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四种形态” 强化监督责任

2018-03-31 01:41邓拥军
中国盐业 2018年4期
关键词:四种形态执纪违纪

◎ 邓拥军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选择,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彰显了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中盐宁夏公司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围绕企业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抓早抓小抓细,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认真学习、抓好落实,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

一、深刻把握“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依据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划分的。第一种“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第四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四种形态”所对应问题性质逐步加重,所涉范围却逐步减少,真正体现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只有自觉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准确理解和把握“四种形态”内涵,我们才能有的放矢,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从而维护整片“森林”的健康生态。

把握“四种形态”的理论渊源。“四种形态”源自党章、源自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对党的建设规律的深刻总结。既覆盖全体党员,又抓住关键少数,体现了“全面”和“从严”的辩证统一;既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更强调教育引导,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持抓早抓小抓细,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把握“四种形态”的政治要求。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党内监督的手段和方法,更是政治性的安排和考量。政治目标上,根本是为了维护党的肌体健康,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政治方针上,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政治要求上,重点是落实好第一种形态,关键在各级党组织要真正担负起主体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四种形态”内涵非常丰富,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站位思考,必须从系统和长远的深度探索研究,准确把握其内在要求,确保监督执纪问责科学有效。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这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中央对全党的政治性要求。

把握“四种形态”的实践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直面问题,正风肃纪,高压反腐,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重大成效,不敢腐的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但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只有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实现从“不敢”向“不能”“不想”的拓展和跨越。“四种形态”很好地解决了把纪律挺在前面,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规划了具体路径,实现了治标与治本的统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形成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的局面,“四种形态”抓住了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的共性规律,刻画出从破纪到破法、从小病到重病、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轨迹,阐明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基本路径,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着力点,为推动执纪审查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

二、切实提升“四种形态”运用实效

“四种形态”内涵非常丰富,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站位思考,准确把握其内在要求,确保监督执纪问责科学有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主体责任。“四种形态”不是只对纪检监察机构提出的要求,而是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要通过对“四种形态”思想脉络、内涵要义、方法策略等的准确领悟和把握,切实增强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把践行“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不断增强“四种形态”运用效果。中盐宁夏公司党委坚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抓手,把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大以来中央历次会议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担起应尽职责,积极践行“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责任扛在肩上,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尽职尽责地把各项工作干好,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公司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意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公司经营管理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公司党委把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作为常态化,针对发现和听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小节问题,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就及时提醒,对拟提拔干部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都要进行任前集体履职及廉洁谈话,对试用期干部也进行任中履职谈话。集团公司领导对所属公司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党建和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坦诚相见,一针见血,不讲成绩,多找不足,真正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目的。同时,公司党委主要领导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在抓好各自分管业务的同时,做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守责任担当,摒弃私心杂念,抛开人情世故,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加强对关键岗位环节监督,落实监督责任。首先要抓住重点。要把重心放在“红红脸、出出汗”上,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听到就要过问、有反映就要核实,早提醒、早纠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真正守住守牢第一道防线。其次关注重点环节。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尤其要突出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始终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重点,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现象抓本质,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去审视、去警戒。要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面履行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相互支撑、共同发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有效的监督是落实“四种形态”的重要保障。只有监督到位,才能做到对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才能有效的防止问题进一步蔓延。公司制定出台《党委纪委约谈制度》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有关措施》,积极审查公司招投标、资产处置出租等相关程序资料,确保程序公平、公正、合法、合规。按照《公司干部任用办法》,会同党委组织部对拟提拔使用干部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过程,对干部任用程序进行监督,出具廉洁自律评价,把好干部任用的廉洁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加强对干部任用程序进行监督。公司纪委积极探索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评价,加大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和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学习中央、上级精神和重大部署,纠正“四风”,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履行“一岗双责”等进行监督。纪委深化责任传导,加强对所属公司落实“两个责任”监督考核,保证“两个责任”监督落到实处。

从问题源头防范,落实例行谈话制度。公司党委纪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同时坚持教育、预防、谈心,提醒的方法,立足抓早抓小抓细,注重源头预防。年初安排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谈话计划,有专人记录谈话情况。认真落实纪委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沟通,对领导班子成员和所属企业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情况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定期与同级班子成员和所属企业班子成员谈话,对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任务进行明确,对重点问题和事项进行提醒,对新任职干部、民主考核满意度低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对群众有议论、或可能涉嫌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构筑拒腐防变的政治思想防线。

三、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到实处

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强化责任担当,创新思路方法,加强日常监督,使工作落实落细。

强化责任担当,抓住关键。落实“四种形态”,关键在明确责任、强化担当,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要强化责任意识。党组织要肩负起抓好“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要发挥带头作用。党组织书记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坚守责任担当,善用“四种形态”,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轻微违纪行为或苗头性问题,要快速出手处置,及时纠正和处理。要加大问责力度,对落实“四种形态”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做到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失责必须追究,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四种形态”的落实。实践“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纪律要求松懈、反腐力度减弱,必须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具体工作中我们按照“四种形态”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加大对所属公司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针对专项工作合同管理、履职待遇、财务管理及项目管理进行专门检查,及时发现有无违规问题,发现苗头及时处理,在全公司起到惊醒震慑作用。

转变监督理念、创新思路方法。“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克服惯性思维,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创造性运用“四种形态”,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立即处理,切实管好本组织及其每一名党员。要注重抓早抓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党组织要经常了解党员队伍实际状况,以纪律规矩为准绳,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函询、批评教育、警醒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来处理,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监督中,真正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小节”问题。重点运用“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守住“防止犯错误第一道防线”。对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不到位、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作风效能和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由公司党委、纪委领导实施约谈,予以诫勉提醒并督促纠正。同时,要强化纪律审查,注重“形态”转化。提出“四种形态”,决不是要限制甚至放弃纪律审查,而是要求针对性质和程度不同的违纪行为恰当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实现从严治党的要求。对各类程度较轻的违纪行为要敢于亮剑,对“少数”“极极少数”等几类严重违纪行为要施以重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要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犯错误的党员及早深刻认识错误,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理,实现由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的转化。

加强日常监督,使工作落实落细。没有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四种形态”就无从谈起。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公司纪委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纪在法前、纪法分开,释放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监督执纪越往后越严的信号。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为进一步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促使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党员干部知错悔错改错,及时向党组织说清问题,按照有关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细化规范“四种形态”的实施部门、操作要求、监督保障,把每种形态做细,进一步明确相互转化的条件、程序和要求,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严格请示,严格审批,每一个环节都要留痕,规范操作。要准确把握内涵,勇于担当尽责,围绕抓早抓小抓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防微杜渐,让抓早成为监督常态。用好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组织要从教育警示这个目的出发,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通过提醒谈话、约谈、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式,在第一时间让党员干部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加以改正。让监督体现在平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防患未然,约谈诫勉令其改正,使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自觉坚持道德高线、远离纪律底线。让戒尺高悬、警钟长鸣,才能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作为基层纪检部门,要紧跟中央和上级部署,坚持对违纪问题零容忍,敢于较真,持续发力,释放纪律要求越来越严、责任追究越来越严、正风反腐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唤醒党员干部对纪律和规矩的敬畏之心,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Z].人民出版社.2017.4

[2]本书编写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手册[M].人民出版社.2016.3

[3]赵绪生.殷铖君.做有能力的共产党员[M].人民日报出版社.2017.9

[4]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R].人民出版社,2017.10

[5]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Z].(中办厅字[2017]14号)

[6]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Z].(中办发[2015]44号)

[7]关于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Z].(中办发[2013]5号)

猜你喜欢
四种形态执纪违纪
监督执纪问责如何“备豫不虞”
执纪不因事小而“散光”——不“大小统管”的执纪,就是对企图违纪者的纵容
执纪监督蒲城破解熟人圈
实践“四种形态”推动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高中体育专业生的违纪心理分析
青川县:用“四种形态”提升办案效能
在担当尽责中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
姚刚违纪被查
万荣县:“三措并举”强化执纪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