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时期日本对东北的金融掠夺
——基于档案文献的整理与研究

2018-03-27 23:55李佳航仲晨星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伪满洲国中央银行帝国主义

李佳航,仲晨星

(1.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办公室,吉林 长春 130028;2.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东北亚休闲经济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122)

东北沦陷期间,日本帝国主义为扩大侵略战争,实现“以战养战”的战略目的,通过建立掠夺性金融机构、滥发伪币、实施金融统制等方式对东北进行大肆的金融掠夺,将东北经济变为日本的附庸,其罪恶行径贯穿整个东北沦陷时期,使东北人民生活在苦难之中。

一、日本帝国主义对东北金融掠夺的主要方式

(一)建立掠夺性金融机构

东北沦陷后,为加快东北经济殖民地化,日伪相继拼凑了伪满洲国中央银行、兴业银行、兴农金库、兴农合作社、工商金融合作社等机构,作为其操纵东北金融的工具,形成了一个以伪满洲国中央银行为中心的、垄断性的、殖民地化的伪满洲国金融体系。

九一八事变发生后,关东军借口“断绝敌对者军费供应、保护银行自身财产、防止发生金融恐慌”,先后派兵占领了奉天、长春、吉林、齐齐哈尔等大中城市的东北三省官银号、边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以及永衡官银号等金融机构,同时派遣金融官员清查这些金融机构的现金和账册,同时对这些金融机构进行监理,之后指令东三省官银号、吉林永衡官银号、黑龙江省官银号和边业银行必须为关东军服务,唯有如此才能恢复营业。1931年12月,关东军设立“统治部”,指令“满铁”和横滨正金、朝鲜两家银行召开建立伪满洲国中央银行筹备会议,拟定伪《满洲中央银行工作纲要》和伪《满洲通货金融改革方案》。伪满洲国成立后,日伪当局相继吞并了边业银行、东三省官银号、吉林永衡官银钱号、黑龙江省官银号及其所属机构,“将所得资金419 247 947元作为伪满洲中央银行的准备金”。[1]在日伪当局的一手炮制下,“满洲中央银行”于1932年6月15日成立,并于1932年7月1日正式开业,成为日伪当局操纵东北金融的中枢。

“满洲中央银行”是伪满洲国的国家银行,也是日本银行在华的特种分支机构,按照日本银行的办法实行货币、信用管理,它的反动方针、政策制定与重大问题的决定,直接取决于日本大藏省。伪满洲国中央银行总行设在长春市,在东北重要城市及日本东京等地设有分支机构,总行设四部十三课,后来发展到十个部。分管行政和业务活动。伪满洲国中央银行首任总裁为荣厚(原吉林省财政厅长)、副总裁为山成乔六(日本人,原台湾银行理事)。此外,共有理事6人,中日双方各3人,另设监事1人。“伪满洲国中央银行成立时,资本金定为3 000万元(伪币),实缴15 013万元。1942年增资1亿元,实缴2 500万元。”[2]按照1932年6月11日伪满洲国公布的《中央银行法》,伪满洲国中央银行的职能具有以下特点:(1)垄断货币制造和发行,支持日本帝国主义的掠夺、盘剥,独占中国东北地区的金融市场;(2)推行日伪“货币一体化”“金融汇兑一体化”,为日本垄断财团输出资本和建立殖民地经济铺平道路;(3)通过推行反动的政策法令,强行聚积资金,强迫储蓄、推销公债等,扶植垄断企业资本活动;(4)推行反动的金融统制,强化汇兑管理,垄断金、银、外汇经营业务,摧残民族金融业;(5)代理国库业务,办理日本关东军军费收支业务,直接为日本侵略战争效劳。“到1945年6月底,伪满中央银行存款总额达71.5亿元,放款总额达101.4亿元,放款大于存款的30亿元。在10l亿元的放款中,贷给伪满兴业银行、兴农金库和横滨正金银行共计为76.4亿元,占76%。其中,‘满洲兴业银行’是专供工矿企业所需资金,重点是生产战略军需物资的‘满洲重工业公司’;横滨正金银行的贷款中,90%是供给日本军部,用以支付关东军的军费。”[3]由此可见,伪满洲国中央银行是日本帝国主义推行侵略政策,实行法西斯统治的重要经济支柱。

(二)建立以伪币为核心的货币体系

九一八事变前,东北货币种类繁多,仅“四行号”发行的货币就有十五个币种、一百三十六个券种,此外还有机关团体、较大商号发行的私贴,不利于日本帝国主义输出资本、掠夺东北财富。因此,伪满洲国中央银行成立后,即实行“币制改革”:“货币之制造及发行权属于政府,伪满洲中央银行代行之”。[4]日伪当局为统一币制,自1932年7月开始收兑东北境内原有的货币。首先,日伪重新评价“四行号”的资产负债,故意压低资产额,扩大其负债额,伪造“四行号”亏损3 300万元;之后伪满洲国政府遂以弥补亏损为名,发行补偿公债3 500万元,同时,在收兑“四行号”发行的各种票券过程中,“日伪声称应折合伪币142 230 000元,收回伪币138 210 000元,再加上没收回热河汇兑券26.6%,马大洋票的7%、银元票的51%,从而捞到巨额财富。”[5]其次,日伪当局在收兑原有货币过程中强令压低兑价。日伪当局规定,东北境内原有之“奉大洋票”和“吉小洋票”各50元、“铜元票”60元才兑换伪币1元。而“官贴”的比价则压得更低,500吊才能兑换伪币1元,仅此一项,日伪就掠夺了伪币800万元。再次,日伪当局下令禁止白银和银元作为货币流通,强迫永茂号、世昌德号、公益银号、东惠兴号四家银炉停业,交由“过炉银整理委员会评价,按过炉银四两析合伪币1元的兑价,以伪币一百元兑换镇平银72.2两,从中捞取白银500万两。”[6]日伪为捞取银元作为扩大战争的经费,强令以伪币1元兑现大洋1元,伪币90元兑换现小洋100元。此外,日伪封闭了产金地区152家金店,将库存黄金全部收买。1933年6月14日,日伪公布《产金收买法》,强令黄金持有者把黄金卖给伪满洲国中央银行。截至1933年末,伪满洲国中央银行白银库存达338万公斤,黄金库存达830万公斤。到1937年6月,日伪将东北境内原有货币收兑完毕,造成了东北经济混乱、物价飞涨,广大人民深受其害。

伪满洲国成立后,日伪当局通过推行“日满货币一元化”“金融汇兑一元化”,规定伪满洲国中央银行发行的伪币作为“满洲国”境内的唯一货币。伪币采用银本位,“定纯银23.91公分为伪币l元,但不铸造硬币,只发行不兑现的纸币。日伪当局为了方便日本垄断财团输出资本、掠夺资源,建立殖民地化经济体系,规定伪满币以1∶1固定比价依附于日元。伪满币初次发行为1.5亿元,到1935年底发行额达1.989亿元,4年中增长32.6%。从1936年起,发行额急剧上升,高达2.8亿元,增长86.67%。1945年l-8月,伪满币发行额猛涨到80亿元,为1932年的50多倍。”[7]日伪当局滥发伪币,主要用于军费开支。1944年日本财政经济濒临崩溃,遂把关东军军费完全交由伪满洲国负担。日本内阁指令横滨正金银行出面,代日本政府向伪满洲国中央银行借款,之后由日本内阁将借款转账给军部,之后再拨给关东军,存入伪满洲国中央银行总行“关东军”户头,到1945年8月,日本在伪满洲国“挪措”军费达34亿元,标志着日伪法西斯统治下的东北经济已经完全殖民地化。

(三)实行金融统制政策

日本帝国主义为了适应侵略战争的需要,通过伪满洲国中央银行实行残酷的金融统制,采取种种反动措施积聚资金,按日本帝国主义的利益使用资金,支持侵略战争。

首先,伪满政权秉承日本关东军的旨意,于1933年11月公布了伪《银行法》,对原有的银行和各种钱庄、银号统统强行登记,对金融业实行统一管制和垄断。“到1934年6月底,强行登记的银行、钱庄等有169家(处),其中的银行和金融机构被迫强令注销,不许营业。到同年12月底,发给营业执照,准许营业的只有88家,仅占52.07%。在准许营业的银行中,属于东北地区的是65家(处),其余23家(处)属于关内银行的分支机构。其中,有中国银行的分支机构13处,交通银行的分支机构8处,大中银行和金城银行各1处。”[8]对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在东北地区的部分分支机构虽然发给了营业执照,但强迫其必须彻底切断与关内总行的关系和一切业务往来,并将其大量黄金、现款以及全部金融资产统统充作伪满洲中央银行的资本金,不得转移出去。在准许营业的原有银行中,还有东北地区的私人资本银行46家。伪满洲中央银行规定,私人银行和钱庄吸收的存款余额的三成必须转存入伪满中央银行;发放贷款要按照伪满洲国中央银行的统一政策、统一制度,必须直接或间接地首先为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战争提供充足的资金,其它方面的贷款只能置于次要的地位。这些规定,既壮大了伪满中央银行的资金实力,又限制了私营银行和钱庄的信用活动范围,削弱了原东北地区金融业的力量,加强了伪满中央银行的统制和垄断地位。

其次,为了进一步搜刮民财,日伪在东北大肆摊派储蓄、包销公债。日伪在伪满洲国中央银行成立了专门机构,指令银行、邮局、合作社、保险公司等有关金融机构从中摊派储蓄,名目繁多,把工商企业存款、个人存款、生命保险费等都列入储蓄内容,参加各种娱乐活动,下饭馆、抽鸦片、购买生活用品都要搭配储蓄票甚至采取高压政策,硬性克扣、搜刮人民的血汗钱。伪满建国初期,日本帝国主义出于扩大战争和“产亚开发”的需要,发行公债2.57亿元。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由于前线日军开支浩大,财力更加紧张,日伪当局为应付局面大肆发行公债。在日伪统治期间,共发行建国公债、积欠善后公债、北满铁路公债、补偿继承公债、报国公债等87种,合计金额40.55亿元,截至日本投降时只还本1.43亿元。日伪对私营银行,民族工商业者一方面采取借款抵押、存款利率低于公债利息等引诱办法推销公债;另一方面,日伪按照一定比例向私营银行、金融合作社等单位以及人民群众摊派公债。

再次,日伪法西斯行将就木之际抛出应急金融对策,进行最后掠夺。1945年8月11日,伪满洲中央银行总裁西山勉以遣散职工的名义下令发放了350万元的遣散费,其本人借机掠夺伪币十五万元。1945年8月12日伪经济部金融司长横山龙一要求伪满洲国中央银行营业部借款给伪满洲国政府5亿元。1945年8月13日伪满洲国中央银行携带纸币印制机,造币用纸及伪总行库存未发行伪币4.3亿元,连同未盖印纸币的绝大部分总共9亿元随伪满洲国政府出逃通化。同日,关东军派兵接管了伪满洲国中央银行大楼,控制了银行理、监事和部、课长,要求上述人员集中在总裁公馆办公,并带去4千万元作为疏散费。部、课长、参事等每人2万元,一般行员1.5万元,雇员8 000元,工人5 000元,到1945年8月20日之前,日本行员及日本人纷纷前来提取存款,其数量之巨令接管伪满洲国中央银行的苏军军官大为惊叹。

二、日本帝国主义对东北进行金融掠夺的危害

日本帝国主义以筹措侵略战争所需资金为目的对东北金融进行大肆掠夺,使东北经济陷入严重危机,给东北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

(一)加深东北金融对日本的依附性

日本帝国主义对东北的金融掠夺致使东北经济对日本的依附性大为加深,完全处于日本的附庸地位。20世纪30年代中期,由于国际白银价格上涨带来了伪币的升值,日本帝国主义通过“日满货币统一”政策,规定伪币与日元不仅可以等价兑换,而且可以在东北境内并行流通,使日元在东北的流通力高于伪币,不仅加深了日本对东北经济的控制,而且大量日货借机涌入东北市场,使日本垄断资产阶级大发横财,横滨正金银行仅1934年上半年即盈余3 611万日元,这种盈余是前所未有的。1939年下半年,横滨正金银行“净利额为725 111 000元,其股东所获之股息为10%”,使东北金融完全成为日本财阀攫取暴利的工具。[9]

(二)破坏东北商业

日本帝国主义的疯狂掠夺对东北市场造成极大破坏,这突出表现为因伪币贬值造成的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因为伪币不可兑换,其价格受金融市场影响很大,与白银的比价涨落不定,信用也随之下降,这造成了1936年后东北物价的直线飙升。“民国二十五年九月,物价指数为一百零九点三,最低位二十三年三月的八十七点八。”两者之间相差21.5,而1932年与1936年的平均指数仅相差4,五年间仅上涨4%。[10]严重的通货膨胀给东北的商业造成了灾难性的影响,再加上伪满政府高额的税收,以及1939年3月国民政府财政部规定的“凡日伪钞票,无论在任何地方一律禁止收受行使,”带来了市面金融恐慌严重。据安东总商会调查:“全埠商业状况,如油坊,粮商,丝绸,木材等业,莫不陷于凋敝状态。”[11]日本帝国主义对东北的金融掠夺导致的商业危机,使东北民众生活困苦不堪。

(三)冲击东北农业生产

日本帝国主义对东北金融的大肆掠夺,使东北农民生活苦不堪言。东北沦陷前“借贷利率为百分之三四十,而禁止小银元、镇平银流通之后,增至百分之六七十。到1935年春,贷款利率竟涨至百分之百。”[12]由于农民在青黄不接之时不得不接受如此高额的借贷,导致农民丧失商品购买力,不仅加剧了商业的萧条,而且波及农产品进出口。伪实业部报告称:“1935年上季输出贸易额为284 905 000元,较1935年上季的295 181 000元减少1 000万元之多。1936年的输入额约393 295 000元,比1935年同期的369 374 000元多3 921 000元,所以整个1936年逆差达108 391 000元,比1935年逆差7 419 300元増加40%以上。”[13]1934年3月,东北特产输出不振,其反映为存货激增。“三月上旬末,北满各地之特产存货,呈空前之输出不振状态,因存货不易销售,故增加益剧,较之去年时,増加九万吨。”[14]这些都是伪币贬值带来的严重后果。1934年秋,因东北惨受水灾,农产品欠收,由于伪币贬值导致了东北农产品的价格持续走低,使东北农民在天灾人祸的双重打击下濒临破产。

日本帝国主义以维系侵略战争为目的,对东北金融大肆掠夺,使东北民众过着饥寒交迫的亡国奴生活,不仅极大加深了东北民众的苦难,而且把社会经济推向了崩溃的边缘。历史证明,日本帝国主义对东北的金融掠夺与其政治上的法西斯统治一样,不仅达不到其险恶目的,相反却更激起东北各阶层人民的反抗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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