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性创新的界定与比较研究:一个综述

2018-05-30 01:00恩,刘
关键词:破坏性原创性理论

陈 恩,刘

(1.暨南大学经纬粤港澳经济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632;2.肇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广东 肇庆 526061)

引 言

随着克里斯滕森的破坏性创新理论的正式提出,国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作为新一代创新理论,基于破坏性创新理论的原创性创新是主流创新理论的发展、开拓与创新,针对大众消费市场的原创性创新,拥有简单标准和价格的优势,是新产品和新技术快速普及的催化剂,开展原创性创新的企业产品销售规模在快速渗透的过程中爆发式增长,这一事实可以很好地破解“亚力山大困境”。不同的理论有其支撑的经济环境,自然也有其存在的背景,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我们必需要有自己的理论,要有解决我国实际问题的方法,因此,我们需要去探求,中国也需要一种新的创新战略的指引。当前,国内外大多数学者对于原创性创新的概念、模型与机理都有一定理解偏差与缺失,这正是阻碍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得以建立的重要原因。为此,基于破坏性创新的理论渊源,既要对原创性创新技术与市场融合的驱动方式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又要考虑不同类型的创新模式,如模仿性创新与它的差异,也要较为全面准确地概括不同创新模式概念范畴,同时也需要进一步从本质上和特征上对原创性创新概念、机理和模型进行考察,这一方面与现有研究相结合,又体现了本文对于现有研究的拓展。

一、创新的分类与破坏性创新的理论渊源

(一)熊彼特的“创造性破坏”

熊彼特对创新的定义中,不仅看到了技术变革积极的一面,而且也看到了它的消极一面,并把它视为一种破坏性的,倾底变革的异己力量,熊彼特借用了“创造性毁灭”这个短语来形容[1]。1912年,熊彼特将“效应更高的技术和劳动者取代效率低的过程”称为“创造性破坏(creative disruption)”[2],正是这种“创造性破坏”使现存的产品和生产方法被废弃,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和土地)被重新组合,一部分被闲置不用,大多数就业群体的劳动条件会变得更糟糕。熊彼特“创造性破坏”描述已有权力结构与结构外新开发的新结构之间的替代关系,市场经济鼓励创造新市场、新技术以及新形式的产业组织,并受创造性破坏力量驱动[3]。“创造性破坏”并非消极破坏,而是更具有建设性,它是一种质变过程,是经济体结构内部发生了彻底变革,破坏旧有体制,并不断创造新结构。当公司间竞争主要依赖不断创造新产品和服务时,生产力持续改善,但是,企业间竞争容易造成属于创造者的补偿让渡给消费者。熊彼特的“创造性破坏”强调创新过程的关键是从垄断的新产品中获取利润,所以商品生产的主要诱因是垄断利润的获得,形成以“创造性破坏”为动能的“新经济”[1]。

(二)克里斯滕森的“破坏性创新”

数十年后,Christensen再次清晰地提出了破坏性创新,Christensen根据Rehecca等学者的结构性创新发展演变而来,是在对S曲线理论批判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并形成破坏性创新理论,弥补和改进了熊彼特的“创造性破坏”的概念[4]。Christensen指出单一的技术轨迹来分析产业发展是十分片面的,将技术创新与市场分割开来也是十分错误的,只有技术创新能满足市场的需求,才能最终体现出其价值,从而改变其技术轨迹[5]。Christensen还指出破坏性可以通过低端市场和新市场两种方式实施[6]。

破坏性创新技术简单,在市场中容易被市场领导者忽视或没有太大的市场领导者吸引力,市场、制度对它的障碍很小,在对旧的客户进行逐步改善时,对客户端的影响较小。Erwin Danneels指出,企业实施破坏性创新的衡量标准是从改变竞争性的基础技术开始,他主要是针对破坏性创新的技术层面做出解释[7]。Lettice等则指出破坏性创新立足于新市场,并往往被看成不入流,其利润主要来源于尚未被主流市场接受的低端市场或新兴市场,并颠覆原来的主流市场[8]。之后,Nault-Vandehosch模型从企业实施破坏性创新的困境与破坏性创新的条件两方面对克里斯滕森的破坏性创新理论模型化。

二、原创性创新缘起于破坏性创新

从理论上讲,无论是从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到后面的相关拓展理论,以至到克里斯滕森的破坏性创新理论,各种主流创新理论在技术和市场上均存在着一个明显的二维边界。破坏性创新理论与原创性创新理论不同一般的创新理论,它对于技术与市场需求层面有着特殊的要求。从本质上来说,破坏性创新是针对非主流市场客户,其市场侵入方式大多是低端[9]。如图1所示,Marnix-Assink则指出破坏性创新从技术上是新的、高风险的,从市场来说,是非主流的[10]。

图1 破坏性创新的实施空间

国内学者傅家骥对于原创性创新也强调是技术上的重大突破,由此可见,两种理论均强调技术层面的新突破[11]。张烨、金福子等指出,原创性创新从低端和高端侵入,夺走主流市场的份额[12-13]。吴佩、陈继祥也认为非主流消费是原创性创新关注的重点[14]。因此,从市场的角度,破坏性创新与原创性创新理论均强调,此种模式的创新并不覆盖市场的所有范围,而是更为关注新兴市场、低端市场或两者的混合市场,其市场机会识别、定位与市场入侵的方式方面较维持性创新和模仿性创新模式更为关注。

如顺着MarnixAssink两维空间思路,构建技术创新程度与市场关注程度二维座标,很明显原创性创新理论与破坏性创新理论所指的创新模式在技术跃迁和对市场的关注程度是趋同的:一是破坏性创新理论是西方创新理论界的一种新兴理论,它强调破坏性创新不沿袭主流技术的推演,是技术轨迹的跃升。而国内的原创性创新理论强调,原创性创新是以技术性能上的巨大跃升为前提的,两者均强调技术轨迹与原来的主流技术轨迹的趋异性。二是西方的破坏性创新理论指出,破坏性创新并不是面向已有主流市场的,而是瞄准低端市场、新兴市场或混合市场,而国内的原创性创新理论也强调,应技术与市场融合,市场的范围不应局限于主流市场。

三、破坏性创新是原创性创新的实质

(一)原创性创新的范畴界定

关于原创性创新,傅家骥指出原创性创新是一种技术上的变化程度,强调技术创新能力的巨大飞跃[11]。黄超等指出原创性创新是技术上的一种跨越,是一种突破性的创新[15]。在制度方面,国内学者陈仕华、卢昌崇提及了企业间组织制度的模仿[16],沈洪涛、苏亮德则认为在合法性压力和不确定性条件下企业信息披露中的模仿行为及由此导致的制度同形现象也应为制度的模仿性创新的一种现象[17]。庄子银指出不当的制度设计会导致经济中模仿企业的比重上升,从而制约原创性创新的实施[18]。支晓强等认为模仿同行业企业的制度安排与原创性制度安排会有区别[19]。万东升则认为原创性创新具有不确定性和从技术、市场与制度三个方面定义的特性[20]。目前对于原创性创新学术界有着较多的说法,各说法间存在着一些分歧,并指出应与模仿性创新进行对比分析,来纠正原创性创新的定义。不难看出,国内学者对于原创性创新更多侧重于技术层面上的阐述,而从创新驱动因素,即从技术、市场互动角度以及从制度层面的阐述还十分稀少。

(二)原创性创新与破坏性创新概念边界趋同

有鉴于此,如果设想存在一个技术、市场与制度的三维度坐标,我们可以将维持性创新、模仿性创新进行定位,如图2所示,具体为:一是维持性创新是沿袭着主流技术的推演,破坏性创新是技术轨迹的跃升。二是维持性创新是面向已有主流市场的,破坏性创新则瞄准低端市场、新兴市场或混合市场,往往具有市场的颠覆性。三是破坏性创新不仅仅体现在技术与市场方面,还体现在制度方面[21]。

图2 原创性创新与破坏性创新的“边界趋同”

关于破坏性制度创新,早在熊彼特提出的“创造性破坏”这一概念时,就是包括制度创新的思想,强调制度上革命性变化,在完全竞争状态下,意味着毁灭,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实体的扩大,创新更多地转变为经济实体内部的自我更新,在熊彼特看来,技术与制度的创造性与毁灭性是同源的。而国内关于原创性创新与模仿性创新的特征性描述也体现为,在技术层面,原创性创新具有技术跨越性、突破性,在市场效果上也体现为原创性创新应用后的颠覆性效果,在制度层面,具有颠覆和突破性的作用。而模仿性创新主要模仿主流技术,其制度方面也仅为原来制度的改良。由此,中西方关于这两组创新模式在理论来源、概念边界方面,模仿性创新与维持性创新、原创性创新与破坏性创新有着边界趋同的效果,而其中,模仿性创新和原创性创新,维持性创新与破坏性创新又在诸多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对立特征。

(三)原创性创新外延较破坏性创新宽泛

当前,国内外学术界很少使用“原创性创新”这一表达,对创新的种类也不统一。基于上述讨论,本文认为创新自熊彼特正式提出以来,其内涵与边界是有说法的,原创性创新是指由量变到质变的一种创新模式,它不是沿着原有的技术、市场或制度轨迹进行的,而是一种技术、市场和制度轨迹的跃变,具有原创性、技术跨越性与突破性以及颠覆性等特征,而这一点与克里斯腾森的“破坏性创新”内涵与边界趋同。它从技术、市场与制度三个层面均有着颠覆性地创造,也是熊彼特所提到的“创造性破坏”的本质体现,破坏性创新是原创性创新的实质。

但另一方面,原创性创新与破坏性创新边界趋同并不意味着相同,具体来说,原创性更为注重技术的原创性,因此,国内学者往往称该种类型创新狭义为“原始性创新”,但这一观点大多忽视了原创性创新强调技术与市场的融合性的特点,这里所指的市场既包括主流市场,也涵盖低端市场、新兴市场或两者的混合市场,而此处又是国外提出的破坏性创新市场边界的不同点。因此,只能说破坏性创新是原创性创新的实质,其内涵是一致的,但外延是不同的,原创性创新更强调技术的原创性以及原始创新应用所进行的路径选择,同时也包括制度的原创性创新,因此,此处的原创性创新较克里斯滕森提出的破坏性创新范围更广,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破坏性创新与原始性创新的集合,其外延较破坏性创新宽泛,这也更符合国内经济的实际发展情况。

四、原创性创新与模仿性创新

(一)模仿、维持与原创、颠覆

模仿(imitation)是同类公司接受一项创新的行为,模仿通常会使产品或流程标准化且基于模仿的产品通常以更低的价格而面市,但缺乏个性,模仿性创新的模仿模式是创新度最低的一种创新活动,其基本特征在于模仿。模仿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为完全模仿,这种风险低,市场比较稳定,但极易处于被动的地位。而消化吸收后再创新,虽然经过消化和吸收他人的技术,企业掌握的技术诀窍是复制产品和改进产品的功能,外观和性能等方面,使产品更具竞争力,虽然较完全模仿有进步,但仍难以超越已有的技术轨道和取得市场方面的突破,且充分的模仿也导致了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不思进取,止步不前。与模仿性创新的模仿不同,原创性创新所采用的技术往往不是沿着原有的技术轨道,而是跃变到一个新的技术轨道,往往这类技术大多数看上去不能成为主流技术或获得商业化成功,由于各种原因,大体上与在位企业无关,而原创性创新却是在这样一种创新过程中产生的(见图3)。

图3 原创性创新与模仿性创新的“双S”技术轨迹

起先由于比起已有技术提供了独特、更好或新的利益而吸引小市场或新兴市场,随着开发、设计、创造出一群专注于这一技术的初创企业,直到性能水平达到甚至超出已有技术,这时,一些专业公司已经围绕新技术开发出相关的市场、技术和专门技能,将在位企业抛在技术“新波浪”之外。因此,原创性创新在技术上具有原创性,其往往是一种新工艺,是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和提供服务的新途径,并经常与科技上的一些重大发明联系在一起,且能引致出其它创新,原创性创新也常常能主导一个产业,从而彻底改变竞争的性质和基础。

由于沿袭主流技术的模仿性创新的产品功能不断完善和改进,其速度往往快于消费者的需求提升速度,且那一部分多出来的功能改进或质量提升往往是多余的,并不能再吸引更多的主流消费群体。在这种状态下,原创性创新的产品往往是一种全新的产品,是完全脱身于原来主流产品的一种新属性产品,如手机与固定电话、传统相机和数码相机等等,正是这种新属性往往会吸引更多的用户进入市场,从而对关联企业产生了“破坏”。

另一方面,基于原创性创新的技术和市场破坏,势必体现出对产业竞争规则的颠覆,原创性创新改变了既定的技术范式,以顾客价值为导向,能够帮助客户更好地完成工作与创造价值,因此,对旧的技术体系和商业模式产生影响,从而导致整个市场结构的改变。而改变主流市场的在位企业,这些企业往往采用的是建立在原有技术轨道上的模仿性创新,是对原有技术和市场的维护和强化,而逐渐被实施原创性创新的企业所颠覆,实施原创性创新的企业逐步建立竞争优势,而挤出原有在位企业,从而形成新的主流市场与在位企业,而对整个行业的竞争规划产生实质性影响,并导致行业新的游戏规则的产生。

(二)原创性创新资源配置效率高

原创性创新内部资源配置的时效性与灵活性强。原创性创新因其产品的简便性、低成本性的特征,往往在企业较低的财务成本中运行,原在位企业所采用的主流财务预算环境基本不适用于原创性创新的实施,项目经理必须具备获得企业内部资源配置的能力,而不仅仅是为了争夺一个良好的预算分配。企业实施原创性创新失败的主要原因往往归于企业内部配置资源的稀缺[22],项目经理对企业内部资源配置能力与破坏性创新的实施密切相关,企业资源配置的能力以及强度对于破坏性创新的实施十分关键。[23]而基于模仿性创新的内部资源配置过程在成本方面往往基于传统的预算,因其技术呈现的维持与模仿性,相对原创性创新的原创性,其技术开发相对没有风险,对于技术市场的机遇与投资的风险没有预期。因此,模仿性创新在内部资源配置方面没有原创性创新的时效性和灵活性,原创性创新在内部资源配置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然,这之中也包含了对人力资源的配置能力。

原创性创新对外部资源配置的偏向性需求高。建立的价值网络的破坏性敏感性是十分重要的内容,它使得潜在的破坏性创新可以成功地引入价值网络[24]外部资源配置与企业内部资源配置对实施原创性创新都显得同等重要,在位的企业往往将从外部获得的资源大量投入主流市场的模仿性创新中,因此无暇顾及其它非主流市场上的竞争者。而这些大企业通常又是十分厌恶风险的,因此,他们的财务大多支持常规下的,风险较小的创新项目上,而不确定性、风险较大的原创性创新项目往往在这些企业中得不到支持。当企业内部资源不足时,来自于传统金融中的银行、风险投资、政策创新支持资金等外部资源显得十分必要,而这些传统银行贷款机构也往往是风险的厌恶者。

原创性创新资源配置权力部门的独立性强。在技术变革的加速环境中,以解决非核心技术的发展趋势和潜在的原创性的方法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设立一个独立的分支机构投资于原创性技术是克里斯滕森最主要的建议之一[25]。在硬盘驱动产业的整个历史中,只有三个在位者经营破坏技术而取得商业上的成功,克里斯滕森将其归功于他们建立了分支机构,克里斯滕森坚持认为,让一个独立的组织承担公司内部的革新工作(Skunkwork)进行项目研发是在位者的必然选择。由于模仿性创新是基于维持性的主流技术的创新且资源配置的规模相对较大,而对于技术及市场的变化无需快速反应,因此,模仿性创新只能遵循整个企业对资源配置,而不能建立专门的独立性组织灵活地进行配置。

(三)原创性创新投入产出效率高

国内外现有理论与实证研究表明,由于原创性创新的特征机理所在,其创新的投入产出效率较模仿性创新高,具体体现在企业生产与研发过程中,对于产品成本与利润以及研发风险和对市场的把控能力方面。以企业为研究对象,以原创性创新、模仿性创新驱动企业产品竞争力,以及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驱动机理分析为基础进行探讨。

国外对于不同创新模式的投入产出效率进行了研究,其中,Das等学者以印度工业为例,实证了破坏性创新与维持性创新的投入产出效率,研究发现,实施原创性创新的企业行业的投入产出效率较模仿性创新高,其前提是该企业或行业与技术前沿水平相差较小的情况下[25]。Pagotto等学者以澳大利亚的食品加工业为例,认真研究了企业实施破坏性创新与维持性创新对于该行业潜在竞争力与生产效率的影响,实证发现,破坏性创新对于企业行业竞争力与生产效率较维持性创新为优[26]。

国内方面,杜震、秦旭以浙江省高技术产业为例进行实证指出原创性创新的技术创新产出弹性最高,但经济效益较低,引进消化吸收后的模仿性创新的投入对产出有正向影响,但经济效益产出却为负[27]。黄贤凤、武博和王建华采用DEA-最优分割聚类法对中国28个制造行业的驱动创新模式进行实证,发现我国制造业创新投入产出效率整体水平较低,其中以原创性创新为主的高技术产业较传统制造业的创新投入产出效率高[28]。郭美轩、徐波采用数据包络法对我国原创性创新与模仿性创新效率进行实证,发现原创性创新的投入产出效率要高于模仿性创新[29]。综上,原创性创新成本较低、效率高,是发展中地区创新战略的较好选择,具体体现为:其一,降低生产成本;其二,实现产品的差异化;其三,提高产品的质量。

从模仿性、原创性创新驱动企业产品竞争优势形成的微观机制对比来看,如图4所示(图中虚线表示作用不太明显):

图4 原创性创新与模仿性创新驱动微观机理差异

原创性创新通过技术与商业模式或管理模式两个方面进行,其中技术层面的原创性创新主要作用于低成本和产品多样化而实现产品竞争优势,而商业模式或管理模式的原创性创新则通过低成本、高质量、产品多样化和低端市场、新市场或混合市场的开拓四个方面作用于产品竞争优势。而模仿性创新则主要通过低成本和高质量两个维度来作用。比较而言,原创性创新作用于产品竞争优势形成的内涵要丰富许多,它揭示了基于劳动力、资本等“比较优势”实现竞争优势转变的有效途径,正是这种驱动机制的多样性与有效性,使得在一定条件下,原创性创新的投入产出效率要远远高于模仿性创新。

基于上述原创性创新与模仿性创新的特征与机理比较分析,如果我们再进一步建立一个基于企业成本、风险与利润三维坐标的原创性创新与模仿性创新比较示意图,则如图5所示。由于原创性创新具有创造性、破坏性、非竞争性以及与知识的内生耦合性等独特特征,在成本与利润象限,原创性创新是低成本、高利润型创新模式,而模仿性创新是低成本、低利润模式;在利润与风险象限,原创性创新则体现出高利润与较低风险的创新模式,而模仿性创新则为低利润与低风险的创新模式;在成本与风险象限中,原创性创新与模仿性创新均体现出低成本与低风险的特征。

图5 原创性创新与模仿性创新的企业成本、利润、风险分解图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创新是关键,但不同的创新模式,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差异。传统的创新方式是模仿性创新,其主体行为是利用后发优势,实现机会型增长,此种创新方式在新形势下已成劣势,并形成低端锁定,沉淀在低端的产品和产业层次上。原创性创新是一种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是科学知识、技术的商品化过程,是把有新意的科技成果转化为可获利的商品及产业,是知识与经济的互动,是企业发展和转型的根本,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竭源泉。熊彼特的“创造性破坏”和克里斯腾森的“破坏性创新”理论是原创性创新理论的渊源,也是其实质所在。由于原创性创新的“创造性”、“破坏性”、“非竞争性”以及“与知识溢出内生耦合”的特征机理,具体体现为企业生产研发过程中的低成本、高利润和低风险的特点,从而实现了原创性创新在资源配置、环境适应和创新投入产出效率等方面较模仿性创新占优。以破坏性创新理论为基础,将其应用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实践中,又不拘泥于此,提出原创性创新,并对原创性创新与模仿性创新进行比较,为我国在新常态下,如何实施增长动力转换提供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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