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监理单位在工程创优中应发挥的作用

2018-02-14 02:27高春勇太原理工大成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太原030024
建设监理 2018年2期
关键词:通病监理单位

高春勇(太原理工大成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 太原 030024)

工程创优是施工企业创名优、上水平、树品牌、增信誉的重要途径,不仅可以有效提高施工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快速提升其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而且更能通过创优活动过程中的精心策划和技术攻关,起到打造企业品牌、与国际一流工程建设标准接轨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主要有“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等。从这两项国家级奖项创立之初至今 20 多年的时间里,奖项的评选活动一直得到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的关注和支持。广大建筑业施工企业更是把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项作为自身努力打造高水平工程的质量管理目标。通过争创一流工程,对全行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从业者质量意识,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

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中的一方责任主体,如何参与工程的创优,应发挥怎样的作用,值得我们监理从业人员认真思考和谋划。

1 积极参与,协助筹划

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中的责任主体之一,受业主委托服务于工程建设的施工全过程,并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和监督。因此,监理单位乐见并应积极促成施工承包(承建)企业提出的创优目标、计划、标准和方案在工程项目上的实践,并使其最终创优成功。监理单位应积极、全面参与工程创优,但不能喧宾夺主。因为工程创优的主体单位是施工承包单位和承建单位,创优工作的筹划和布局也应以其为主具体展开。监理单位虽参与创优工作全过程,但不能直接充当创优单位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中的一员,更不能担任所谓的创优领导小组的“领导”角色。监理单位的第三方服务属性,决定了监理单位在创优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应更倾向于做好参谋、当好助手。

监理单位应全面参与创优单位创优标准、技术措施的制定工作,并协助创优单位做好如下工作。

(1)开展对当前建筑市场质量水平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详尽了解和掌握优良工程的标准,以及拟采用的工艺技术的成熟度、市场占有率、成本费用等信息。

(2)在创优单位提出创优标准后,监理单位要根据所掌握的调查数据、分析结果等,评估其创优标准和措施的可行性,对其落实执行的难易程度进行预判,并提出修改建议,确保“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措施可行并适当超前”。

需要注意的是,在创优标准的制定上,一方面,要防止好高骛远和脱离实际;另一方面,更要防范和避免刻意降低标准、创优动力不足、创优潜力得不到充分深挖等情况,从而避免创优工作失去意义。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首先,当质量通病得不到有效根治、质量标准的执行得不到有效保障时,监理单位应具有判断创优目标计划如何向前推进的前瞻度和能力,及时向创优单位提出组织技术攻关、改进工艺措施、强化管理手段、堵塞管理漏洞等各项推进创优目标计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其次,监理单位还应协助创优单位举办质量竞赛、成立 QC 小组、开展工艺技术创新推广等活动,奖优罚劣,调动全体建设参与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他们的思想和行为统一到创优工作的总目标中去,为创优工作积聚前进动力;此外,监理单位还要使用好监理合同所赋予的各项权利,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发挥好强大的监督管理功能,坚决杜绝创优单位在对待质量通病问题态度上的麻木放纵,以及“习惯成自然”等消极思想的滋生,确保各项具体创优工作稳扎稳打,把质量控制中“我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错误观念,转变成“创优工作从我做起”的主动控制。

2 标准先行,重视落地

监理单位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对重要的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是独立于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之外的,是由监理单位具体实施的全过程、闭合性的质量管理工作,它起到了完善质量控制层次和强化质量监督的作用。监理单位凭借其在国家工程建设领域的角色定位以及监理合同所规定的监督职能,可以更好地保证创优标准在工程创优进程中的落地和执行。

监理单位在工程创优全过程的参与度,体现在其对工程质量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等各环节控制上能否紧紧围绕创优标准展开富有成效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在工程开工之前,创优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报经创优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的创优策划稿,以明确工程的创优标准。监理单位应以“标准高于国标、技术适当超前、费用经济合理、方案稳中创新”为原则,对创优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此过程,如果创优单位在标准的制定工作上不采取科学的态度、不进行调查研究、不分析基础数据、不结合管理实践和劳动力技术水平、不考虑实现方案,而只是一味地提高标准、闭门造车,最终导致创优标准与实体质量的严重脱节,使创优标准形同虚设,在无谓增加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工作强度的同时,也使得创优工作失去方向,使创优团队变得无所适从。监理单位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要在工程创优过程中确保标准落地,监理单位最好的手段就是:要求创优单位先行组织“样板间(区)”的施工,贯彻“标准引路”制度。这一制度可以放在工程建设中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甚至是重要工序施工之前。这样做有以下几方面的好处。

(1)可以有效检验创优标准,验证其通过对技术工人、普通工人的技术培训和激励,使工程质量达到该标准的可能性。如果这一可能性不存在的话,就应通过对创优标准进行适当微调,或对劳动力队伍进行重新组织等措施,来保障创优标准在项目创优过程中的切实落地和执行。值得各方注意的是,创优过程中的一切工作都应围绕“标准”展开策划,切不可随意降低标准来迁就其他各项工作。

(2)可以结合创优标准在“样板间(区)”内各道工序的实施成果展示,对所有参与质量创优的质量管理者、技术工人及劳务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和培训,使其对创优标准有一个清晰和立体的认识,方便后续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监理单位要充分利用这次技术交底和培训的时机,向创优单位的各层级人员阐明监理单位根据创优标准制定的验收程序和验收要求(如各工序“一次成优”等要求),避免扯皮、推诿、消极对抗等与创优氛围不协调的情绪的产生。

(3)可以通过创优标准在“样板间(区)”的定型展示,强化施工单位内部质量“三检”制度在创优活动中的作用和执行力度,同时有利于监理单位依据创优标准强力推行标准落地和验收把关。另外,“样板间(区)”的定型展示还可以更好地推动创优单位内部、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之间制定的各项奖惩制度的落实,使创优工作更加严肃、质量创优更易得到保障。

“样板间(区)”的“标准引路”工作,在目前诸多工程的创优管理实践中,有相当部分存在“形式主义”。因此,监理单位应尤其警惕创优单位本末倒置,把“样板间(区)”做成了展示企业的“质量秀场”,而不是使其真正成为提升质量的手段和措施。监理单位还要防范“突击论调”在施工现场的滋生蔓延。部分施工承包企业认为优质工程是靠工程建设后期突击出来的。此种论调不但对质量提升工作丝毫无益,甚至可能会对工程质量造成严重隐患。创优单位创优口号喊得此起彼伏,而在工程实体的质量上却显得漠不关心;到了工程申报优良的关口,集中力量进行外观粉饰,甚至不惜大面积返工,造成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这显然是与国家设立优质工程奖的初衷背道而驰。

3 鼓励创新,注重积累

创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前提,是保持企业生命力的不竭源泉。工程创优作为施工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追求品牌效应、体现企业价值、开拓市场环境的一种有效举措,“创新”同样不可或缺。在工程创优上,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施工方案、工艺组织的设计和选择上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四新技术”;二是对工程中普遍存在的质量通病,创优单位要有勇于消除质量通病、敢于攻关、不断创新的态度和决心。

“四新技术”的成功应用,无疑将会对工程创优起到“加分”的作用。当创优单位提出在工程项目上采用“四新技术”应用策划案时,监理单位不应以“监理需承担额外责任”等理由而否决或阻止“四新技术”在本项目的推广应用,而是应予以足够重视并积极参与,并尽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协助创优单位做好“四新技术”的应用工作。

(1)认真审核“四新技术”应用方案。审查其验收依据和标准的适用性,确保满足现场质量控制的要求,并且安全可靠。

(2)协助创优单位做好技术经济分析。“四新技术”的应用应遵循“既环保节约,又提质增效”的原则。对于工艺成熟、验收标准完备,但推广和应用程度不够的施工技术,监理单位应会同创优单位认真分析原因,充分验证,并结合工程实际,鼓励合理采用“四新技术”。如钢筋工程中对封闭箍筋的使用,工艺技术已相当成熟,但目前工程上采用较少。某施工单位在各参建方的支持下,进行了多次现场的工艺试验后,证明其工艺可靠、质量稳定,在项目上得到了推广使用。这样不但降低了钢筋损耗、达到了节约钢材的目的,而且还不影响结构安全,技术上得到了创新。

(3)监理单位如对“四新技术”在该工程上的使用效果、安全性能、质量检查标准持怀疑态度时,应要求创优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并依据论证结论督促完善技术方案和验收依据。

(4)在“四新技术”应用过程中,监理单位应采用平行检验、旁站、巡视、见证等监理手段,并结合开工前已制定的创优标准,做好质量的跟踪和评估工作。如达不到创优标准的要求,应及时采取叫停、调整和鼓励创优单位持续改进等措施;同时也要尽量避免出现搁置、放弃创新和重走老路的情况的发生。

对工程创优中出现的质量通病问题,监理单位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首先,要勇于纠正一些质量管理人员心中旧有的认识和看法,扭转他们对质量通病漠不关心、熟视无睹的思想和态度,使其坚定树立起消除质量通病的责任感。同时,还要督促创优单位对已出现的质量通病,组建成立技术攻关创新小组,因地制宜地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通病预防措施,并在工地现场及时开展通病防治新技术的应用效果展示和举办创新奖励等活动,全力推动创新成果在项目建设中的推广应用。

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一方主体,应该为有幸参与工程创优活动而感到荣幸,更应为能亲自参与到各项技术创新的工作中来而倍加喜悦。因此,监理单位不应只是当旁观者,而应该当亲历者,对创优过程中所经历的点点滴滴进行认真总结,把创优过程中的创新成果和监理成果形成一个教科书式的经验教材,与整个监理团队进行分享,以带动监理团队的技术更新,丰富监理团队的创新知识体系,最终达到促进工程建设质量整体提升的作用。

4 优化设计,深化细节

以房屋建筑工程为例,优质工程应具备设施完备、安全耐久、舒适美观、绿色环保等的功能特点,归纳起来,就是要最大程度地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和施工理念。针对目前大多数设计单位在图纸细节设计方面存在的粗枝大叶现象,同时为了避免返工、减少浪费,达到一次成优,开展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设计优化和细节深化,就显得尤为重要。

监理单位对此要提前与创优单位进行沟通,在工程开工之前,要成立“优化设计小组”并明确其工作内容和重点,确定深化设计审核流程,及时展开工作,确保设计优化和细节深化工作走到施工前面。监理单位应对设计优化等工作的推进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其成果进行审核。

(1)优化设计小组应“走出去”,到优质工程、样板工程中去观摩取经。学习他人的经验和做法,吸取他人的先进理念,甄别筛选,为我所用。

(2)督促优化设计小组认真审阅施工图,明晰设计意图,查找缺漏错碰,确定优化内容和细节深化重点,及早制定工作计划。

(3)邀请建筑设计专家及装潢设计师对设计优化工作进行指导,在使用功能和舒适美观上下足功夫,做好文章。

(4)设计优化工作应与现场施工紧密衔接,利用 BIM等先进技术详细深化做法大样,并对现场施工进行指导。如:对墙地砖铺贴工程要预先排版,保证施工满足“一条缝到底”“三维对缝”“卫生间内边缝六对齐”等做法要求。

(5)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优化、深化成果,及时纠正某些擅自改变设计构造做法、功能设置重复浪费、过度重视细部做法使成本费用过高等问题。

优化成果的应用,要以施工工艺、技术成熟稳定为基础,以强化技术交底、重视质量控制管理为保障。监理单位应监督优化成果按照预期在工程上的付诸实施,并通过在工艺做法、材料选用等方面提供的优选意见在质量保障环节上提供的实测实量等手段,进一步确保优化设计、细节深化这项工作在工程创优中发挥积极作用。

5 结 语

工程创优是一项十分复杂、千头万绪的浩大工程,需要有合理的统筹计划作为先导,有强大的组织体系作为保障,有先进的工艺技术作为支撑,有科学的发展观念作为动力。监理单位参与其中,应充分调动其自身的主动监管职能,承担起质量把关的重任,充分体现出监理单位的存在价值,积累起丰富的监理实践经验。最终,为我们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的整体提升和建设监理行业的改革创新发展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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