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运中心的航运经纪业发展经验及启示

2018-04-01 15:55李贵良
生产力研究 2018年9期
关键词:国际航运经纪经纪人

李贵良

(广州航海学院 航运经贸学院,广东 广州 510725)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对照国际运行规则,……提高航运交易、保险、经纪等服务能力,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以下按照《意见》要求,对我国境内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如何加快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的航运经纪业问题,剖析世界著名国际航运中心的航运经纪业特征和经验。

一、国际航运中心的航运经纪业涵义和特征

(一)航运经纪业的涵义

航运经纪业是指向客户提供航运经纪服务的行业。该行业中经纪服务的提供者是航运经纪人(包括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英国的航运经纪业历史最悠久,其早期的航运经纪人包括租船经纪人(即专门从事租船中介业务并收取相应佣金的航运经纪人)和船舶买卖经纪人(即在船舶买卖活动中,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专门从事经纪业务并收取相应佣金的航运经纪人)。

随着航运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发展,尤其是远期运费协议(FFA)出现后,航运经纪人也开始从事金融领域的经纪业务,称为“航运金融经纪人”。有人认为航运经纪人还包括“航运保险经纪人”。因此,航运经纪业的业务种类包括:船舶租赁经纪、船舶买卖经纪、航运金融经纪和航运保险经纪等。

以下是全球几家知名航运经纪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1)“吉布森”公司的主业是原油/成品油轮、干散货船、LPG/LNG船租赁经纪;海工、船舶买卖评估;(2)“马士基经纪”公司的主业是散货船租赁经纪;(3)“克拉克森”公司的主业是航运和海工经纪,金融、支持服务和研究业务;(4)“毅联汇业”公司的主业是干散货、集装箱、油轮经纪和远期运价协议经纪。

(二)国际航运中心的航运经纪业主要特征

伦敦、新加坡、香港等港口城市,是世界上公认的国际航运中心,其航运经纪业的主要业务是船舶经纪,具有以下两方面的显著特征。

1.国际化。国际航运中心的航运经纪业务一般是涉及跨国、跨境交易。例如:伦敦某航运经纪公司(在上海有办事处)经手的一宗国际船舶交易,卖方为伦敦的一家公司,买方为广州的一家公司。卖方的抵押银行在伦敦,买方的融资银行在广州,船舶的交接地在新加坡,船舶交割地在香港的银行进行。这种船舶买卖经纪业务对于船东经纪人或买方经纪人来说,就具有国际性。又如:据估算,中国每年从外国进口的大量矿石,70%~80%都是经过香港的航运经纪公司安排承运的。这种船舶租赁经纪业务也具有国际化特征。

2.知识密集性。在国际租船市场上,船货双方就货物运输洽谈租船、订舱或包运等事务,一般是通过租船经纪人代为办理并签约的。这对租船经纪人的知识和经验有很高的要求。租船经纪人必须懂得运价行情、保险条款、货物的配载、船型选择、装卸港条件、航区特点、贸易合同对运输的特殊要求、运费的支付方式、滞期费、速遣费率及计算方法、船方对货物的照料责任和免责等相关知识。

在国际船舶买卖市场上,尤其是二手船买卖习惯做法是通过船舶经纪人来进行的。船舶买卖经纪人必须懂得船舶买卖国际市场行情、船舶金融(含抵押贷款)、外汇兑换、船舶性能与主要设备状况、船舶管理与运营、船舶买卖合同条款、船舶买卖业务流程、各国船舶交易与航运政策等相关知识。总之,无论是租船经纪人还是船舶买卖经纪人都必须拥有大量的知识储备和积累,否则无法胜任船舶交易的经纪服务工作。因此,航运经纪业具有知识密集性产业的特征。

二、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航运经纪业的主要经验

《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报告(2016)》指出:2016年全球排名前 3位的国际航运中心分别是新加坡、伦敦、香港。它们均把发展航运经纪服务业作为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方面。综合来看,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航运经纪业的主要经验有:

1.吸引先进国际航运经纪公司进驻。新兴国际航运中心(如新加坡、香港)的航运经纪业是在与老牌国际航运中心(如伦敦)的航运经纪业接轨中发展起来的。吸引先进国际航运经纪企业进驻是一条捷径,这些企业带来国际化的客户资源、行业标准和国际规则,可加速当地航运经纪业的国际化成长。新加坡政府大力推行优惠政策吸引世界先进船舶经纪企业在新加坡设立办事处或分公司,一些油轮经纪公司还将总部迁到新加坡,这有力促进了新加坡航运经纪业的发展。香港的自由港政策吸引了许多世界著名航运经纪商在当地设立分公司或地区总部;香港的航运经纪商获得波罗的海航运交易所等国际组织的认可,其航运经纪业达到国际水平。

2.航运经纪服务业要规模化。国际航运中心的航运经纪服务行业要形成一定的规模,单个企业也要有一定规模。伦敦把船舶经纪业作为自身优势产业,航运经纪公司发展到约150家,其中包含全球最大的航运经纪企业“克拉克森”,该公司是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有员工约1 400人。新加坡注册的船舶经纪公司超过100家。香港拥有50多家船舶经纪公司,从业人员约300人。

3.平衡发展与航运经纪业配套的高端航运服务业。航运经纪业的发展一定要有与之相适应的航运信息咨询、航运仲裁、航运金融等配套高端航运服务业的平衡发展。伦敦与其航运经纪业配套的航运信息、航运金融、航运仲裁与法律服务等航运高端服务细分产业是全球领先的。新加坡是全球金融中心,它吸引了世界著名的银行及财团设立分行或亚洲区总部;其海事法律体系、海事仲裁程序较成熟,波罗的海国际航运理事会将新加坡列为继伦敦、纽约之后第三个国际海事仲裁地。香港是亚太地区的航运资金结算中心和融资中心;香港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仲裁制度,仲裁机构专业化程度高,已是国际海事法律和仲裁中心之一。

4.建立适合航运经纪业发展的有形航运交易市场。国际航运中心是航运经纪人的集聚地,因为这里一般是航运交易有形市场所在地和航运交易业务结算地。伦敦国际航运中心的有形航运交易市场是“波罗的海航运交易所”(简称“波交所”),波交所的主要业务之一是为进场交易客户提供船舶买卖交易和船舶租赁交易服务,在这里,船东容易找到合适的买家,货物容易找到合适的船舶。波交所是全球最重要的船舶交易市场,世界上的大宗船舶买卖、租赁交易主要在这里成交。

5.建立航运经纪行业组织和行业规则。波交所是由全球航运市场核心成员组成的会员组织,也是航运经纪业的行业组织,以CLARKSON(克拉克森)为代表的许多世界知名航运经纪公司都是波交所的会员。波交所成员必须遵守《行业规则》,即《波罗的海准则》。该准则中的经纪人行为规范十分细致和严格。例如,经纪人的职责之一是无论成交与否,必须对每一宗交易中的沟通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又如,经纪人有故意隐瞒重要交易信息或有欺诈行为等,会受到严厉处罚,包括被波交所和所属公司开除。

香港船东会是香港航运经纪业的行业组织,会员包括船东、航运经纪公司、船舶管理公司、船舶金融保险公司、海事律师等。由于已形成良好的市场氛围和经营规则,香港的航运经纪业在使船舶和货物相结合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6.航运经纪人无资格准入制度。因为航运经纪业务的委托方都是企业,没有消费者参与交易过程,交易双方以及各自的经纪人拥有对等的交易信息,不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所以伦敦、新加坡和香港等国际航运中心对航运经纪人均无资格准入制度。但这些地方从事房地产、股票等业务的经纪人则要凭许可证进行营业,原因是这些买卖中的消费者实力、信息和专业知识有限,为维护市场的公正和公平,政府需要严格审核并监管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经纪人。

7.建立航运经纪人才的教育培养基地。人才的储备和培养是航运经纪业发展的重要前提,如伦敦的秘诀之一就是拥有健全的航运知识教育和人才培训机制体系,其输出的人才遍布全球各地。英国皇家特许船舶经纪协会(ICS)成立于1911年,总部设于伦敦,是被全球同行认可的有资格设立航运职业标准的国际机构。目前该协会在全球主要航运国家和地区设有40多个分支机构和教育中心,每年为全球数千名学生提供航运教育培训和经纪人资格认证,在提高航运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方面,得到业界广泛的认可。

ICS设有专业资格考试(PQE),以评价报考者对商业航运行业的知识,及格者可获得会员资格,并获国际航运业认可。协会现有4 000名个人会员和120个公司会员,大部分均通过专业资格考试而获得会员资格。

三、我国境内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航运经纪业的启示

一百多年来,世界航运业的实践证明:航运经纪人的活动能够提高船舶利用率、节约交易费用。人们把航运经纪人称作航运交易的“润滑剂”。随着航运业务向亚洲地区转移,世界航运中心有向亚洲和中国转移的趋势。我国境内多个港口城市兴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热潮,正在建设中的国际航运中心包括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广州国际航运中心等。以下借鉴国际经验,提出我国境内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航运经纪业的一些对策建议。

(一)航运经纪业应以国际航运经纪业务为重点

航运经纪业务根据其业务地域范围,可分为国内航运经纪业务和国际航运经纪业务。国际航运经纪人从事跨境航运交易的经纪业务,国内航运经纪人从事我国境内航运交易的经纪业务。两者的市场交易规则不同,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差异大。我国境内国际航运中心的航运经纪业发展重点应该是“国际航运经纪业务”,要积极参与国际航运市场竞争与合作,努力提高国际化服务水平。目前我国境内国际航运中心的航运经纪业以国内业务为主的局面应努力改变。

(二)航运经纪业应与国际接轨

国际航运经纪人作为国际航运市场的参与者,一般都要按照国际航运的法律、规则和惯例进行交易。一个国际航运中心的航运经纪业是面向国际区域提供服务,需要与国际接轨,包括与国际航运交易市场规则的接轨,与国际航运经纪服务标准和规范的接轨。与国际接轨,就是要按照国际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来发展航运经纪业。我国境内国际航运中心的航运经纪业应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其有效途径是引进世界航运经纪业的龙头企业到我国境内国际航运中心设立办事处或分公司。2010年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已成功引进克拉克森、辛浦森、百力马等9家国际航运经纪知名企业进驻。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如果引进香港知名国际航运经纪公司进驻,则可进入与国际接轨的快车道。

(三)需要培养一批本土优秀的国际航运经纪人公司

我国境内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航运经纪业在引进部分先进国际航运经纪公司的同时,要着力培养一批本地优秀的专门从事国际航运经纪业务的国际化航运经纪人公司。从行业规模上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可对标伦敦国际航运中心,把国际化航运经纪公司的数量发展到150家左右;“广州国际航运中心+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可对标新加坡国际航运中心,把国际化航运经纪公司的数量发展到100家左右。从单个公司规模和业务收入(尤其是境外收入)看,目前本地公司与境外先进国际航运经纪公司相比差距较大,需要迎头赶上。

(四)航运经纪业需要依靠健全的现代航运服务业

航运经纪业是现代航运服务业中的一个细分产业,它离不开国际航运中心的现代航运服务业的支撑而独立存在和运行。开展航运经纪业务的基本资源是信息,经纪人需要及时、全面的航运市场分析、行业发展、海事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信息综合服务;租船合同纠纷、船舶买卖合同纠纷、航运经纪服务合同纠纷等都需要公平公正、快捷高效的航运仲裁服务;船舶买方的融资需要航运金融服务,否则经纪人经手的船舶买卖交易无法完成。因此,发展航运经纪业需要平衡发展航运信息、航运仲裁、航运金融等与之配套的高端航运服务细分产业,以健全现代航运服务业。

《意见》涉及的多项举措进一步放宽对航运金融、航运保险、海事仲裁、航运教育与培训、信息咨询等准入资质的限制,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形成要素集聚、竞争有序、服务优良、结构合理的健全现代航运服务业,有利于促进我国境内航运经纪业的快速发展。

(五)发展航运经纪业应健全航运交易市场

我国境内国际航运中心的有形航运交易市场是“航运交易所”(简称“航交所”),上海、广州等国际航运中心都设立了航交所。航交所是航运交易的公共服务平台,它提供船舶交易、竞价、成交等信息,提供船舶交易鉴证服务等。目前航交所的航运信息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如:提供的船舶交易信息主要是国内的,少有国际船舶交易信息,不能满足航运经纪人开展国际航运经纪业务的需求。《意见》提出:要完善航运交易信息服务,以提升航运交易服务能力。

(六)建立健全航运经纪行业组织和行业规则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协调和自律作用,形成自律机制,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航运经纪机构应加入航交所会员体系,使航交所成为航运经纪业的重要行业组织。航运经纪人作为会员参与航交所有关航运交易规则和经纪人执业规范的制定工作,有利于航运交易规则的执行和对航运经纪业的行政监管。

建议建立“中国航运经纪业协会”,下设“国内航运经纪业分会”和“国际航运经纪业分会”。该协会的总部设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因为上海是目前我国境内发展最成熟的国际航运中心。航运经纪机构、经纪人要成为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协会应发挥与政府间的沟通和桥梁作用,真实反映航运经纪企业的需求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航运经纪企业传达政府的方针政策。协会应制定《行业规则》,包括航运经纪机构和航运经纪人行为规范、服务标准、信用约束手段等,形成行业自律性管理机制,促进航运经纪业的高质量发展。

(七)建立航运经纪人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意见》提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推进行业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因此,我国境内航运经纪业不应设立航运经纪人准入制度,航运经纪人无须持证上岗。停止并取消上海等地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的“航运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和发证工作。

建立航运经纪人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航运经纪人职业水平证书(可设立两个或三个等级)作为个人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的一个证明,不具有强制性。可由“中国航运经纪业协会”负责制定职业水平考试大纲、组织考试并颁发职业水平等级证书。获得证书者,则具有协会会员资格,并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和技能提升培训。

(八)加快国际化航运经纪人才的教育和培养

我国境内国际航运中心的航运经纪业是从事国际航运经纪业务的新兴航运服务业,其人才重度紧缺。可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创新与英国皇家特许船舶经纪协会(ICS)等国际著名航运培训组织的合作模式,开展各种高端航运经纪教育培训项目和课程,为本地培养国际化航运经纪人才提供国际交流平台。可以考虑引进ICS的专业资格考试(PQE)。(2)面向全球引进通晓国际规则和惯例以及具有丰富海外从业经历的高端航运经纪业国际化人才,使他们成为我国境内培养国际化航运经纪人才的专职或兼职培训教师。(3)整合我国境内航运经纪教育培训资源,发挥上海海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广州航海学院等海事院校和相关科研院所的作用,推动与用人单位的航运经纪领域产学研合作,建立符合全球化发展潮流的综合性航运经纪教育教学体系,加快培养适应高端航运经纪服务业发展的国际化紧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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