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被侵权之后的“最优解”

2018-07-09 09:04法人肖岳
法人 2018年7期
关键词:侵权人知识产权案件

文 《法人》记者 肖岳

随着新技术、产业跨界、贸易跨境等诸多因素的变化,中国知产保护环境正在飞速变化,这也要求权利人必须学会判断不同案件的特殊情况,考虑采取何种维权手段,更有效地保护品牌不受侵权

“18年前,当我投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品保委’)事业时,有媒体朋友问我实现良好的品牌保护需要多长时间?我回答说10年太短,我们需要更长的时间。今年已经18年了,这18年来,我们始终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方面面,并与国际社会加强合作,得到了来自不同国度的关注中国政策法规和营商环境的专家的帮助。”6月8日,品保委主席张为安在于北京召开的“品保委成立十八周年年会暨2017—2018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及‘两法’衔接典型案例发布交流会”上如是说道。

张为安指出,早在2004年,便预见中国将从中国制造锐变成中国创造,此后在美国专利律师的帮助下,创建了专利委员会,随后国务院颁布了一个中长期网络科技发展战略,旨在于2020年将中国打造成科技创新型国家,于是便决定品保委要在政策建设方面做出努力,发挥作用,便将专利委员会改变成专利与创新委员会,得益于此改变,品保委发展成一个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并涵盖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技术转让等领域。

“我诚挚地向我的朋友们,特别是那些为品保委会员知识产权保护案例付出努力与贡献的执法和司法机构的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你们的付出,不仅保护了某些个别公司的利益,同时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还有中国国家的形象。”张为安指出, 在近些年的一些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战中,很欣慰看到公安、海关、法院以及其他机构的代表在国际会议上分享实战经验,并解答发展中国家代表提出的问题,而每当此时,他也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品保委的平台与桥梁作用。

知产保护“在路上”

众所周知,中国的改革开放,到今年已经走过了40个年头。40年间,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与此同时,知产侵权类案件也时有发生。值得欣慰的是,在查处制假、造假等知产类侵权类案件的背后,作为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和刑事打击主责部门的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正是急先锋和主力军。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张景利在会上说道,改革开放40年,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作为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和刑事打击的主责部门,公安部门一直在进行打击知产侵权类案件的行动,始终保持“在路上”的状态,自2013年至今,共破获刑事案件13万起,抓获15万人,挽回经济损失近1000亿。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在打击知产侵权类案件的技术手段也在不断地革新和升级,张景利指出,尤其是在大数据的环境下,数据化时代为引领和导向,加强信息化建设及对于大数据研判和分析,从而助力各部门打击成集团规模的知产类侵权案件。

除了对打击知产类侵权案件保持常态、对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技术手段进行升级外,张景利还指出,在打击知产侵权等经济类犯罪时,加强社会各界合作也至关重要。

“比如2016年以来,我们与烟草部门鼎力合作,跨全国27个省,打掉制假造假烟机器千台,涉案金额达15亿,这样的成绩在过去是不敢想象的,但现在已经成为现实。”张景利同时也指出,中国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和刑事打击工作离不开合作,包括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两法衔接的加强、 与权利人企业的合作,甚至包括与国际组织的合作,比如积极参与到国际刑警组织和国际有关方面组织的全球性打假活动中,等等。

应对侵权如何寻求“最优解”

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知识产权对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另外商标、专利、域名等也构成了企业自我知产保护的商业壁垒。但正如人们常说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现实中往往存在部分不法企业和个人,恶意注册与知名企业近似的商标,从而达到混淆用户视听,抢占市场的目的,甚至一些企业在自身商标被侵权后,维权却举步维艰,或是得到赔偿金额过低,这也加剧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在企业知产被侵权后,如何使法律惩戒效果与经济索赔两者相得益彰,伊顿公司亚太区品牌保护经理吕江峰通过实际案例带来了新的思路。

被品保委评选为2017—2018年度十佳案例之一的“山特”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侵权人即为伊顿公司的子公司山特电子,山特品牌创立于1984年,其山特UPS(不间断电源)产品更是从1986年便开始在中国市场行销,后凭借其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优势,很快成为国内UPS市场的领军品牌,销量和市场份额长期位居同行业前列。

在山特优质品牌效应背后,除获得客户的青睐外,也引来了不法分子的觊觎。

据吕江峰介绍道,在2014年山特公司发现了以叶某为首的侵权团伙长期生产、销售假冒和侵权山特UPS产品,随后的2014年7月,江西省德兴市公安局对本案立案开展调查,而经过缜密调查和充分准备后,于2014年7月22日,德兴市公安局联合佛山市公安局对佛山瑞芯公司及佛山中科公司实施执法打击,现场查获大量假冒侵权产品和制假工具和销售记录等。

而在登记非法财物和梳理证据时发现,该案大量违法产品是近似商标侵权产品,其产品使用的商标标识与权利人山特公司的商标存在差异。按照刑事法律规定,此部分货物价值不能计入刑事犯罪案件中,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的。因此在2015年6月,该案做出刑事判决,仅有一名侵权团伙成员即佛山瑞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梁某,因纯假冒产品的货值及刑事法律的规则问题,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品保委主席 张为安

“但事实上本案侵权团伙实施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给山特公司造成的损害巨大,该团伙获利数额惊人。对照其承担的有限的刑事处罚,山特公司认为有必要采取民事诉讼手段,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双管齐下,刑民并举,给侵权人以制裁。”吕江峰说道,所以在2015年6月刑事判决生效后,山特公司随即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团伙其他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法律责任。

2016年5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责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责令叶某、佛山瑞芯公司等9被告单独或连带赔偿山特公司经济损失共计640万元。一审判决后,有7名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也反映出了一些知产侵权的新趋势。”吕江峰向《法人》记者指出,过去侵权人往往直接假冒注册商标,对于这种违法行为,一旦达到刑事法律追诉标准,就可以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但现在的侵权人逐渐改变侵权方法,规避刑事打击。

越来越多地使用近似侵权商标,使得其行为即便被认定侵权,但非法经营数额再高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近似商标侵权的案件,只能通过行政投诉的途径打击侵权,且各地不同的行政机关对近似商标的判断也存在差异。对有些存较大争议的近似商标,行政执法机关甚至也无法直接认定构成侵权,只能建议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认定争议商标是否构成近似侵权,如果认定侵权的,才会承担民事责任。

而通过民事诉讼认定商标是否侵权,往往耗时很久,侵权人利用民事诉讼的审理周期,在市场上推广销售侵权产品,获取非法利益,给权利人造成损害,影响了品牌声誉。

“所以这也要求权利人公司要学会判断不同案件的特殊情况,考虑采取何种维权手段,更有效地保护品牌不受侵权。”吕江峰说道。

促知产保护落地尽善尽美

如果说将企业内部法务人员的严格把控,比喻为是知产保护的内部力量,将政策利好比喻为企业知产保护力度提高的外部助力,那么检察机关,包括执法部门等,则是贯穿政策落地和保障执行效果全程的中坚力量。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监厅保护知识产权处副处长李薇薇在品保委此次发布会上指出,检察机关近年来充分履行各项职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也做出了非常积极的贡献。

“从去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全国批捕了2510件、4771人,提起公诉3800多件、7000多人,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方面批捕3800多件、6000多人,提起公诉8600多件、14000多人。”李薇薇介绍道,通过开展各项工作,有利地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和假冒伪劣犯罪。

同时李薇薇还指出,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建设方面,检察机关也勇挑重担,有所建树。比如在构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的两法衔接长效机制方面,各地的检察机关也充分地发挥各自职能,与公安机关法院以及相关的行政执法机关,积极研究协商涉知识产权案件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指导意见、工作办法、协作机制、会议纪要等。从而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案件的联席会议、案件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咨询、备案审查、监督考核的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的移送标准和程序等。

“可以说这些制度的运用,更好地提高了我们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李薇薇还指出,在专业化建设等方面,近些年来检察机关也在不断地提高专业化的办案能力建设,比如配合法院的三审合一发展的趋势改革背景,在北京、上海、广州、长沙以及南京的检察机关内部,都设置有知识产权检察机构。

成绩斐然但挑战犹存

“各个国家基于各自国情不同,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也有所不同,但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每年都有所进步。” 联合国75周年大会主席朱兆吉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成立18周年年会暨2017—2018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及“两法”衔接典型案例发布交流会上如是说道。

朱兆吉指出,随着知识、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在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中国早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对外贸易规模也早已居世界第二,而在对外贸易额度迅速增长下,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将知识产权保护认为是一种新型的保护国内市场的手段。

“守法经营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不足,跨国境执法的资源协调不足等问题,则需要从国家、企业、消费者以及加强各国部门协作入手进行解决。”朱兆吉说道,由多方联合进行解决,才是杜绝知产侵权行为的切实可行之道。

此外,朱兆吉也指出,值得欣慰的是,在知识产权维权案例中,均有中国公安机关、中国海关等部门的身影出现,尤其是中国海关,在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和提升消费者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意识等诸多方面,付出了不懈的努力,并取得了耀人的成果。

“品保委也充分地发挥了企业与政府之间,以及中国与国际社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桥梁作用,其为保障知识产权和支持中国政府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是有目共睹的。”朱兆吉说道。

在国内法治环境不断改善、知产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的背后,仍有诸多挑战需要每一位知产保护工作者思考和面对,而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即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商标恶意注册问题是很多权利人公司很头疼的问题。”吕江峰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山特公司为例,公司每年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采取法律手段。

但即便山特公司的“山特”和“SANTAK”商标在多个商标确权行政案件和民事诉讼案件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依然有很多与之近似的商标顺利通过了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进入公告程序,这也使得企业法务人员要耗费诸多精力应付此类案件,并在提起商标异议的同时,又备感沮丧和困惑。

而与之对应,侵权人恶意注册一个商标的代价很微小,但是商标权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却要花费数倍的代价去应对。另外,随着商标申请数量的逐年提高,商标注册审查工作面临很大压力,很多的商标权利人也提出建议,希望商标局能提高商标审查质量。

“值得期待的是,今年商标局并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行使商标注册管理职能,希望此举能提高商标审查和管理质量。”吕江峰最后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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