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中的“赋权陷阱”:识别与行动策略

2018-06-11 08:45吴帆吴佩伦
关键词:赋权社会工作者陷阱

吴帆 吴佩伦

[摘要]赋权理论发展至今,已经成为社会工作的认识论基础和实践框架,在社会工作实务领域中广泛使用。然而,由于社会工作者的知识局限和现实条件约束,导致赋权实践出现低效、无效甚至去权的情况,经常落入“赋权陷阱”。研究提出CRE模型,即“情境—关系—体验”理论分析框架,基于对H社区为老服务个案为期3个月的观察,对如何识别赋权陷阱和相应的行动策略进行了较为深入的阐述,旨在构建一个解释性框架,提升社会工作者赋权实践的有效性。

[关 键 词]社会工作  赋权  赋权陷阱  CRE模型

[作者简介]吴帆(1976-),女,湖北恩施人,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社会政策、社会工作、人口社会学;吴佩伦(1995-),男,天津人,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硕士生。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72(2018)05-0010-11

一、 问题的提出:赋权实践的异化风险

自1976年所罗门(Solomon)在社会工作领域正式提出“赋权”(empowerment)概念以来,赋权理论经过40多年的发展,不仅被确立为社会工作的价值取向,发展为一种理解模式,也成为社会工作的重要实践框架。赋权理论认为,如果个体或社会群体缺乏资源无法实现目标就会产生“无力感”(powerlessness),而通过权力赋予过程可以促进服务对象获取能力,增强生活掌控感,实现自主决策和对社会生活的参与。①②赋权理论以其鲜明的人本主义取向,强调服务对象主体潜能的培养和发展,帮助弱势群体改变无权状态,以“权力赋予”取代 “无能为力”,以“社会参与”取代“社会排斥”,打破了服务对象“自上而下”的传统改变模式,也带来了社会工作实务领域的根本性变革。社会工作从赋权理论中汲取了丰富的养分,社会工作实务的开展几乎都与赋权密不可分,社会工作已经证明赋权的责任贯穿于它的始终,③甚至有学者认为20世纪80年代社会工作实务进入了“赋权取向时代”。④赋权理论发展至今,已经演化为社会工作的认识论基础和实践框架。

在中国社会工作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中,赋权理论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广泛应用。在中国知网上以“赋权”为关键词,检索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发表的文献,得到5250条,涉及新闻与传媒、社会学、社会工作、管理学、教育学等诸多学科。从2012开始,每年发表与赋权相关的文章都超过500篇,覆盖妇女、老年人、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虽然研究者从经济、政治、文化等不同视角切入,但都强调赋权对象主动参与、权利意识觉醒以及促进自我表达的重要性。①②③④然而,值得省思的是,虽然赋权这一概念在社会工作实务领域得到了频繁的运用,但存在着陷入平庸或异化的风险,赋权失灵的情况时有发生。实际上,囿于专业性压迫、认识和现实条件,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无法完全践行赋权背后的理论意涵,导致赋权低效、失效甚至去权的情况时有发生,⑤⑥对服务对象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

社会工作实务并非一个中性的行为干预过程,我们必须关注这一过程对服务对象可能产生的影响。换言之,在实务开展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和研究者都必须保持一种反思自觉,细致观察和深入分析赋权实践中服务对象的体验、感受及其效果。赋权理论与社会工作实务的融合具有不同的方式,不同的现实条件和复杂性都会影响赋权的实际效果。更具挑战的是,赋权实践始终面临着如何保持社会工作者专业知识与服务对象主观体验之间平衡的难题。因为在特定情境中服务对象的个人体验,以及这种主观感受的个体差异性与独特性,都可能导致赋权的实际效果与预期大相径庭。

赋权的主旨在于通过减少社会和个人障碍对于行使现有权力的影响,增强运用权力的能力与自信,以及从某些群体和个体身上转移权利,去帮助服务对象获得自己生活的决定权和行动权,⑦服务是赋权实践的焦点,也决定着赋权理论实践模式所传递的价值。在赋权行动中需要考虑三个关键的因素,一是赋权行动所处的情境,二是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三是服务对象的主体感受。要避免赋权失灵或落入赋权陷阱,就必须充分考虑赋权对象的特殊性、赋权行动的针对性、赋权关系的对应性和赋权方式的合宜性。为了揭示赋权行动的结构,识别和避免赋权陷阱,本研究提出了CRE(情境—关系—体验)三維度模型,并运用参与式观察法和个案深度访谈,通过对天津H社区为老服务案例,深入梳理和呈现赋权的实践过程,识别和剖析赋权陷阱的表征以及应对措施,帮助社会工作者构建一个解释性框架,以达成提升赋权实践有效度的目标。

二、 何为赋权陷阱?

学者对赋权有不同的阐释,由于视角不同,对其内涵与外延的理解也有所差别。从赋权的主体性出发,可以将其大致划分为社会工作者赋权取向、服务对象自我能动取向以及两者结构性的互动取向。相对而言,后两种取向得到了学界更多的认可。研究者普遍认为,社会工作者并不拥有可以赋予案主的权力,权力存在于案主之中,而不是案主之外。⑧赋权的目在于减少被“标签化”群体的无权感,⑨是一个使那些在选择、自由和权利方面受到压迫的人获得和使用权利,增强他们自我贡献和自我选择的过程。①因此,一方面,在赋权实践中,可以通过提升服务对象的自我激励、自我表扬和适应性技能来促进自我赋权。②另一方面,在赋权过程中,赋权者和被赋权者之间并非泾渭分明,两者之间的结构性互动不容忽视。从这个角度,赋权应该是由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共同参与并完成的一系列活动。因此赋权是一个通过赋权者来帮助个人、家庭、团体和社区提高个人的、人际的、社会经济的和政治的能力,从而达到改善自己状况的过程。③在这一过程中,服务对象和社会工作者缺一不可,双方通过一系列的合作与行动,消除服务对象的无权状态或减少权利障碍,以达到增加自身权能的目的。总体而言,赋权的终极目的旨在增加服务对象的权能,核心是强调服务对象的“权力”或“控制力”。④

赋权实践的理论应然性是能够提升服务对象的权能和对生活的控制力,然而在现实中我们会经常发现赋权实践被异化的现象:低效、失效甚至去权,这些赋权失灵现象可以被统称为“赋权陷阱”(empowerment trap)。在一般意义上,陷阱意指困在某个位置或某种情况并难以逃离的一种处境。目前赋权陷阱相关研究主要体现在两个领域,一是用以阐述组织管理,尤其是在企业中发生在雇主和雇员之间赋权计划(empowerment programs)失败及其原因,⑤二是用于探讨女性在就业或其他社会发展领域,基于性别的制度隔離难以脱离男性权力限制的一种状态。⑥在本文的研究语境下,赋权陷阱是指即使通过赋权实践,服务对象也难以改变无权状态的一种处境,是对赋权低效、失效甚至是剥夺服务对象权力等现象的综合表述。

从社会工作实务的视角出发,赋权陷阱一般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去权(disempowerment),是一种从握有权力一方指向权力弱势一方的权力去除行为,⑦凡是会阻碍个人对自己生活空间行使决策或减少自我控制机会的行为便属于去权行为。⑧在社会工作实务中,服务对象相对于社会工作者而言处于弱势一方,若社会工作者过于强调专业性而忽略服务对象的参与,则极易导致去权行为。因此,在专家试图运用赋权的方法来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赋权的意义可能被剥夺,并将弱化了的赋权意义再次返还给人们,其结果便是人们感受到的去权。⑨因此,甘炳光指出要警惕因为专业化而产生的去权。⑩另一方面,随着专业服务的介入,服务对象独立面对风险和承担困境的能力可能因此而减弱。11社会工作者基于专业地位指导服务对象时,可能使对方趋于服从,这也会强化服务对象的无权现状。以社会服务的需求评估为例,大量评估实践是针对筛选用户事先预设的资格类别分配相应的服务,而服务使用者的实际需求往往被忽视,这就弱化了服务使用者参与决策的能力。①总之,当专业性变成压迫服务对象的工具时,赋权就异化为去权。

与过于强调专业化所形成的压迫不同,赋权实践还存在一类情况,虽未引起普遍关注,但同样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即在赋权实践过程中不一定会导致去权,但可能让服务对象的状况停滞不前,既无法改变服务对象的现状,也制约了服务对象的能力建设及对生活的掌控感。这种情况可以被称为赋权低效或失效。这类情况并非因专业性压迫而产生,而是由于社会工作者忽略了对情境因素的深入考量,忽视了赋权实践中服务对象的主观体验,或者是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定位不清而造成的。而且,相较于专业性压迫造成的去权,这种情况往往并非社会工作者主观而为之,更难以被服务对象和社会工作者所察觉,但同样会令服务对象面临陷入赋权陷阱的巨大风险。去权问题已被学界和实践者所关注,但是对情境、关系或主观体验的忽略而造成的赋权失效或低效的研究还比较少见。有鉴于此,本文在“赋权陷阱”这一分析框架下,对后一种赋权失灵问题展开分析。

三、 赋权陷阱的识别:CRE模型

在实务工作中,赋权实践是多层次的。西蒙认为,赋权实践中的权力发生在个人、人际和环境(政治)三个层面上,所以实践策略必须聚焦于促进服务对象赋权的所有层面。②古铁雷斯等人曾根据美国社会工作者对赋权理解的总结和分析,归纳出赋权的常用概念,主要包括:对自身生活的控制、对自己解决重要问题的能力的信息、认清并发展自身行动力的能力、在决策和行动过程中认识并获取更多的选择,以及相对他人的独立性。③这一研究提示我们,无论赋权实践发生在哪些层面,最关键的指向是这些层面是否最终作用于对服务对象个人的影响,即赋权实践对个体的深远意义。着眼于不同层面对服务对象的影响,赋权实践的重点首先在于能够在理论上揭示出这种影响力和作用力。以此为基本逻辑,我们从服务对象的主体性出发,提出CRE模型,即从情境(context)、关系(relations)和体验(experience)三个维度识别赋权陷阱的一般性框架。

首先,情境因素维度(C)。在赋权实践过程中,社会环境脉络、文化与制度等情境因素对赋权实践具有重要的影响。情境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文化或地域共同性,具有一定的稳固性,是对社会总体特征和运行规则的高度整合。情境由一个特定的群体或社会成员共享,构成了个体采取行动的重要参照体系。因此,情境因素为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对社会常态的理解提供了认识基础,决定了对诸如群体特点、权力关系等一些社会现象和运行过程的基本判断。另一方面,情境因素对于身处其中的个体也具有强烈的文化意义。虽然文化所隐含的意义往往并非对个人的直接植入,而是通过个人的诠释得以传递。但是,文化有很强的韧性,对个人的认知和行为取向具有强大的影响力。总之,情境作用于个人的影响机制通过情境内含的规定性(制度与非制度因素)和文化意义发生作用。因此,在赋权实践中,这些明确的规定性和隐含的文化意义也时刻作用于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如果在一定的社会情境中,服务对象和社会工作者能够合理地描述和解释社会现象,往往能支持和保护赋权效果。反之,如果社会工作者忽略了情境因素对赋权实践产生的影响,尤其是消极影响,极有可能落入赋权陷阱。

其次,关系维度(R)。毋庸置疑,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会对赋权效果产生巨大的影响力,同时,关系也会通过两者之间的影响机制和效果得以塑造。其中,关系中的两个主体并非对等,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影响力显然更强一些。在两者关系的形成和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两种影响机制,一是规范影响(normative influence),二是信息影响(information influence)。规范影响是指个体符合他人的积极期望的一种影响。①在赋权实践中,通常表现为服务对象受到社会工作期望影响的过程。由于社会工作者被赋予了“权威”的称号,服务对象倾向于主动遵从社会工作者的期望。信息影响是指从他人那里获得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作为采取行动的现实证据。②为了获得更为“准确”的信息,服务对象对信息非常敏感,并依赖于社会工作者的指导,学习相应的技巧和行为模式。而在大多数情境下,这两种影响机制会先后发挥作用,导致个人最终服从权威。③在赋权实践中,如果社会工作者合理运用这两种影响机制,对促进两者专业关系的建立,以及服务对象的能力建设大有裨益。但如果过度强调规范影响和信息影响对服务对象的意义,社会工作者或服务对象自身忽略在关系构建中的主体参与性,就可能引发赋权陷阱。

第三,体验维度(E)。这一维度主要表现为服务对象在赋权实践过程中的主观感受,一般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服务对象在赋权实践中对自我认知的感受及其表达。这是个体对自我的认知概括,不仅来自于个人的社会经验,也来自社会情境的规定性,但通过个人的体验产生实质性意义。二是服务对象对赋权实践内容的主观感受及其表达。在赋权实践中,服务对象是否愿意向社会工作者积极表达针对自我和赋权内容的态度、观念和感受,直接决定了赋权的效果。如果服务对象的体验充分,具有积极的自我诠释和社会性交流,会将双方的关系提升至一个良性的运行状态。但是,如果服务对象缺乏个人体验,或者无法进行顺畅的主体性表达,则有可能导致赋权失效或无效的现象发生。

需注意的是,在赋权实践的情境因素、关系定位和服务对象的主观体验之间存在着一种结构性关系。情境因素的规定性和文化意义引导者两者之间的关系定位,两者的关系状况又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服务对象的个人体验水平。另一方面,服务对象的主观体验也会影响双方的关系定位,进而对情境的诠释有所不同。总之,任何一个维度出现问题,都可能降低赋权的效果,造成赋权失灵。

四、 赋权陷阱的表征与识别:基于H社区为老服务案例的分析

为了更好地呈现与识别赋权陷阱的表征,我们运用CRE分析框架,基于参与式观察法与个案深度访谈法,对天津H社区的为老服务情况进行了为期3个多月的跟进。H社区约有1300户,常住老年人口约400人,其中有一定比例的独居、伤残等困难老人。目前H社区面向老年人的服务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提供,分别为政府购买服务和老年人互助服务。H社区的为老服务具有鲜明的赋权导向,具体表现为:政府购买服务依托于社会工作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主要承担对困难老人的托底服务,培养困难老人的自我调节能力,以提高其生活水平;老年人互助服务则依托于社区资源,面向社区所有老年人,组建各类兴趣社团,丰富老年人日常生活,满足其精神需要。同时,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互助服务也成为促进老年人群体内部、老年人与社区其他人口融合的重要纽带。

本研究选择质性研究方法。质性研究是研究者在对自身参与保持反思之下对特定情境进行系统的意义探究,具有多样性、重视情境、研究关系和意义探寻,以及遵循个案式解释逻辑等基本特征,④其主要目的是对被研究者的个人经验和意义建构作解释性理解或领会,通过研究者的亲身体验,对被研究者的生活故事和意义构建做出解释。①质性研究的优势正是在于能够深入情境获取资料,在与研究对象互动的自然情境中,从参与主体视角来把握具体情境的意义,并尝试用研究对象赋予的意义来理解或解释现象。②基于本文的研究目标,我们运用质性研究方法,在整个服务开展过程中,通过参与式观察跟随社会工作服務项目进入H社区,并针对10人展开了个案深度访谈,包括社会工作者2人、服务对象6人以及社区工作人员2人。访谈对象的选择主要遵循了以下两个原则,以期达到信息饱和的要求:(1)覆盖了这一服务运行的主要利益相关者;(2)尽可能纳入对访谈对象不同年龄、性别、工作年限等特征的考量。

(一) 情境层次的陷阱识别:情境惯性与控制

基于CRE理论分析框架,如果在赋权实践中,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对社会现实能够做出合理的描述和解释,能够支持赋权实践的顺利开展,抵御来自环境的压力,减少服务对象的无力感,就可以提升权力赋予的效果,提高他们对个人生活的控制力。但是,通过对H社区为老服务案例的深入分析,我们发现情境因素总是对人们产生强大的控制力,无论是社会工作者,还是服务对象者都会习惯性地进入情境因素的某种内在规定性,深受制度因素和文化意义的影响与控制,陷入赋权陷阱的风险很高。基于H社区为老服务个案,可归纳情境层次的陷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老年人刻板印象的复制与巩固;二是“社会同一性”制度环境的约束。

1. 刻板印象的复制与固化

社会情境与特定的文化形塑了针对老年人的刻板印象。社会对老年人所持有的特定观念和预期,会显著影响老年人的生理、行为和认知功能。如果刻板印象是消极的,这种危害会主要通过刻板印象威胁和自我刻板化体现出来。③研究表明,刻板印象确实存在于老年群体中,与老年人相关的消极刻板印象包括衰老、残障、孤独、病弱等。④对老年群体的负面刻板印象否定了老年人的价值和潜能。更具危害的是,这些刻板印象会通过老年人的自我刻板进一步强化,形成刻板印象的复制和固化。

在服务项目开展期间,H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共有9位登记且接受固定服务的老年人。他们的健康状况差异较大,有的老人生活可基本自理,可自行前往日间照料中心,有的老人则由子女每天接送,在照料中心接受介护服务。中心配有一名专职社工,日常会为所有登记并且前来日间照料中心的老人统一开展小组活动,周一、周三上午为手工剪纸,周二、周四上午为绘画涂色,周五是观影活动。小组活动中会穿插开展锻炼老年人反应能力及手脑配合能力的游戏。通过参与式观察,笔者发现社会工作者设置的小组活动内容固定,未充分考虑老年人的个体差异,情境因素中的负面刻板印象在赋权实践中被进一步强化。以绘画涂色为例,3名生活可基本自理的老人完成速度快、质量高,2名需要介护的老人及1名视力较差的老人每次仅能完成半幅作品,其余老人在任务完成上没有困难。当研究者向专职社工询问是否需要增加不同难度的活动以丰富小组内容,满足不同需求时,社会工作者拒绝了:“来到这里的老人们接受能力有限,再增大游戏难度他们适应不了,而且也需要考虑跟不上小组活动的老人,活动时得尽量照顾他们。所以现在开展的活动只要能让他们觉得开心,能延缓他们智力和行为能力衰退的速度,就达到目的了。”

另一方面,老人对自己的活动能力也产生了质疑,一位82岁且生活能自理的薛奶奶,每次绘画涂色时缺乏自信,会不断地向社会工作者求助:“这人老了就是什么都干不好了,没你们帮着我这画画都画不成,来帮我看看这里怎么画……我怎么涂得这么难看?(看向社会工作者)你说这里换成蓝色会不会好看点?……多亏了有你们帮着,老了真是不中用了。”

在此案例中,社会工作者的职责仅限于协助老人们完成小组活动,未能基于他们完成情况予以激励,提升老人的自信心。如通过邀请表现出色的老人分享成功经验,以促进沟通、提升老人自信心;链接资源为老人开展手工教学、制作作品集等。社会工作者停滞于顺利完成简单活动的根本原因是受到了刻板印象的制约,不仅低估了老人的潜能,还通过活动的局限性将刻板印象传递给了老人,造成了老人较低的自我评价。

2. 制度环境的过度制约

制度是用以规范和制约公民行为的所有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准则。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实务工作时,必须将制度环境的制约纳入考量。我国的制度环境具有“风险控制导向”,政府在处理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时,往往将风险控制作为重要目标之一。①这也导致在社区服务开展过程中,制度环境过度制约的情况时有发生,限制了赋权作用的发挥。

在H社区中居住着较多的低龄且健康的老年人。为了调动他们参与活动的积极性,社区成立了多个老年人兴趣小组,涵盖书法、声乐、舞蹈等诸多领域。社会工作者的任务是跟进兴趣小组的发展,通过定期的小组活动增强成员间的凝聚力,提升成员之间的互助能力。随着兴趣小组不断发展,老人们提出想组织一次不同兴趣小组之间的集体出游活动,并希望社会工作者能从中协调时间和制定出行安排。然而,负责兴趣小组的社会工作者顾虑重重:“单从我个人角度讲,我愿意帮他们,可我们在安全会议上特别强调过这事,以前也有别的社区组织老年团出游,结果出事了(安全事故),责任由社区全部承担,搞得我们现在也不敢组织这种活动了。再说了,就算没有这教训,都这么大岁数的人了,出去走一圈真要是磕碰了或者崴了脚,这责任归谁也说不清。”

社会工作者的认識逻辑存在一定的现实原因,但也反映出老年人社会工作服务的制度困境。社会情境塑造了人们对老年人群体的基本判断,并通过风险控制因素进一步巩固。针对出游计划,最终双方商议的结果是采取折衷方案由老年人自己组织出游活动,并成立专门的自治委员会统筹出行的全部工作,社区仅提供参考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出游活动并非由“官方”组织,一些老人退出活动,致使出游规模不断缩小,出游地点最终也调整为与社区相邻近的一个公园。作为声乐小组的一员,之前报名参加出游的孙爷爷在得知出游不由社区组织后,退出了活动,他表示:“由他们(社会工作者)组织的活动总感觉心里踏实,这一没了社区的人管,大家觉得不靠谱了,去的人少也很正常。你说一群老头老太太去公园走一圈,这算什么出游活动?平时想去遛弯我自己就去了,也犯不着这么一群人风风火火地去。”

虽然活动最终得以开展,但效果远不及预期。面对风险控制取向的制度环境,如果不能客观评估服务对象的行动能力,不注重服务对象的能力发展,也不致力于改善社会环境,制度约束的负面影响就会显现,最终导致赋权低效或无效的情况。

(二) 关系维度的赋权陷阱识别:情感依赖与遵从

在赋权实践中,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的关系构建主要受到规范影响和信息影响两种机制的制约。如前所述,如果两种影响机制运用得当,则能促进两者专业关系的建立,并促进服务对象的能力建设。但实际上,由于服务对象往往处于信息弱势一方,服务对象总是高度依赖于社会工作者,自觉遵从社会工作者的“权威”。基于观察和对访谈资料的分析,我们发现在关系维度的赋权陷阱主要表现为社会工作者过度介入和服务对象参与不足。

1. 社会工作者的过度介入

社会工作专业关系是指服务对象和社工之间心理感受和态度层面的动态交互反应关系,是一种职务关系而非私人关系。①在赋权实践中,受到“人情社会”等文化因素影响,社会工作者在与服务对象互动时,情感投入程度的把控成为难点。情感投入不足,难以建立信任关系;情感投入过度,又会使专业关系变质。

H社区有15户共21名失独老人,其中70岁以下老人15名,80岁以上高龄老人4名,独居老人9名。由于受到失去子女的重创,生活相对封闭。因此,H社区开展了关爱服务,旨在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区群体生活。这一服务由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共同提供,主要服务形式是将辖区内的失独老人组织起来,定期开展联谊活动。一方面,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联谊活动使一些失独老人逐渐走出以往的封闭状态,慢慢融入社区生活。另一方面,双方建立了深厚的私人关系,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专业关系的形成,降低了服务对象对生活的自我掌控,也给社会工作者带来诸多困扰。参与此项服务的失独老人和工作人员组建了微信群,社区居委会主任每天早上都会在微信群内发红包与失独老人互动,工作人员“倒贴”发红包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此外,为了减少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间的距离感,微信群里所有人以“家人”互称,在群内分享生活状态和感想。正是“家人”这层身份,使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产生了私人关系。在对一位社会工作者进行访谈时,她表示:“压力真的非常大,倒不是工作有多忙,主要是精神上一直是绷得特别紧。你不知道他们(失独老人)什么时候会给你打电话……手头真有急事都会受到影响。有的老人请我去他们家吃饭,还有问怎么炒股的,这些事情把我的精力都分散了。”但是,社区居委会主任却有不同的判断:“从社工个人角度来看,投入大于产出;但是从社会效益上讲,(我们的服务)减少了上访人数,增加了社会稳定,使社区失独老人的生活更丰富、更有意义,这就是值得的。”

在项目实施中,过度介入使服务对象发生了移情,在情感上高度依赖社会工作者。这种介入在短期内虽然有助于服务对象的情绪改善,发挥了稳定社会的作用,但显然不是一种可持续的服务模式:专职社工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极易达到工作饱和点,限制了与其他服务对象接触的机会,产生了紧张、焦躁等负面情绪;同时,服务对象缺乏自我管理能力方面的训练,群体内部成员间的互动主要依赖社会工作者,一旦项目结束或社会工作者终止服务,服务对象可能仍无法独自面对生活中的困难,主动解决问题的能力没有得到提升,也会导致赋权实践的失效。

2. 服务对象参与不足

赋权实践强调服务对象的主动参与,意在唤醒服务对象自我觉醒、自我批判和自我表达的能力。在实践层面,培养服务对象的自决能力也是重要目标之一。我们主要通过H社区对“低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的政策推行情况来进行探讨。

为应对养老服务人力匮乏的问题,部分学者和实践者引入美国“时间银行”概念,鼓励通过志愿服务时长的积累与兑换实现代际间的互助,但受制于管理手段、人口流动等因素未能达到预期效果。②虽然关于“时间银行”的实践尝试未能广泛成功,但据此 “低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的服务倡导得到了推崇。受此影响,H社区也大力践行这一做法,但在实施过程中却遇到了重重阻碍,最终未能成功推行。

社区某工作者从事老龄事务工作已有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基层经验。在进行访谈时,他指出低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虽具有可行性,却不适合倡导推广:“我们这一代人(60年代),经历了文革、计划经济、改革开放、下海,为国家做了多大的贡献啊!退休了也没闲着,又开始带孙子孙女。这孙子孙女刚带大了不用管了,又让我们‘低龄照顾高龄,我们难道就没有享福的资格吗?”笔者在与另一位62岁的老年人沟通时,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照顾父母是孝道,是一个人的义务,这跟年纪没关系……但我们年纪大了,体力怎么也不比从前,我们的孩子现在忙工作又没空照顾我们,让我们照顾岁数更大的人可以,谁来照顾我们呢?”

“低龄照顾高龄”是与老年人利益息息相关的对策建议,但社区在这一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并没有让老年人充分参与决策,低龄老年群体的观点没有得到充分表达,致使社区在推行这一做法时,实际情况与老年人的期待出现偏差,增加了低龄老人的困惑和压力。这种由于服务对象参与不足而产生的服务偏差,也是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需要注意规避的赋权陷阱。

(三) 主观体验的赋权陷阱识别:自主性表达不足

在赋权实践中,个体主观体验性的自我探索会增加学习的机会,增强对自我生活的控制感。但在赋权实践过程中,如果缺乏来自社会工作者的充分理解与支持,服务对象的自主性表达会受到制约,取而代之的是对社会工作者专业知识的服从,赋权陷阱就会发生。基于案例分析,我们发现主观体验的赋权陷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服务对象缺乏自主性表达,二是对服务内容主观感受的表达不足。

1. 缺乏自主性表达

社交礼仪、情境规定性、性格特征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服务对象的自主性表达。对属于弱势群体的服务对象而言,习惯性地压制对自我利益的需求,导致自主性表达缺乏的情况比较明显。在H社区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遇到了一个双残家庭,户主王某65岁,身体状况良好,但有腰椎问题,需要持续的理疗;妻子61岁,因病丧失自理能力和言语沟通能力。他们有一个38岁的儿子,患有某种精神疾病,长期服药且无固定工作,至今未婚。当社会工作者入户进行需求调查时,王某肯定了社区对他的支持和帮扶,但却弱化了实际存在的问题及其真实需求:“我挺好的,社区和主任们一直挺照顾我,有什么事都想着我,我倒也没什么困难,能自己解决的就自己解决,不给你们添麻烦。”

随着需求评估的深入和服务的跟进,社会工作者发现王某至少在两个方面存在较为迫切的需求:一是解决儿子的工作和生活问题,二是当他前去医院进行理疗或外出买菜期间,需要有人替代他照顾妻子。但王某却认为已经给社区造成了很多麻烦:“社区帮我们联系过残联的人(给儿子介绍对象),但没人愿意跟他。后来为了帮着解决工作,又让他学电脑维修,主任他们电脑坏了也都找他修理。我是真不好意思总去麻烦主任。老伴儿这我就只能出去尽快回来,走之前帮她布置好。当然有人能帮忙更好,能过得下去就行了。”

在服务传输过程中,类似的情况屡见不鲜,压抑自我利益仅是一种表现,服务对象缺乏自主性表达成为一种常态,如被动接受社会工作者提供的服务、难以或无法准确表达自我需求等。虽然在这一案例中,服务对象有较强的独立自主意愿,这也是专业服务中社会工作者应该关注的重点,但服务对象无法应对现实困难是一个基本事实。因此,社会工作者须协助服务对象客观地判断能力范围内的自主行为,提升服务对象的主体意识及其表达意愿,否则难以真正地实现赋权目标。

2. 对服务内容的主观感受表达不足

服务对象对服务内容的主观感受是社会工作者改进和完善服务方案的主要参考意见,也是赋权实践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的重要评判标准。在实务中有两种因素可能造成服务对象对服务内容的主观感受表达不足,一是社会工作者未提供表达的机会,二是服务对象主观感受表述不准确。H社区社会工作者在某次针对老年群体预防电信诈骗的讲座后,邀请到场的老年人填写如下意见反馈表(表1)。

该反馈表虽然收集了服务对象对活动主要议题的满意程度,但表中的四项内容并不能对整场活动的全貌做出判断,如活动中老年人是否能听清分享的内容、嘉宾的指导建议是否有作用等;同时,封闭式的反馈表将服务对象的思维局限于既定的四条标准上,若能增加一条开放问题,如“您的其他意见与建议”,则可以更好地收集服务对象的意見;此外,部分服务对象由于眼花看不清,给填写造成困难,这些都可能导致服务对象对服务内容的主观感受表达不足。实际上,在许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类似表1这类评估方式屡见不鲜。虽然这类反馈表在一定程度上对服务效果作出了量化评估,但也限制了服务对象对主观感受完整且深入的表达。

五、 应对赋权陷阱的行动策略

总体上,社会工作者应该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对限制性情境的反思,批判性思维,以及处理复杂关系的能力,这对赋权实践的效果至关重要。CRE模型从情境、关系和体验三个维度为识别赋权陷阱提供了一般性框架,同时也为社会工作者避免赋权陷阱提供了一个行动策略。基于CRE模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社会工作者辨认和理解赋权实践过程中的操作不当,并采取策略行动,有效应对赋权陷阱。

第一,突破情境因素的双重限制。在赋权实践中,虽然情境对赋权效果的影响经常表现为一种中介效应,并非一种直接的关联性,但社会情境对服务对象的群体特征赋予了原则性假设。同时,强大的情境因素在塑造个体的认知、态度与行为方式等方面的力量不容忽视。因此,社会工作者要时刻考虑情境因素对赋权实践可能产生的影响与制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要深入理解情境里的解释性要素,认真思考情境因素对服务对象群体的规定性和文化意义,突破内含的不合理因素,全面评估情境因素对服务对象可能产生的压力;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也要不断反思制度因素中的“同一性”逻辑,识别制度因素中的不合理成分。

第二,提升专业定位的关系形态。在赋权实践的关系构建中,社会工作实务中双方专业关系的定位,服务对象总是倾向于呈现出符合社会工作者期望的形象,催生了秩序井然的关系形态。然而,社会工作者不仅需要考虑专业关系对于顺利开展实务的重要性,还需要考虑这种专业性关系可能产生的风险,深入思考其中可能隐含着对服务对象主体意识的负面影响。对于社会工作者而言,在行动上不仅要时刻自省,放下专业优越感,尤其是在关系形成和运行过程中,了解规范影响和信息影响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动力,主动打破“权威”的角色定位,促进服务对象主动参与,提升仅限于专业定位的关系形态。

第三,促进服务对象的个人体验和自主性表达。从个体的角度,服务对象经常具有与社会工作者完全不同的主观体验,因此,以社会工作者的认知和感受为主的逻辑是错误的。在赋权实践中,社会工作者除了坚持非个人化的行为准则和实践准则,以及社会工作实务中所应遵守的规则之外,还应主动体会和感受服务对象个人的主观体验和情感表达的需求,增强服务对象对赋权实践的控制感。社会工作者给予服务对象的情感支持不仅对问题的解决有缓冲效应,还能通过促进个体的主观体验而实现服务对象的能力发展。

(责任编辑:徐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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