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强
摘 要: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新型经营主体、工商资本、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与主要产业建立紧密衔接的共同收益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及增加农民收入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增加;收入
文章编号:1004-7026(2018)21-0014-01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7 文献标志码:A
1 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鼓励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工商资本以资源、资产、资金的方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合作经营,合理设置股权,从而激发发展动力。
1.1 土地资源股份合作模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经营农、林、牧和农产品加工、销售,及农业观光旅游、果蔬采摘等产业的村,鼓励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以土地经营权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未承包到户机动地、“四荒”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按土地面积、等级折股折价参股,按股权比例进行分红。
1.2 资产股份合作模式
发展乡村旅游、红色文化、仿古文化等项目的村,鼓励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将房屋等资产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发挥规模效应,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特色农业、加工企业、仓储运输等产业的村,鼓励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将农用设备、电力设备等资产作价入股,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增加村集体经济实力,激活发展活力,实现农民资产的保值增值[1]。
1.3 资金股份合作模式
在确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所有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鼓励工商资本、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以自有资金与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解决村集体发展缺少资金的“瓶颈”。
2 建立共同收益机制
在依法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础上,依托主要产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综合整治、开发利用、招标承包、租赁经营、参股联营等形式,盘活集体资产存量,建立紧密衔接的共同收益机制,开辟集体经济收入的新渠道。
2.1 盘活集体资产
村集体可以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使闲置资产变为培育新型产业的摇篮。对工商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成片租用农户承包土地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村集体可按照其使用原集体投入的基础设施,收取一定的租赁费。要积极探索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实现资源商品化,做到以资产存量换增量。
2.2 依法经营集体土地资源
积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未发包土地、“四荒”、养殖水面等土地资源,以使用权入股、租赁、与工商资本合作等形式,发展各种旅游观光、休闲农业、沟域经济,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获得稳定的收益。
2.3 鼓励兴办经济实体
积极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独立经营或联合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工商企业等兴办经济实体。依托地域优势发展“一村一品”,积极申办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走规模化、品牌化、市场化道路。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集中运输等综合服务。地处城镇附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劳务承包方式承接社区配套服务、道路养护、绿化管护、家政服务等劳务服务,通过经营和服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3 权能实现形式
3.1 全面落实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有偿退出权
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出具股权证书,落实农户占有权。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
3.2 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抵押、担保、继承权
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沟通对接,研究制定农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证抵押、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股权证抵押贷款的对象、条件、流程、价值评估、抵押登记、风险保障等内容,解决农民发展资金瓶颈,调动农民创业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在“户内共享”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继承权。
4 结束语
改革要破旧立新,但更要坚守底线,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政策制度,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和独立性,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
参考文献:
[1]岳彩全.建水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探索浅析[J].農民致富之友,2012(22):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