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决议助力公益诉讼

2018-05-14 12:57张双山
公民导刊 2018年9期
关键词:巫山县巫山镇政府

张双山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7年10月31日,重庆市巫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巫山人大也成为重庆市人大系统较早通过出台决议助推公益诉讼的区县人大之一。

在近一年的时间里,这项工作到底推进如何,老百姓的反响咋样?日前,记者走进巫山——

公益诉讼在巫山

公益诉讼,实践在基层,行动在民间。

先看生动的案例:

典型案例一

堆积如山的垃圾,周边数公里都能闻到恶臭,群众怨声载道。

今年3月,巫山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巫山检院)在“乡村振兴环境整治”专项公益诉讼线索排查过程中发现,巫山县庙宇镇政府、抱龙镇政府、红椿土家族自治乡政府、官渡镇政府、福田镇政府、铜鼓镇政府长期将该辖区内的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在场镇居民住所附近。堆放场所既没有建设防渗设施和渗滤液处理设施,也没有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

作为主要从事公益诉讼的巫山检院检察五部负责人赵月兰介绍,现场核实、多方走访后,3月6日,巫山检院将其作为公益诉讼案件正式立案,并向庙宇镇政府等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这也是我们院立的第一件公益诉讼案件。”

上述乡镇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在不到两个月的诉前整改期限内,上述乡镇露天堆放的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并覆土绿化。

同时,巫山检院还针对目前各乡镇都普遍存在的生活垃圾露天堆放的共性问题,督促巫山县市政局牵头,对农村生活垃圾开展专项整治清理,并修建了垃圾中转站、垃圾压缩站,集中收集和处理各乡镇生活垃圾。

“整改期到之后,我们又专门组织人员一处一处实地查看、验收,做到影像留证。目前,各乡镇生活垃圾违法堆放问题已基本解决,达到了‘办理一案、整改一片的社会效果。”赵月兰谈及此非常欣慰。

典型案例二

今年4月,赵月兰和同事在官渡镇走访收集公益诉讼线索时,观音小学校长向她反映:巫山县官渡镇龙抬村三组养殖户黄礼春将畜禽粪便乱堆放、污水乱排放,严重影响旁边观音小学的教学环境,影响孩子们的身体健康。

获悉这一情况,赵月兰立即赶往学校。“刚走到学校操场边,一股恶臭扑鼻而来,呼吸都很困难。”赵月兰回忆起当时的情形。

原来,与学校一墙之隔就是养猪场。

经进一步走访查实:2013年起,黄礼春在这里养殖生猪,年均出栏50余头。该养殖场设施简陋,无任何防污处理措施,长期将粪便等废弃物堆积在自家院旁,污水直接排入养殖场所外的沟渠后流入长江支流官渡河。该养殖场紧邻观音小学,相隔仅两米,养殖产生的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滋生大量苍蝇、蚊虫,危及观音小学全体师生的饮食卫生及身体健康。

更严重的是,2015年至今,该校共有90余人因受蚊虫叮咬感染病毒送医治疗,但官渡镇政府未进行任何干预。

2018年5月18日,巫山检院正式向官渡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职责,立即进行整改。

官渡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由镇政府出资2万余元对养殖户进行补贴并责令其拆掉养殖场。

目前该养殖户已停止养殖活动,学校附近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实现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全覆盖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指示,陈敏尔书记在渝东北片区工作座谈会上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去年10月31日,巫山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决议明确了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要求全县各级行政单位、社会法人组织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工作,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决议还明确了检察机关向负有管理责任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应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并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后,全院更是形成了公益诉讼检察合力。”赵月兰介绍,巫山检院专门成立了负责公益诉讼的检察五部,择优配强公益诉讼检察官,充实办案力量,将有调查取证、出庭应诉工作经验的检察官充实到公益诉讼队伍中来,不断形成老中青结合的梯次配备,为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做好了人才储备。此外,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认真研究公益诉讼工作,及时分析和解决问题,还通过检委会,开展对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

按照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攻坚月”专项活动要求,结合渝东北辖区实际,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于2017年11月在辖区正式启动“一江碧水、两岸青山”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巫山检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保护长江母亲河这一重点,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截至目前,该院共立公益訴讼案件1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其中8件已得到回复,整改很到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同年12月1日,巫山县委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程序、县各级部门应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及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巫山检院先后与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机关座谈,掌握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状况,并就案件线索移送、调查核实取证、信息互通共享等方面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同时,还走访辖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就向检察院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协商。“通过大量前期工作,我们共摸排线索15条,并逐条实地检查,监督整改办理。”赵月兰介绍。

“下一步,巫山检院还将继续积极提起公益诉讼,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公益诉讼的刚性。”

据悉,自2017年7月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重庆市基层检察院实现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辖区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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