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乡村形势下的乡村治理法治文化的缺失与重构

2018-03-01 00:07刘丹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12期
关键词:法治文化乡村治理

刘丹

摘 要: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因此,构建新时代下的法治体系刻不容缓,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必不可少。在法治全面推进的过程中,由于城市与乡村的经济发展、思想、政治、文化等各方面进程有较大的差距,法治的普及程度也有差别。本文通过分析法治乡村形势下的乡村治理法治文化的存在的弊端,进而提出有效的解决途径,从而推进乡村治理的法治化进程。

关键词:乡村治理;法治文化;法治实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强调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法治的氛围,逐步将我国建设成全面法治化的现代化国家。然而,在我国,农村人口居多,乡村在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思想建设等各方面比较落后,法治实践相对比较困难,村民比较难接受。但是法治实践在基层,构建乡村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但近年来,法治乡村形势下的乡村治理法治文化严重缺失,成为法治建设发展的一大阻碍,本文将着重分析这一难题,逐步构建适合乡村建设的法治蓝图。

一、乡村治理法治文化缺失的表现

(一)传统思维方式的制约

在社会全球化的今天,网络的现代化技术将人与人联系在一起,构建了人类的“地球村”,各个国家的文化在各个方面碰撞出激烈的火花,法治文化作为文化的一种,是国家秩序的象征,是国家思想建设的重要环节。但是在乡村法治建设中,人们的法治思维比较薄弱,没有强烈的守法执法意识,传统的思想浓厚,人们的习惯在制约着行为,习惯就是人们的规则,法律的普及对他们来说执行起来比较困难。在纯朴的乡村,村民之间的感情比较深,人们解决问题的首先出发点是人情关系,再加上村民之间比较重视面子,传统的思维根深蒂固,遇到问题也不会主动采取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法律在乡村不能体现出很大的作用,因此,转变人们的法治思维至关重要。

(二)法律规范不健全

没有一套完备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完美的法治实践。我国现阶段对村规民约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法规仍然存在缺陷,对某些行为的认定仍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支撑,导致人们形成无序的状态,没有完善的法治体系,法治实践受到阻碍,法治文化自然得不到有效的普及。如在村民选举方面,虽然法律规定了选举的程序等各方面予以了规定,但都是比较粗略的原则性规定,某些具体的操作,以及某些关键性的程序都没有具体的法律参照,可操作性较弱。

(三)法治宣传教育不到位

一项制度的普及离不开广泛的宣传,只有将法律法规宣传出去,被人们广泛熟知了,法律才不会形同虚设。在乡村通讯方式有限,接收范围也只是人们的互相告知。法治宣传不到位,政府法治部门、司法机关作为法治教育的宣传主体,他们的工作范围没有扩大到具体的乡村,尤其是那些交通不便、经济落后的地方,法律的覆盖范围确实有限。农民本身意识就比较薄弱,认为法律与自己生活很远,甚至有些人认为这对自己根本没什么用处,此时加上法治宣传不到位,人们的思想会愈来愈受限,更加会限制人们对法律法规了解的积极性。因此法治宣传教育的机关理应积极参与实践,扩大法治宣传必不可少。

二、乡村治理法治文化的重新构建

(一)加大法治宣传教育,转变法治思维

一项制度的落实,离不开宣传教育,要想让一项制度被人接受,就得让其在思想上有深刻的转变,在我国乡村文化治理过程中,法治思维转变与法治宣传教育是构建乡村法治文化体系的客观需求,也是法治进步的实际要求。首先,我国法治宣传教育的主体及司法部门与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可以下乡亲自参与到村民的生活环境中,切实的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也可以采取法治案例的警戒教育、法治电影的观看等多元化的方式宣传法律,进而转变人们的法治思维。相关法治单位可以定期参与实地进行观察,不断将法律法规被村民熟知。也可定期开展法治座谈会,让村民发言说出自己的所思所想,法治部门根据发言进行深刻分析,对症下药,把工作落实到位,有针对性的转变观念,形成系统的法治思维,从而更好地落实法律,为推进依法治国做好基层准备工作。

(二)完善村规民约,保障村民参与实践

没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作保障,人们参与实践将比较被动,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作参照,人们将无法可依,必然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约,乡村文化治理存在的难题可想而知。首先,要完善村规民约,让人们的行为都有法律的保障,让违法者都有法律的制约。要完善有关选举、惩治村干部的责任追究机制,违法者都有法律手段进行惩治。同时可以完善村民的参与监督机制,保障村民的实际参与,不仅可以保障村民的相关合法权益,体现主人翁意识,还会调动村民的积极性,村民监督更有利于法律的落实与推广。

(三)打造一支专业化的乡村法治队伍

要想法律被人普遍熟知,实施是关键,而实施更离不开专业化的法治宣传队伍。在乡村,本就由于地域、文化教育等某些方面的限制,接收的程度普遍偏低,在乡村打造一支专业化的乡村法治队伍显得十分必要。可以在乡村高素质的村民中选出法治人才,定期培训,提高代表的法治素养,把他们打造的更加专业,具有强烈的法治意识。只有代表具有法治观念了,才更好的在村民之间推广法律,宣传法治教育。

三、结语

乡村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途径,构建新型的乡村法治体系,转变人们传统的思维观念,是现代化法治国家给我们提出的新要求。新时代必将造就不一樣法治视角,传承文化、构建新型乡村法治蓝图,我们志在必行!

参考文献:

[1]杨群红.新形势下村官腐败的类型、特征及治理对策[J].中州学刊,2016(12).

[2]严颖熠.加强村务监督机构建设的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7 (10).

[3]杨青友.论新时期农村法治文化的培育[J].安徽农学通报,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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