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对策研究

2018-06-09 11:37谢爱民
科学与财富 2018年10期

谢爱民

摘 要: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煤炭产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化解过剩产能推动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妥善安置职工是关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顺利实施,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本文从三个主要渠道和二个辅助渠道对职工安置工作提出自己的看法,为相关单位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化解煤炭行业 过剩产能 职工安置

一、职工安置的政策依据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32号)

(二)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53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二、职工安置原则

(一)依法依规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为中心,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为目的,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按照德才兼备、精干高效、廉洁务实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优化人员结构,发挥个人专长,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发挥职工的積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慎重稳妥的原则。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职工安置总体方案,职工安置总体方案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三)公开公正的原则。职工安置总体方案通过后,将安置方案及安置费用列出并进行公告公示,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做到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办法公平、机会均等、过程公开。

三、职工安置主要渠道

职工安置主要渠道分为:企业内部退养安置、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和企业内部分流安置等。

(一)企业内部退养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的职工(含距特殊工种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在职工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内部退养协议、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后,可实行内部退养,享受内部退养待遇,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1、经批准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职工,内部退养期间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内部退养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企业从奖补资金中代扣代缴。

2、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生活标准,退养生活费按每年一定比例的增长率计算提留,首年计发数仍按当年实际执行标准数额计发。

3、提留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计算及缴纳标准。

(1)每位内退人员养老保险费原则上以拟定方案之月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基数,按前5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计算核定下一年度月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缴费比例计算应提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区(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2)每位内退人员预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年用人单位缴费基数×费率×内退年数),并考虑按年均缴费基数增长率15%左右计算预留内退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1、对依法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下岗失业人员,除企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下岗失业人员可参加由政府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所需培训费用按规定和程序申请补贴。

2、企业将书面告知失业人员到受理其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获取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争取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

3、优先偿还拖欠职工在岗期间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4、经济补偿金计算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计算支付。

(三)企业内部分流安置

1、鼓励地面人员转换到井下岗位工作,在薪酬分配上向井下一线和井下辅助工种倾斜,保证采掘工人薪酬收入水平合理稳定。

2、通过移交矿区“三供一业”职能、移交企业办医院、学校、幼儿园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流安置人员。

3、利用管理和技术优势,托管省内外煤矿分流安置人员。

4、依托劳动力资源充足优势,开展省内外劳务输出分流安置人员。

5、盘活存量资产带资开发第三产业分流安置人员。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培训转岗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五、职工安置辅助渠道

(一)转岗创业就业

经职工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自谋职业创业闯市场,企业保留劳动关系,最长至劳动合同期限结束,企业积极为自谋职业人员向政府部门争取税费减免和政策扶持,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按月上缴单位代缴。

(二)公益性岗位托底

企业积极为下岗职工争取公益性岗位,对需要安置的下岗职工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社会最低保障家庭人员,向政府争取使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

六、工伤职工保障计划

(一)对因工伤残1-4级职工,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护理费等伤残待遇,费用开支渠道从参保当地社保基金中列支。

(二)对因工伤残5-6级职工,按月发放伤残津贴,费用开支渠道从企业总成本中列支。

(三)对因工伤残7-10级原已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参保当地社保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抚恤人员保障计划及所需费用;

对企业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应按月发放抚恤金,费用开支渠道从参保当地社保基金中列支。

七、职工安置资金来源渠道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53号),对企业拖欠的工资、社会保险费、退养费用(含生活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以及其他符合要求的职工安置费用等,先由企业筹集资金解决,再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

八、结论

总之,去产能则意味着将给就业带来巨大压力,在整体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背景下,分流人员的再就业将成为一大难题。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特别是失业保险制度、创新再就业工作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等将是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分流安置职工再就业的有效举措,也是当前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不约而同达成的共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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