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玉林妈祖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2018-02-18 08:39龚娜彭本利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6期
关键词:海上丝绸之路妈祖法律保护

龚娜 彭本利

摘 要 妈祖文化遗产是历史上海上丝绸之路文化沉淀的结晶,保护和传承妈祖文化将进一步架起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各国各地区民心相通的桥梁和精神纽带。玉林的妈祖文化遗产充分表明玉林是海上丝绸之路上一个璀璨的明星和重要节点。加强对玉林妈祖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将为深化玉林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联系、文化联系和历史联系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玉林市政府应制定专门的地方政府规章、将妈祖庙认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建立妈祖文化遗产的资金保障和筹措机制、多元参与保护机制等措施。

关键词 海上丝绸之路 妈祖 文化遗产 法律保护

作者简介:龚娜,玉林师范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副教授,博士;彭本利,玉林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369

自秦汉以来,海上丝绸之路一直是沟通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东南亚地区自古就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为进一步深化中国与东盟的合作,构建更加紧密的命运共同体,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自此海上丝绸之路正式成为国家战略。海上丝绸之路不仅是经贸之路,更是文化之路。广西是中国的西南门户,是中国同东盟合作的前沿。位于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名山街道绿杨社区的妈祖庙,始建于明代末期,扩建于清代乾隆十一年,虽然现存的妈祖庙仅有基本完整的门楼一座,但整个建筑还是气势磅礴,发掘的石碑石刻等也记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这些都表明玉林是海上丝绸之路上的璀璨明星和重要节点。加强对玉林市妈祖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将为深化玉林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联系、文化联系和历史联系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一、加强玉林妈祖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刻不容缓

玉林妈祖文化遗产包括庙宇、石墩、石碑、石刻等较多种类,但都损坏较为严重。玉林妈祖庙宇的主进和三进遭受人为的毁灭性破坏,地面上的建筑全部被摧毁,仅剩一进(门楼)主体,外墙也已风化脱落,庙门内的清代建筑结构多已损坏,现在能看到的已经是民国时期修缮过的结构。两侧的楼内靠墙的地上有10多块没有上墙的石碑,缺乏有效的保护。古庙一侧的空地地下也集中埋有很多石碑没有发掘,许多石刻已都不太完整,留存的历史文化信息有加速灭失的风险,亟待保护性开发。

(一)法律保护是玉林妈祖文化遗产保护中最有效的手段

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的特点。通过制定玉林妈祖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规范,将妈祖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原则、制度、措施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规范,使之取得社会一体遵守的地位和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受到以政府强制力为特征和后盾的法律制裁,以引导人们在妈祖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而,法律保护在玉林妈祖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重大的作用,其强制性特点也是其他保护手段所不具备的。

(二)玉林妈祖文化遗产的其他保护措施需要法律的确认、推进和保障

其他保护妈祖文化遗产的手段如行政手段(包括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规划、监管等)、经济手段(包括保护活动的奖励激励,保护资金筹措等)、科学技术手段(包括妈祖文物的发掘、识别、修复,史料档案的数字化,历史、艺术和科学等价值的研究)等,需要以法律手段为其确认授权、实施的推进和保障。另外,法律保护的手段本身就具有宣传教育的作用,对玉林妈祖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将大大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保护意识,起到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玉林妈祖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基础和条件

(一)国家层面的海上丝绸之路战略为玉林妈祖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提供了政策依据

海上丝绸之路的历史就是一部文化交流的历史。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加强中外人文交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现代丝绸之路战略是中国‘走出去的战略之梯,同时也是国际社会走入中国的战略通道。” 今天我们倡议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正是进一步传承丝路精神,弘扬丝路文化,扩大中国与沿线国家的文化合作与交流,进而彰显中国的文化自信,提升中国的文化话语权,加强中国的文化影响力。

千百年来,妈祖信俗从媚洲妈祖祖庙传播到世界上33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妈祖宫庙上万座,信众2亿多人。从妈祖信俗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来看,妈祖信俗是沿海独具特色的“海文化”、“水文化”的典型代表。妈祖女神来自海上人家,其故事取材自海上渔家的日常生活,满足的是百姓对于海上活动平安开展的无限期待。妈祖信俗不仅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更是海上丝绸之路沿线百姓共同的精神寄托。 因而,妈祖文化遗产是历史上海上丝绸之路文化沉淀的重要结晶,保护和传承妈祖文化将进一步架起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線各地区、各国民心相通的桥梁和精神纽带。“‘文化线路结合‘丝绸之路遗产保护,除了对丝路文化遗产保护有利之外,还可以充分利用‘文化线路的多维功能和特性,……大力开展丝路沿线各国、各区域的经济合作,发展丝路沿线旅游等,……有力地促进‘丝绸之路的复兴大业,达到多赢目的。”

(二)玉林市已具有地方立法权,为玉林妈祖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提供了立法条件

玉林是一座历史文化古城,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拥有众多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在长期的历史发展和对外交往中,形成了大量的历史文化遗迹,玉州区名山街道绿杨社区的妈祖庙里有众多的石刻以及代表性建筑,具有相当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的代表性及价值。妈祖文化遗产同时也是玉林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传承和记载着玉林人民的历史记忆、文化艺术结晶和对外经贸往来的辉煌。因而,妈祖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成为我市保护和弘扬历史文化的重要内容,对促进玉林市对外交流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立法法》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明确了地方立法的权限和范围,即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2015年7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玉林市等6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5年8月1日起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为我们立法时考虑地方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尊重地方的创造性,以及促进地方治理能力的提升和治理方式的法治化提供了重要的条件,也为玉林市制定保护妈祖文化遗产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玉林妈祖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建议

(一)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玉林市妈祖文化遗产保护办法》

妈祖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个涉及保护的主体、对象、内容、范围、资金等方方面面的系统性工程,关系到多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也会对复杂的社会利益进行重新调整和确认,只有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规范,形成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建立完整有效的保护体系。建议由玉林市人民政府制定《玉林市妈祖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全面规定妈祖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任务、范围、原则、监管体制、规划和管理制度、保护措施、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将妈祖庙认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将妈祖庙认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玉林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核定公布,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明确划定合理的保护范围,做出醒目的标志说明,建立详细的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保护机构或者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玉州区和玉林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妈祖庙的保护需要,制定妈祖庙中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三)建立妈祖文化遗产的资金保障和筹措机制

妈祖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复杂而浩大的工程,无论是古建筑、石刻等文物的修缮,还是艺术品、档案资料文献等文物的保存,以及妈祖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等等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只有人财物充足,才能充分保障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因而需要建立妈祖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保障机制和筹措机制。玉州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妈祖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保护经费应当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妈祖文化遗产的管理、规划、保护、修缮、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等方面。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资、捐赠等方式形成多元的玉林妈祖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筹集机制。

(四)建立玉林妈祖文化遗产的多元保护机制

一是政府主导妈祖文化遗产的保护,由文化行政部门主管,公安、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水利、工商、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形成部门间的协调和联动机制。妈祖文化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同省内外其他妈祖文化遗产地区的联系与协作,共同推动妈祖文化遗产的保护。妈祖文化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海上丝绸之路”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以及东盟各国家的交流与合作。

二是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妈祖文化遗产的保护。妈祖文化遗产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建立起群众性保护组织,参与保护妈祖文化遗产。妈祖文化遗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受法律保护,所有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保护妈祖文化遗产,依法参与涉及相关权利人利益事项的管理。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體参与保护、管理、利用、宣传等活动,鼓励专家学者、民众提供技术支持、志愿服务等活动,为保护妈祖文化遗产做出积极的贡献。

总之,玉林妈祖文化遗产是玉林的宝贵历史文化遗产,我们应高度重视,尽快并切实采取法律的手段加以保护,为深化玉林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地区和国家的经贸联系、文化联系和历史联系、促进玉林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注释:

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http://cpc.people.com.cn/n1/2017/1028/c64094-29613660.html.2017-10-28/2018-06-12.

郑剑玲.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文化价值及路径选择.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7(16).90-93,96.

赖怡芳.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海上丝绸之路的传播与保护——以妈祖信俗为例.特区经济.2018(5).121-124.

李林.“文化线路”与“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探析.新疆社会科学.2008(3).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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