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通讯员 王 涛)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建筑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通知》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全省新开工建筑规模达3万平方米以上或投资规模超5000万元的项目必须加装考勤设备,建立电子台账进行动态管理。根据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明确实施实名制管理,并将所需费用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检查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实施。同时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依法取得分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由监理企业对实名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通知》要求,各类建筑劳务实名制的纸质或电子档案管理台账须保存至工程竣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2年,采集记录的各项信息用于施工劳务人员权益保障和建筑市场监管,作为处理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人员的劳资纠纷、审核施工企业差异化缴存工资保障金的依据。此外,对承诺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三项制度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可减半缴纳;若违反承诺,则按上浮50%的比例补缴,其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公布期内所有新开工项目需加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记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