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柳林段河道采砂有序性分析

2018-03-04 08:39李自兴
山西水利 2018年12期
关键词:开采区采砂采区

李自兴

(柳林县水利局,山西 柳林 033300)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有效遏制私挖滥采的势头,确保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有序,切实维系河流健康,保障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要求,河道采砂必须实行统一规划制度和许可制度。依据分级管理原则,按管理权限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按照《山西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编制导则》要求,指导黄河柳林县段河道采砂管理。

1 黄河柳林段概况

1.1 柳林县概况

柳林县位于山西省中西部边缘,地处吕梁山西麓,黄河东岸,与陕北隔河相望。柳林县国土总面积1288km2,全县总人口32.76万人,耕地2.41万hm2。2001年,柳林县行政区划调整为8镇7乡,即:柳林镇、穆村镇、薛村镇、庄上镇、留誉镇、三交镇、成家庄镇、孟门镇、李家湾乡、贾家垣乡、陈家湾乡、金家庄乡、高家沟乡、石西乡、王家沟乡。

1.2 河道概况

黄河干流自吕梁市临县碛口进入柳林县孟门镇小垣则村,由柳林县三交镇下塌上村进入吕梁市石楼县境内,在柳林县范围内由北向南沿黄河流经孟门镇、薛村镇、石西乡、高家沟乡和三交镇5个乡镇、40个村庄,境内流长54.77km。黄河平均比降0.71‰,年平均径流量397.3亿m3,年平均含沙量20.9kg/m3。最大洪水流量26800s/m3,出现在1840年。枯水期最小流量39.5s/m3,出现在1978年。境内河道最宽处1200m,最窄处300m,平均宽度为750m。其间有弯道4处、卡口2处、节点4个。在流经本县一侧的岸边共有小垣则滩、贺龙沟滩、刘家塔滩、地龙堡滩、港村滩、大凤山滩、郝家津滩、对嘴崖滩、后河底滩、前墕滩、大岭滩、上庄滩、前后宋家寨滩、坪上滩和三交滩等18处滩区。境内有贺龙沟、薛家坪沟、乔则沟、寺沟、小河沟、地龙堡沟、双则沟、高家庄沟、堡梁沟、郝家津沟、黑蛇沟、大黄沟、上庄沟、黑虎沟、坪头沟、沙坪则沟、党家沟等一级支流17条。柳林境内集水面积591.59km2,多年平均年侵蚀模数为11011t/km2,年侵蚀量为651.4108万t。

2 规范河道采砂有序化的必要性

2.1 地理环境

柳林县属西北黄土高原的丘陵沟壑区,其海拔高度随基岩倾斜方向由东向西递减。由于古生代的海陆变迁和中生代的燕山运动,使吕梁山构造隆起,岩层西倾,黄河河道下切,形成了柳林县境内的基岩东北高西南低。覆盖在各种地貌上的第四纪黄土,久经风雨流水的侵蚀剥蚀,被逐渐切割成墚峁起伏、沟壑纵横、山丘交错、支离破碎的复杂地貌。黄土下覆基岩基本接近水平,多为中生界砂石岩。县境东北部的王老婆山主峰桃岭,海拔1522m,西南部三交镇下塔村的黄河滩,海拔仅607m,相对高差为915m,平均比降为19.7%。

由于受地质构造旋回的内营力作用和风雨特别是流水侵蚀剥蚀的外营力作用,构成县境内的山地、丘陵、残塬和河谷阶地4种地貌类型。

2.2 河道采砂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由于缺乏规范有效的监督管理,黄河北干流柳林段非法采砂现象严重,据2014年统计数字,黄河柳林段非法采砂达到83户。采砂户无分地段、无虑汛期、无视安全,能挖即挖、能抽即抽、能采则采,其人为设障造成砂石大量堆积、砂坑随处可见、河道原状改变,形成严重公共安全、防洪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尽管当地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河道巡查、多部门联合整治等形式加强管理,但非法采砂防不胜防、屡禁不止,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规范和遏制。

为了制止无序和非法采砂活动,合理有序开采河砂,为沿河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服务,必须抓紧编制符合柳林县特点的采砂规划方案,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依据采砂规划方案强化审批管理,强化执法手段和现场监管力度,使黄河河道柳林县段采砂活动尽快走上依法、科学、有序的轨道。

3 规划依据和原则

3.1 规划依据

本次规划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3.2 规划原则

应与沿河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采砂规划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并与防洪规划、河道治理规划及航运规划相协调;以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沿江工农业生产生活设施正常运用和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为前提,科学、适度、合理地利用河砂资源。

坚持“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的原则。做到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兼顾;突出采砂规划的宏观指导性,重视采砂规划的可操作性,并对采砂总量和采砂设备实行控制。

4 禁采区划定

4.1 禁采区划定原则

本次规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大北干流的具体情况,参考国家、水利部、黄委和省水利厅关于涉水工程保护范围的有关规定,黄河大北干流河段涉水建筑物的禁采区的控制性指标如下:

4.1.1 禁采河段及控制性指标

铁路桥梁按桥长确定禁采区:桥长大于500m,桥梁上游不小于500m,下游不小于3000m;桥长100~500m范围,桥梁上游不小于500m,下游不小于2000m;桥长小于100m,桥梁上游不小于500m,下游不小于1000m。

公路桥梁:桥长1000m以上的公路桥梁,桥梁上游500m,下游3000m;桥长100~1000m的公路桥梁,桥梁上游500m,下游2000m;桥长100m以下的公路桥梁,桥梁上游500m,下游1000m范围禁采。

水文站的测站设施及水文测流断面,上游各500m、下游1000m范围禁采;测淤断面上下游至少各100m范围禁采,参照《黄河水文管理办法》。

其他禁采河段:珍稀水生动物栖息地;支流入黄口上下游1000m;个别开采过渡河段;旅游景点上下游一定范围;无序采砂严重的河段;重要涉水工程设施分布密集的河段等。

4.1.2 禁采区域的控制性指标

控导、护滩工程,临河30m、背河30m范围划为禁采区。大、中型泵站取水口和无坝引水口,上游不小于200m,下游不小于150m。重要文物保护区,重要文物边沿线外100m范围禁采。为保护某种特殊对象而设置的保护区域,如滩区湿地等。

4.2 禁采区划定

本次规划根据禁采区规划原则,并考虑黄河柳林县段下游河道的实际特点,本次划分的禁采区包括河势条件敏感、管理复杂、重要工程设施、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区域。

本次结合实际情况和《黄河流域重要河道采砂管理禁采区域和禁采河段技术参考》的要求,设置了5个禁采区。

桩号2+127—10+249段为禁采区。桩号2+177—8+749段为孟门护岸工程,护岸工程长6.75km,不具备采砂条件,从护岸上游50m处开始设为禁采区;桩号8+749处为在建孟门黄河大桥,其上游500m,下游2000m为禁采区。

桩号18+083~23+160段为禁采区。桩号18+583为军渡—吴堡黄河大桥(铁路),其上游500m、下游3000m为禁采区;桩号18+883处为军渡—吴堡黄河大桥(公路),其上游500m、下游2000m为禁采区;20+123处为吴堡水文站,其上游500、下游1000m为禁采区。21+160处为青银高速公路桥,其上游500m、下游2000m为禁采区。

桩号30+917—32+917段为禁采区。桩号31+917处为两河口支流入黄口,其上下游1000m为禁采区。

桩号35+415—35+765段为禁采区。桩号35+615处为上庄泵站,其上游200m,下游150m为禁采区。

桩号46+090—46+440段为禁采区。桩号46+290处为坪上村泵站,其上游200m,下游150m为禁采区。

4.3 可采区范围

本次黄河柳林县段采砂规划区,规划河道全长约54.77km,涉及孟门镇、薛村镇、石西乡、高家沟乡和三交镇。共规划6个可采区,可采区分别为:桩号0+000~2+127段;桩号10+249~18+083段;桩号23+160~30+917段;桩号32+917~35+415段;桩号35+765~46+090段;桩号46+440~54+769段。

4.4 开采区砂场的基本情况

孟门镇开采区。孟门镇共规划2个可采区,分别为桩号0+000—0+950段;10+947—11+900。面积为0.028km2;10+947—11+900段,采区面积为0.035km2。

薛村镇开采区。薛村镇共规划4个可采区,在桩号14+156~17+346范围内。4个采区面积分别为0.015km2、0.04km2、0.011km2、0.002km2。

石西乡开采区。石西乡共规划5个可采区,在桩号23+160~30+917范围内共规划3片采区,采区面积分别为0.038km2、0.168km2;采砂方式为挖砂洗沙。采区面积为0.062km2。桩号32+917~35+415段规划1个采区,采区面积为0.26km2;桩号35+765~37+173段规划1个采区,采区面积为0.023km2;采砂方式为挖沙洗沙。开采区面积共0.333km2。

高家沟乡开采区。高家沟乡共规划2个可采区,在桩号38+494~43+314范围内,采区面积分别为0.009km2、0.058km2。

三交镇开采区。三交镇共规划3个可采区,在桩号46+440~54+769范围内。面积分别为0.112km2、0.015km2、0.02km2。

表1 柳林县可采区规划表 单位:hm2

4.5 年度采砂总量控制

根据泥沙补给分析结果,并结合柳林县现状采砂情况,本次采砂规划采砂总量为85万m3。

各乡镇分配情况:孟门镇开采区范围内年度采砂控制量为8.4万m3;薛村镇开采区范围内年度采砂控制量为6.2万m3;石西乡开采区范围内年度采砂控制量为50.7万m3;高家沟乡开采区范围年度采砂控制量为6.2万m3;三交镇开采区范围内年度采砂控制量为13.5万m3;年度采砂控制量为85万m3。

4.6 禁采期和可采期

根据黄河河道来水来沙特点和生产调度需求,结合实际情况,规划禁采期为:黄河主汛期当年7月1日至8月31日;凌汛和桃汛期当年12月15日至次年3月31日;黄委确定的调水调沙期;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临时禁采时段。

禁采期以外的时间即为可采期。

5 河道采砂有序化建议

一是严格按照采砂规划范围的要求,控制年度采砂量。同时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乱采盗采破坏河道的认识。

二是加强河道监测。洪水的冲刷影响较大,建议综合监测,包括河道断面变化、水质、环境监测等;设置泥沙监测站和定期进行河道固定断面测量。

三是采区应实行动态管理。各采区在具体划定采砂作业区前,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四是对黄河柳林县段可采区实行整休制度。对三段可采区中各采段,实行分年轮流开采。实行整休制度后,采区可自主补充砂源,达到采补平衡。

五是加快河道采砂管理的立法步伐,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加大非法采砂处罚力度,从立法上对非法采砂业主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河道采砂点多面广,执法任务重,建议加大对基层一线河道采砂管理执法投入,增加执法人员、经费,加大对执法装备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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