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法院要体现专业化审判的价值追求

2018-05-14 12:57阿计
公民导刊 2018年9期
关键词:专业化司法法院

阿计

8月20日,全国首家金融法院在上海市正式揭牌成立。与此同时,北京、广州两地的互联网法院亦在紧锣密鼓地筹备。再往前追溯,首批知识产权法院已于2014年在北京、广州、上海三地亮相,首家互联网法院则于2017年在杭州市落地。新型专门法院的创设,勾勒出司法改革的一大鲜明主线。

从本质而言,专门法院是司法现代化的产物。社会事务的日趋复杂,决定了按地域设置的普通法院,难以有效应对所有类型的诉讼。这就需要将某些特定事务剥离出来,交由专门的司法机构集中管辖,配置专业的法官力量统一审理,以滿足其特殊的诉讼要求。

问题的关键是,专门法院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设立?追溯我国专门法院的历史谱系,只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符合专门法院设立和运行的一般规律,铁路、林业、农垦、矿区、油田等专门法院都烙有浓重的计划经济印记,设置初衷并非基于专业性要求,而是更多考虑行业管理的需要,最终不得不走上改制之路。

相较之下,最近几年创设的新型专门法院,从一开始就走出了历史的误区。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金融法院所针对的案件,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及时呼应了知识经济、互联网革命、金融法治的时代需求。已经持续发展数十年的专门法院,由此真正开启了以司法现代化、专业化为价值追求的新起点。基于这样的变革态势,未来我国或许还会设立环境法院、家事法院、劳动法院等。

同时,应当认识到,专门法院的设置,应当兼顾政治体制、现实国情、历史条件、社会发展、公众需求、司法资源、成本效率等各种因素,一味贪多求全,并不足取。专门法院的设置,既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也要防止一哄而上的司法浮夸风,其最终目的并非形式上的另立门户,而是真正兑现专业化审判的应有价值。

专门法院的设置,需要站在法治和改革的高度作出顶层设计,也需要完善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对专门法院的设置标准、创立程序、法律地位、组织职权、运行机制等等确定基本规则,并为其发展留出足够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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