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思考

2018-06-09 11:37袁林王馨
科学与财富 2018年10期
关键词:金融支持政策性金融服务

袁林 王馨

摘 要: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结构中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中小企业要积极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在竞争中逐渐壮大,但是,中小企业往往会面临着融资困难的问题,这就制约了其进一步的发展。在我国现有的金融服务体系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要求的情况下, 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服务体系更具有必要性。本文首先分析了建立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必要性、理论基础,根据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所面对的问题,结合国际建设经验,对如何构建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提出若干建议,以此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支持;金融服务

国内外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 中小企业对推动一个国家的产业结构升级和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对我国而言,现阶段我国正面临经济结构转型,中小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建立相应的政策性金融体系是保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也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1 建立中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必要性和理论基础

1.1建立中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必要性

我国中小企业由最初国民经济的“有益补充”地位和“拾遗补缺”作用,已提升到“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力量的新高度,在发展产业、吸纳就业、增强城市服务功能和综合竞争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小企业却处于融资弱势地位,融资难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瓶颈,这也是困惑全球大多数国家的一道难题。用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来解决这一难题,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1]。

1.2建立中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理论基础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市场失灵和制度失灵的共同表现,政府的干预和参与是解决这个难题的关键因素。首先,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来看,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具有一定的正外部性特征。具体地来说,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状况不良,不确定性因素太多,向其提供融资的机构私人边际收益低于社会边际收益,进而造成市场机制下供给不足。要解决这种正的外部性的办法之一是庇古津贴,即向那些提供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提供政府补贴。另外还有一种措施就是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降低这项业务的风险,进而减弱其外部性。其次,从制度失灵的角度来看,已有的制度安排不足以促进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足够的融资服务,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需要政府发挥其特殊作用,不断减少制度失灵[2]。

2 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面对的问题和国际建设经验

2.1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面对的问题

尽管中国已经有了3 0多年的改革开放, 但我认为, 在中国, 现在仍然要正面讨论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构建问题。政策性金融体系实际在8 0年代后期就意识到了。在中国建立了中央银行体制以后, 提出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分轨运行, 再以后建立了国家级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又陆续组建了另外一些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地方大大小小类似的、实际上要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的机构。但是在2008年我有一个非常明显的感触: 经过至少十余年的探讨和试行之后, 中国政策性金融体系框架不是更清晰, 而是更模糊、更令人惶惑了。2008年有几个大家非常关注的事情:

第一, 严重自然灾害之后怎么样救灾和实现灾后重建。汉川大地震之后各家金融机构纷纷表态要支持灾后重建, 但是现在看起来这只能归于一种“ 政治表态” , 在实际运行机制上面, 在决定运行机制的更深层的制度构建中, 要总结出有什么长效的东西使它运行? 找不到。因为这些银行和金融机构是商业性定位的。

第二, 在这次我们自己将经济有意识向下调整时, 外部冲击叠加上来以后导致经济快速下滑, 普遍反映中小企业碰到了严峻的困难, 大家都在喊支持扶助中小企业发展, 又来了一轮各家金融机构的表态, 也可以称之为政治表态性质的, 各自说起来都是很有必要的, 我认为动机上也是无可指责的, 表明了对全社会的态度。但是后面跟着的是什么? 是你找不到支撑这种行为的长效机制。就在前不久相关部门的数据显示,2008年前三个季度统计下来, 支持中小企业的贷款比起上年是明显降低的。

第三, 大家都在讨论中央再次形成指导文件的三农问题。三农问题对于整个中国的现代化至关重要, 这个话不用多说。中央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心議题就是农村的发展和改革, 那么支持三农又引来了各家银行金融机构支持性的表态, 这里面是做了很多努力, 但我要评价起来, 粗线条地说, 仍然看不到稳定的可以长效运行的机制性的东西。各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对于上述需要支持的方面, 其政治表态和真正的运行是两张皮。

2.2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国际建设经验

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建立可以参考发达国家的经验,以日本为例,在二战结束之后,通过法律手段确立了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并建立了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同时健全相应的信用担保保险制度。美国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利用现有金融体系,制定了《中小企业法》,并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或者进行风险投资,SBA 逐渐发展为美国最大的金融支柱,扶持了很多中小型企业逐渐壮大为国家化大公司。欧盟将中小企业视为工业发展的支柱,实施了具体的融资自主计划,区域性银行和国家金融机构等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3]。

3构建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

3.1建立健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中小企业扶持法》、《民营企业法》甚至更详细的《私营企业法》,规定中小企业设立、终止及外部关系,明确中小企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使中小企业运作时有法可依。修订目前的财政,税收、金融政策,鼓励有实力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支出预算项目的合同竞争,在税收上,实行一视同仁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在金融上,制定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制度和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创新机制。

3.2成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

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应是整个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的核心。在组建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时,要充分吸收我国已有的政策性银行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保证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设立后真正成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有效工具。组建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可以采取先立法后组建的模式,先立法后组建可以将政府行为置于法律约束之下,有效减少寻租成本和各种摩擦成本,要通过立法明确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的性质、宗旨、职能和法律责任,突出其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特殊金融机构地位。

3.3加大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力度

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首先应该重建中国信用体系。这个信用体系可分为四个层次来构建:一是政府立法,二是行业协会,三是信用中介机构,四是信用消费者。当然,信用体系的主体应该是信用公司,信用公司主要开展三方面的业务:资信调查、信用担保、信用管理,这三大业务循环,形成完善的信用制度,有利于扩大信用和建立信用交易。

在社会信用体系重建的基础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以从四方面筹建:一是由地方财政拨款,组建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按企业化运作,实行保本经营、略有微利,担保资金的运作以安全性、公平性、社会性为原则。二是成立区域内互助性的社团法人性质的担保机构,通过行业自律,瓦相监督等手段,可部分解决中小企业信用缺失所带来的融资难问题。三是组建真正商业化的信用担保机构,按国际惯例正常运作,最终由他来解决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问题。四是成立再担保公司,由财政注资引入国家信用对担保机构实施再担保,也可由政策性银行进行再担保,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4]。

3.4建立风险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

一是设立以政府出资为主的风险基金。该基金应主要作为种子基金和为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提供贷款贴息,即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研发后期以及中试前期,提供项目的补助资金和提供科技人员创办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启动资金补助。二是鼓励民间投资设立风险基金。从长远看,风险资本必须以民间为主,而我国目前则以政府资本和国外资本为主。促进风险资本自官而民的转化,政府的第一推动力必不可少,政府鼓励民间投资应予以税收方面的优惠。三是允许国外风险基金的全面介入。我国应允许国外基金介入我国的风险投资,允许国外资金在风险基金中占多数,这样既可以提高基金运作效率和成功概率,又可以利用外资促进我国风险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甚至有利于风险型中小企业在国外“二板”上市。四是发展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是专门向高新技术企业投入研究开发资金,并可以从事一定融资、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能就是进行风险投资。

3.5建立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创新机制

金融创新是适应经济发展所产生的金融需求,是改善金融服务领域、提高金融服务质量的基本途径,是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金融创新主要体现在货币政策创新、金融机构创新、金融工具创新、金融市场创新等四个方面。就目前而言笔者认为重点应放在金融工具创新上,因为市场已经出现,货币政策创新和金融机构创新基本上由央行控制,只有金融工具的创新能以最快的速度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迫切需要,而且金融工具创新的主体既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需要融资的企业[5]。

4构建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服务体系

4.1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首先,建立和完善具有独立性、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这些中介服务机构的功能包括资信评估、资产评估、信息咨询、财务顾问、产权交易等,这些机构可以向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提供有偿的信息服务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障碍,帮助其对企业客户提供较大规模的信贷决策,从而促进金融机构更好地为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客户服务,同时也为金融机构提高自身的经营效率提供有力支持。其次,完善中小企业局及地方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金融服务职能。要促进中小企业与资金供给者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中小企业局及地方有关部门应针对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提供成本较低甚至免费的财务信息服务,定期举办银行与中小企业会谈的圆桌会议,以吸引外部投资和银行贷款。

4.2推动商业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

一般而言,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相对于商业性金融机构而言要少得多, 因此需要推动商业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在这方面我们需要借鉴日本的经验。日本实行的是市场经济, 商业金融是金融的主体, 也是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主体。在日本2000 年中小企业得到的贷款中, 政府金融机构只占9.5 %, 商业性金融机构占90.5%。只有商业性金融真正发挥了主体作用, 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满足。从这一基本的国情出发, 日本政府把发挥民间金融机构作用作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重点, 而不是致力于扩大政府金融机构的规模(以中小企业公库为例, 过去30 年中贷款余额年均增长率不过是1 .8 %)。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发挥商业性机构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结合我国国情, 借鉴日本经验, 我们要重点解决好两个问题:第一, 解决好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制度问题, 以降低中小企业向商业性金融机构贷款时的风险;第二, 要搞好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相互配合, 用较少的政策性资金带动较多的民间金融资金支持中小企业。

4.3政策支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

在我国, 支持中小企业是一件大事, 但过去支持的思路有偏差, 一提到支持, 似乎就是让银行把全部中小企业包下来, 无条件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要求, 一提到政策性贷款, 似乎就可以不考虑借款者的偿还能力, 不按金融规则办事, 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该支持的未能真正得以发展, 应淘汰的却有了苟延残喘的机会, 政策性贷款变成第二财政, 道德风险和逆向選择问题日益严重, 支持能力日益低下。为了改变这种现状, 我们应将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这是因为, 第一, 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是必然现象, 对它们的融资支持是帮助优者去取胜, 而不是保护劣者免遭淘汰。第二, 政府金融机构也好, 信用担保机构也好, 它们既不是慈善救济机构, 也不是财政机构, 只有按照金融活动规律办事, 才能长期维持下去, 否则就无以为继。在具体操作中, 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对中小企业资金使用期限较长、风险较大、难以从商业银行得到贷款的项目进行支持;而众多申请者中最终谁能得到贷款, 则要看项目本身的可行性、企业对贷款的偿还能力和担保条件,体现了按市场规则处理的精神[6]。

5 小结

综上所述,中小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金融问题,国家应当构建政策性金融体系。建立健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法律法规体系 ;成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加大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力度;建立风险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建立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创新机制;政策支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等。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本文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

参考文献:

[1]胡映雪. 关于建立全国政策性科技信用担保体系的思考[J]. 商, 2016, (17):188-188.

[2]朱天宇. 关于建立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思考[J]. 中外企业家, 2016, (20).

[3]郑良琳. 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服务的国别实践及启示[J]. 福建金融, 2017, (2):43-47.

[4]李娟. 我国设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专门机构的建议[J]. 魅力中国, 2016, (8).

[5]陈珍梅. 关于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与金融支持问题的分析和思考[J]. 经营管理者, 2015, (15):18-19.

[6]杨定华. 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国际比较[J]. 金融发展评论, 2015, (8):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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