国最早的商标(北宋年间刘家铺子的白兔商标)⑨范鲁斌:《“白兔”细针商标》,载《中华商标》1997年第1期,第46页。到第一部商标法⑩1904年8月4日,清政府颁布《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被认为是我国最早的商标法规。参见冯晓青编:《中国商标法研究与立法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79页。颁布,其间约九百年时间我国都是采取商标使用取得制度的。国外也是如此,在1333年,英国伦敦有个叫约翰的刀匠在考虑自己的货物用什么标记时,已经考虑不能使用同其他商人相同的标识。⑪Thomas D. Drescher, The Transformation and Evolution of Trademarks — From Signals to Symbols to Myth, 82 Trademark Reporter, 1992:316-317.1857年法国颁布世界上最早的《法国关于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⑫Shoen Ono, Overview of Japanese Trademark Law, 2nd Edition, Yuhikaku Publication, 1999: 2.也是实行商标使用取得制度的。

(二)商标注册制度的本质与功能

商标使用取得与商标注册制度孰优孰劣?世界各国为什么由商标使用取得转向注册取得制度?学者们曾对此问题进行过深入的分析。刘春田先生认为:“商标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商标注册是对民事主体正当主张的审查、确认和公示,商标权原本并非商标注册机构授予或让渡的结果,也不是商标注册机构代表国家授予民事主体。”⑬刘春田:《民法原则和商标立法》,载《知识产权》2010年第1期,第8页。因此,商标注册制度的本质是为了避免商标使用取得制度下,相同的权利产生冲突,营造正当竞争的市场秩序,故而由商标局这样公信力较强的公权力主体来对民事主体提出的商标标识进行审查与核准。换言之,之所以采纳商标注册制度,是在商业标识使用日益频繁,权利冲突日益增多并扰乱了正当竞争秩序的情况下,借助具备公信力的政府主体对民事权利予以判断和确认。

(三)区块链技术与商标使用的证明

区块链技术出现以后,商标使用取得制度下因使用相同的商业标识而导致的权利冲突、干扰正当竞争秩序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这一问题出现的原因是缺乏具有公信力的主体对使用商业标识引发的权利冲突作出判断。区块链带来的技术价值之一就是依靠其去中心化、去信任化、集体维护、共识信任机制等优势,从根本上改变现代市场交易上的信用体系。因此,区块链将成为解决信用危机、保障交易安全的最佳途径。⑭杨东著:《链金有法:区块链商业实践与法律指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41页。

鉴于区块链技术本身具有极强的可信任性,其完全可以成为市场上商标使用取得判断的“主体”,为商标使用的存在提供初始时间、持续使用时长、影响力、使用范围等方面的证明。

首先,区块链可以为商标提供存在性证明。所谓存在性证明,就是把想要存储的文件保存在区块链,以证明其存在特征。只需简单地在区块链进行登记并加入时间戳数据,互联网就可以为所有文件的存在提供证明。存在性证明可以被用作证明专利和版权,任何人都可以证实这个数据在某个时间存放过,当我们利用区块链技术放置文件证明时,任何人都可以绕过中心化机构,自由验证数据的真伪。⑮韦康博著:《解读区块链:重新定义未来经济》,人民邮电出版社2017年版,第55页。在商标领域,区块链不仅能为商标使用提供存在性证明,还能安全地记录、储存商标产生、使用、交易、许可和转让等系列数据。在存在性证明方面,区块链发挥的功能非常类似于现在已经被法院系统接纳的“可信时间戳”。由于“可信时间戳”具有证明力强、可信度高、操作效率高和成本低廉的特点,目前已经在著作权侵权领域作为电子证据被部分法院所认可。⑯张怀印、马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电子证据“可信时间戳”的合理运用》,载《中国版权》2016年第4期,第28页。与“可信时间戳”不同,区块链文件采取分布式链条化存储,并不需要一个可信任的中心化机构存在,因而具有更高的可信度。理论上讲,区块链记载的商标存在性证明在未来同样可以作为电子证据在法庭上使用。当然,反过来讲,区块链也可以为竞争对手在提出相反意见时提供不存在证明。通过查询区块链,竞争对手可以轻易发现商标在某一时间节点或阶段并不存在。

其次,区块链可以为商标提供使用范围、持续时间和影响力提供证明。区块链具有分布式链条的特点,可以连续记录商标使用的权属状况等信息,从而对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进行全方位地记载。采用区块链与物流技术相结合的平台,不仅能记录相应商品的销量、市场份额和销售区域,还能够提供上述信息产生的时间节点,⑰程烁宇:《区块链用于知识产权确权的法律问题研究》,同济大学硕士论文2018年,第18页。以及有关学者提出的另外四个因素,即(1)网上所投放的广告的数量和方式:(2)网上信息存在的时间和方式;(3)设立网站的目的和网站的特征;(4)月访问量。⑱Shontavia Johnson, Trademark Territoriality in Cyberspace: an Internet Framework for Common-Law Trademarks, 29 Berkeley Tech. L.J.2015. Available at: http://scholarship.law.berkeley.edu/btlj/vol29/iss2/5.从上述区块链技术的功能看来,区块链完全能够用于记录商标使用的地域范围、持续时间和影响力等重要因素,为商标使用的判断提供最为可靠的证据。

三、区块链对商标确权中商标使用的证明作用

(一)商标确权中的商标使用因素考量

通过使用取得商标权是英美普通法上的重要立法原则,也契合自然法理念。美国商标法采行商标注册制度,但要求商业标识在注册之前要使用或具有“真实使用”的意图。⑲《美国商标法》第1127条规定,商标一词是指:(1)由一个人使用的,或(2)一个人有真诚的意图在商业中使用的,并申请在本法建立的主注册簿上注册的, 用以对其商品,包括独特的产品,与他人生产的或销售的商品予以识别和区别的,和用以表明商品来源(即使该来源未指出)的任何文字、名称、符号或图形,或其组合。我国商标法采行自愿注册制度,并不像美国这样要求在商标注册之前提供商标使用或意图使用的证据,而是主要采取申请在先原则。只有个别情况下商标注册程序才考虑在先使用的问题。⑳《商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那么,商标确权程序中是否完全排除商标使用因素的考量呢?实则不然,在商标注册、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等程序中,商标使用都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首先,商标使用是商标注册程序中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商标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列标志(不具有显著性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在此情况下,商标审查就必须考虑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范围和影响力等因素。同样,《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的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在判断国外未注册驰名商标是否应获得保护时,也需要考虑该商标在国内使用的时间、影响力和驰名程度等因素。

其次,商标使用是商标异议程序中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商标经初步审定公告以后,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可以依据一定的绝对事由和相对事由提出异议。在判断异议是否成立时,必须考量商标使用情况。比如,任何人以《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八)项规定的“具有其他不良影响”为由提出商标异议时,商标局或法院应对“不良影响”条款的内涵以及商标的使用是否会造成“不良影响”作出判断。

再次,商标使用是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中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商标法》第五章专门规定了商标无效宣告制度。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也会考虑到商标使用的情况。比如以《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八)项中的“具有其他不良影响”为由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时,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商标使用的范围、是否会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作出判断。

(二)区块链对商标确权中商标使用的证明作用

在商标确权程序中,区块链首先可以为商标使用提供存在性证明。比如在《商标法》第31条规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同一天提出申请情况下,登记在区块链中的商标使用时间和商标使用主体信息,可以在不需要解密信息内容的情况下,为任何人证明商标的最早使用时间和使用主体。在区块链中,所有信息都可以由时间戳安全储存,而且被篡改的风险极小。此外,区块链还可以为在先使用提供更有说服力的证明。2013年《商标法》引入在先使用制度,主要是因为市场上已经存在在行使用情况,让在先使用商标退出市场对于商标使用者和消费者均会产生负面影响,也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当然,在先使用制度的引入,也有助于维护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所有人与注册商标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当一方当事人提出在先使用抗辩事由时,法院除考虑该当事人是否属于善意使用商标外,还必须考虑该商标是否“有一定影响力”,是否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需要判断该商标使用的时间节点、地域范围、持续性、原有使用范围的界定等问题。㉑冯术杰、李楠楠:《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条款的适用条件》,载《中华商标》2017年第9期;黄璞琳:《商标侵权案件中在先使用抗辩的构成要件》,载《中华商标》2014年第11期。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第2款规定:“在先使用人举证证明其在先商标有一定的持续使用时间、区域、销售量或者广告宣传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有一定影响。”当事人在举证时,需要人工统计商标开始使用的时间、地域范围、销售对象、广告投入的时间和影响力程度等诸多问题,不仅耗时费力、成本高昂,还可能因为证据保存不周全、销售途径复杂和地域范围广等多种因素而存在无法举证或举证不全面的风险。区块链技术用于证明商标的在先使用,不仅成本低廉,还能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区块链的时间戳可以告诉我们商标的最早使用时间、持续情况等信息。区块链与物流网平台的结合,还能提供有关商标使用的相应商品的销量、市场份额、销售区域,以及投入广告的数量、方式、时间长度和影响范围。这就为在先使用商标的判断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

(三)区块链与商标注册制度的存亡

如前所述,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带有时间戳和可信度高等优势。那么,区块链技术的独特价值是否会因为去中心化、可信度高等因素而导致商标注册制度的消亡,从而回归到商标使用取得制度上去呢?毋庸置疑,这是一个极其复杂而没有办法立刻获得解答的问题,也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美国Leason Ellis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马蒂•施维默(Marty Schwimmer)乐观地推断:“具有挑战性的是,或许商标局的功能将变成独特的数字货币的签发者。”㉒Ellie Mertens, How Blockchain Will Change Intellectual Property – Trade Marks and Brands, http://www.managingip.com/Article/3790561/Managing-Trade-Marks-Archive/How-blockchain-will-change-intellectual-propertytrade-marks-and-brands.html. 2018.03.23 visited.毫无疑问,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区块链技术在商标确权中的作用将会逐渐增大。然而,短期内商标注册制度不会消亡。毕竟区块链技术不能取代商标审查,无法对商标近似、相似等问题作出判断。此外,商标注册制度的存在是现代资本制度发达的产物。刘春田先生认为:“这种做法符合现代社会的惯例,一是权利的产生出自政府部门的审定与认可,说明该权利既符合法律的规定,又与第三人的权利或利益不相冲突;既体现国家对此权利,以及对调整此类社会关系的重视,又体现国家对此财产权矢志保护的决心,还表明国家借助行政手段,以政府的正式记录和出具无需再证明的法定证据的方式,证明该权利的正当性。”㉓同注释⑬。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或许可能对现代社会中的信用体系、管理方式等造成很大的冲击,但是想要完全替代现有的管理方式,或许还要有很长的路要走。正如哈佛商业评论在其2017年增刊中所说:“区块链是种‘基础性’技术:它有为经济和社会体系创造新基础的潜力。虽然它的影响巨大,但要渗透到我们的经济和社会基础设施中,仍需数十年之久。”㉔哈佛商业评论:《关于区块链,你不得不知的真相》,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2018年版(Kindle版),第56页。然而,这并不影响我们进一步深入思考,区块链技术的广泛运用,会给商标注册制度带来哪些深刻的影响。

四、区块链技术对未注册商标的公示作用

(一)商标注册制度的公示作用

商标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权利。就其属性看,商标权是与物权非常类似的绝对权和支配权,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商标权无需第三人的帮助,其所有人便可实现其利益。㉕李雨峰、曹世海:《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的改造——兼论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载《现代法学》2014年第3期,第66页。然而,正因为商标权面向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其权利变动对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都会产生影响,因而需要进行公示。由于商标权的无形性特点,无法采用占有方式公示,而注册制度就发挥了公示作用。商标注册模式最核心的价值是公示公信价值。㉖张捷:《注册商标公示的法定性探讨:兼论商标注册证的证明力》,载《人民司法 ●应用》2014年第21期,第82页。正如付继存先生所说:“注册的公示价值在于确认商标构成符合法定要素要求,明确商标载体边界,保证商标形式稳定,并将商标式样公示,形成公示公信效力。”㉗付继存:《形式主义视角下我国商标注册制度的价值研究》,载《知识产权》2011年第5期,第76页。

(二)区块链技术对未注册商标的公示作用

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一直是我国知识产权界关注的重要问题。在未注册商标保护方面,区块链同样可以起到重要的证明作用。比如,《商标法》第32条规定的不得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59条规定的商标在先使用,都必须判断商标是否已经使用,是否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区块链技术可以为未注册商标提供存在性证明。将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时间、使用主体写入区块链,可以用于证明该商标的最初使用时间和主体。如前所述,区块链与物流网平台的结合,还能提供有关商标使用的相应商品的销量、市场份额、销售区域,以及投入广告的数量、方式、时间长度和影响范围。这就完全可以有效证明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持续时间以及影响力的高低。因此,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未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能够起到较好的证明作用。不仅如此,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未注册商标,还可以发挥其公示作用。

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其是否进行了公示。正如张鹏先生所说:“未注册商标区别于注册商标的特点在于注册商标通过注册登记这一公告程序获得了公示公信的效力,成为了权利而不是权益。而未注册商标的积极效力只是一个消极性的权益,不具有积极意义的权能,不能转让或许可他人行使。”㉘张鹏:《我国未注册商标效力的体系化解读》,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5期,第141页。在当前实行注册主义的商标保护体系中,未注册商标无法获得公示。当然,也有学者认为未注册商标无需公示:“法律因注册商标的类型化特点而对其给予强保护,注册商标权因需他人负担较大的注意义务,故求固定的外形,需要特定的公示手段以方便公众了解。法律只对未注册商标给予弱保护,仅禁止他人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原则的方式侵害未注册商标,他人负担义务较小,因此没有必要对其内容加以公示。”㉙孙山:《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逻辑基础与规范设计》,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第64页。本文认为,未注册商标无法获得公示,主要原因在于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未注册商标的公示成本很大。未注册商标数量众多,其使用情况和影响力各不相同,对其登记或公示需要花费大量人力和财力。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将很好地解决上述难题。首先,区块链可以为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时间和主体提供存在性证明。其次,由于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不易被随意篡改和可信度高的特点,无需任何第三方作为信用中心,就可以让公众对商标的使用情况、声誉等产生信任,而且信任度要高于现有的信任体系。因此,区块链技术的使用,能够很好地对未注册商标起到公示作用。

五、区块链技术在驰名商标认定中的证明作用

(一)驰名商标认定中的考量因素

驰名商标的认定,一直是学界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商标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都有规定。比如,《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9条认为,下列材料可以用于证明商标已属驰名:“(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四)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净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材料。”

当前对于以上证明材料的准备,主要采取人工检索、复印、拍照等方式,通常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和财力才能准备周全。比如,B公司为证明其为相关公众所知晓的程度,提交网络媒体对B公司及其商标的评价报道(229页)、对其商标在国家图书馆进行检索的检索报告(1822页)、B公司及其中国分公司的获奖证书及材料(17页)。为了证明其商标使用情况,提交的证据更为复杂:B公司在中国的专卖店分布情况介绍(1页)、B公司5年来的财务审计报告(131页)、B公司新加坡分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13页)、 B公司及其中国分公司的销售发票(4页)、B公司中国分公司的营业执照(1页)、 B公司自营店的租赁合同(1045页)、B公司特许加盟店专柜的租赁合同(446页)以及相关专卖店和专柜的照片(28页)。㉚武广东:《以在先成功案例探究驰名商标认定案件中的举证力度》,载《中华商标》2017年第4期,第81-82页。此外,为了证明该商标的宣传情况,还提交了大量其他资料。可以想象,以上证据的准备工作是一件极其艰巨的任务。

(二)区块链在驰名商标认定中的证明作用

在驰名商标认定中,区块链可以为该商标提供多方面的证明。首先,区块链可以为驰名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使用范围以及注册的历史提供证明。由于商标使用证据在驰名商标认定中属于核心证据,其能否获得有力地证明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至关重要。区块链技术可以将每一次行为都保全下来,对行为形成证据链证据,而非单点证据,有效还原整个行为的真实过程。㉛高航、俞学励、王毛路编著:《区块链与新经济——数字货币2.0时代》,电子工业出版社2016年版,第193页。将商标使用的信息写入区块链,它不仅可以记录商标的最早使用时间,而且还可以将商标的使用范围等信息以证据链的形式保存下来。

其次,区块链可以为驰名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提供证明。在互联网时代,绝大多数媒体都可以通过网络传播其信息。因而,有关驰名商标宣传的绝大多数信息都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并作为电子证据使用。然而,传统的电子证据在运用中通常面临以下几个问题㉜杨东著:《链金有法:区块链商业实践与法律指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207-208页。:第一,电子证据的读取和存储都依赖于一定的技术设备,因此具有易变性和脆弱性。第二,电子证据存证过程中具有容易被篡改且毫无痕迹、难以被发现的特点。第三,电子证据取证过程中具有难以固化和归档的问题,难以判断电子数据的原始性。区块链技术的引入可以为其提供改进的路径。将商标投放广告的媒体、数量和投放时间等信息写入区块链,区块链会为商标的每一次宣传活动加盖时间戳,证明其存在。由于其具有开放性、多节点数据存储的特点,每个网络节点都会存在备份,即使某个节点受到破坏也不会导致信息的丢失。区块链可以通过连续的节点将商标宣传的所有信息安全存储。由于其采用分布式存储的方式,并且基于集体的共同认证,因而链上数据不易被篡改,作为证据具有极高的可信度。区块链的信息写入即记录,不存在证据难以固化的问题。

与传统的证据方式相比,借助区块链系统为驰名商标的认定举证,不仅可以避免人工搜集证据带来的种种难题以及电子证据的弊端,而且能够快速、轻松和低成本地完成举证工作。因此,在驰名商标保护方面引入区块链技术,能够为企业的商标保护和管理提供一条更为快捷且成本较低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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