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买卖双方与服务三元关系讨论

2018-04-14 20:45朱玉卓王艳平
江科学术研究 2018年3期
关键词:主客旅游者价值

朱玉卓 王艳平

(东北财经大学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一、引言

传统经济的交易是一种买卖关系,而来到现代社会,服务变得重要起来,或应该在原本的买卖双方基础上,增加新的一元——服务,让买卖双方变成一种三角的三元交易关系,是现代社会经济的一个基本单元。如在互联网的参与下,从安全角度而言,已经出现了第三方支付平台[1],其实也是一种服务。特别是在旅游语境下,发生于异地关系精神的交易,具有很强的非物质性,不像生活世界里基于物质与实用的传统经济,因而旅游的服务特征更为重要,无形性更强,因而也更容易独立出来。

自然在特定语境中,允许将服务比作中介,在过去也有中介,但过去的中介“小”,没有做大成品牌,很难走出方圆百里,因而还是买卖双方重要,中介就是个辅助的配角,没有也行,有则更好。这就要思考服务是什么?是事物之前、之上、之后,是为人的劳动,其具有无形性[2]。可一旦人们看中了那种无形性,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这是必然的偏好发展趋势。此时作为中介的服务,变成了“中元”或“大元”,被做成平台,在现代经济社会,服务元化了,而买卖双方作为个体时却相对小了。当然,无数个小买方与小卖方,可以分别组成各自的大集合,但那是合成的,并且是通过汇集到中介平台上才形成的,就如赶集网、58同城所提供的情形一样。买卖双方的两个众小,帮助的却是让中介做大了,成为一个大大的服务元。

在我们的语境中,有一元化、二元化[3]、多元化说法,在自然科学里有神经元化说法,但几乎没有单独出现“元化”概念。本文中的元化是指成为,服务成为买卖语境中的一元,让二元论变成三元论甚至更多。

二、旅游资产业:与服务业的分离

旅游业最初是自产自卖的,以自家的山水招揽客人,从中获取旅游利润。随后有了土地承租者,在租来的土地上建宾馆、做设施,那也是租赁期内的拥有,自己建并自己买。如今,出现了品牌及品牌输出[4],资产方拥有资产,品牌方以品牌投入,在品牌之下有专业队伍代为经营,或者合作经营,也出现了轻资产运营理念与模式[5]。从这个角度上看,旅游业可分为旅游资产业与旅游服务业。而以往的景区、餐饮、娱乐、交通、住宿等划分[6],只是横向地描述了组成,是关于发展之“展开”的认识,还没有面向纵向的发展之“发酵”意境。所谓发展,在旅游服务业语境下,更应该指有新发现、新见解之意,传统的常识倒是可以被包含其中。在这种分类下,旅游服务业即是个轻资产业,或曰软资产、人力资产行业,其重在智慧、热情、素质、组织、理念、制度等,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是其最大的长处。

由此可知,产业链是延展出来,如售后服务;但同时也是拉伸出来的,其中每个环节或都可以成业,甚至原本不称为环节的也可作为环节。由此也可思考有关旅游服务的定义。广义上讲,即在关系旅游的任何存在之间,只要加入了从业者的非物质热情、友善与努力,都可以属于服务范畴。但这个努力不是为了买更多的产品,而是为了让旅游者的体验感受更好,也即从业员在旅游者的接触中,有一颗好客之心(hospitality),并将这一态度付诸行动,因而促销并不是服务。换言之,当服务的魅力可与传统产品相比时,甚至超过产品本身,那时的服务才是真正的服务,才能从卖产品的销售中分离出来。此时产品本身却变成了一个服务载体。服务是一种精神[7],而非是经济活动的附属,但可以带来经济效益,服务业在这一点上可与实体产业形成对照。

当旅游服务业被分离出来,成为一个新生儿,呱呱落地而成一元,其所余即母体的旅游业本身也发生了嬗变,变成了一个重资产业[8]。这也意味着一个业者群体的出现。他们与旅游有关,在完成投资之后,可能只是在业但不从业,可属于有闲阶层,甚至在时间上从事着非旅游的其他行业。当然也可以只专心从事生产,而把销售环节交予服务业。服务业出售的是服务,实用产品的销售只是一种附带,是第二目的,是服务的载体。这在某种程度上也端正了服务业的态度,其与产权单位之间在人格上可以是一种平等关系。“我”出售“我的价值观”,经济价值可作为以此价值观的附带结果,目的是满足资产方的经济要求,而自己的核心价值是提供服务,实现客户的旅游者价值。

三、服务价值是一种剩余价值

在这种买卖双方加服务的三元关系中,卖方可以演变为产权单位,或者是产品的生产单位,不直接与旅游者接触。而服务方要面对两个甲方,产权方是甲方,旅游者也是甲方,双甲方对服务方皆有要求,因而服务方要受双重制约。在既有的文献中,能有这三元意识的研究成果十分少,仅限于个别学者提出了类似考虑,即“企业·顾客·利益相关者”,三者间存在着互动关系[9]。本文在这里是从经济学角度思考问题,认为旅游服务业其实创造了两重价值:一是产值,一是服务价值。前者以货币为单位,而后者虽然源起货币,但最终的落脚却在非货币形式上——精神价值。还可以这样说,服务业可以做到一举两得,一是获得了产值,或者说从产权方面获得了佣金,二是获得了品牌价值,这个品牌价值便是客人的满意度,是指好评的总和——口碑,当然服务不好的话,也会得到差评。因而可以说,旅游者的“利润”即一个好的旅游体验,其实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转换为企业的品牌价值。

由此做进一步的思考,服务品牌的所有人到底是谁?若是认为归属于服务机构的话,那么员工所获得工资其实只是其劳动力价值,就如马克思揭露出剥削的秘密一样,工人们创造的产值减去劳动力价格,那个差值即剩余价值被资本家占有了。服务价值其实也是一种剩余价值,倘若从业者不能分享这个剩余价值,那就意味着受到了“剥削”。如果不这样认为,就无法解释旅游企业中的员工跳槽现象。虽然可以说成是缺少上升空间所致,但在本质上就等于无法占有剩余价值,既然没有办法部分的占有,为何还要热情服务?为何不跳槽呢?通过跳槽就可以把这段经历转换为劳动力价值了,即成为更加有技术含量的劳动力,那样就可以提高劳动价格,而在原单位继续在原职位工作的话,就不会有这种情况发生。当然,也可以小费的形式让员工获得服务的剩余价值。若不进行这方面的思考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还宣称本企业(酒店)拒绝小费,那么就难以避免员工的跳槽,似乎是“哪里有剥削,哪里就有反抗”,跳槽就相当于反抗制度的不合理,尤其是像服务人员可能在遭受着“双重剥削”。非常值得肯定的是,学者提出了品牌心理所有权以及品牌公民概念[10],那种情境与这里的讨论情景很接近,但本文更着力于对那种心理是否可以操作的问题,以便让一线员工有种关于品牌的获得感。

既然服务者在其职业中可能遭受着“双重剥削”,一是指来自企业方,即来自服务机构本身,当然也可以把产权单位包括进来。而另一个“剥削”来自旅游者,或许对厚重剥削形式需要进行解释。在经济学界也有类似的观点,即随着价值泉源的多元化,必然要多重剥削问题[11],因为工资可能是按照某一个泉源来计算的,企业方为降低成本,大多会从单一价值角度进行考虑,或受各种压力而虽有所改变,但那很可能是被动的,会尽可能地放缓改进速度。这里假定旅游者为企业,是一个一人企业,服务员要与每个个人企业打交道,但这些旅游者付出的可能只是产品价格,而不是包含产品价格在内的服务价格,但却要求超值的服务享受,这对服务人员而言显然是不合理的。因而要么是让旅游服务业成为一个青春行业,如流水军营、车站经济,或适合于兼职和学生实习、社会实践,年轻人可以在这里积累经验、增长见识,但在经济上是亏本的,要么就得在品牌所有权改革上做文章。

就如旅游资源也可以存在产权一样,早有学者对此进行讨论[12],但近年来的研究就比较深入[13],如提出产权的分级所有与分级管理。除某些小设施与地块可以归个人所有外,当然在资本主义的国外这种情形较多,公共的旅游资源或属于当地社会全体居民,或属于国家、公共机构等,服务品牌当然也应属于服务机构的全体成员。犹如有些像股权一样,有大小股东之分,对一个品牌的品牌权拥有,也可以进行分级管理,这一点就如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构成一样,但最值得关注的还是时间因素。时间因素被直接与间接地作为基础被重点考虑了,这与马克思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做价值考虑相似[14],并非是不考虑其他因素,而是只有时间才可以统筹一切,在时间基础上再做些调整为好,时间是主线才较为稳妥。可以参考日本的年功序列制[15],即当员工忠于企业,愿意为企业一直服务下去,就会享受更多的福利等,包括在职位、特权等方面,那就相当于在享受品牌价值。若在忠于企业的基础上,还具有技术专长、管理专长,随着供职时间的增加,自然就会走到领导岗位上。日本企业是尊重时间的,而若是对本企业不太忠诚,很看重现钱所体现的工资价值,企业或者是促其离职,让其跳槽,去找适合其个人文化的企业。当然,日本的企业也并非千篇一律,其有各种用工制度,除正社员、临时工、契约临时工外,再就是还有契约社员,多是指中途采用者,他们或是从其他企业跳槽而来,因而可能对企业不太忠诚,不是那种毕业后就来本企业工作的,对这些契约社员,企业可以给其高工资,因其多有特殊技能,但他们却不享受品牌价值。当几年契约期结束后,是否续签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看当时其还有没有可用价值,以及契约员工是不是愿意继续,企业方要研究接下来的机会成本问题。当契约期满,企业只要保持沉默,就意味着企业方不想与之续约了。

四、服务:破解主客关系难题

主客关系一直是旅游人类学的研究主题之一,其基本要义是指随着旅游的发展,旅游经济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作为文化入侵者的旅游者,其来到目的地居民的家园,是客却不做客反而做主,即反客为主,而当地居民却被卷入到旅游业中,只能在其中从事非技术性的低级工作,得到最低的工资,他们感到被剥削,因而也导致了当地人口的边缘化问题等[16]。

旅游中的主客关系有其令人不满意的一面,有失公允。但也有好的一面,比如带来了至少部分人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因而难以一概而论。学者们一直在解这个难题,但没有最终解开。既然以主对客做成一组概念的效果不甚理想,或许可换一种对偶方式,以发展的眼光组成新的对偶关系。主客关系毕竟是一种古老的非经济关系,提示着空间是谁的,倘若以本文的服务与客人相对,在其中还蕴含了精神与经济内容,客服关系似乎也挺有意思,但研究水平还有待于提高。客服关系要比主客关系更具有现代性,其是向前移动的,这一变化也意味着演替关系,问题总是需要接续的。

如果以服务与客人相对,以此建构客服关系,那么原来的主人去了哪里了呢?主人应该是退向了后台,在自己的生活空间里,把生活之外变成了生产的商业空间,自己成了资源的放贷者。由此可知,目的地社会可由两种空间组成,而其中的一种才是主客关系,假如旅游者来到人家的生活空间,那是一种主客关系,而此时若是以一个客服关系来论,那显然是概念不清了,而在商业化空间,自然是以客服关系来论。其实,不是当地居民不清楚,而是学者自己不清。假如因这种两类空间的划分影响了某些居民的利益,那也是目的地社会原本就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如权力过于集中,一些居民没有话语权,缺少参与权与表决权,可以说这与旅游没关,是当地社会制度问题,只是因为旅游的介入,让这种不公更加暴露了。

主人也可以摇身一变,变成客服工作人员,上班中的主人就不是主人了,如果是在自己家里上班,主人身份应该更多些。当然,混合身份在其他领域也存在,那不是唯有靠旅游才能解决的问题,是非判断在这里已没什么意思,那是一个社会共有的课题,有些领域在旅游之前就考虑这个问题了,为何现在要放在旅游身上让旅游承担课题,而且那是旅游研究者自己给自己加上的枷锁,除非基于那种兴趣能研究出来新的举措,可以实施新的业态建设,否则真可以悬置这个问题——当地居民到底是什么。

从上述语境中可以得到这么三点启发,一是可以用服务去与客人相对,形成客服关系;二是相当于提出了关系的演替问题,客服关系正在替代主客关系;三是指出了空间类型的划分问题,不同的关系要放到不同的空间里。这是因为服务被作为了一元,因服务介入才引发的思考,因而旅游服务还应该具有思想意义,不能只是从经济角度认识服务,不应只限于如何提高服务质量的一般论述上。关于主客关系的客,在中文语境中,可以有客人、客户、顾客等之分,而关于主客关系中的主,也可以有主人、房主、业主等之分,因而主客关系到底是指什么,还真应该分类而为,或需要进行排列组合。而一般而论,泛泛讨论主客关系,以某个案例做研究,然后推广那个认识,就很容易导致以偏概全,而真正的全面可能是分类的,是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那就要在关系中设置发展的机制。

五、旅游服务:可从高能角度上看

钱是物质的,货币在最初主要是用于购物的,对物的占有是核心目的。因而从货币角度上看,无论怎样看,旅游都是买卖,是产品,是交易,在经济维度上,难以发现有别于购物的服务价值。即便是有那个服务价值,也是出于辅助地位,如今所说的服务经济,还是在往钱上挂靠,似乎只有挂靠了金钱,才能说清楚非物价值,但那恰恰混淆了事与物的区别。

当然,已经习惯了经济视角,愿意将精神存在挂靠于物质、金钱,言服务价值的同时,还在说精神产品,精神食粮,还是在努力地拟物化。若不把服务挂靠经济,不换算成钱,当然可以在挂靠经济的同时,还应该存在其他的途径,还应该以新的视角作类比。当然,也可以从社会公平角度考虑,即从社会学与人类学角度考虑,那样的研究是深沉的,即便一时研究不出新进展,通过揭露与批评,就足以引起读者共鸣。

本文尝试着从高能视角做思考,认为精神是一种能量,而且是高能,服务体现的是一种精神,而旅游正是为精神而去的。旅游服务虽然与经济有关,但在经济之上是态度、热情与人性等,这些方面可以看做是一种活力。旅游服务是以思想、素质为基础的,笔者认为人的脑信号运转是光速的,因而应从思想入手,从精神着眼,从社会文明程度建设考虑,这样才可以消耗很少的物质,但却可以获得服务质量的大幅提高。就如出国旅游不文明现象很严重,客源地社会在这种情况下,是很难迅速提高服务质量的,即便是有所提高,物质鼓励占得比重也太高,并不是思想上发挥了最主要的作用。

六、结论与展望

通过讨论,本文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可在传统买卖关系基础上,基于旅游经济语境,将其拓展为买卖与服务的三元关系。这不仅意味着是在经济系统中增加了一个单元,而且还提示着由点到线(段),即由核心到两元,再到三元面的这样一个思维演替过程。第二,旅游服务业可作为一元被分离出来,因而在那种分离的反面,通过反作用力,也可生成一个被称为旅游资产业的行业,这是一个全新有所启发的思考。第三,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理论,得到了服务价值其实也是一种剩余价值,因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关键,还在于应当让服务人员可以获得一份剩余价值,要形成那种获得感。第四,在旅游研究中,主客关系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还可以以客服关系来部分替代那种关系,以服务概念替代主人位置,从而在某种程度上破解了主客关系难题。即在旅游目的地,主人并不总是主人,主人有时还扮演服务者角色,因而无论是主客关系还是客服关系,都应在其正确的时空位置上。第五,在以经济性认识服务价值的基础上,可以从高能角度认识旅游服务,即类似于核物理与光子等,以极小的物质损耗而获得极大精神价值,以这种角度认识服务价值,才可谓是指真正的服务价值,而不应将其当做常温、常压、常速下来自物质的转化。

旅游者为什么需要服务?因为是在异地,异地陌生,为此需要安抚,通过服务可以不恐惧,也为了安全,解除旅途之疲惫,获得信息,引导快乐,寻找交流平台等。生活在发展,目的地也在发展,旅游者也在变化,这些性质原本就在旅游的本质中,条件不同,就显现出不同的内容,将这些不同时期所显现的内容叠加起来,也构成了旅游的一种复杂性。既然旅游服务已经出现,就应将其放在动态的系统中去认识,从单元、矛盾,以及到多元关系中,去认识旅游服务的作用,并开发出相应的产品语境,甚至可以把服务与实物相剥离,研发唯有服务或少实物的旅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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