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费改税后加强水资源管理的经验浅谈

2018-03-26 07:33
水资源开发与管理 2018年10期
关键词:莒县用水水资源

(1.莒县水利局,山东 日照 276500;2.莒县仕阳水库管理处,山东 日照 276500)

莒县位于山东省东南部,隶属于日照市。南北最大长距75.6km,东西最大宽距37.4km,总面积1952.4km2。莒县地处中纬度,属暖温带季风区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12.1°,无霜期183天,多年平均降水量766mm,但时空分布不均,以6—9月份降雨较多,占全年降水量的70%。

莒县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6.36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5.23亿m3,地下水资源量2.25亿m3,地表水、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1.12亿m3。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4,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实行水资源费改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成为建设富裕美丽莒县、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1 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多年来,莒县坚持不懈地致力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共建成青峰岭、仕阳、峤山3座大中型水库,214座小型水库,1438座塘坝,建有青峰岭、仕峤2处大中型灌区和4个万亩灌区;机电井6715眼;扬水站1195座;小型引水闸72座;小型雨水集蓄工程3180余处,初步建成了较完备的城乡供水体系。然而莒县人均占有水资源量561m3,低于世界公认的人均占有量1000m3的缺水警戒线,理论上属重度缺水区。枯水年份、特枯年份分别缺水2857万m3、5858万m3,缺水率分别为11.8%、24.1%。

2 水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莒县在水资源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但由于社会节水意识不强,管理机制不健全,协调配合不流畅,给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工农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较大挑战。

a.部分群众水法规意识淡薄,水忧患意识不强。莒县水资源分布不均,山丘区缺水严重,城区一带地下水较为丰富,传统观念认为水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地表水、地下水随处可取、随时可用,非法凿井、无证取水现象时有发生。

b.水资源存在不同程度的浪费,水环境污染等问题也时有发生,水资源管理机制有待加强。水源、供水、节水、污水处理、水源保护等涉水事务分属多个部门,条块分割,加上部门之间尚未建立协作机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等工作推进困难,不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

c.现行企业用水政策标准不统一,影响水资源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确立的重要制度,是国家管理和调配水资源的重要手段,目前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

3 费改税征收监管需解决的问题

a.要解决权责不明,涉税源头控管不严的问题。企业违法配备地下自备水井问题繁多,一些接入自来水管网的企业和一些经审批依法办理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的企业,另外私建自备井采用地下水,其自备水井多埋于地下,上面覆盖建筑物或构筑物,布设构置极为隐蔽,如无可靠举报很难查处。

b.要解决涉税信息不畅、征管不到位的问题。用水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经营不稳定,如果全部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工程量巨大且极易遭到人为破坏,维护监管成本较高,不安装又不能有效监管。

c.要解决部分用水企业领导对水资源税的概念模糊不清、重视不够的问题。 有些用水企业没有从思想上对水资源税给予足够的重视,仅靠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长期恶意拒缴、拖缴水资源税及违规使用自备水井的打击,没有切实可行的强制措施和打击力度,监管难度较大。

4 开展水资源费改税的工作机制

a.建立与税务机关协作征税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对纳税人办理取水许可证,并将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取水许可、实际取用水量、超计划(定额)取用水量、违法取水处罚等水资源管理相关信息,定期送交税务机关。

b.对税务机关按照核定的实际取用水量征收水资源税和纳税人的申报纳税等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发现问题的,会同税务机关联合进行核查。

c.对用水户安装的取用水计量设施进行监管。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能准确计量取用水量的,按照最大取水(排水)能力或者省级财政、税务、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方法核定取用水量。

d.对涉及的有关政策,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研究确定,发挥税收优惠。

5 加强费改税管理的经验做法

a.做好水资源税征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工作。多频次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县城区主要街道公告栏内张贴通告,对429家取用水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所有地下水取用水户于限期内完成整改,向广大城区地下水取用水户倡议提高全民节水意识,改变“福利水”的惯性思维模式,树立“重视水、节约水、依规用水”的新观念,宣传取用水必须交费交税的政策,促使其自觉、及时、足额地缴纳水资源税。

b.加大对水资源的监管力度。实现部门之间的数据资源共享,对辖区内用水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健全取水许可登记、审批制度,全面征收水资源税,不留死角。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水资源税征收协调会,将意见形成正式条文,以政府名义行文下发,建立与税务、工商等部门的长效联合机制,并制定水资源使用征信登记发布管理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排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县域内用水户的信息数据,使其纳入企业或个人征信记录平台管理,使失信者处处受限,对水资源使用诚信者给予政策性支持和帮扶。

c.对特殊行业、超计划用水、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按一定倍数征收水资源税,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行为,从高制定税额标准促进节约用水。与污水处理厂进行衔接,将企业用水量与排污量进行比对,对于除去正常消耗水量后若数额相差较大者,则要进行重点排查。积极引导用水企业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水企业节水增效。对改善自身经营条件,改革产业链结构,降低水资源污染等给予鼓励。

d.与莒县综合执法大队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开展自备水井的取缔工作,加大全县范围内非法使用水资源案件的排查力度,以高严态势严厉查处非法使用水资源的案件。制定了《莒县城区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集中监察人员,分成3个小组对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餐饮、洗车、洗浴、宾馆、家庭作坊地下水井数量进行了排查,依法确定应当封停的地下水井名单,并逐一登门下达整改要求。在莒县城区地下水专项整治期间,对在限期内不能自行拆除的,专项整治综合执法组将依法处置;对于阻碍行动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并设立举报专线。对未取得地下水取水申请批准擅自建设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关停;对逾期不拆除取水设施或封闭取水工程的,由行政执法局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以罚款。对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开凿取水井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e.全面完成莒县水资源调查评价与配置规划工作,开展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运用先进手段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做好取用水户信息核实和确认工作,为水资源税征收提供技术支撑。

f.坚持开源节流并重,在做好水资源管理的同时加大对其保护工作,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标准管理”的要求,强力推进林水会战、“清河流行动”、全面实行河长制等工作,制定了详细的“清河行动”路线图和时间表,将整治任务落实到各乡镇和县级河长联系单位。不搞“一刀切”,分类治理、综合施治,在抓好河长制常规动作的同时,积极创新,不断完善河道管理模式,从源头上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另外加强河道监管,设立河道警长,形成了有效的震慑力,同时打通河道日常管护最后1公里,选聘河管员承担河道日常清洁维护责任,并落实管护资金,用以奖代补方式调动河管员工作积极性。通过一系列组合拳的有力搏击,莒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成效显著。

总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任重道远,水资源税收制度随着税制要素设计方面的不断完善,税收手段在缓解水资源短缺及遏制水污染问题方面必将发挥更加有力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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