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行为:制度伦理研究的新视角

2018-03-19 15:02
长沙大学学报 2018年3期

李 伦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 410081)

制度伦理一直都是伦理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的热门议题。然而,关于制度伦理的研究大多忽视了语言的作用,准确地说,是忽视了语言的建构作用。美国著名语言哲学家约翰·塞尔就曾指出,人们都将语言理所当然地看做制度建构的前提,而从未认真思考过语言的具体作用。实际上,在制度乃至制度社会建构中,语言不仅发挥着交际的功能,还发挥着“以言行事”的功能,最终实现“语言参与制度和制度社会的建构”的宏伟目标。

宋春艳博士的《言语行为与制度社会的建构》是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结项成果。该书在社会本体语用转向和认知科学涉身转向的新语境下研究了制度社会建构的认知基础尤其是语言基础,并通过作为社会基本构成要素的制度性事实的建构来阐释制度社会的建构。这里的制度性事实是指“一切依赖制度而进行的人类活动”,制度是制度性事实稳定存续的结果。该书基于语言在连接人类心智和道义中的特殊身份和角色,建立了“心智—语言—伦理”的三维分析框架,分析了心智(主要指集体意向性)、语言(建构性言语行为)和伦理(言语行为理性)在制度性事实建构中的角色和作用机制;从制度性事实的可理解性视角出发,通过对科学实在论的辩护,论证了科学理性实践转向的合理性。

该书的一个重要特色在于运用微观视角分析宏大主题。对于语言哲学,目前国际上对它有一种批评就是它愈发“经院化”。国内对语言哲学也抱有类似的态度,认为它拘泥于琐碎的分析而无视整体图景,倾向于研究那些“针尖上能站几个天使”的问题。该书从语言哲学出发,利用语言哲学的资源探讨制度性事实、科学共同体的构成等重大问题,试图扭转人们对语言哲学的刻板印象。同时,该书将语言学、制度伦理学及科学哲学交叉起来研究,在研究方式上有一定的创新性,对制度伦理学研究有较大的启示,并为制度研究、制度伦理学研究走出一条新路,开辟一个新学术视域,有助于推动国内的相关研究。

该书成功地运用多学科研究方法探讨制度社会建构问题。随着制度创新意识的增强,制度建设重新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与学术话语之中。对制度的研究逐渐升温,但从语言哲学的视角探讨制度的认识基础的研究还较为稀缺。该书以一种综合的认知视角,整合了语言行为理论、语用学、心智哲学、认知科学、社会哲学的相关研究成果,基于集体意向性作为人类理性建构社会秩序的前提这一预设以及对作为人类制度社会的基本构成要素的制度性事实的分析,探究了制度社会建构的认知基础尤其是语言基础。该书不仅在选题上具有前沿性、原创价值,能够有效地拓展制度伦理相关研究的理论视域,并且在整合各学科资源时,做到形散神聚,实属不易,是一次难得的跨学科研究的成功尝试。

该书展示了作者对相关领域基础理论的知识储备以及对学科发展的最新前沿动向的及时把握。厚实的外语功底、较强的理论思维能力和对哲学语言娴熟的驾驭技巧,也构成了本著的亮点。无论是在理论上廓清制度性事实建构的言语行为所遵循的分类标准,还是在阐明制度确立与语言、心智和伦理之间的内在关联,以及为科学理性实践转向提供新的辩护视角等方面,均紧扣制度性事实的语言基础这一关键词,论证有力,学理性强,逻辑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