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的妇女工作思想与实践

2018-02-09 01:23黄利新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妇女劳动工作

黄利新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的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新中国成立后,广大妇女的平等权利第一次得到来自国家的强有力的保证。如何开展妇女工作,将法律条文上男女平等落到实处,成了执政党的一个重要课题。中国共产党人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妇女被压迫是人类历史发展一定阶段上的社会现象;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通解放的天然尺度;参加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妇女解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具有伟大的作用。出发,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了丰富的妇女工作思想。这些思想有力地推动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妇女解放运动,使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对当今的妇女工作的开展依然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城市妇女工作:妇女工作的重心

中国妇女运动是和中国革命运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随着解放战争节节胜利,大、中城市不断解放,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向城市转移,妇女工作重心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转移。1949年3月,朱德在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题词中明确指出:“目前妇女工作的重心要移到城市,去作女工工作。”[1]邓颖超也在会上提出:“当前妇女工作要在不忽视乡村妇女工作的条件下,以城市妇女工作为重心。”[2]156以这次大会为标志,城市妇女工作不仅成了妇女工作新的课题,而且成了工作的重心。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革命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生产力。进城后,恢复和发展城市生产成了中国共产党的工作中心。为了配合中心工作,邓颖超指出妇女工作“首先是号召与组织妇女生产”。[2]156中国共产党还强调,妇女生产应服务于劳动人民。邓颖超在谈到护士工作时说,国民党时期,“护士只能做少数有钱人的‘看护妇’”,而在新中国成立后,“护士应该为广大劳动人民服务”。[2]186

为配合恢复和发展城市生产这一中心工作,邓颖超在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指出,城市妇女工作的对象“应以先进阶级的女工为主”。[2]156该次大会通过的《中国妇女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对这一观点予以了具体阐述:“城市妇女运动应以女工为基础,团结其他劳动妇女,争取知识妇女、自由职业妇女及其他各阶层妇女”,“尽量组织劳动妇女参加工业手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工作。”[3]57为有效领导城市女工工作,全国妇联执委刘亚雄指出:“城市妇女干部必须职业化,分散在产业中,从本身的工作去团结周围的妇女群众。”[3]51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各城市确立了“以女工工作为中心,发动与组织妇女生产”的工作方针。[4]

为恢复和发展城市生产,胡乔木提出,要“把妇女都变成劳动者,然后将来依靠种种努力和条件的变化,把妇女变成工人阶级”。①参见北京市东城区档案馆:《胡乔木同志在全国民主妇联第一次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点》,档号6-1-232,1951年7月26日。为将妇女培养成为工人,共产党非常重视妇女职业技能的培养。在北京,市长彭真提出,要“领导妇女好好学习工作技能和本领”,解决妇女的职业问题。[5]随着女性职业技能的培训和职业领域的扩大,一些传统上被男性垄断的职业也开始出现了女性身影,工人阶级中的女性队伍随之壮大。1950年6月,北京女售票员正式工作。1951年5月,电车公司抽调6个女售票员学司机,7月1日,北京第一批女电车司机上岗了。[6]

为了有效地发挥女工的生产力量,当时的全国妇联主席蔡畅提出:“争取在一年之内,基本上把女工组织起来以便大力进行生产建设的任务。”具体这样推行:“首先在战略区和市级地方工会内设女工部,重点放在工业城市,不平均使用干部。女工多的产业工会设女工部。工属集中的产业工会如铁路矿山,虽然女工很少,也应设女工部或妇女部来做工属工作。在基层工会,女工很少的工厂也可不设脱离生产的女工委员会,但如果女工虽少而存在问题较多者,可设不脱离生产的女工委员。女工占相当数量者设女工委员。”[7]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号召下,广大女职工纷纷加入工会,女工组织发展非常迅速。据全国总工会女工部长、全国妇联副主席杨之华1950年5月19日的报告,“全国女职工总数568841人,女会员398858人,占女职工总数的71.8%”,组织起来以后的女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爱护自己的工会,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如购买公债、拥军支前,和平签名运动等,生产上积极性也普遍提高”。[8]

二、组织工作:妇女工作的基础

1949年以前,中国妇女绝大多数由于只能从事家庭劳动,因而缺少组织和教育。新中国成立后,为更好地教育广大妇女同志,使其能够有组织地参加各项建设,妇女组织建设受到了特别的重视。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党和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妇女可以参加各人民团体、各行业及生产、合作、文化等具体工作的组织。为更好地“领导和推动妇女工作,团结和教育广大妇女群众,经常为妇女服务”,邓颖超指出妇女工作的开展“还需要一个一般的单独的妇女组织”。[2]1981948年冬,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表的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的决定和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都明确地提出,城乡妇女组织均以妇女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9]各级妇女联合会是在妇女代表会议的基础上产生的。1949年3月24日,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平召开,并选举成立了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至1953年,全国各省、市以及绝大多数县份成立了民主妇女联合会[10],广大农村广泛地建立了妇女基层组织,城市家庭妇女和工人家属也大多组织起来了。[11]“妇女团体不是要管理妇女群众,它的任务是教育、动员及争取妇女的权利”,因此,刘亚雄指出,“妇女组织应带广泛性,避免严格的规章或制度”。[3]50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的成立宗旨是“实现男女平等,妇女解放”。[12]妇联的工作任务主要是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在政府和广大妇女间起到桥梁的作用。“一方面依据人民政府的方针政策,在妇女群众中进行宣传、组织、教育等工作;另一方面向人民政府反映妇女群众的要求与意见,协助人民政府确定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计划,改进工作,监督执行。”[13]

较之农村,城市妇女的组织工作是新的工作。城市妇女群众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有组织的妇女,即机关、企业、行业的职业妇女,另一部分是没有组织的职工家属、机关干部家属、学校职员家属、小手工业者、城市贫民以及他阶级妇女(如资本家妇女)。对此,刘亚雄指出,城市“妇女团体的组织形式不能像乡村,单一按地区组织,必须以生产为单位”。[3]50

对于原来就有组织的妇女群众,如工会、农会、学联会、教联会、青年团、青联、医协等团体的妇女,以该团体的妇女部代表其女会员全体参加妇联为团体会员,妇联则应吸收各团体的妇女部负责人或无妇女部负责的妇女委员为妇联的执委或常委,以便通过她们传达和执行妇联决议,并反映各团体的工作情况与群众要求。[14]

对于无组织的妇女,中国共产党主张通过城市街道代表会议将他们组织起来。以北京为例,1951年“三八节”前后,北京市以派出所为单位,建立了北京市街道妇女代表会议,方法是由区妇联主持,每30户左右聘请代表一人,组成代表会议,代表会议选举数人至十余人为委员,组成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这样3个月间在全市154个派出所都建立了妇女代表会议,共有妇女代表7000余人,委员1000余人,从而加强了妇联和街道妇女群众的联系。①参见北京市东城区档案馆:《北京市街道妇女代表会议工作总结》,档号6-1-232,1951年4月。以城市街道妇女代表会议为载体,广大无组织的妇女被组织起来了,“在团结各阶层妇女群众,特别在动员职工家属和小资产阶级的劳动妇女群众参加各项中心工作,参加手工生产,经常调解群众的婚姻和家庭纠纷,以及宣传妇幼卫生等工作方面是起了一定的作用”。[15]440城市街道妇女代表会议成了“区妇联会的领导下团结街道的全体妇女群众,谋取自身的解放组织”。②参见北京市东城区档案馆:《街妇女代表会议的性质和任务》,档号6-1-50,1951年。

各级妇女代表会议的召开及妇联的建立为妇女工作的开展奠定了组织的基础。有了这些组织,党联系广大妇女群众就有了一个有效的渠道。正如邓颖超所言:“城乡各种妇女代表会议确实合乎目前中国妇女觉悟程度和组织水平,是能更广泛、更民主、更灵活地联系妇女群众的一个主要的、最好的组织行署;它通过无数代表做纽带,使领导与群众相结合。”[2]198由于妇女组织的宣传动员,组织起来的妇女迸发出了惊人能量,他们在历次政治运动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据《人民日报》报道,广大妇女群众和男子肩并肩地积极参加了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增产节约、思想改造等一系列的群众运动,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并在运动中锻炼了妇女自己。[10]总之,通过妇女组织的活动,广大妇女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一方面有利于党和政府有关政策的实施,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妇女自身的解放。

中国共产党认为,妇联工作人员不多,要组织妇女工作,就必须有适当的方法,“要把社会上各种力量都动员起来,来做妇女工作,来解决妇女问题”。③参见北京市东城区档案馆:《胡乔木同志在全国民主妇联第一次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点》,档号6-1-232,1951年7月26日。因此,中国共产党特别强调,妇女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团体各方面的工作亦必须把妇女工作包括在内,而不责成妇女团体去做”。在具体运作上,各有关机构要设立专门的妇女工作部门或专任委员、干事,妇联要“通过各团体的妇女部做该团体的工作,综合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和经验,给妇女群众以正确的努力方向”。[16]例如,“工会设有女工部专管女工工作。妇联的责任就在于协助、建议并督促工会加强女工工作,合理解决女工的特殊困难和福利问题”。[11]

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女组织将妇女高度结构化,每个妇女都镶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某一个妇女组织中,这使妇女运动有了组织的保障。1951年1月14日,“武汉市妇女界抗美援朝运动示威游行,各阶层各种不同职业妇女,从女工、女战士到尼姑、修道,从七十岁老妪到小孩,参加者共达四万六千人。”在这一过程中,武汉市妇联是这次运动的重要组织者与推动者,运用妇女群众及劳模动员组织分散的群众,从而突破妇女工作“死角”(如工商界太太、尼姑、修道等)。通过组织这些活动,妇联在妇女群众中有了很高的地位。游行结束后,许多妇女相互呼应:“姐妹们,以后在妇联见面啊!”[17]133显然,妇联成了广大妇女的家,更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

三、宣传教育工作:妇女工作的主要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期,轻视妇女、轻视妇女工作的观念在群众中仍普遍存在。“男尊女卑”思想的基本观点是认为“妇女一切不行”,并用各种形式限制妇女。表现在社会方面,“就是歧视妇女或以种种理由拒绝或限制妇女参加工作和学习的机会,甚至曲解政府政策法令,不给妇女以平等的权利”。而在妇女自身方面,“就产生自卑感、依赖性、感情脆弱、顾虑多,以至不去积极争取男女平等的现象”。[2]225

针对上述情况,刘少奇做出了“妇女工作的主要部分就是宣传”的论断。①参见北京市东城区档案馆:《胡乔木同志在全国民主妇联第一次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点》,档号6-1-232,1951年7月26日。邓颖超也强调,要从思想上解放妇女。[2]225她说:“要实现男女平等的政策,妇女解放的事业,几乎每一步骤都必须结合宣传教育工作,才能更好地推进工作。”[13]邓颖超还提出,妇女宣传的指导思想是“马列主义理论”和“毛泽东思想”,其目的是去除人们心中“以各种各样的形态出现的限制和束缚妇女的封建思想”,尤其是要“坚决打破那种认为‘妇女一切不行’的思想,代之以妇女一切可做的思想”。[2]225

妇女的解放不是妇女这一群体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的问题。因此,中国共产党提出,妇女宣传教育“必须动员最广泛的力量来进行,不仅整个妇联要做妇女宣传工作,而且要把整个社会的力量动员起来,来做妇女工作”。[18]406妇女宣传工作的对象不仅是妇女,还包括全体人民。邓颖超曾说:“一方面要向妇女继续宣传妇女必须参加劳动生产,从提高经济地位入手,才能达到妇女解放的道理。另一方面要向整个社会宣传妇女解放不仅对妇女有利,而且对男子有利,对整个社会的前进有利,宣传‘妇女解放是社会解放的尺度’;认识妇女的潜在力量是非常巨大的,而发挥整个力量,将是建设新中国的一个巨大动力。”[2]224

为使宣传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妇女群众,共产党强调其宣传内容“不尚空谈,从最大多数妇女群众的最大利益与需要出发,重视和关心妇女切身问题”。[18]406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妇联应该主动向各方面反映妇女的思想情况,提供宣传材料,提出要求,建议批评”。②参见北京市东城区档案馆:《关于妇女宣传工作的指示》,档号 6-1-52,1951年。为使妇女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党和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中国共产党提出:“妇女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容要随着整个人民革命运动的发展而发展,要与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密切结合起来,而不是脱离整体的、孤立的、局限于妇女的宣传。”[2]226当时,妇女教育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一,一般的政治教育。指时事政策教育、新民主主义教育、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的教育和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远景教育,这些教育“都应当密切结合当时当地中心工作,联系妇女的思想特点和切身问题”。第二,妇女问题教育。“要向妇女宣传必须参加劳动生产和政治、社会活动才能获得完全解放的道理。同时结合婚姻法,家庭民主、妇婴卫生、儿童福利等特殊问题的教育”。第三,文化教育和技术教育。[19]

为加强妇女的宣传工作,早在1948年12月,中共中央曾指示:“各级党报和通讯社,应当加强对妇女工作的宣传报告。”[20]新中国成立后,妇联系统出版了大量的通俗宣传刊物,全国妇联除了编写有关妇女问题理论、妇运政策、妇女史料、国际妇运等书籍外,还编写重大事件的宣传资料,出版了《新中国妇女》月刊;各大行政区妇联出版了妇女宣传的通俗读物和刊物,如《东北妇女》《西南妇女》等;各省妇联也在当地的报纸和刊物上宣传妇女问题;各大城市妇联出版了以女工、职业妇女和家庭劳动妇女为对象的通俗刊物,如《北京妇女》。为加强妇女宣传工作,各地组织了各种各样的宣传组织形式,如代表会议、座谈会、识字班、读书组、冬学、民校等组织。妇联系统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如报纸杂志、书刊、广播电台、通讯社、出版社等和各种展览会、集会以及其他文化娱乐形式,来进行妇女宣传教育工作。

鉴于妇女文盲多、文化素质不高的状况,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宣传教育最有效的方式是口头宣传与艺术宣传,文字宣传必须字大、画多,可唱、带故事性才能使妇女易于接受。”[18]406因此,妇女的出版刊物特别强调宣传内容的通俗性。[11]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妇女工作的实践中,尤其是历次运动中,中国共产党都将宣传工作放到了重要的位置。例如,婚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更是一部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但是,婚姻法颁布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部分妇女婚姻自主的权利依然难以得到保证。“据不完全的统计,各地妇女因婚姻不能自主受家庭虐待而自杀和被杀的,中南区一年来有一万多人,山东省一年来有1245人,苏北淮阴专区九个县在1950年5月到8月间有119人。”[21]81针对这种情况,《人民日报》社论提出:“正确解决婚姻制度问题的关键有两个,一个是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布保障婚姻自由的婚姻法;另一个是在农村中特别是农村干部与党员中进行反对封建婚姻制度的思想教育。第二项工作更加重要。”[22]1950年5月1日,中共中央提出:“各级党委尤须采取适当的办法,动员和组织党员向广大群众做宣传解释《婚姻法》的教育工作,使婚姻法成为群众中家喻户晓乐意执行的法律文件。”[23]3各地认真贯彻了这一精神,例如,北京第一区掀起了丰富多彩的宣传婚姻法活动。在党的领导下,宣传婚姻法的运动在全国开展起来。追求婚姻自主成为社会风尚,很多妇女敢于打破不合理的买办封建的婚姻制度,这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女运动的一大亮点。

四、鼓励妇女参加社会劳动:妇女工作的关键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参加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中国共产党人秉承了这一思想。宋庆龄谈道,妇女要取得独立的经济地位,方才能够达到真正地解放目的,参加社会劳动是获得独立经济地位的前提。[24]刘亚雄认为,妇女的许多工作“如教育、特殊利益的实施,社会活动等都必须在进入生产时才能进行,在不事生产的妇女中,各种工作都困难坚持”。[3]47朱德提出:“在妇女工作中最主要的,是如何发动广大妇女参加生产。”[21]123胡乔木更是谈道:“用什么方法来衡量我们工作的成绩呢?就是看我们动员了多少妇女去参加劳动。”①参见北京市东城区档案馆:《胡乔木同志在全国民主妇联第一次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点》,档号6-1-232,1951年7月26日。显然,在中国共产党看来,妇女参加社会劳动是推动妇女各项解放事业的关键,因此“妇女工作的任务是团结城乡妇女及广大妇女群众,参加生产,参加到各种工作岗位上去,为生产建设而努力”。[25]

阻碍妇女走向社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妇女缺乏劳动观念,比如北京市各阶层的很多妇女表现出厌恶劳动的情绪。劳工阶层里,“许多女工都以劳动为耻,叹自己‘命运’不好,总怕被别人看出是工人,想法把自己装成学生、小姐、太太的样子,要到了厂才肯把工服穿上,下工后马上把它脱下来”。[26]“女儿到工厂做工,是迫不得已。”[27]知识妇女也“时时念着物质享受,寸步不离依赖丈夫,怕吃苦,怕做事怕劳动”。[28]妇女劳动观念薄弱,造成了妇女参与社会劳动率极低。1949年,北京市第一区对大方家胡同进行了调查。该胡同成年妇女(16岁以上)有358人,“其中大学文化程度30人,中学文化程度83人,小学文化程度69人,文盲176人”,“贫苦妇女靠自己劳动为生的占2.8%”,而“知识妇女有职业者占5.4%”。②参见北京市东城区档案馆:《内一区重点调查的初步总结材料》,档号6-1-54,1951年。

为发动妇女参加社会劳动,中国共产党在妇女群众中开展“劳动光荣”的启蒙运动,宣传“劳动创造一切”,用阶级斗争观点和唯物史观教育劳动妇女,以使妇女能更积极地参加生产。[25]在党的教育下,各阶层的妇女普遍树立了劳动光荣的观念。在北京,“劳动光荣的思想在各阶层妇女中已普遍建立起来。清华的教授太太们也进行了磨豆腐、做衣服等各种各样的生产活动。连解放不久的妓女也开始克服了寄生思想,认识了劳动光荣的意义”。[29]劳动光荣的观念也提高了劳动妇女的社会地位,“劳动妇女受到了普遍的尊敬”。在北京市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上,“从郊区来的农妇代表一到了东兴楼,立刻被工人、学生和教员代表包围起来了,他们向农妇询问土改斗争,询问农村生活。过去被人歧视的乡下人,如今成了最受尊敬的人物”。[30]

在旧中国,绝大多数妇女在家庭中,仅仅是养育儿女与料理家庭琐事,这是制约妇女走向社会的重大因素。对此,劳动部副部长刘子久指出:“生育子女不仅仅是妇女的私事,而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国家、社会的公事”,因此,“家庭、国家、社会应该想各种办法,来减轻妇女在生育小孩问题上的这种额外负担”。[31]政府颁布了有关政策来保证妇女参加社会劳动的权利。1951年,政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女职工在产前产后享有56天的带薪产假。[32]180针对招工就业中社会对妇女的歧视,政务院还颁布了《关于废除招考工作人员及学员时“不收孕妇”规定的通知》。[32]182为了使妇女能走向社会,刘少奇在1954年还提出了“提倡节育”的思想,并尽量做好避孕药品与器具的供应。[33]172中国共产党鼓励妇女走向社会,但并不是要妇女放弃照顾家庭的义务。全国妇联秘书长区梦觉指出:“我们应当一面为人民服务,一面使家庭孩子得到合理的照顾。”[34]1952年12月中共中央的一份文件也指出:“对于孩子多,家务劳动重的妇女,不一般要求她们过多地参加农业劳动。”[35]469

生产资料和生产技术缺乏,是制约妇女参加社会劳动的根本原因。周恩来谈道:“我们每一个妇女必须在农村有土地,在城市有职业、有技能,这是妇女解放的关键。”[21]74朱德指出:“合作社可以成为推动妇女工作的很好的组织形式。合作社不仅可以组织广大妇女生产,解决妇女在生产中原料、产品等供销问题,而且可以逐步地把现在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形式,变为合作生产的形式。”[21]1231951年7月29日,中共中央专门发文号召各工业部门、各机关团体都应尽可能地吸收妇女参加各种工作,并强调“除开极少数的社会职业以外,妇女可以而且应当和男子一样参加各种社会职业和各种生产劳动,参加伟大的国家建设”。[36]378

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女在参加社会劳动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1957年全国有1.2亿多农户的妇女参加农业集体生产,农村妇女参加农业生产的人数,由解放初期的20%增加到70%;城市女工由60万人发展到328.6万人。女职工就业的领域也明显扩大了。[37]159很多中国妇女在较短的时间内从“家庭”中人变成“社会”中人。妇女参加生产的状况,扭转了群众轻视妇女的思想,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在北京郊区,农民熊正武说:“妇女真行了,粗活、细活都能干,真是翻身了!”最初反对儿媳妇参加互助组的熊老太太,看到自己的五亩荒地长满绿油油的青苗时,也高兴地说:“我家儿媳妇可好了,参加互助组什么都能干了!”[38]

五、积极开展妇婴卫生福利工作:妇女工作的一项伟大事业

妇女儿童福利工作不仅关系着妇女解放的事业,而且关系着国家的建设和民族的繁荣。[39]在旧中国,由于“反动统治,科学不发达,缺乏医药设备和卫生常识,广大的劳动妇女,每年死于难产或疾病的,不知多少。无数的儿童也都因此而死亡”。[40]虽然妇婴卫生工作很受重视,但受战争环境的影响,“在民主革命时期,妇联的工作主要放在如何发动和组织群众去战胜敌人,因而妇婴卫生、儿童健康还来不及有计划去做”。[41]

新中国的成立,改变了这一局面。《共同纲领》明确规定:“提倡国民体育,推广卫生医药事业,并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为了推进并举办妇婴卫生、儿童保育及有关妇女福利的事业,全国妇联设立了妇女儿童福利部。[12]中国共产党的妇女儿童福利工作方针是“以生产为中心,为广大体力、脑力劳动妇女及其子女服务”。[39]

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妇女儿童福利的各项事业都需要开展,但政府财力有限,因此“开展妇女保健工作,首先应集中解决危害母子最大的,由于受孕、生产、产后及儿童所致成的母亲和儿童的疾病”。[42]184为此,中国共产党决定妇女儿童的福利工作,“首先是在广大劳动妇女中推广妇婴卫生和育儿常识”。[43]对此,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做了具体的计划:“一九五二年将有重点地做到平均在五个村子中设一个接生站;三、五年内做到基本上消灭天花;三、五年内在城市基本消灭、在乡村中减少百分之七十五的婴儿破伤风的死亡。”[39]

为使广大妇女有时间参加社会劳动,中国共产党特别强调因地制宜地发展托儿事业。康克清指出:“首先必须从今天社会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经济能力出发,适应人民的需要与可能,以此为标准,来决定托儿所的地址、保托时间、儿童生活标准及人员的配备等问题。”[2]206邓颖超认为:“在可能的和完全自愿的条件下,组织农忙托儿所和托儿互助组。”[10]她强调:“正规的托儿所则应量力举办,不应机械要求高级形式和正规化”,鼓励“办依靠群众自己的力量大量发展适合群众要求的、适合各种不同条件的、多种多样、大小不等、标准不一的群众性的简便的托儿所托儿站。”[11]

发动群众、运用群众的智慧和劳力来克服种种困难,发展妇女儿童福利事业是党的群众观点在妇女工作的具体运用。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妇女儿童工作的开展要克服单纯依靠政府及上级妇联解决人力物力困难的依赖思想,也必须克服认为有了足够的人力物力,才能开始工作的脱离实际的等待思想。“必须善于动员和运用社会各方面一切可能的人力物力,以及利用现有的,可能的条件,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来切实地解决群众迫切要解决的问题。”[44]183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地群众被动员起来。全国绝大部分农忙托儿组织就是采取多种多样的变工方式,用群众自己的力量办起来的。这些组织共同的特点是小型、简便、花钱不多或不花钱,容易举办,适合群众需要而为群众所欢迎。在辽西省的区、村中,民主妇女联合会与当地卫生厅、合作总社配合,在合作社中设助产士,进行团结和改造旧产婆的工作,并进行新法接生和妇婴卫生的宣传教育,也收到了显著的效果。[39]在城市,医护人员被组织起来了。1950年3月,北京市将分散的医生和助产士组织起来,成立了由卫生局和市妇联领导的北京市妇幼保健网,全市有220位医生和助产士都自愿报名参加,在城里各区卫生所成立了保健中心小组,长辛店和丰台也各自成立了一个。[45]

在党和政府关怀下,妇婴卫生、儿童福利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到1952年,“据三十个省、十三个市、二个行署区、一个民族自治区的统计,共有托儿组织(包括哺乳室、育儿园、托儿所、保育院、托儿站、农忙托儿组织等)六万五千五百余处,受托儿童四十五万七千余人,工厂的、机关的和农村的托儿组织均较前大大的增长和发展了。全国现有妇幼保健机构共二万一千余处,受过训练的保健员、接生员和已经改造的旧产婆共达十七万三千人”,且“儿童死亡率逐步下降”。[46]

六、结语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形成了系统的妇女工作思想。随着工作重心的转移,中国共产党提出妇女工作重心由乡村向城市转移。为了适应恢复和发展生产的需要,女工成了城市妇女工作的重要对象;为使广大妇女成为有组织的力量,重视妇联等妇女组织的建设;针对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的影响,将宣传工作作为妇女工作的主要内容;妇女参加社会劳动是妇女各项解放事业的关键,将鼓励妇女参加社会劳动作为妇女工作的关键;此外,还将妇婴卫生福利工作视为妇女工作的一项伟大事业。这些思想的核心就是要将妇女从“家庭”中人变成“社会”中人,使广大妇女成为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

阶级解放是妇女解放的前提和基础。正如毛泽东所说:“劳动妇女的解放与整个阶级的胜利是分不开的,只有阶级的胜利,妇女才能真正得到解放。”[47]4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妇女作为一种人力资源,被组织、被动员到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中。“以发动和组织妇女参加生产为妇女工作的中心”,成了妇女工作的方针。[4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妇女各项工作,无论是宣传教育、组织建设,还是妇婴卫生福利等,都围绕着发动和组织妇女参加生产,尤其是社会生产而服务,其目的是要将广大妇女培养成新中国的伟大建设者。

在旧社会,中国妇女所受的痛苦和压迫异常严重,因此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女解放运动只能是一场由国家强力推动的、自上而下的社会变革运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妇女解放不是女权运动的产物,而是国家政权强力介入的结果。在党和政府的干预下,广大妇女在较短时间内从“家庭”中人变成“社会”中人,相对于当时中国妇女整体的素质和自我意识的觉醒,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正如邓颖超所说:“我们妇女运动之所以能够取得许多成就,是因为我们把妇女解放的事业和国家及人民的整个事业结合起来。”[2]117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妇女的女性主体意识普遍缺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女性自主话语被淹没在革命和建设话语之中,被国家、民族等更为宏大的话语体系所遮蔽。在这种宏大话语体系下,男女平等也被简单化理解为消除性别差异。“去性别化”的平等,也是一种建设社会主义国家责任的平等,中国妇女解放与国家和民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自上而下的运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妇女解放运动有着不同于西方妇女解放运动的特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正如有学者指出,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妇女在较短时间内从“家庭”中人变成“社会”中人,是社会主义革命(而不是女权运动)的结果;中国妇女在法律上获得广泛的平等权利,是社会主义平等原则(而不是女权主义思想)的体现。[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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