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型教学模式在法医病理学教学中的应用

2018-02-09 15:46
中国高等医学教育 2018年10期
关键词:研究型法医病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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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法医病理学是研究和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伤、残、病、死及死后变化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1]。涉及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损伤时间、伤病关系、个人识别、致伤物的推断等诸多问题的多个方面,为案件定性、侦查、起诉、审理以及社会保险等提供证据,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应用科学。又因其自身的复杂性及极高的社会关注度等特征,决定了法医病理学从业人员必须是具有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的专业人士,能熟练运用法医病理学专门知识及创造性转化运用相关学科知识对法医鉴定工作中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加入解决。这就要求法医病理学教学过程中必须重视实践教学与科研能力培养,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然而,实际教学中及教学质量跟踪调查发现以往教学方法存在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弱[2]、创新能力低下等诸多弊端,导致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后虽然书本知识掌握较扎实,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但知识散杂,实践能力差,科研转化能力不强,难以适应复杂的法医病理鉴定工作。为改变此种状况,培养更优秀的应用型法医学人才,必须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科研素质,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

一、法医病理学开展研究型教学模式的目的

研究型教学是将学习、研究、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及创新潜力,创造性地运用知识,自主地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一种教学模式。具有激发学生主动研究和探索知识的热情、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面、掌握科学研究方法、培养创新精神、学会撰写论文、提高分析问题能力、锻炼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等优点。在法医病理学教学中开展研究型教学是培养具有科研能力及技术成果转化能力的创新型高素质法医专业人才的有效途径。

二、法医病理学开展研究型教学的系统规划

(一)构建研究型课程体系。

构建完善的研究型课程体系,并以教学计划的形式加以规范,是开展好研究型教学的重要保障。在保证“三基” 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增加研究型教学的内容及课时量,在专业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建设中规定研究型教学内容及课时数。将法医病理学课时增加72节,由原先的168节,增加至240节。增加课时主要用于研究型教学。教研室制定研究型教学计划,同时要求指导老师撰写法医病理学研究型教学方案,并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二)完善研究型教学资源配备。

将二个实验室、二个小型会议室、一个MOTIC实验室及一个案情讨论室调整为开展研究型教学场所,提供充分的计算机、投影仪和各种实验室资源等适合于锻炼学生动手能力的实践环境。同时开放法医病理技术室、取材室、显微镜观察室及显微图像分析室等检验室,充分保证学生学习要求。同时为学生提供法医病理学专业学习网址,将各教研、基础学科、院校网络资源均整合成学生学习参考库,有限主开放病理档案室以方便学生学习。

(三)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研究型教学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将学习的主导地位还给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是教学成败的关键因素。大学生已经具备独立思考、判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生理与心理机能。在法医病理学教学活动中,既往通过案例教学方式提升学生兴趣取得经验。说明研究型教学模式能得到大学生的认同,激发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具体实施过程中,将学生分成5人为一小组,以学习小组的形式进行学习,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选题、查阅资料、制订研究方案、科学实验或讨论、撰写论文、制作PPT汇报交流等形式开展学习。同时,必要时在指导教师或其他教师联系帮助下,联系或聘请公安、法院、检察及医院等部门专家按受学生咨询或访问,以扩展知识面。

(四)建设师资队伍。

教师是研究型教学活动的组织者,要向学生介绍法医病理学的科学研究方法,指导学生制订研究方案,接受学生咨询,组织学生研讨。帮助学生发现问题、梳理问题,进而运用科学的方法分析问题、论证问题、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的科学意识、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开展研究型教学,对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教师带来了更大的发挥才能的空间,提升广大教师的教学和学术水平[4]。我校法医专业开设已有二十余年,经过发展,教师队伍不断壮大,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除教学活动外,授课教师还参加具体检案工作,积累了大量案件资料与教学资源,为研究型教学的开展提供了保证。近几年来,在法医理论课与实验课中增加案例式教学,深受学生欢迎,对研究型教学作了有益的探讨。多名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较为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准,了解法医病理学的发展动态,能及时总结法医病理学鉴定实践中有争议或急需解决的诸多问题,开拓学生视野,活跃学生法医学专业思维,引导学生进行深入探讨科学的解决方法。

三、法医病理学开展研究型教学的具体实施

(一)理论课教学中的研究型学习。

研究型教学不仅是教学形式改变,更应是一种教学理念改变,贯穿教学过程中,在理论课中讨论法医病理学学科前沿问题及法医病理学鉴定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尤其是具有社会巨大影响的实际案件,引导学生关注、讨论。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并深入思考。将法医理论课教学内容整合为课堂讲授、学生自学和研究型学习教学等三部分,并尝试翻转课堂形式,将部分课时课堂改为学生为主导、老师点评的形式。同时根据不同章节的特点,设计研究型学习项目,对每个章节的研究型学习项目要求每组学生都要完成。研究型学习项目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理论知识或综述性质的。例如,死亡时间推断的新方法等。学生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对所设项目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即可得出结果,并以综述形式完成研究报告;一类是应用性质的内容,如不同方法测定尸温等。学生在调研文献的基础上提出较为可行的实验方案之后进行实验研究,并以科技论文形式完成研究报告。所有的研究报告在师生评价阶段均以PPT形式由学生做交流汇报。

(二) 实验课教学中的研究型教学环节。

对综合性、设计性及部分研究型学习项目,模拟科研情境进行研究型实验教学。向学生开放科研实验室,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和科研条件,为开展研究型实验教学服务,在实验时间和场所方面提供保证。教师引导学生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国内外研究进展,指导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法和选择实验仪器,教师依据方案的科学性、实验室仪器条件、实验成本等与学生共同拟定最佳实验方案,以研究小组的形式独立进行实验,分析实验结果并以科研论文格式书写实验报告。同时,积极组织学有余力的学生申报大学生科研课题,教师吸纳学生参与科研项目,作为研究型教学的有益补充。以科研项目为载体,使学生亲身体验科研的全过程。鼓励和引导学生积开拓创新性的思路,充分发挥自已独到的见解和意见,并及时进行验证和实施,体会研究和学习的乐趣,在研究过程中达到教学目的。

四、研究型教学效果评价体系的建立

研究型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使学生获得终身学习的能力,及培养学生科学研究精神,传统的单一用考试分数评价学生学习好坏的方式并不适合。对于研究型教学的评价应该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并渗透到研究教学性整个过程中。可以采取教师评价、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评价方式。因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效果判断具有一定的模糊性,采用模糊综合评判法来评价法医学研究型教学效果为一种恰当的可行方法。通过教师及学生对学生学习的多个方面进行评定等方法构建评价体系。该指标体系包括含3个一级指标及13个二级指标。涵盖每一个学生的学习准备情况、是否具有热情、能不能积极参与、以及尊重老师、学习方法得当、能互动交流、能理论联系实践、能独立思考、具有创造性、学习效果佳、学习兴趣提高、团队协作意识加强、法医知识理解与运用恰当、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强、掌握科研方法等多个方面,全面系统地进行评价,以代替单一打分制,评价结果计入成绩。

五、法医病理学开展研究型教学的体会

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态度是保证研究型教学效果的关键。指导教师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教学热情。专业知识应具备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必须加强对新理论、新成果的吸收和应用,及时追踪法医病理学领域最新研究进展,并涉猎相关学科知识,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同时,在教学过程中要有耐心,尊重爱护学生,及时听取学生建议,在教学中研究,在研究中教学,形成教研相长、师生互动的良性循环。

在法医病理学教学中开展研究型教学不能忽视“三基”教学之根本,也不能将“研究型学习”教学过程等同于科学研究。研究型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应予重视,但能力和知识从来就是密不可分、相互促进的。因此,作为知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教学不可轻视,否则将本末倒置,淡化研究型学习的本质要求。

通过开展研究型教学,学生对法医病理学所涉及的理论与实践知识的掌握程度较既往学生有较大提高,尤其是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专业思维能力得到提高,加强了学生之间的团结协作能力,显著改变了学生的学习态度与学习积极性,同时独立思考能力与创造性思维得到加强,并初步掌握科研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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