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大老虎”们减刑有多难?

2018-06-05 08:54艾冰
廉政瞭望 2018年4期
关键词:立功服刑罪犯

艾冰

最 近,贪官减刑又双叒叕上头条了,这次,是因为两个“大老虎”。3月底,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被公示拟减刑6个月;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则已由有期徒刑20年减为19年零5个月的消息被通报,引发公众关注。

这两人来头可不小,倪发科是安徽“首虎”,其爱玉成痴、为玉癫狂的故事早已上了中央纪委警示录。而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则是十八大后第一个被查的石油系统高官,其落马拉开了石油系统反腐大幕。

十八大以来,贪官特别是“大老虎”要想减刑,是越来越难了,甚至许多贪官被判不予减刑,或减少减刑期限。那么,贪官想减刑,都要过哪些关呢,今天咱们就来说道说道。

职务犯要从严,他们为减刑拼了!

按法律规定,有期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法院裁定;被判无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的减刑,由监狱建议,还要经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再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院裁定。

此次公开的王永春被减刑7个月,便是由其所服刑的燕城监狱建议,经北京市二中院裁定同意的。

那么,贪官们具备哪些条件可以减刑呢,那可真是很严格了——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

2017 年5 月27 日,继白恩培之后,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也被处以“终身监禁”刑罚,禁止减刑、假释。

啥叫确有悔改表现?得同时满足这四条: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等。

2015年10月,秦城监狱在刘志军由死缓减为无期的建议书中称,刘深刻剖析了其犯罪根源,撰写的警示文章《我对犯罪行为的反思与剖析》被监狱评为二等奖,并按规定做好室内外卫生保洁,获2014年度监狱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奖励。

不久前,曾任薄熙来秘书的车辉获减刑5个月,裁定书披露,车辉现在吉林省长春铁北监狱十二监区参加狱内勤杂岗位劳动,劳动中积极肯干,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国家药监局原司长曹文庄,亦曾于2013年10月到2015年7月获表扬7次,单项表扬1次,并于2015年7月缴纳犯罪所得115万余元,后被减刑1年。

啥又叫有重大立功表现呢?须满足“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等七种情形之一。

2017年8月被公告减刑的“十八大后获刑首虎”——内蒙古原高官王素毅便有“重大立功表现”。北京高院经审理查明,其因检举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2016年3月获重大立功奖励一次。

当年足球腐败案主角之一——中国足协原副主席南勇能获减刑一年,也与其在狱中获得了4项发明专利有关——他分别发明了足球射门练习装置、一种便携式球门、移动终端支撑架、台式电脑显示器组合体。

是不是满足了这些条件就能减刑?非也。对减刑还有不少限制。如职务犯罪不积极退赃、协助追赃、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也就不能减刑。

符合减刑条件的职务犯减多少、什么时候减,也都有严格限制。被判10年以上的,执行2年以上方可减刑;幅度从严,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1年半以上。被判无期的减刑限制更严。

以本刊曾報道过的广西原高官李达球为例,其减刑便有两大看点。一是2017年11月,其服刑的秦城监狱向北京一中院提出减刑9个月的建议时,其15年的刑期已过去4年。(刑期从2013年9月李被 “双开”、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时算起)。二是法院裁定,鉴于李达球为职务犯,对其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仅批准其减刑7个月。

状况百出,这些申请因何被驳回?

十八大后减刑条件更加“苛刻”,减刑申请被驳回的也多了起来。了解这些情况,更能理解减刑从严的要义。

时间太短,不行!“第一次由无期减为18年,第二次获减刑1年8个月,第三次获减刑1年4个月……”深圳市宝安区原区委书记虞德海曾多次减刑,不过十八大后,2014年1月监狱再提出减刑申请就不行了。法院依据新规指出,职务犯两次减刑应间隔2年。而虞德海最近一次减刑是在2012年10月。

“7年受贿1575次,创下纪录”的河南封丘县委原书记李荫奎,也没被批准减刑。

据报道,其改造颇为努力,2015年上半年期末考试其思想课得了90分,还担任了监狱报纸《焦新报》的头版编辑兼校对。不过,因为李荫奎仍有部分赃款赃物没退,不能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因此未被减刑。

在未被批准减刑的案例中,当事人未履行赃款退赔的占了多数。福建省泉州市委原常委骆国清落马后被判15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2017年9月,监狱向三明市中院建议给骆减刑。不过法院认为,服刑中的骆国清狱中月消费394.29元,却不积极履行那200万元财产刑的刑罚,驳回了其减刑申请。

安徽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松坚在服刑期间,尽管写过悔过书称是“党和人民的罪人”,却始终对判决不服。他故意叫嚣,认为生效判决认定其受贿435.38万元,有98%是虚构的,另外2%的受贿数额是礼金性质,并非受贿款。但事实上,案发后,张松坚实际退出赃款就达163.61万元。安徽省高院认为,“认罪悔罪”是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首要条件,因此裁定不对其减刑。

有时候,不予减刑还有多重原因。今年初,媒體曝出被判无期的河南省公安厅原厅长董永安减刑申请被驳回,既因其入狱已快五年,仍有赃款人民币73.031万元及欧元、港币、美元等未退缴;也因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多次受贿,犯罪时间跨度达十余年,在参与的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影响恶劣。

根据去年底云南省高院通报,怒江州原副州长和新民的减刑申请报上去后,并未获批的原因也至少有两个。除了不积极退赃外,也与和新民在监狱服刑改造期间,不服从监狱管理,被监狱列为严管级罪犯有关。

“有权人不再减刑快”

“判了二十几年,结果十几年,甚至几年就出来了。”多年来,减刑领域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屡受诟病。如何让这个激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减少其对社会危害的手段,充分体现司法公正,杜绝司法腐败?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加强了监管和规范。一方面,严查搞减刑舞弊的行为。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中,至少有广东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王承魁等24人因受贿、徇私舞弊等被立案。多地还查处了监狱和看守所官员帮人伪造材料、虚假立功求减刑等案件。

另一方面,从制度层面对减刑予以规范。2014年,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从严规定了前述职务犯减刑的实体条件。对原厅局级、县处级以上职务犯减刑的,应分别向中央、省级政法相关单位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2015年11月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增加死缓减为无期后可对其终身监禁,让巨贪把牢底坐穿。三次获减刑,后被保外就医的时任徐州市长陈耀南,山东泰安市委原书记胡建学被重新收监……根据《意见》,最高检开展针对减刑等的专项检察,多地积极跟进,各省监狱也开展了逐项复核。

“过去,只要罪犯参加学习,取得成绩,就视为具备确有悔改表现的必要条件。今后,必须审查其学习成绩。职务犯还必须主动退赃,或积极协助追缴境外赃款赃物,消除犯罪影响。” 河南省高院减刑假释庭庭长张云龙说。

2015年2月,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开通,法院受理减刑案后,须于5日内将执行机关的建议书在网上公示,这也成为公众了解情况、进行监督的来源。

到今年底,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承办的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将全面建成。今后,减刑假释案件将全在该平台办理,实现减刑案件审理“全程留痕”,庭审网上直播。

“社会反响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等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夏道虎说。

到今年底,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承办的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将全面建成。今后,减刑假释案件将全在该平台办理,实现减刑案件审理“全程留痕”,庭审网上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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