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的纳税筹划
——以D物流企业为例

2018-05-31 01:18刘琪
西部皮革 2018年9期
关键词:进项税额税负税率

刘琪

(青海民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青海西宁810000)

作为集仓储业、交通运输业、信息技术业、货代业等于一体的物流业是一种新兴的复合型服务产业。物流业的稳健发展不仅有助于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而且也在增加就业机会、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而我国的“营改增”政策对物流企业的影响是深远的,“营改增”是在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背景下提出的,但是,根据相关部门调查数据显示,“营改增”后,许多物流企业的实际税负出现了不减反增的局面,进一步加大了物流企业的经济负担限制了物流行业的发展。所以,为了能使物流企业可以有效的降低纳税成本,增加利润,对物流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具有重要价值的。因此,本文以D物流企业为例,分析“营改增”后该企业的纳税筹划。

1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税负的影响

全面“营改增”的推行对物流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所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营改增”使物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减轻,但却加重了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营改增”前一般纳税人适用的营业税税率是3%、5%,“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是根据其所发生的业务种类分别按6%、11%、17%的税率来计算的。对比“营改增”前后,税率增幅较大。虽然,物流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但由于在税改初期,物流业的经营体制还没有完全转变过来,所以企业并没有足够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这就造成了物流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在短期内呈明显加重趋势,这将不利于物流企业的发展。

2 D物流企业简介及税负分析

2.1 D物流企业概况

D物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包括公路快运业务、快递业务、保理业务、仓储供应链业务、航空货运代理业务等。D物流企业的交通运输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等服务在2013年8月加入到“营改增”的试点行列中,金融服务是在2016年5月1日开始加入到“营改增”的行列中的。

2.2 D物流企业的涉税现状

D物流企业在“营改增”前,运输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及快递服务适用的是3%的营业税税率,仓储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金融业服务等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营改增”后D物流企业的全部业务开始征增值税。但不同的业务所对应的行业以及所适应的增值税税率都是有区别的。该企业的公路快运、快递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1%,综合信息服务、咨询服务,仓储、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服务、配送业务等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6%,设备租赁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7%。

表1 D物流企业2015年-2016年纳税情况 单位:万元

D物流企业的主要税负来自于增值税和所得税这两个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其他税种均为企业需要缴纳的,但占比相对较小。D物流企业近两年的纳税情况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D物流企业所涉及的税种中主要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两税合计占比两年均在90%左右,而增值税两年占比均在75%以上,数额很高,是D企业主要的税款支出。总体来说,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一直保持较高的水平。

2.3 D物流企业税负重的原因分析

(1)可抵扣进项税额不足。D物流企业在“营改增”前购入的运输工具、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这部分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营改增”之后是不能扣除的。并且在服务过程中的油费、人工成本等是该企业日常销售服务过程中经常发生的费用,数额很大,但是由于D物流企业将69.5%的运输服务交给外请车,这部分油费是无法获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所以这两部分都不能获得可抵扣进项税额。此外,D物流企业在供应商的选择时大多只偏向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报价低,而没有进行报价与是否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对比综合考虑。

(2)经营业务核算不合理。首先,D物流企业与同一客户签订一笔合同时,合同中涉及了不同性质不同税率的业务并没有进行分别核算。税法当中明确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的应税服务,应该分开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其次,D企业的定价体系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在整车运输业务的定价上偏低,没有很好的实现税负转嫁。

(3)经营方式选择不恰当。有形动产的租赁业务在合同签订时是按照租赁合同进行签订的,采用的是17%的增值税率,D物流企业没有改变经营模式与下游客户签订装卸搬运服务合同。该合同适用的是6%的增值税率,这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3 “营改增”后D物流企业的纳税筹划建议

3.1 增加可抵扣进项税额

由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进行抵扣的,所以D物流企业在满足成本效益的原则下可获得增值税进项税额越多,该企业所要负担的增值税越少。根据D物流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D物流企业可以筹划的部分为:

(1)投资固定资产。全面改征增值税后,D企业可以更新企业的固定资产设备,适当增加企业在固定资产上的投资。固定资产的价格较高,所以可以明显的增加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且D企业当前的运输工具、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大多是在“营改增”前购入的,由于技术进步较快,D企业当前的一部分机器设备已经跟不少企业发展的速度,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D企业需要提升自身的硬件设备竞争力。

(2)将一部分业务进行外包。对于D物流企业而言,其成本中的很大一部分是人工成本,而人工成本是不能将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将一部分装卸搬运服务外包,外包的服务是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

(3)加强运费成本的管理。对于D物流企业而言,运输成本如油费也是企业的主要成本,D物流企业的69.5%的运输服务是外包的。而这部分外包小公司在加油时是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所以,D企业应统一购买加油卡,这样可以为企业获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4)对供应商身份进行合理选择。D物流企业在选择合作的供应商时不应只考虑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报价情况,还应将可获得的进项税额考虑进去,因为D物流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所以获得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D物流企业的税负,获得的可抵扣项目越多,D物流企业的税负越轻。

3.2 加强核算管理

(1)细化不同税率的物流收入。“营改增”后物流企业不同类别的业务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D物流企业通过转变经营模式可以为其带来更多的节税空间。此外,《税法》明确规定,若物流企业不对其所赚取的不同税率的收入进行细化,则税法要求适用从高的税率,无形中物流企业要缴纳的税金就会增加。为了避免税负加重,D企业应做好物流收入的细化工作,将不同税率的业务按各自对应的税率来单独核算,从而减轻企业税负。

(2)调整定价体系,将税负进行转嫁。D物流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与下游企业进行协商,适当的调整相关物流服务的定价,让下游的企业和客户承担一部分税负,这样上下游企业就可以共同分享“营改增”带来的利益。从而实现了税负转嫁,达到了彼此双赢的局面,也更加有助于长期合作。

3.3 转变经营方式

D物流企业会在经营淡季的时候将闲置下来的机器设备等资产进行出租来获取租金收入,在“营改增”后,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适用的是17%的增值税税率,税率较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将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转变为装运搬卸合同,而装卸搬运业务属于物流辅助业,适用的是6%的增值税税率,税率较低,可以有效的为企业减轻税负。

4 结语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于结构性减税和促进物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虽然在短期内许多物流企业出现了税负加重的现象,但这都是暂时的。物流企业应该行使好国家赋予纳税人的权利,抓住此次税制改革带来的机遇,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纳税筹划工作,为企业降低纳税成本,规避纳税风险,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提高物流企业的行业竞争力。

[1]王明霞.物流业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J].中国总会计师,2017(9):80-81.

[2]潘陶“.营改增”背景下物流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J].财会学习,2016(14):162.

[3]董晓东.浅析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的纳税筹划[J].财政监督,2017(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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