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女性参与

2018-04-03 17:38周全德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居家养老社区

周全德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

·女性与社会发展研究·

略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女性参与

周全德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

女性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社会变迁和转型发展中的个人再社会化行为。这种行为的调适及其完善,需要多方面的社会支持。指导女性参与这类为老服务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服务社会、完善自身”,女性参与为老服务包括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不同女性群体的参与途径各不相同。总体参与数量不足、参与深度不足及范围较窄、缺乏政策支持等,是目前女性参与为老服务中的主要问题。鉴于此类问题的产生具有多因性,有关方面应通过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府责任、发挥市场作用、创新社会政策、营造社会氛围等,去有效排除女性参与障碍,并且大力拓展她们的参与空间。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女性参与,积极性;为劳服务

一、引言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第十五篇中提出:“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加强专业化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1]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而在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女性的参与不可或缺,女性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这是因为,一方面,“老龄问题的关键是老年妇女的养老问题,与其他国家一样,我国的老龄问题也必须直面孤寡老年妇女的养老问题。据预测,2010~2050年,我国孤寡老年妇女将从790多万增加到近4000万,其中,80岁以上的将占到50%,达到2100多万”[2];另一方面,“女性成年子女成为年老体弱父母的主要照顾者的人数远较男性成年子女为多”[3],“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中女性占比为85.1%;年龄一般在18~55岁之间”①,“卫生系统女性医务工作者超过全体工作人员的70%”②,“中国志愿者总量中女性比例相当可观,城市女性参与公益活动的在80%以上”[4]。上述数据表明:方兴未艾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与女性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女性以家庭成员、家政从业人员、社区志愿者、基层医务工作者、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等不同身份参与这一为老服务活动,既奉献社会,也惠及自身。

所谓居家社区养老,就是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的结合。家庭养老主要由家庭成员提供,社区养老则是老人住在自己家中依托社区各种服务资源养老,或在一定时期住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托老所养老。就其属性来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既有福利性、公益性的一面,又有市场化、营利性的一面。鉴于以上这些特点,近些年来学界论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女性参与,主要是涉及家庭养老服务、社区家政为老服务这两大领域,而其理论方法运用则主要是从社会性别及社会分层视角,介入此类与女性生活与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在涉及家庭养老服务女性参与的家庭照料方面,针对照顾者群体中绝大部分为女性家庭成员的现状,有的学者认为,这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城市中青年女性的职业发展③;有的学者认为,实施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没有深入到家庭照顾的层面,在解决工作—家庭冲突中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传统的性别观念影响了政府有关制度的设计④;有的学者认为,资本主义的生产体制将生产劳动赋予了更高的价值,通常与男性气质关联起来,将与人类关怀相关的照料工作视为次要劳动,但同时通过女性气质和妇职的话语建构进行道德化。照料劳动的性别不平等分配,也与父权文化传统有着深刻连结⑤。在涉及社区为老家政服务参与方面,有的学者认为,在即将到来的少子化时代,养老可能会更多地依靠雇佣照料,阶层的差异也可能会更加凸显⑥。有的学者认为,保姆经常被视为技术含量低容易胜任的工作,其经济价值由此遭到贬低,这在某种程度上正源于家务劳动与“女性天职”的关联⑦;有的学者认为,即使有了保姆的介入,中产阶级家庭中太太的“女性天职”也并没有被消解,而是完成了某种转型⑧;有的学者认为,在我国,家庭照料的跨阶级和跨地区转移也在形成中,目前至少有来自农村的2500万“阿姨”帮助城镇家庭完成照料责任,当然其中也包括照料老人的责任⑨。

在女性学与社会学相互交叉和影响的学科背景下,以上研究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有的注重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参与的性别差异及其社会平等性;有的注重以女性为主体的这种服务参与对社会产生的和谐效能,以及对女性自身产生的发展效应;有的注重女性积极参与这种服务对家庭、社会及个人所能够带来的技术效能及经济效益;有的则注重女性积极参与这种服务活动时,性别因素、社会分层因素、地域文化因素所给予她们的不同影响。尽管研究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相互之间的见解并无非此即彼的对立排斥性,而是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及吻合性。尤其是在动员和引导女性积极参与这种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及促进文明进步的社会建设活动时,研究者们还是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笔者在本文中拟从对社会和谐发展、文明进步具有思想意义及实践价值的视角,就女性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议题进行探讨。

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女性参与的理念思路及方式途径

(一)理念思路

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搞好社区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引导和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的重要途径。社区建设与女性发展同步,“女性在争取、维护社区利益中所作出的贡献,对社会责任的勇于担当,也大大有利于推进性别平等的实现”[5]。在某种意义上,女性积极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就是争取和维护社区利益的具体表现,它既体现了她们的社会担当意识,也在服务社会和他人的同时提高了自身素质及个人融入社会生活的能力。此外,女性既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又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直接受益者。正是从事为老服务工作的女性的辛勤付出,让致力于其他行业的女性得以减轻家庭压力,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从而为促进性别平等和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作出贡献。由此可见,女性积极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本是一种值得赞颂的既有利于解决社会生活难题,又有益于自身发展的社会行为。其指导理念应是“助人自助、服务社会、完善自身”。当然,在这里既有社会性别因素所导致的不均衡(女性参与占比远高于男性),也有社会分层因素所造成的不平等(低阶层女性从业人员占比远高于中、高阶层女性从业人员)。然而,总体而论,女性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还是既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又满足个人发展需求的文明进步之举。这种文明进步主要表现在广大女性以自身特有的情感智慧及生活技能撑起社区为老服务的蓝天白云,在为千千万万个家庭排忧解难的过程中彰显自身的价值。显而易见,女性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社会变迁和转型发展中的个人再社会化行为,这种行为的调适及其完善,需要包括物质鼓励、精神激励等多方面的社会支持。

(二)方式途径

现阶段,女性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采取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两种方式,而她们的参与途径则多种多样,有以民间社会组织成员身份的志愿无偿参与,有以专业社会工作者身份的职业技能参与,有以医疗或养老机构医疗人员、护理人员身份的低偿服务参与,有住家保姆式的日常照料参与,有家庭成员的亲情照护参与,等等。

拿参与方式来说,以儿媳、女儿或妻子的身份照顾家中老人或老伴是一种直接参与,而以志愿者、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身份登门或在机构为老服务,也是一种直接参与。至于间接参与,凡是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宣传引导、组织协调、技能培训等工作相关的女性参与,均属于这种参与。

就参与途径而论,不同女性群体的做法各不相同。一是女性是社会公益的主要参与力量,女性志愿者占比80%以上⑩,而以各种形式热心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则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二是以社会工作者身份的职业技能参与,大都是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专业素养的女性,她们的参与有利于增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人文性及信任度。三是以医疗或养老机构医务人员和护理人员身份的低偿服务参与,她们大都是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护理技能的女性,她们的智慧和经验,有利于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专业化及技能化程度。四是住家保姆式的日常照料参与,其服务对象往往是一定地区中高收入家庭中的老人,这就对她们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从而促使她们严格要求自己,意在竭诚服务他人的时候也刻意锤炼自身。五是家庭成员的亲情照护参与,这类参与者大都是有较多时间精力及有较强责任感的女性,她们的细心、耐心、爱心、恒心等这些来自亲人体贴入微的照护,对于维护家中老人的身心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价值。

三、女性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女性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女性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总体参与上的数量不足。在这里,总体参与上的数量不足不是与男性相比的不足,而是相对于能够参与这一服务的中青年女性来说,由于种种原因她们参与这一服务的人数还不够多,不能充分满足我国现阶段居家社区养老发展的旺盛需求。尤其是一些地方被闲置的“4050”中年妇女资源较多,她们尚未投入这一助人自助的有益于社会的服务活动之中。二是参与深度不足。其主要表现在以志愿者身份或专业社会工作者身份参与这一服务的女性尚少,以致诸多女性的参与仍停留在对老人的吃穿住行、清洁卫生、安全呵护、康复护理等日常生活照料层面,但对于老人心理健康呵护及临终人文关怀等深层次的参与却有所欠缺。三是参与范围较窄。其主要表现在女性参与者的服务对象,多半是在生活上半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高龄老人等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群体,而对于那些生活上虽然能够自理但身心处于亚健康状态的年纪较轻的老人,她们的为老服务参与却相对匮乏。四是对女性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估量不足,宣传不力。一些地方和部门认为女性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无非是社会分工使然,即在社会变迁和转型发展背景下,一些下岗待业女性、内退女性、流动中年女性个人择业的自然结果,或者认为是某些具有爱心的女性一种寻求自我实现的即时性行为,这就导致没有将她们的参与提高到事关国计民生和国泰民安的高度来认识,因此,也就谈不上去实施具有性别意义的专门性宣传。五是对女性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缺乏积极的、发展型的社会政策支持。比如,在现行相关社会政策中,尚缺乏对提高女性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薪酬待遇的有关规定,缺乏对女性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进行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有效举措,缺乏对女性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个人权益的必要保障,等等。

(二)女性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女性总体参与上的数量不足,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目前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在一些地区甚至还处于纸上谈兵的谋划时期,并没有获得实质性或突破性的进展,或者可以说在不少地方依然是自发生长,缺乏有组织的推动,以致女性参与仍然缺乏较好的物质和精神文化条件。加上宣传和引导不到位,许多女性对积极参与这项助人惠己的社会服务活动仍有所顾虑,没有作好充分的心理准备。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女性参与深度不足,与我国目前女性整体素质依然较低密切关联。由于长期以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现实的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和作用,现阶段我国妇女的发展依然不够通畅,不够充分。这就不难理解与男性相比,为何女性在政策决策、组织协调、专业技能指导等高级层面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人数占比较低,而绝大多数女性参与则分布在与老人日常生活照料息息相关的、烦琐单调而又劳神费力的简单性工作之中。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女性参与范围较窄,这是女性自身价值在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中尚未得到充分展示的一种现实反映。目前,在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城乡社区家庭医生签约率较低,尚不到1/3,其中主要原因是许多身体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中老年人对此不以为然,严重缺乏疾病预防意识,直至患病才肯去医院就诊。这种情况客观上致使女性身上固有的关怀、友爱、同情、体贴、助人等特质,没有更多机会在走家串户的上门服务中得以发挥。

对女性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估量不足及宣传不力,折射了传统性别观念、价值取向及行为习惯对社区建设和发展的潜在影响。这恰如有的女性学者所言:“名义上的家庭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的责任更多地落在妇女肩上,老人照顾工作基本上是女性工作。虽然女性从事的照顾型工作为应对老龄化社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传统性别分工的意识形态,使这些劳动被看作是妇女‘应当做的事’而被掩盖了。”[6]显然,对社区志愿服务、上门服务、护理服务的主要承担者女性劳动价值及社会意义的任何轻视和忽略,均是对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这一社会建设基础工程的不恭,应当予以坚决纠正。

对女性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缺乏积极的、发展型的社会政策支持,与现行社会政策缺乏社会性别视角密切相关。尽管“妇女家庭照顾者的角色依然在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中延续着”[6],但她们的应有价值并未在某些短视的现行社会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一是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女医生和女护士工资收入偏低,工作量却严重超负荷;二是虽较为年轻但身体长期处于亚健康的一些退休女性,长期勉为其难地照顾其高龄父母,可是对此类小老人照顾大老人的现象,现行社会政策中却缺乏应对之策;三是对以志愿者身份积极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活动的中青年女性,现行社会政策中尚缺乏强有力的鼓励性措施,以致有可能造成这种参与缺乏后劲及可持续性。

四、拓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女性参与空间的理性思考

当前,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备受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已经成为社会公共服务建设中亟待加快发展的要件。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女性既是主体参与者,又是广泛受益者,正是在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进展中,女性开阔了生活视野,锤炼了基本素质,增强了社会责任感,提升了人文情怀。在某种意义上,似乎可以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女性积极参与社会发展和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通过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参与,女性体现了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一致性,增强了性别平等与社会公正的吻合性,实现了融自身优势及特长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之中的美好预期。因此,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设中,女性的地位不容低估,女性的作用不可替代,女性的潜力和优势有待挖掘。然而,与现阶段我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旺盛需求相比,女性参与的力度依然不够,参与的层次依然较低,参与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等依然有待提高。面对进一步拓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女性参与空间的社会发展要求,有待人们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府责任,发挥市场作用,创新社会政策,营造社会氛围。

思想认识先行,这是做好任何工作的基本前提,动员和引导女性积极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也不例外。如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并非传统因袭观念所认定的伺候人的低等工作,其“苦脏累”的工作属性虽然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但其社会价值及意义在当代中国已经得到全社会的一致认可。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被写进党和国家的有关重要文件及政策法规。鉴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家庭健康发展和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作用,女性的积极参与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敬、拥戴和赞赏。从学理上看,这一领域的女性劳动,不仅仅是含有谋生性质的私人劳动,而且更多的是含有造福公众性质的社会劳动,其意义和价值非同小可,已经与家庭的幸福安康、社会的文明进步紧密相连。可是,由于蕴涵阶层、性别之类不平等因素的传统认知偏见的作崇,至今进城务工青年女性大多宁可选择工作环境差、不签订劳动合同、薪水低、加班加点、人身权益得不到基本保障的劳动密集型的工厂或工场,她们宁愿在枯燥、单调、繁忙的流水线上效力,而不愿委身于在她们看来“低人一等”的“保姆”行业。由于这一行业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密切关联,从而导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参与主体被局限于“4050”女性群体,而体力、精力、知识、技能等较强的青年女性群体,却在很大程度上“参与缺席”。这就提示有关方面:破解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中人力资源的瓶颈制约,首先还是要排除诸多青年女性的思想认知障碍,以及消除大众价值取向被扭曲的现实弊端,从精神动力及社会心理层面,大幅度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职业荣誉感及事业成就感。

大力强化政府责任意识,这是拓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女性参与空间的关键所在。动员和引导女性积极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并且支持和保证她们在服务中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尤其是在提高“为老服务”女性参与者的社会地位、合理确定她们的劳动价值及薪酬待遇、充分保障她们应有权益不受世俗陈腐之见及市场异质因素的侵扰等方面,政府均担负着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从理论上讲,政府不仅在宏观上应将“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这五大发展理念融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之中,而且在中观和微观上,还应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决策主流。事实上,在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当前仍有某些地方政府只是看重这种女性服务付出对当地发展的综合效益,却忽略对她们生存发展境遇的详细了解及热情过问,以致她们参与服务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高,其思想行为依然停留在为谋生而工作的层面。这就客观上要求政府彻底排除GDP主义的无形干扰,强化自身对于从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女性的责任担当,关心她们的生活,维护她们的权益,为她们的健康生存和顺利发展排忧解难。

正确发挥市场作用,这是拓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女性参与空间的重要途径。市场化的运作,不仅能够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质量水平,满足不同老年群体的多样性及个性化需求,而且能够锤炼女性服务人员素质,增进女性服务人员工作成效,提高女性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激发女性服务人员从业热情及敬业精神,致使她们积极扮演“好护理”“好陪伴”“好照料”的角色。市场法则促使性别均等化,冲击传统的职业等级观念,推动人际关系从等级差别向契约平等的转变。这就在较大程度上提高了女性的职业地位,扩大了其社会影响,从而有利于女性摆脱传统分工的等级羁绊,实现自身的自由而顺畅的发展。当然,市场运作中那些异质化因素对孝亲敬老传统美德的传承和创新,也会产生负面影响。这也就需要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去合理规约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同时需要积极顺应社会结构转型这另一只“看不见的手”,用以大力拓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女性参与空间。

适时创新社会政策,这既是激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女性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是深度挖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女性参与的创造性的必要条件。当前,随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扩大以及女性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人数的不断增多,急需通过社会政策创新去提升女性参与的质量水平,完善女性参与的功能和作用,激发女性参与的生机和活力。例如,2017年,广东、安徽、重庆、湖南、吉林等省市在其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出要积极发展社区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以便为女性创业就业提供广阔的平台。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标识着社会政策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正从过去的拾遗补缺型朝向创新发展型及公平合理型转变。这种重视尤其显示出在政府主导下社会政策推陈出新的过程中,性别平等、同步、和谐发展的理念已被融入其中,从而使女性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的显要功能、突出作用及应得回报,能以政策法规形式得到社会首肯及公众拥戴。此外,再就当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现况而言,推广家庭医生签约、稳定及培养女性日常照护人才队伍、鼓励女性志愿者持续参与社区为老服务、激发女性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为老服务创造性等,均要通过创新社会政策给予支持。显然,这类创新有利于广大女性摆脱传统从业观念的潜在影响和束缚,并且有助于她们以社会主人翁的时代担当,置身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鲜活实践中,最终使自己成为体现爱心、耐心、细心、恒心等等人文关怀情愫的“为老守护者”。

努力营造良好的社区文化氛围,能够为女性积极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造适宜的环境条件。生老病死是生物的自然规律,也是人生的必然历程;年老体衰之人在衣食住行方面需要照料和护理,而在心理健康方面则需要关怀和体贴。在传统社会,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均是在家庭这一人们的基本生活基地进行,并且照料和关爱老人的日常礼仪及行为规范,在以家庭伦理道德要求为根本准则的孝亲敬老文化之中得到充分体现。自古以来,孝亲敬老文化并非空泛的概念,它需要个体在繁杂而又辛劳的照护老人的日常工作中切实践履。自然,在传统孝亲敬老文化的伦理规范下,这种照顾老人的责任和义务,绝大部分落实在作为儿媳、女儿、妻子的女性身上。当今时代,女性与男性一样承担着职业责任,拼搏在职场,按理说家庭照护老人的责任应在男女之间平等分担,但是,由于传统及行为习惯的影响和作用,女性往往还是比男性承担着更多的家庭照护职责。即便在如今,在一些世俗观念较为浓重的人们看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作为女性的天然职责及份内之事,只不过是她们家庭照料角色的社会延伸,并不值得人们为此而大力点赞。此种陈腐之见,当然需要营造良好的社区文化氛围予以剔除。当前,女性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具有从业者、志愿者、互助者、家庭义务承担者等多重身份,而这类敬老、爱老、为老的积极介入,与“民主平等、团结互助、宽容和谐”的社区文化价值取向相吻合。由此看来,营造良好的社区文化氛围,合理传承和适时创新孝亲敬老文化,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合理传承,就是摒弃那些贬低女性照料劳动价值的歪理,以及清除单向苛求女性在家庭照料中尽职尽责的谬论;适时创新,就是创造无性别差异意识、符合社会发展要求且体现时代特征的新型孝亲敬老文化,并且将其融入社区建设和发展之中。究其学理,家庭文化与女性文化相互之间交叉重叠,而创造新型孝亲敬老文化又与以上两者密切关联。有鉴于此,营造有利于女性积极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良好社区文化氛围,就需要在家庭文化与女性文化良性互动和兼容互补的基础上,创造出符合社会文明建设要求的新型孝亲敬老文化,并且将其融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活动之中。

注释:

① 参见http://www.my.gov.cn/bmwz/953932998313508864/20110803/581901.html。

② 参见http://med.39.net/zt/ysyhs/113/8/1628888.html。

③ 参见http://www.wsic.ac.cn/researchproject/80016.htm。

④ 参见http://www.wsic.ac.cn/researchproject/66411.htm。

⑤ 参见http://www.cnpingfan.cn/Article_12992_1/。

⑥ 参见http://news.163.com/17/0722/15/CPV987UQ000187VE.html。

⑦ 参见http://www.sohu.com/a/159153462_260616。

⑧ 参见http://item.btime.com/01eu0kkk9nfhq3gmuls5c6savho。

⑨ 参见http://www.cds028.cn/news/show-453348.html。

⑩ 参见http://lady.163.com/11/0507/14/73F7VD8900261IDE.html。

[ 1 ]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N].人民日报,2016-03-18.

[ 2 ] 刘金,徐勤,等.未来4000万孤寡老年妇女的养老问题怎么办?[J].人口研究,2001,(5):50-59.

[ 3 ] 黄何明雄,周厚萍,等.老年父母家庭照顾中的性别研究概观——以香港的7度研究为例[J].社会学研究,2003,(1):1-9.

[ 4 ] 盛佳婉.女性使慈善更有力量[N].深圳特区报,2016-03-08.

[ 5 ] 王小波,谭琳.社会发展中的社区与女性[J].山西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60-64.

[ 6 ] 佟新.性别视角下的城市养老制度变革[N].中国妇女报,2012-10-23.

[ 7 ] 袁梦佳.地方“两会”为妇女儿童送上“大礼包”[N].中国妇女报,2017-02-10.

OnWomen’sParticipationinCommunity-BasedHomeServicefortheElderly

ZHOU Quande

(Henan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Zhengzhou 450002, China)

Women’s participation in community elderly service is behavior of individual resocialization during a time of social change and transformation. The adjustment and perfection of such behavior requires various social supports. The concept of guiding women to participate in such services is that, while helping others, they are also helping themselves, serving the society and improving themselves. Women’s participation in elderly service includes direct participation and indirect participation. Different groups of women have different approaches to participate. The amount of people participating in community service is insufficient; the depth of service and the scope of service need enhancing;the lack of policy support is obvious, etc. Such are the main problems about women’s participation. In view of the multiple causes of those problems, relevant parties should effectively eliminate obstacles of women’s participation, and vigorously expand their participation space by improving awareness, strengthening 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 giving market its role to play, innovating the social policy, and creating a positive social atmosphere.

community-based home care service; women’s participation; elderly service

C913.68

A

1008-6838(2018)01-0030-07

2017-10-2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欠发达地区居家社区养老的社会支持研究”(项目编号:16BSH125)

周全德(1954—),男,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主要从事女性社会学研究。

(责任编辑 鲁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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