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教育视域下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选择

2018-03-29 08:23樊雪
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与实践 2018年1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课程体系

樊雪

(运城学院政法系,山西运城 044000)

全面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是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的核心任务。自党的十七大以来国家就非常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并颁布多项政策支持青年学生创新创业。在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大又强调:“要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引领高校从就业从业教育到创新创业教育的转型”。本文拟以法学专业为例,对创新创业视域下法学教学改革的困境及路径选择进行探讨。

1 问题的提出

“创新创业教育”本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这一概念最早来自美国。1947年美国Myles Mace教授首次创设了《新创企业管理》课程;1950年心理学家J.P.Guilford在美国所做的演讲《创造力》标志着“创新教育学”的诞生。自此,创新创业这一全新理念开始在全球传播。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创业教育”,引导各高等学校把加强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作为当代高校教育的组成部分。截至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在加速发展创新创业的过程中已形成比较完备的教育体系,创新创业在解决就业,驱动社会发展方面也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就国内而言,自1998年清华大学首次在大学校园引入创业计划大赛后,各大高校就开始普遍重视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与此同时,政府也颁布了支持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的一系列措施。2010年《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创新创业是适应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战略需要的一种教学理念与模式。”此后全国各大高校开始竞相展开和推进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活动。

2 推进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困境

2.1 教育理念滞后,培养方案不明确

目前,对于是否在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中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还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从教师的立场看,部分教师认为:首先,法学专业有别于医学等其它以实践为主的专业,法科学生在高校应该更侧重于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而不是创新创业技能的提高,只有打牢专业基础知识,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学生在校期间不需要创新创业思维的培养和训练;其次,在各高校重视科研、轻视教学的大环境下,法学教师对创新创业教育的认知度并不高,教师宁愿把更多的时间放在自己的科研过程中,而不愿把时间耗费在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上;最后,目前绝大多数高校并未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对教师的评价过于单一,没有将教师在诸如模拟法庭、法律服务诊所等实践性课程中的评价从课堂教学中剥离出来,导致部分教师不愿意参与到实践教学中来。从学生的立场看,绝大部分学生把院系开的相关设实践课程当作一种负担,不愿积极参与,也认识不到这是巩固专业知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的高效方式。这些传统的理念无疑会影响高校法科学生创新创业思维的训练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提高。再加之,各高校虽然都制定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但是大多数的人才培养方案千篇一律,培养的目标不明晰、要求不具体、类型不能与国家战略发展的要求相适应,这些都势必会影响高校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

2.2 课程体系不完善,法学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相割裂

近年来,随着法学专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大多数高校已经认识到在法学专业教育中引入创新创业教育的必要性。但是,由于我国高校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起点低、时间短,法学专业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过程中设置的课程体系不完善,二者的衔接不到位都影响了法科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提高。一方面,课程体系编排不合理,相关的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数量有限。现阶段,法科学生要想实现创新创业,必须要具备相关的创新创业基本理论知识。纵观各高校,虽然有开设相关课程,但是开设的课程十分有限,并且大多集中于创业管理、职业规划、就业指导等方面,教学方式也往往采用的是知识传授型,实践性教学问题凸显。从大多数的法学院系的课程安排来看还是以理论课为主,实践课程所占比例极低,应用性及创业方面的法律课程教育还没有形成体系。另一方面,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不同专业教育的联系不紧密,没有充分考虑到各个专业的专业性以及特殊性,导致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相分离。以法学为例,高校很少有关于法律专业知识方面的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在法学专业的教学过程中也都没有渗透创新创业教育,更多的是加强学生在商品销售方面的创新创业,这种忽视学科背景的创新创业难以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的根本目标。

2.3 师资力量薄弱,引导功能难发挥

推进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改革首先要建立一支“双师型”的教师队伍。这就要求高校教师不仅要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还要有一定程度上的社会实践经验和创业经验,否则会难以胜任新形势下高校的工作,影响高校改革的进程,阻碍改革目标的实现。目前,法学专业的“双师型”教师比较短缺,各法学院系虽在课程安排上设置了一定课时的专业实习,但带队教师多为刚走上教师岗位的年轻教师,而这些带队教师往往身兼数职,很难全程参与到学生的实践课程中来。更让人担忧的是这些年轻教师多数也属于“学院派”——从校门出,再进入到校门里,他们很少有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和企业工作的经历,创业的实战经验更是少之又少,难以实现教师在不断推进教育改革过程中的引导功能。

2.4 保障设施不配套,社会合作机制未形成

毋庸置疑,在法学教育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不断融合深化的过程中,法科学生的创业激情和创新意识得到提高,创新创业的实践能力也有所增强。但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同样也面临着挑战——法科学生创新创业的产品难以转化成直接生产力,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这主要归结于现行的保障措施不配套,社会合作的良性机制未形成。一方面,校外实习平台受限。实习平台架起了学生与社会之间的桥梁,法科学生纵然有创新的意识和创业的激情,没有校外的实习锻炼,学生难以理解社会的需求、职业的需求,以致创新创业的产品难以转化。另一方面,社会帮扶不到位。实现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离不开社会各种力量的帮助与扶持,而目前社会力量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过程中的助推器作用尚未完全发挥。作为政府,没有及时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来保障创业信息的畅通,对大学生创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也有待加强;作为企业,一般也只是提供一些技术层面的支持,未能实现与高校、政府之间的有机互动。

3 推进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路径

3.1 转变教育理念,明确培养目标

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理念是推进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改革的关键。作为教师,应转变传统的法学教育思想,以创新创业理念为指导,认识到创新创业的范围不仅仅适用于实践性较强的理工科,同样也适用于法学专业,在做好基础理论教学的前提下,努力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培养法科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尽力参与到学生的专业实践中来;作为法科学生,应认识到校内校外实践课程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其中,在参与的过程中不断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同时还应认清社会现实,改变就业中的惯性思维——“官本位”思想,并不是除了公检法系统外就没有其它的就业途径,树立信心,在确立创新创业目标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自主学习的能力,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所学的专业知识运用到创新创业中以满足社会和职业的需求;作为高校,明确深化创新创业进程中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以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打造符合社会需求的高质量法律人才为导向,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

3.2 健全课程体系,推进法学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相融和

科学合理的课程安排是培养高质量法律人才的基本前提。因此,在创新创业视域下的法学课程改革应注意专业基础课和相关创新创业课的有效衔接,在衔接、融合的过程中要考虑到法学专业的专业性以及特殊性,以期建立全方位的法学课程体系。具体而言,法学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包括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两个部分。第一课堂课堂又称之为理论课堂,主要是基本理论的学习,这其中不仅包括法学基本理论,还包括了创业知识的基本理论。第二课堂又称之为实践课堂,主要是相关实践课程设置,其中包含专业实践课程和综合性的实践课程,专业实践课中既有民商事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课内实践活动,也有法律诊所、毕业实习等课外实习;综合实践作为专业实践课程的补充主要是创业实务、创业管理、创业市场调查等培养学生创业能力的实践活动。在此教学安排中,要增加学生第二课堂的学时安排,提升实践教学的占比,促进理论与实践的协调发展,实现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学教育的融合。

3.3 提高师资队伍,发挥教师引导功能

教师是高校教学工作的主要承担者,教师队伍质量的高低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所取得的成效影响重大。因此,建设一支教育理念先进、实战经验丰富、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也是深化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首先,定期组织法学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学习培训和交流互动,引导法学专业教师树立创新的意识,逐步提升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的能力;其次,大力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青年教师到司法实务部门的实际岗位工作一段时间,丰富青年教师的实践经验;支持青年教师到基层或者企业进行锻炼,提升青年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最后,从社会中引进一批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司法工作人员、成功的创业者和企业家作为高校专职教师的补充,承担部分实践教学课程,指导学生更快更好地参与到创新创业的实践中去。

3.4 完善保障设施,构建全方位的合作机制

学生实践是培养满足社会需求和职业需求的创新创业型法律人才的重要环节。首先,各高校要加快诸如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教学平台的建设,同时应拓宽校外的实习场所,除传统的公检法系统以及律师事务所这些场所外,还可以选择与相关企业或者企业的服务机构共同搭建校外的实习平台。其次,政府要及时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保障创业信息的畅通,制定促进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拓宽创业融资渠道,为大学生的创新创业保驾护航。最后,要集结社会各界力量,开展系统化、全方面的合作机制,由政府、高校、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的方案、设计创新创业改革下的课程体系、打造高质量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构建利于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真正实现校内校外的有机结合,高校教育与社会需求、职业需求的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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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2015年法学专业就业状况
第三节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