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双主语句的最简句法研究∗

2018-04-03 08:25马志刚田启林
外语学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中心语句法语段

马志刚 田启林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510420;浙江工业大学,杭州310023)

提 要:基于语段理论和左向分支限制,本文从语义蕴涵、句法结构和语用意图3方面对“这棵树叶子大”与“这棵树的叶子大”这两类句式的辨析表明:前者为话题—焦点句,因凸显焦点义,其CP分解为独立的话题投射(Top P)和焦点投射(Foc P);而后者则为单主语句,因表达陈述义,保持其陈述性CP不被分解,因此补语成分“这棵树的叶子”只能整体移至TP的标示语位置作主语。遵循最简句法的推导机制,本文基于实证语料分析既揭示两类汉语句式在信息结构方面的差异,同时也说明二者均可在最简机制中生成;同时还指出,英语句子必备主语的类型学特征以及其领属关系必须实现为显性形式的特点决定英语中不可能存在类似于“这棵树叶子大”这样的句式。

1 引言

汉语句子中的名词短语缺乏明确的形式标记,因此有些研究者把“这棵树叶子大”这种句子中谓词前的两个名词都视为主语(Li,Thompson 1976;徐杰2004),双主语句的称谓也由此而来。但杨成凯(1997:253)指出,“主1”和“主2”是否都作主语,其实需要研究,因为毕竟也有研究者认为,“这棵树叶子大”可归于话题—主语句,其中句首的名词是基础生成的话题(Xu,Langendoen 1985)。显然,值得研究的问题包括:“这棵树叶子大”到底属于双主语句还是话题—主语句;它与命题意义基本等同的“这棵树的叶子大”之间具有何种异同?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应该明确“话题概念在句法平面上的地位”“话题成分与谓词论元结构之间的关系”等。(杨成凯1997:251)本文先简要评析文献中的主要观点,然后简述生成句法学的诸多公理性原则,最后依据Rizzi(1997)的句子焦点观提出两种句型的生成模式及其可以解释的语言现象。

2 文献简析

2.1 现有文献中的3种分析法

传统语法研究把谓词前存在两个名词的句式视为具有大、小主语的双主语句。(Li,Thompson 1976:92-93)比如,“张三一条腿断了”“这棵树叶子大”等。事实上,汉语中谓词前存在两个名词成分的句式并不同质,因此双主语句的称谓很容易将“水果张三喜欢苹果”“今天李明上课迟到了”等句式也归于双主语句。(徐杰2004:98)但杨成凯认为,例①a类句式的特点是“N1和N2两个成分所指的对象之间有领属关系,所以有把N1看成N2的定语的可能性”(杨成凯1997:251),进而可以转换成例①b:

①a.这棵树叶子大。

b.这棵树的叶子大。

对于例①a类句子,文献中存在从功能视角所作的话题—陈述分析(陈平2004)、从形式视角所作的领属语移位分析(Kang 1986)以及假设汉语中存在零形谓素的主语重叠分析(徐杰2004)。但这3种观点均不能充分解释该类句型中的论元选择、题元指派以及语用功效等诸多问题。具体而言,话题—陈述分析仅仅关注句中名词的功能,并未说明相关名词成分在谓词论元结构中的位置及其与谓词“大”之间的题元关系;移位分析法因未论及名词移位的动因和顺序而不能显现出不同名词移位的终点和移位机制;而基于INFL具有谓素的主语重叠分析法则有可能将传统语法中的汉语式话题句视为和“这棵树叶子大”同质的句子。比如,徐杰认为,“水果我喜欢苹果”与“这棵树叶子大”一样均为双主语句,都是由汉语句子的中心INFL所具有的谓素把其补语IP转化为谓语的产物(同上:98)。但汉语式话题句和例①a的本质不同在于其句首名词间并不一定具有领属关系。更重要的是,例①a和例①b具有基本等同的语义蕴涵,而现有文献大多都未对二者从句法构造、语用意图等方面加以辨析。就自然语言的层级性本质而言,这两种句式的句法组合和语用潜势可能都有本质区别,尽管二者表面上共享命题意义。下面先简述生成语法对自然语言的层级性认识以及相关的理论主张,然后基于成分统制结构关系提出本文的观点及其语言学理据。

2.2 自然语言的结构层级性和成分统制

语言习得是类比式机械训练的观点在本质上是一种行为主义的语言观,这种观点历来受到生成语言学家的质疑和反驳。(Chomsky 1986)囿于自然语言的单维呈现模式,行为主义语言学家并未意识到结构化和层级性对于意义解读的限制作用。Chomsky(2011)近期力图进一步阐明母语者对语句的语义解读是基于结构关系而非线性序列,并以英语助动词前置现象为例证反驳基于线性序列的语言习得观。Chomsky指出,在解读简单疑问句Can eagles that fly swim?时,英语母语者会把句首的Can和句末的swim联系起来,并把该句理解为“鹰是否会游泳”(同上:271)。尽管在线性排列顺序上,助动词can离动词fly更近,但英语母语者绝不会把二者联系起来并把该句解读为“鹰是否会飞”。相反,他们把助动词can与距离其更远的swim联系起来。由于儿童对类似句子的解读与其母语输入频率以及机械性的操练并无直接关联,因此这种现象可以说明,母语者确实具备结构依赖(structure dependent)这种内在的原则性知识。而结构依赖原则中的核心结构关系就是成分统制:X成分统制Y,当且仅当X不仅排除Y,而且每一个支配X的范畴同时也支配Y.(Kayne 1994:16)

从生成语法理论构建的视角看,成分统制是生成句法结构的核心结构关系,而形成成分统制的基础性操作就是合并。(Chomsky 2011:14)由于最简方案只采纳具有概念必要性的理论工具,因此合并被视为具有概念必要性且最为有效的原始操作手段,因为能把两个句法单位组合起来的最简单、最有效的机制就是两两合并。合并操作在组词成句的过程中生成的结构关系包括姐妹关系、包含关系(containment)和成分统制。(同上2007:8-11)最简方案力图构建的语言学理论是极具限制性的;为了达到优化理论的目标,只采用具有概念必要性的句法关系,而基于合并的包含关系和成分统制关系则能兑现以结构化的方式处理句子的层级性理念。如在例②a中,中心语X和补语YP合并形成XP;XP与x合并为x∗,而x∗和ZP形成xP(参与初始合并的两个成分间形成姐妹关系);其中XP包含X,YP以及YP所包含的所有可能节点(从略);xP包含ZP,x∗以及x∗所包含的所有节点;而XP包含X和YP以及YP所包含的所有节点;ZP成分统制x∗以及x∗所包含的所有成分。

更为重要的是,句法成分间的语义关联受到成分统制结构的限制。如例②b中反身代词“自己”的先行语必须是在结构上能成分统制它的名词成分“张三”,例②c中定指名词“大家”要获得总括义的解读也必须受到总括义副词“都”的成分统制(嫁接而成),而例②d中间宾和直宾之间的领属关系也要求前者必须成分统制后者。而本文所要讨论的领属关系正如例②d所示的“李四”和“一本书”之间的结构关系:二者分属同一个中心语V的标示语和补语,并在VP投射内形成非对称性成分统制关系。事实上,名词投射中结构关系对语义解读也具有限制作用。比如,例③a中的DP成分统制NP,反之则不然,二者间形成非对称性成分统制。而例③b-d则说明局域范围内的非对称性成分统制结构正是领属性语义解读的结构限制条件。

例③中b和c之间的跨语言事实表明,汉语中表达领属关系的中心语“的”字以及英语的所属格标记's作为中心语的投射,领有者和隶属者均在DP范围内形成局域性非对称成分统制结构,而例③d说明这种结构限制同样适用于例③d中的“这棵树的叶子”。下文将说明例①a“这棵树叶子大”中领属语义的解读也同样受到非对称成分统制的结构限制。

2.3 “这棵树叶子大”中的领属语义解读

前文列举的文献对“这棵树叶子大”所作的3种分析都基于其中两个名词间在母语语感中的语义关联性加以确定(句首两个名词间具有领属语义关系),但都未说明二者间本应具有的层级结构关系。“这棵树叶子大”中的“[主2]跟[主1]具有领属关系,那么在已经指出[主1]是何人或何物以后,[主2]也就随之确定下来”(杨成凯1997:252)。这说明,其中主2“叶子”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主1“这棵树”。如例④a和例④b所示,局域非对称成分统制结构则将这种语感体验以明晰的形式化手段刻画出来,并凸显出二者间的层级结构关系:“这棵树”在结构上高于“叶子”,前者成分统制后者。

尽管例④a和例④c、例④b和例④d之间的类比表明领属语义的解读确实受到局域非对称性成分统制结构的限制,但例④a和例④b隶属非定指名词短语QP,而例④c和例④d隶属定指短语DP的差别也显而易见。事实上,把例④b视为非定指名词短语也并非没有证据,如例⑤a和例⑤b之间的合法性对比差异说明,在“这棵树叶子大”之类的句子中,中心语完全可以是表非定指的数量短语“一些”,而不能是表定指的定指短语“这些”。

⑤a.这棵树一些叶子大。

b.∗这棵树这些叶子大。

c.这棵树的一些叶子大。

d.?这棵树的这些叶子大。

同时,例⑤c和例⑤d的合法性差异也说明,表定指的DP短语“这棵树的叶子”中的第二个名词短语NP已经基于中心语“的”确立其定指义,因而无需再采用显性的限定语加以修饰。杨成凯认为,“这棵树叶子大”中,“[主1]的确定决定着[主2]的确定”(同上:252),而基于生成语法的中心语投射理念,决定上述例④中各短语性质的其实是中心语Q和D(以及二者对补语和标示语的选择限制),而局域非对称成分统制结构则要求领有者必为主1,隶属者必为主2。

3 话题、焦点、主语与“这棵树叶子大”

话题、焦点是语句信息结构的主要内容,也是语句产出者在表达某个命题义时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学界熟知的“王冕死了父亲”和“王冕的父亲死了”具有等值的命题意义,但二者的信息组织方式却并不相同。(郭继懋1990:25)同理,言说者在表达“这棵树”的“叶子”大这个命题义时,到底选用例①a还是例①b,取决于其语用意图,毕竟信息结构是影响句法结构如何组织的一个重要方面。(陈平2004:493)下面,我们从话题属性和焦点属性的视角对“这棵树叶子大”的名词成分分别加以分析。

3.1 “这棵树”是话题

跨语言的语料显示,话题在大多数语言中都具有显性标记,如例⑥a中的日语语料所示;而且话题成分后通常都可以添加标点符号(通常是逗号)来标记语音上的停顿,如例⑥b所示。

⑥a.Sasaki-wa kono hon-o yonda.Sasaki-TOP this book-Acc read. ‘As for Sasaki,he read this book.’

b.这棵树啊,叶子大。

c.∗这棵树呢,叶子啊,大。

例⑥b与例⑥c之间的合法性差异说明,“这棵树”有话题属性,而“叶子”没有话题属性。此外,话题成分必须指称听者熟悉的具体实体,即必须有所指的表达式,因此无具体指称的非特指代词,如某人、某物、任何人、任何物等都不能作话题成分。更重要的是,话题成分通常在句子的主体部分可以通过复指代词得以重现,如例⑦所示。

⑦a.∗某些树叶子大。

b.∗任何树叶子大。

c.这棵树,其叶子大。

d.这棵树,叶子大、Ø花朵小、Ø根很深……

例⑦a和例⑦b不合法,说明这类句型中的句首成分必须实指才能具有话题性,而例⑦c合法,说明话题成分“这棵树”在句子主体中凭借复指代词“其”可以重现。此外,例⑦d显示这类句型能够形成无限长的话题链,这更进一步说明“这棵树”确实具有话题属性。

3.2 “叶子”是焦点

跨语言的语料显示,焦点在大多数语言中也具有显性标记,如例⑧a中的豪萨语语料所示(Green 2007:62),但焦点成分后通常不允许添加标点符号,也不能有任何语音上的停顿,因此例⑧b的不合法性表明“叶子”具有焦点性质。

⑧a.Gàmālàm nē na maid dà littāfin To teacher FOC I return Prt book‘It was to the teacher that I returned the book.’

b.∗这棵树叶子,大。

c.这棵树是叶子大。

d.John only likes fried eggs.

e.这棵树,只是叶子大。

现代汉语是可以标记焦点的语言,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采用由判断系词转换而来的焦点标记词“是”。方梅认为,“我们明天在录音棚用新设备给那片子录主题歌”这个句子中的任何一个成分前都可以添加标记词“是”,从而使其焦点化(转引自徐杰2004:128)。据此,例⑧c“这棵树是叶子大”的合法性也表明其中的“叶子”具有焦点特征。例⑧d的英语语料说明,焦点成分可以被only之类的副词修饰,而同样的词汇手段也适用于包含“只是”的汉语对应句例⑧e.总之,例⑧中的跨语言语料表明,“这棵树叶子大”中的“叶子”并非话题,而是焦点。

3.3 “这棵树的叶子”是主语

Trask(1993)从语义和篇章的视角归纳出句子主语的诸多特征,但生成句法学主张基于结构关系定义主语、谓语等语法关系。例⑨a和例⑨b是早期的尝试:主语NP是与句子S形成支配关系、与VP形成姐妹关系的句法成分(Chomsky 1965:71)。

⑨a.Subject-of:[NP,S]

b.Predicate-of:[VP,S]

c.这棵树的叶子肯定大。

d.[IP这棵树的叶子[I'[I肯定][VP[V大]]]

e.∗这棵树的叶子嘛,大。

f.?这棵树的叶子是大。

g.∗是这棵树的叶子大。

但原则和参数理论将屈折中心语I确定为句子中心成分后把主语的结构位置确定为IP的标示语:受IP直接支配,同时与中间投射I'形成姐妹关系。(Chomsky 1981)据此,检验主语最为直接的句法手段就是看能否在NP和VP之间使用助动词、情态词等。例⑨c合法,而且依据IP投射对其所作的内部结构分析,例⑨d显示“这棵树的叶子”是主语成分。另外,例⑨e,例⑨f和例⑨g的合法性均可受到质疑,因此可以认为,“这棵树的叶子大”中谓词前的成分既不是话题也不是焦点,而是主语。

4 DP形成语段的假设和“这棵树叶子大”的句法生成

4.1 最简句法的语段理论

管约论认为,含有时态、一致特征的INFL是句子中心,而以INFL为中心的管辖关系是句法构建中的核心关系。(同上)最简方案取消管约论人为设置的各种结构关系,并以标示语—中心语关系取代管辖关系。(同上1995)而语段理论主张采用更自然的优化方式,不仅废弃INFL作为句子中心的操作,而且也不再使句法结构的生成受制于特定的结构限制,转而采用基于v∗P语段和CP语段的动态生成模式。(张连文2018:42-43)语段理论采纳自然语言处理中分步逐段生成完整语句的理念,主张句法结构的生成是基于合并形成一个或多个语段的过程,其中语段中心语决定词汇序列中的词项选取和合并顺序:及物性语段v∗P的中心语为v∗,而表达语力(Force)的CP语段的中心语为C(Chomsky 1999:9-10)。

在讨论语段的定义及其应该包含哪些句法单

⑪位时,Chomsky提议,“从语义表达的完整性、语音拼读的充分性以及从语段辨识所可能引发的句法影响等方面来考虑,(除了CP和v∗P外)语段中还应该包括名词性语段”(同上:11)。由此可见,名词短语的3种投射(DP,QP,NP)中可能存在语段,而Chomsky进一步提出,“语段中应该包括DP”(同上:36及脚注28)。事实上,诸多语言学证据表明(如例⑩所示),DP所形成的句法单位并不允准其中的成分执行移位,而这也符合语段的本质属性:不可穿透性条件(语段单位中的补语成分不能被提取)。(Radford 2009:133)

⑩a.Who didn't he want[QP[Qa/any][NPpicture of]]?

b.Who didn't he want[QP[QØ][NPpictures of]]?

c.∗Who didn't he want[DP[Dthe/this][NPpicture of]]?

例⑩a和例⑩b具有表达数量义的中心语Q(光杆名词通常都被视为具有空量化中心语的QP),由于QP不能形成语段,因此其中的疑问词均可被提取并移至句首;而例⑩c中的DP形成语段,因此其中的补语部分不允准提取和移位①。下面先说明例①a和例①b类句式在语用功效方面的不同,然后基于DP形成语段而QP不能形成语段的主张,推导生成文首提出的两类句式。

4.2 左向分支限制和“这棵树叶子大”

生成语法是限制性极强的语法理论,其所探求的句法生成机制必须达到在生成所有合法句的同时也能排除所有非法句,而Ross(1967)对英语中岛屿条件的研究揭示出诸多禁止句法移位和成分提取的限制条件,其中之一便是如例⑪ c所示的定指性名词短语中的左向限制条件。

例⑪ a和例⑪c分别是英语非定指性短语qP和定指性短语dP的结构图示,二者中补语成分的内部结构分别为:[QP[QWhich][NPcar]和[DPWho[D's] [NP car]]。按照VP壳理论(Larson 1988),任何中心语投射都可能具有其相应的外部投射,因此例⑪ a和例⑪c中的外部投射分别为qP和d P.如例⑫中的语料显示出二者在成分提取方面存在差异。

⑫ a.He has bought whose car?

b.∗Who has he bought's car?

c.∗Who's has he bought car?

d.∗Whose has he bought car?

e.Whose car has he bought?

例⑫ b-d均不合法,说明定指义名词短语DP的标示语不能被单独提取,这符合Ross(1967)提出的左向分支限制条件。例⑫e说明,只有DP整体移位(即例⑪ c中的DP)才能形成合法句。由于QP中的标示语并不受左向分支条件的限制,因此“这棵树”和“叶子”的单独移位只有在例⑪ b中可以执行,而在例⑪ d中则被禁止。可见,左向分支限制不允准定指性标示语提取的限制条件也同样适用于对例①a和例①b类句式的推导生成。

4.3 基于名词性语段推导生成“这棵树叶子大”

生成句法学的公理性原则题元准则规定:每个论元只能承载一个题元角色;每个题元角色只能指派给一个论元。(Chomsky 1981:38)据此,在生成例①a和例①b两类句式时,空量化中心语Q和定指中心语“的”都分别选择“这棵树”和“叶子”作为其标示语和补语,从而与相应的轻成分合并所形成的内部结构为:[qP[qØ][QP这棵树[QØ][NP叶子]]和[dP[dØ][DP这棵树[D的][NP叶子]]。至关重要的是,在两种情况下,领属语义的句法实现都在局域非对称成分统制结构的约束下实现。两种句式的推导生成程序如例⑬所示。

例⑬ a和例⑬ b中生成的qP和dP作为完整的句法单位被谓词“大”选择为补语后获得客体角色,进而与T合并形成TP后完成两类句式在语义和语法两个方面的句法匹配。由于例⑬ a表达话题—焦点的语用信息,而例⑬ b则仅仅表达陈述事实的语用意图,因此二者在形成词汇序列时,其TP被不同的功能语类C选择。由于形成例⑬ a的词汇序列中“这棵树”和“叶子”分别承载话题特征和焦点特征,因此其功能语类C分解为Top P和Foc P,而例⑬ b中的“这棵树的叶子”在其词库中被提取时就不具有话题或焦点特征,因此只能作为主语成分,其陈述性功能语类C也只能投射为CP(而不分解)。依据Chomsky有关语段中心语特征组合的原则,话题投射和焦点投射的中心语都具有触发非论元成分移位的边缘特征(edge feature)(同上2008:155-160),因此例⑬ a中的“这棵树”和“叶子”先后被边缘特征移位至spec-Top P和spec-Foc P,最终形成“这棵树叶子大”的线性语序。而在例⑬ b中,由于词汇序列中的成分不具有语用特征,而且DP内的成分不允准被提取,因此“这棵树的叶子”只能被功能语类T的EPP特征移动到spec-TP作为主语,从而形成“这棵树的叶子大”这类句式的线性语序。

显然,例⑬ a和例⑬ b之所以具有不同的推导结果,其根源在于定指性DP形成完整的句法单位从而不允准成分提取,而非定指性QP则允准内部成分被单独提取((图中置于方框内的成分是移位成分遗留下的拷贝)。(Chomsky 1995)徐杰指出,“传递信息的句子必然具有焦点”(徐杰2004:164及附注1),据此例⑬ b“这棵树的叶子大”也应该具有焦点。我们认为,例⑬ a“这棵树叶子大”中的焦点成分是“叶子”,属于言说者着意强调的对比焦点,而例⑬ b“这棵树的叶子大”中的焦点成分是“大”,隶属提供新内容的信息焦点;而信息焦点置于句末和对比焦点前移是焦点成分句法实现的普遍性操作。由于这一维度的研究需要进一步区分焦点的性质,而且会涉及更多的跨语言语料,因此只能另文专题论述,而本文则力图说明“这棵树叶子大”是焦点句,而“这棵树的叶子大”则为陈述句。

基于上述观点,“这棵树叶子大”和“这棵树的叶子大”二者“语义真值”相同的传统观点(杨成凯1997:251)理应得到补充:二者在语用特征和生成程序方面确实有所不同。由于格位过滤原则还要求例①a和例①b这两类句式中的名词成分必须获得格位指派(Chomsky 1981),因此可以认为,“这棵树叶子大”中的两个名词在QP短语投射内获得固有格指派(领有格和隶属格),随——后经历非论元移位至话题和焦点位置;而“这棵树的叶子”形成的名词性短语DP整体因缺乏格位而执行论元移位到spec-TP后获得主格指派并成为句子的主语。而左向分支限制条件则制约“这棵树的叶子”中的两个名词都不能单独移位,因而只能总体移动到主语位置获得主格指派。

4.4 类型学特征与“这棵树叶子大”

要使本文的立论具有跨语言的解释力,显然还必须回答英语因何不能形成类似于∗This tree leaves big这样的句式。我们认为这是由于汉英两种语言在如下3方面的类型学差异所造成的。首先,就汉英句法结构对比而言,二者间最为显著的类型学特征之一就是是否允准空主语:英语句子必备主语,而汉语句子的主语可以为空;其次,领属关系的句法实现是否一定要依助于显性成分这一因素也同样影响汉英两种语言能否形成类似于“这棵树叶子大”这种句式;再者,焦点化这一话语功能的句法实现方式在汉英两种语言中完全不同。下面结合例⑭中的图示具体说明。

由于英语实现领属关系只采用显性词汇手段(而非空量化词[QØ]):即领属格形式's和表领属的介词of(即the tree's leaves和the leaves of the tree),因此英语中无法形成表领属义的QP,但却可以形成表领属义的DP.同时,英语句子的spec-TP必须由显性成分占据以满足EPP特征的要求,而这两点在例⑭ b中均可以实现,但在例⑭ a中却都不成立。此外,英语中表达焦点的句法格式较为固定:通常或者采用强调句式It is...that...或者采用假分裂句What...is...而汉语中焦点化的句法实现方式有二:采用加用焦点标记“是”的词汇手段或者采用焦点敏感式的句法手段。据此,英语依助于特定的句法格式来实现焦点化,因此无须再专门设立焦点投射,而“这棵树叶子大”正是一种焦点敏感式,其中的焦点成分经由移位而成,所以必须依助于高于主语位置的焦点投射来实现。可见,尽管可以采用完全相同的推导程序生成例⑬ a、例⑬ b和例⑭ b这3种合法句型,但二者在类型学特征方面的系统性差异导致只有汉语才可以形成“这棵树叶子大”这样的焦点敏感式。

5 结束语

主语生成于动词投射内假设要求句子中的论元成分与核心谓词具有语义选择关系,而针对“这棵树叶子大”等句型的现有分析方案既未能充分说明其中的“这棵树”“叶子”与谓词“大”之间的论元结构关系和题元指派关系,也未对谓词前两个名词间领属关系的句法实现方式作出形式化的说明。本文基于语段理论和左向分支限制提出新的假设:能够形成语段的定指义名词短语DP禁止标示语移位,而不能形成语段的非定指义名词短语QP允准标示语移位。据此,“这棵树叶子大”本质上是话题—焦点句,而其中的领属性语义关系则是汉语母语者受制于非对称性成分统制的形式限制对句中名词语义关联性的解读。本文的启示在于,从层级性视角和中心语投射的视角(Chomsky 2013)审视汉语句式能明确地显现出句法成分所承载的不同话语功能,尽管这些话语功能并无任何显性的形式标记。

注释

①文献中也有一些跨语言证据证明DP形成语段,而QP不能形成语段。请参阅Radford(2009:42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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