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中的困境及对策探究

2018-03-29 00:37璇,李
关键词:金融机构金融绿色

胡 璇,李 存

(1.吉林大学 东北亚研究院,长春 130028;2.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科研处,长春 130028;3.吉林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长春 130117;4.吉林农村金融研究中心,长春 130117)

引言

在经历了三次工业革命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之后,世界各国经济体量不断壮大,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伴随着经济飞速发展,雾霾等环境问题横亘在公众面前,资源面临枯竭,人与自然如何和谐相处引起世界各国的不断关注。在此背景下,催生了探讨资源、环境、经济和谐发展的学科——绿色金融。《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高效利用资源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方面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是以金融为工具来实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目的的新型模式。

近年来,世界各国金融机构越来越重视绿色金融的发展问题。最具影响力的是全球近百家银行宣布实施的“赤道原则”,这一自愿性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进行融资活动时,要评估融资项目对自然环境的综合影响,并利用金融杠杆使得该项目在促进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这一自愿性原则为行业融资活动提供了标准。

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将绿色金融纳入健全现代金融体系之中。在G20杭州峰会上,我国更是把绿色金融作为首次亮相G20舞台的一项新议题。2016年的《政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将绿色、创新、协调、开放,共享列为五大发展理念,目前,绿色金融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在经济新常态下,绿色金融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一大有力工具,也得到政府部门的不断关注。近几年来,在中央政府的鼓励、倡导,和一系列的政策支持之下,我国的绿色金融实践得到了快速且有效地开展。[1]

一、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困境

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绿色金融为有力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的途径。但是,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的实践,无论是在宏观环境层面还是在微观机构层面都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

(一)宏观环境层面

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绿色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创新模式,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仍然处于不断地改进之中。目前看来,首先,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还不完善,并不能给市场参与主体带来很强的约束性,使得法律法规不能很好地达到预期效果;其次,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仅仅给出了建议性的规则并没有严格明确各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在问题发生时,市场参与主体权责不清必将为事件的裁决带来困难。最后,这些建议性的规则并没有就实际操作中的标准进行严格的界定,这些缺乏针对性的建议性规则在实践中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建议性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必然给行业监管带来困难。

2.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环保行业的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的特点。由于资本的逐利性,商业银行更愿意将资金配置到风险低且资本回报率高的行业之中去。环保行业自身特点与商业银行投资理念相悖,由此导致的期限错配是环保行业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抑制了环保行业的快速发展。

在竞争日渐激烈的金融行业,提高企业美誉度这一动机能推动部分金融机构将资金配置到环保行业,因而有些金融机构愿意参与环保行业的投资,参与经济的“绿色”发展,以此来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以期取得公众的认可,使其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优势。但是,这并不是大多数金融机构的投资考虑,此外,在行业监管缺位的情况下,行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并非所有声称参与“绿色”投资的金融机构一定从事环保相关行业的投资。

商业银行参与绿色金融缺乏一定的内在动力,这就需要一定的外部激励。政府参与能够为商业银行因参与绿色金融带来的正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提供解决方法。然而,目前形势之下,政府对于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大,不能够为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提供有效的激励。

3.监管约束力不足

监管的缺位是绿色金融不能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资本的逐利性导致市场参与主体存在不严格按照环保原则进行业务操作的风险,因而外在制度约束的缺乏更是降低了这些企业的“违规成本”。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融资企业都存在将资金用在投资回报率更高的其他行业,缺乏必要的外部约束必然会导致违规行为。此外,本就缺乏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的市场参与主体,在缺乏外部监管的情况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风险。

4.绿色产业标准体系不完善

具有统一的绿色产业标准也是绿色金融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市场参与各方能够对绿色产业形成统一的标准,这既方便了各方的沟通也为监管提供了便利。而且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我国有意推动绿色金融的国际化,为沿线各国谋求福利,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共同携手,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但是,就目前看来,我国并不具有与国际可对接的绿色产业的标准,这给我国绿色金融的国际化进程带来了阻碍。[2]

(二)微观机构层面

1.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绿色金融的快速发展,尽管金融机构也推出了比较多样的金融产品,相关政策也要求控制“两高一剩”行业的资金流向,但是绿色金融产品的供给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产品类别和覆盖范围有限

绿色金融产品的类别仍然不够丰富,个性化融资方案的改善需要得到重视。从产品覆盖范围来看,由于金融机构对于风险的防范性和资本的逐利性,绿色金融类产品和金融机构的融资产品主要面向大型的环保企业,资金流向了大型节能、减排项目,这在中小企业占多数的环保行业,必然弱化了绿色金融的推广且忽视了绿色金融产品对居民的供给,限制了绿色金融产品影响力的扩大。

(2)绿色金融产品和资金配置不均衡

近年来随着碳交易的发展,与碳相关的金融产品,例如,碳基金、碳债券等金融产品市场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其他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则相对迟缓,一些金融产品种类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此外,随着中央政府对于生态问题的不断重视,政府也参与一些环保融资项目,但是,这些项目往往规模比较大,并不利于融资规模小的中小企业的参与,这在一定程度加剧了原本就比较偏重于大型企业的资本市场的资金配置的不平衡,不利于中小型环保企业的发展。

(3)金融机构参与度不够且中介机构缺乏

目前来看,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等银行类金融机构都积极地参与到绿色金融的发展中来,推出了多种绿色金融产品,但是四大银行和地方性银行的参与度不高。而且环保行业的融资渠道单一,过分依赖于银行业,投融资渠道窄。凡此种种都对绿色金融产品的影响范围造成了限制。此外,良好的绿色金融中介机构等绿色金融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够推进绿色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但是,我国绿色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尚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绿色金融中介机构相对缺乏,这也不利于我国绿色金融的快速发展。

2.相关专业人才缺乏

影响我国绿色金融快速发展的另一因素是人才的缺乏,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往往要求具备良好的金融素养,但是金融机构缺乏掌握绿色环保行业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金融机构相对比较缺乏对于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的人才,这限制了一些金融机构对于绿色金融发展的参与。

二、对策建议

绿色金融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和谐相处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取得一定进展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现阶段绿色金融在进一步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种种问题,为此,我们分别从国家与企业两个层面提出相应的对策,期望绿色金融能够得到快速且良好的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一)政府层面

1.完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

我国政府应积极推进环保行业标准化体系与国际接轨,既能促进我国绿色金融的国际化,也能为企业间沟通与行业监管提供便利。不断提高立法层次,明确各方市场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强对绿色金融相关项目参与企业的监管,防止企业假借“绿色”名义进行投融资活动。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帮助金融机构完成绿色转型,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体系,以满足多元多层次的投融资需求。

2.给予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参与激励

政府的参与可以帮助解决绿色金融的外部性所导致的市场失灵。对于环保企业,政府可以加大对这些企业的税收补贴以及政策优惠,倡导企业进入绿色金融市场融资而不是采用民间借贷等其他形式。政府还可以通过财政政策的实施,降低环保企业的经营成本以吸引投资者。对于参与绿色金融的金融机构而言,政府也可以对金融机构进行相关的补贴,激励金融机构参与到绿色金融发展中来。对于绿色产品的创新,政府可以有弹性地进行管理,以推进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政府可以推进信息共享网络的建立,协调各方推进信息共享,完善企业征信系统建立,及时披露违约企业信息,降低企业投融资风险,加强行业监管。

3.倡导绿色消费,扩大参与主体

推进生态文明的建设,建设“美丽中国”需要群众的广泛参与,绿色金融的发展也不仅仅需要政府企业的参与,也需要消费者的广泛参与。政府应该积极推进大型金融机构的参与,以发挥其示范作用。在全社会范围内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培育广大的绿色消费主体,以消费来倒逼企业的生产。此外,政府还可以推进绿色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培育良好的绿色金融中介机构。[3]

4.推进绿色金融国际化

现阶段,应当积极推动我国绿色金融的国际化进程,在国际范围内倡导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承担大国责任。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落实实施,我国应当借助金融、贸易手段开展与沿线国家的绿色合作,推进绿色基础设施投资,在经济互利的同时,也推进沿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二)企业层面

1.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加强信息共享网络建设

国内金融机构在积极参与到绿色金融发展中的同时,要注重金融产品的创新。一方面,金融产品的设计要能够满足不同需求者的个性化需求,加强产品设计的多元化,产品设计不仅要面向大型企业,也要向中小企业和家庭倾斜,以满足多层次的需求,增大绿色产品的覆盖范围。另一方面,国内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国外金融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在绿色金融方面的发展经验,促进国内绿色金融发展的同时,也有助于推进我国绿色金融的国际化进程。

此外,金融机构之间应该加强信息交流,搭建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网络,健全企业征信系统,及时披露违约企业名单,降低投资风险规范信贷市场,推进行业良性发展。

2.建立有效的人才选拔机制

要实现绿色金融在国内的推广和发展,掌握相关知识的专业性人才是必不可少的。金融机构应当注重员工对环保相关领域专业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养掌握交叉学科知识的人才,弥补金融机构员工非金融相关知识的短板,要积极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制定合理的培养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出国参观等活动,建立比较完善的员工考核机制,选拔优秀的从业者从事绿色金融产品的设计及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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