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技助力“穿透式”金融监管研究

2018-03-30 06:01范亚舟
海南金融 2018年1期
关键词:信息科技金融监管风险防控

范亚舟

摘 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金融领域的根本要求。信息科技在促进金融创新的同时,也为“穿透式”监管提供了丰富的工具。从金融监管部门而言,应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牵头下,建设涵盖所有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金融综合统计数据库;对金融机构而言,应打通机构内各类信息系统,实现资产负债表的透明化,增强风险快速反应和有序处置能力。

关键词:金融监管;信息科技;风险防控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8.01.06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8)01-0033-04

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金融领域的根本要求。当前的金融风险主要来自于金融高杠杆率、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和影子银行风险。信用风险是经济下行的客观反映,而影子银行风险和高杠杆则是监管疏漏的产物。因此,借鉴金融危机后的国际监管改革经验,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按照金融的本质要求进行“穿透式”监管,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重要保障。信息科技为金融创新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是助力“穿透式”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工具。

一、“穿透式”金融监管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以利率市场化、金融创新加速化、信息科技和金融互为推进为主要特征的我国金融深化过程明显提速,金融脱媒愈演愈烈。在这个过程中,各类新型业务日新月异、层出不穷,银行、证券、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的边界不断模糊,部分异化的创新业务和模式完全超越监管边界并不断衍生发展,形成多方参与、结构复杂、业务多样、资金混用的局面。就商业银行而言,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双资产负债表经营模式,就整个金融体系而言,则是影子银行的蓬勃发展。

快速发展的影子银行已经使银行相形见绌。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2016年底,不包括影子银行的中国银行业资产达到33万亿美元,首次超越欧洲。影子银行的规模要远大的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金荦等人的测算,截至2013年底,包含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表外)、券商资管业务、基金专户理财、公募基金、保险公司投连险的投资部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投和产业投资基金)、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民间小额借贷等机构在内中国影子银行规模约为 46.4万亿,是当年GDP的81.2%。据穆迪测算2017年上半年广义影子银行资产为64.7万亿元,与2016年底的64.4万亿元基本持平,第二季度末核心影子银行同比增长15.6%,增速升至2014年中以来的最高水平。

影子银行在带来融资便利性的同时,也加剧了金融市场运行的脆弱性,强化了金融风险的传染性。从监管的角度来看,与显性的传统银行风险相比,“不透明”是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在内的影子银行工具重要特征。无论是资金运用端的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私募股权投资,还是资金来源端的理财计划、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同业存单等,特别是各种资产管理计划的层层嵌套,以及优先、劣后结构化分级的设计思路在各类产品中的广泛应用,导致包括各类资管计划在内的影子银行风险高度不透明,杠杆状态极不清晰。这种不透明造成底层资产难以轻易穿透,相关金融风险难以识别和计量。同时,资金不受监管下的在跨市场、跨机构、跨产品流动,不仅实现了金融风险在银行表内外间传染,而且打通了金融风险在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传播通道。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期限错配、层层加杠杆、信用转换,使得金融风险由单体机构、单个产品向跨市场多点扩散,传统分业经营的“隔离墙”已经被彻底打破。最后,从流动性风险看,短资金长资产下的期限错配需要依靠持续滚动来应对由期限错配导致的周期性流动性压力,集中赎回的行为以及不融出的情况下将会导致金融市场流动性急剧收紧,金融市场产生严重的“踩踏”事件,金融机构间的风险传染将会被突然放大,甚至引发系统性风险。而优先劣后分层的结构化工具由于杠杆过高或不断叠加,降低了金融市场稳健與脆弱的临界点。

影子银行从资产负债两方面给商业银行带来冲击。在资产端,影子银行中产品的违约将显著降低银行的资产质量,并减少银行股本。根据麦肯锡的估计,通过中介及其他方式,银行与约60%的影子银行资产相互关联。这意味着,一旦影子银行产品大规模违约,必然导致投资方大规模集中撤回资金,金融系统的流动性将持续紧缩甚至枯竭。严重的大规模违约可能会使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于巴塞尔协议Ⅲ规定的安全标准,导致部分风险防控能力弱,高度依赖金融市场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破产。在负债端,随着货币政策的调整、流动性的回收以及利率的走高,银行业通过低利率以较低成本获得资金的可能性将会不断降低。这不仅意味着对批发融资的依赖度较高、通过同业业务追求利润和扩大资产规模的银行面临流动性冲击,并且冲击将通过银行间拆借市场传导至银行体系的其他领域,也意味着通过影子银行进行融资的企业、行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破产倒闭的危险。更为严重的是,在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和货币政策中性偏紧的情况下,这种可能性不断增加。

因此,借鉴危机后的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穿透”影子银行的“影子”,按照金融的本质要求进行“穿透式”监管,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的重要保障。

二、不同监管语境下的“穿透式”金融监管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欧美等国家重新审视了影子银行所带来的风险并推动了一系列的金融监管变革。美国强化了目标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案》,成立了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扩展了美联储的监管职责,赋予其综合、跨业协调监管的权限,将所有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纳入美联储的监管之下,并设定了更严格的资本金、杠杆率和流动性要求。英国以巴塞尔协议Ⅲ为基础,顺应混业经营新趋势,重构金融监管框架,将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结监管相统一,实现了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型,功能监管与行为监管的统一。

相对而言,“穿透式”监管更加注重功能监管,其本质是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看清经营实质,把资金源头、中间运作和终端运用穿透链接,解决当前分业监管下各管一段的问题。“穿透式”监管的本质在于不改变我国当前分业监管的前提下,借助“穿透式”手段来透视业务,厘清业务细节并合理划归各监管部门,以达到提升监管能力的目的。

就监管方向而言,“穿透式”监管可以分为两个方向的穿透。在资产端,对多层包装的金融产品最终投向进行穿透,监管产品的最终投资范围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和合同约定,底层资产的信息是否充分向投资者披露;在资金端,穿透识别资金是否来自相关监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是否充分了解资金的最终投向和风险等级,以及识别最终的风险承担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

就不同监管机构和不同的监管对象而言,“穿透式”监管有不同的具体指向。对商业银行而言,人民银行的“穿透式”监管主要是将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的表外业务这个曾经的“法外之地”一网打尽,将商业银行传统资产负债表外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类信贷业务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内,通过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强化对表外理财等负债端项目的管理和监管,从而使得银行所有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都处在监管之下。根据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银监会提出“三位一体”的穿透监管框架,不仅明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内容、频率、形式以及合作金融机构信息,使部分风险较高的业务不能再“蒙混过关”,更确立了商业银行股权穿透式监管框架,对股东资质、关联交易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证监会的“穿透式”监管,不仅包括对发行主体实际控制人予以认定的“穿透核查”、发行主体股东/发行对象是否超过200人的“穿透核查”、金融产品投资者合格投资人情况的“穿透核查”,还包括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非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穿透及杠杆收购资金来源的穿透。保监会的“穿透式”监管,则是加强对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和真实股东的穿透,以及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的穿透和强化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

“穿透式”监管可以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行业的各类理财、投资类资金的来源、杠杆情况、投向全过程监控。在“穿透式”监管下,对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实质的认定,厘清资金的最初来源和最终流向,并根据业务实质执行相应的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有利于正确识别和控制业务风险,有利于减少金融机构的监管套利,有利于投资者保护,有利于金融体系稳定,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

三、信息科技是“穿透式”金融监管的重要助手

信息科技在金融中的广泛应用在促进金融创新的同时,也为“穿透式”监管提供了丰富的手段。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加强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风险的监测,实现对企业动态和金融市场的实时智能检测,全面、及时、敏锐地洞察金融业发展的变化,实现金融风险监管的全覆盖,将是信息科技助力“穿透式”监管的重要内容。

对监管部门而言,应依托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建立金融综合统计数据库,为监管穿透提供抓手。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和不断的金融创新,金融业已经成为涵盖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小额贷款公司、典当、金融租赁、金融控股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行业的庞大体系,其产品由传统的借贷扩大到金融衍生品、融资融券业务、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范畴。作为反思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成果之一,IMF、美国、欧洲先后扩大统计监测范围、推进统计标准化,建立了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系统对于加强金融监管,引导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跨行业、跨市场的风险传递,前置金融风险预警处置点,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协同性意义重大。具体而言,应由国家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牵头,整合现有各类统计系统,根据各机构电子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建立由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多个统计监测系统组成的全国集中的金融统计数据库。同时,按不同需要生成和查询各层次金融业统计报表,通过系统直接调取数据,实现金融統计数据的统一管理、维护与共享。

对金融机构而言,应建立涵盖所有资产负债表业务信息的系统,尤其是打通机构内部不同系统的连接,积极通过科技手段提高资产负债的透明程度,实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的科学化、数量化、模型化,为风险评估、计量、绩效考核、统计分析、监管报告等提供支持。具体而言,在负债端,建立融资能力评估机制和资金面边际变动预警体系,从数量和价格角度跟踪市场变化,预测市场资金面的边际变化,逐日开展融资能力评估和压力测试,分别分析正常和异常市场情景下的规模和成本变化。在资产端,打通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孤岛,建立统一资产系统信息平台,按照“真实穿透”原则,将底层资产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同时设定包含产品性质、收益、风险等关键信息的信息披露标准格式,形成统一化、规范化、制度化、动态化的信息披露平台,为行业风险管理和控制、监管部门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等提供重要信息支持。在风险管理上,建设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每日风险自动化计量及预警,定期评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持续开展风险后评价,增强风险快速反应和有序处置能力。在经营管理上,建立透明、稳健、兼顾业务和风险的绩效考评体系和适应市场变化速度的决策和授权机制,切实防范内部人控制、个人利益短期化。■

(责任编辑:张恩娟)

参考文献:

[1]王淳.金融科技时代下的监管趋势探析[J].金融科技时代,2017,(11):25-27.

[2]李伟.金融科技发展与监管[J].中国金融,2017(8):14-16.

[3]伍旭川,刘学.金融科技的监管方向[J].中国金融,2017(5):55-56.

[4]丁志勇.大数据与金融监管[J].中国金融,2016(20):60-61.

[5]穆迪.中国影子银行季度监测报告[R].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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