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原会长 / 秦玉文
根据3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此次调减增值税率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并且还“预计全年可减税4000亿元”。建筑业企业是市场主体的一个重要方面,建筑业享受“减负”的“影响”应该是理所当然的,理论上也应该是必然的。
根据相关专家所做的假设条件下增值税率调减后对建筑企业税金、收入、成本、利润的影响的测算结果,无论建筑市场上的买卖双方使用何种合法交易手段,其结果与税率调减前相比较,理论上税负减少都是必然的。他们测算的减少幅度约为17.13%~25.06%,本人用小学生的大概率模糊计算法计算,理论上减负幅度为9.1%左右。
由此也告诉我们,如果今后哪个企业或工程项目的税负出现比税率调减前有增加,那就不要再怀疑税率调减政策了,只能老老实实从企业自身等方面去查找原因了!
3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过去五年(即指从2012年营改增开始试点到全面推开后的2017年末)通过实施营改增累计减税2.1万亿元”。这个数字,反映的是全国营改增的总体税负情况,其中当然也包括建筑业在内,这是毫无疑问的。但现在的问题是,虽然从税务部门曾经提供的一些企业的资料看,建筑业营改增的税负是降低的。但至今还没见到建筑业行业主管部门发表过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增减情况的任何结论性资料,包括每年编印发布的建筑业发展报告。至于一些协会、学会的调研报告,也多半是“原汁原味”地反映行业、企业某一方面的情况,普遍都没有肯定地回答出“建筑业缴纳增值税比测算缴纳营业税是降低了还是增加了”这个问题。这次调减增值税率的消息一出,有的同志又问我“建筑业的增值税率从11%降为10%,对减少企业负担有作用吗,能有多大作用,是否能基本抵消原来的负面影响”等问题。
鉴于这种状况,住建部有关司局提出并安排今年对此进行重点调研。希望每个企业都能严肃认真进行总结,提供真实数据,再不能犹豫、回避和所问非所答了。我们要上下协作配合,共同画好建筑业营改增试点的句号。
笔者认为,在后续的营改增工作中,除了重视研究解决“商品混凝土税率不适应”和“企业贷款进项税率不能抵扣”等突出问题之外,还要继续引导企业学习上海建工、中建一局等企业的做法,联合广大网络软件开发单位,加快企业税务管理网络信息平台建设。这样做不仅符合营改增形势和企业税务管理工作实际,而且也符合最近习主席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大会上发出的关于充分发挥互联网“对经济社会发展引领作用”的号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