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大代表约见两位副市长

2018-05-14 12:57涓流
公民导刊 2018年9期
关键词:可吸入颗粒物建局建筑工地

涓流

2018年7月31日,云南省昆明市住建局局长李彤又一次被请到昆明市人大会场,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市人大代表面对面。这一次阵仗更大:两位副市长、8个市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一同被约见。

而这是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在今年2月质询市政府相关部门治理建筑工地扬尘不力基础上,进一步针对市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的监督,堪称是质询之后人大监督的“再升级”。

质询开炮:25人全票“不满意”

良好的生态、纯净的空气,一直都是昆明一张靓丽的城市名片。而去年云南省昆明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下降至第12位。这是2014年以来,昆明首次跌出前十。通过调查分析发现,影响空气质量排名最主要的两项指标为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氮,其中,可吸入颗粒物主要来源为扬尘。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的25名组成人员分析后指出,造成可吸入颗粒物指标偏高的主要原因在于,昆明市住建局在城市扬尘治理工作中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为此,这25名组成人员在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期间联名提出了質询案。

2018年2月11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不力质询会。这也是监督法实施以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质询。

质询会安排在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的小礼堂举行。会场主席台上,坐着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拉玛·兴高和几位副主任,台下前排就坐的则是联名发起质询案的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被质询的昆明市住建局班子全体成员被安排坐在了台下的侧面,同时面向主席台和发起质询案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除受质询机关班子全体成员到会答复外,副市长吴涛、高中建,市环保局、城管局、交运局、工信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该市主城6区政府分管领导、6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也列席了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领衔联署发起质询的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柳伟宣读质询案。随后,该市住建局局长李彤就被质询的内容作出答复。李彤在答复中简要说明了住建局履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职责情况、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等。

之后,5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相继发出追问,“火药味”也在这一环节出现,场面几度尴尬。

金志伟首先发起追问,“‘六个百分之百怎么达到?什么时候能达到?”

昆明市住建局副局长马文瑜回答了这个问题。在一长串的答复后,金志伟再度起身撇开马文瑜直接追问局长李彤,“请问李局长,这‘六个百分之百到底能做到还是不能做到?”

“好几次答不上来,在场的人都笑了。”全程观摩了质询会的周琪(化名)告诉记者,追问过程中,现场多次出现住建局相关领导回答问题避重就轻,答不对题,被追问人反复提问的情况。

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断追问下,一些平常难以摆上台面的事被“逼”出了口。

马文瑜在回答一位委员的追问时坦言,“在面对对GDP、建筑业产值有重要支撑的、有建成时限要求的政府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回迁安置房等社会维稳项目上,有一定压力,不敢严管重罚。”

在被问起治理扬尘长效机制时,马文瑜承认:住建局在昆明市“创文”期间重视治理,“创文”结束后就松懈了。

……

追问结束后,联名发起质询的25名组成人员走出会场,到旁边的会议室合议。刘义守(化名)是发起质询的成员之一,他告诉记者,合议进行了近20分钟,大家对住建局的工作和应询表现普遍感到不满意。“找客观原因多,自我反省少。”刘义守说。

质询成员随后回到会场,对住建局的答复情况进行投票。投票结果显示,25人都认为不满意。

主持人宣布投票结果时,昆明市住建局局长李彤的脸色都变了,“我就是站在悬崖边上……什么都别说了,现在就是埋头整改。”

而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拉玛·兴高在质询会结束时谈到,“这次质询,就是给市住建局主要和分管领导亮红灯,给班子成员亮黄灯。同时,给市住建局分三个时间段进行整改,市人大常委会将在5月、8月分别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年底集中进行评议。”

约见约谈:人大监督“再升级”

正如拉玛·兴高所说,事情并没有在质询后完结。

5月,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市住建局扬尘治理,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了实地督查。代表们发现,质询后,市政府及住建、环保等市级部门和主城各区政府迅速行动,围绕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为主的大气污染防治做了大量工作。今年1—6月以建筑工地扬尘为主的可吸入颗粒物比2017年下降了2.42%,但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位代表毫不客气地指出:“措施很多,可指标还那样”,没有“药到病除”。

环保监测数据显示,今年1—6月,昆明空气质量保持较高水平,但较2017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没有明显提升。从各污染物浓度来看,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和二氧化氮都处于较高的水平,分析下来,可吸入颗粒物的主要来源包括建筑工地、拆迁工地裸露土地、收储土地、交通二次扬尘污染等。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仍存在的问题,柳伟等10名市人大代表又联名向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约见约谈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申请。经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约见约谈。

7月31日,在昆明会堂的12号会议室,2位副市长,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8个部门负责人接受了10位市人大代表的约见约谈。30名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到场旁听。

这场约见约谈会的发起者之一、市人大代表柳伟率先发言。

柳伟嗓门大,操一口“昆明普通话”。他直言,今年,特别是2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质询以来,昆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未明显改善,与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目标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还存在差距。”

随后,比对分析空气污染物来源,柳伟向与会的8位政府部门负责人逐一亮出问题清单:市环保局对工业企业排放督查、监管还有盲点和缺失;市住建局对扬尘防治不力的在建工地只限于通报批评,缺乏进一步的督促整改措施,不敢碰硬;市城管局对部分城市道路的清扫、洒水、保洁、降尘力度不够;市交警支队在环保管理、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等方面的工作力度还需加强;市工信委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不够,重污染企业易地搬迁工作进展缓慢……

柳伟每点到一个部门,该部门负责人就埋头疾书,记下问题和具体案例。

对柳伟的问题清单,8个政府部门负责人基本照单全收。对照这些问题,他们逐一作答,给出解决措施。记者在现场看到,被约见的部门负责人不少都提前准备了书面材料。每次回答前,还不忘说声“谢谢”。

其后,昆明市6个主城区分管环保的副区长也被请到发言席。

“总的来说,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不理想,防治措施力度不够……”今年上半年,西山區空气质量在昆明市各区县排名倒数第一。西山区分管环保的副区长“黑着脸”,一开始就作自我检讨,并当场立下“军令状”:下半年将投入1500万元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对过境的汽车尾气排放进行治理,对矿山扬尘进行治理,“我们将实施日督查、周通报、月排名,考核不达标一票否决。”

就连上半年空气质量排名全市第一的呈贡区,分管环保的副区长发言也跳过了工作成绩,直奔“不足”。

6位副区长话音刚落,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紧跟着作出点评;2位分管副市长也作现场表态。

其中一位分管副市长对人大代表采取集体约见约谈的方式,为“保卫蓝天”出谋划策表示感谢,随后又总结了5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9项整改措施。

约见约谈会持续了3个小时,多数问题得到回应。

凝聚合力:力求问题最终解决

连续两次被人大代表“追问”的昆明市住建局局长李彤一时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他一再感慨“压力很大”。

其实,在过去5个月里,李彤尝试了一系列举措:制定文件划明县区、企业治理扬尘的责任;派出40人督查组每天在592个在建工地间来回穿梭检查;不断约谈“敲打”防治扬尘不力的企业和县区。7月份,还首次公开通报批评了25个扬尘防治措施落实较差的建筑工地。

有批评声音认为,这些举措不够强力,对扬尘工地应严管重罚。

“建筑工地扬尘,住建部门不具备行政处罚权,只能从行业管理、从业资格方面做文章。”李彤向记者陈述其中苦衷:一味严管重罚,企业怨声载道,又将直接影响昆明市营商环境。接下来,对极个别扬尘污染特别严重的工地,应考虑吊销执业资格。

李彤的言下之意是治理工地扬尘,涉及多个部门,住建部门独力难支,希望各部门能形成合力。

而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一连串动作的用意恰恰在于:大气污染防治,不能仅靠某个部门单打独斗。

其实,人大代表在约见约谈前做足了“功课”,柳伟在会上梳理了大气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各属于政府哪个部门的责任,并逐一点名指出。他的犀利发言,为此次会议奠定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调。

约见约谈会上,拉玛·兴高也一再强调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不能只靠一两个部门,8个部门都要统筹来抓。靠一两个副市长也不行,相关的副市长都要行动起来。”

被约见约谈的8个政府部门负责人、6个主城区分管环保的副区长以及2位分管副市长也在会上展现出了十足的诚意,并拿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从质询到约见约谈,昆明市人大两次对政府的监督,都成为了云南的“首例”。

“质询是‘单元测验,约谈是‘期中考试,年底还有‘期末考试。”对于这一连串的监督大招,拉玛·兴高表示,按照既定工作节奏,年底,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将集中组织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进行评议,通过“期末考试”最终检验政府的治理工作成效。如果成绩不及格,市人大常委会将依照今年通过的《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不依法履职尽责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进行撤职的办法》对相关人员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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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约见制度的法律依据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安排,对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代表按前款规定进行视察,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这项法律规定,主要界定了以下三层含义:

第一,代表约见是指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和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在参加视察活动时提出的。这种视察活动是由同级人大常委会或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团统一组织和安排的。

第二,代表约见的对象是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这里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象“一府一委两院”及其部门负责人,包括垂直管理部门负责人。

第三,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听取代表意见。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他委托的负责人,应当主动接受约见,认真听取代表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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