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扎特长笛与弦乐四重奏曲式结构及演奏风格探析

2018-07-11 07:34
乐府新声 2018年2期
关键词:四重奏弦乐长笛

魏 巍

一、莫扎特长笛与弦乐四重奏作品创作

大家知道,在室内乐作品中,弦乐四重奏是最为常见的类型之一,由第一小提琴、第二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构成的弦乐四重奏,音响均衡,声音和谐,表现力丰富,可谓是室内乐最具有典型意义、乐器间组合关系最为融洽的形式。由于海顿确立了弦乐四重奏的形式,并充分挖掘了这种形式的艺术潜力,因此他不仅被称作“交响乐之父",也被称作“弦乐四重奏之父”。作为海顿的学生,莫扎特不仅继承了海顿弦乐四重奏的创作思想,而且又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创造。在莫扎特弦乐四重奏的创作中,他将其特有的音乐风格与精湛的创作技法相结合,音乐具有明快乐观的情绪与典雅、精致的韵味,同时还蕴含着细腻、深刻的思想性,既有海顿遗风,又独具个人特色。在传统的弦乐四重奏的基础上,莫扎特又别具匠心地创立了长笛与弦乐四重奏这一新的艺术形式。这种脱胎于弦乐四重奏的形式,虽然看似仅是用长笛替代了第一小提琴声部,但由于是管乐器与弦乐器的组合,实质上是一种全新的艺术形式。特别是作为木管乐器的长笛音色优美、富于歌唱性,声音婉转悠扬,是所有管乐器中艺术表现力和演奏技术最为丰富的乐器。而且,在音量、音色、音区等方面也与小提琴有很多相似之处,可谓是与弦乐器最为融合的管乐器之一。这种管弦乐器的巧妙融合,赋予了长笛与弦乐四重奏这种艺术形式无限的生命力,拓展了室内乐创作的空间。根据笔者查询相关资料,目前尚未查到在莫扎特之前出现过相似体裁的作品,故而可以说,是莫扎特开创了长笛与弦乐四重奏这一新的创作领域。而且,自莫扎特以来,既很少听到此类形式的作品,更没有出现超过其创作成就者,可谓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二、曲式结构简析

莫扎特共创作了四部长笛与弦乐四重奏作品,分别是:《D大调长笛与弦乐四重奏》(Flute quartet in D k.285)、《G大调长笛与弦乐四重奏》(Flute quartet in G K.285a)、《C大调长笛与弦乐四重奏》(Flute quartet in C K.285b)、《A大调长笛与弦乐四重奏》(Flute quartet in a K.298)。K.285编号下的三部(K.285、K.285a、K.285b)和莫扎特的两部长笛协奏曲(K.313、K.314)一样,都是受荷兰长笛演奏家斐迪南·德·让(Ferdinand De Jean)委托而作,完成于1777至1778年间。1769年1月,年仅13岁的莫扎特接受了家乡萨尔茨堡大主教的邀请,在其宫廷乐队中担任首席小提琴和管风琴乐师。然而,专制独裁的大主教无休止的要求及冗长的演出活动,不仅使具有强烈自尊心与独立不羁性格的莫扎特越来越难以忍受,而且他的创作才能也无法得到发挥,因而他努力想要摆脱大主教的控制。于是在1777年莫扎特开始了各国的游历演出.他频繁往来于巴黎和德国城市之间,接受各类作品委约,并创造出了许多流芳百世的作品。

在莫扎特创作的四首长笛与弦乐四重奏中,《D大调长笛与弦乐四重奏》(Flute quartet in D k.285)被认为是最具莫扎特气质的作品,同时也是其代表作之一。这部作品在1777年圣诞节完成于曼海姆,具有典型洛可可式的精致典雅与华丽的特点。该作品有完整的三个乐章:第一乐章奏鸣曲式,快板。乐曲一开始在弦乐器连续八分音符律动的和声衬托下,长笛奏出了一个快速上行音阶式明亮欢快的第一主题(见例1),随后出现的第二主题平缓温柔,长笛在小提琴与中提琴新的动机的引入下开始进入,之后音乐又加以发展。展开部较为简短。

例1.

第二乐章是一首优美而简短的小夜曲,柔板,b小调(见例2)。第一主题在弦乐模仿吉他拨奏分解和弦织体的伴奏下,长笛如咏叹调般的独奏十分优美动人,仿佛主人公的内心世界的独白,如歌如吟,如诗如画。令人联想到德国作曲家格鲁克的歌剧《奥菲欧与尤莉蒂丝》第二幕中的长笛独奏《精灵之舞》,被誉为长笛音乐最美的慢板之一。

例2.

第二与第三乐章之间以不间断的方式衔接。第三乐章为轻快的二拍子,回旋奏鸣曲式,D大调(见例3)。活泼欢快的主题在该乐章出现了3次,整个乐章充满了昂扬向上的乐观情绪。

例3.

在这部作品中,莫扎特天性中那种对音乐完美状态的精神追求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从第一乐章开始部分长笛音阶式的欢快跳跃的音型与弦乐行云流水般的交织,到慢乐章中散发着忧郁气质的吟唱,再到充溢着俏皮欢悦情绪的回旋曲,乐曲结构严谨,音乐与情感丝丝入扣,自然而含蓄地统一在富有诗意的旋律之中。

《G大调长笛与弦乐四重奏》(Flute quartet in G K.285a)由两个乐章构成,其中,第一乐章是奏鸣曲式,3/4拍(见例4)。乐曲一开始,长笛与小提琴以八度关系演奏同一旋律,而中提琴则以平行三度演奏该旋律,增加了旋律的厚度与和声感。然后小提琴与长笛开始了对话,音乐如诉如说,在平静中蕴含着心灵和情感的波动。

例4.

第二乐章为小步舞曲,调性、速度、节拍变化不大,只在和声与乐句的对话方式上略有差别。

《C大调长笛与弦乐四重奏》(Flute quartet in C K.285b) 也是由两个乐章组成,第一乐章一开始在弦乐充满动感的连续八分音符的衬托下,长笛奏出了阳光、开朗、热情的旋律(见例5)。

例5.

第二乐章是由莫扎特《bB大调第10号小夜曲》(Serenade inbB K.361)的第六乐章改编而成。这部作品没有可靠的手稿存世,但留下了开头乐章的10小节草稿的手稿,同一张纸上还有歌剧《后宫诱逃》中一首咏叹调的手稿。1781至1782年莫扎特在创作《后宫诱逃》时用了那张纸,由此可推测,这部四重奏也是那时的作品。这部作品虽然和前两部编在一起,但应该并不是同一时期的作品。

第二乐章是变奏曲式,主题由两个乐段组成,2/4拍。整个乐章乐思紧凑干净,诙谐俏皮。

《A大调长笛与弦乐四重奏》(Flute quartet in a K.298)由三个乐章构成。第一乐章是变奏曲式(见例6),在弦乐犹如手风琴音色般的和声背景衬托下,长笛奏出了略带忧郁的德奥民歌风主题。四个变奏乐段与主题乐段的结构、调性和功能序进基本一致,变奏手法严格,在动机的发展、音型、节奏、各声部的形态上做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和重复。

例6.

第二乐章是小步舞曲,典雅精致。主旋律由小提琴与长笛优雅的奏出,其中中段的长笛主旋律,取材自法国古回旋舞曲《巴斯丁穿鞋子》。中部使用流动性的主题与第一部分形成对比,调性无变化。

第三乐章为回旋奏鸣曲式,呈示部中呈现主部-连接部-副部-主部的结构布局。再现部旋律可能是为朋友间的娱乐生活而创作或改编的,素材多采用当时上流社会耳熟能详的旋律,通过莫扎特的巧手编写,使其更加富有新意。整部作品表现出长笛华丽的音色及灵活的技巧,活泼、热情、生动的音乐风格中兼具缓慢与宽广的抒情旋律,表现出古典音乐时期典雅、精致、纯净的特质。

三、作品风格及演奏探析

(一)全面深入了解把握莫扎特音乐创作的基本风格

像所有人一样,莫扎特作为生活在一定时代和社会的人,其所生活的社会背景、时代风貌乃至生活环境与人生经历等都会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他的思想观念、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艺术观以及美学观的形成,而所有这些无不渗透在他的音乐创作中,并影响着其音乐风格的形成。因而,首先要深入研读、全面了解莫扎特所生活的时代以及他的创作思想与美学观念,这是诠释好莫扎特各类音乐作品,包括他的长笛与弦乐四重奏的基础与前提。目前,国内外对莫扎特包括人物传记、音乐史学、音乐美学、文化人类学以及各类专题研究著作与文章已经十分丰富,这些研究从各种角度对莫扎特艺术人生、音乐思想、音乐创作包括交响乐、歌剧以及其他形式的音乐作品进行了大量深入的解析、阐释,所有这些都对我们更好地理解、演奏莫扎特的音乐作品包括长笛与弦乐四重奏具有重要的参考与借鉴意义。因而,若要演奏好莫扎特的长笛与弦乐四重奏,首先必须要做好案头工作,藉此走进莫扎特,从而更好的诠释他的作品。

其次,要准确的把握莫扎特音乐的整体风格。莫扎特是一位旷世奇才,上天赋予了他极高的音乐天赋,也赋予了他博爱的情怀。他的音乐充满了阳光与真情,既平稳又活泼,既安静又热情,展现着崇高的精神世界,可谓是柔美与壮美同在,优美与崇高并存。经常演奏和聆听莫扎特作品的人们都会有一种共同的感受,那就是他的作品百演不腻、百听不厌。而且每次演奏与聆听都会有新的不同的感受,越演奏和聆听越感到其深奥和博大精深。他的作品清新流畅,仿佛春风拂面,又似老酒一般甘醇,在单纯中见丰富,于质朴里见深刻。这就是莫扎特作品独特的艺术魅力之所在。莫扎特这几部长笛与弦乐四重奏作品同他的其他作品一样,与其同时代的一些作曲家的作品相比较,技巧看似并不艰深,但若要准确的把握其音乐风格并揭示出深刻的思想内涵,则十分不易,它需要演奏者不仅要有良好的技术水准,更要有着丰富深厚的艺术修养与文化积淀,特别是对莫扎特艺术风格的深入了解和诠释能力。这也或许是为什么莫扎特的作品总是成为国际各类赛事的必选曲目甚至是决赛曲目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深入研读总谱、“吃透”作品

乐谱是作曲家创作思想、音乐风格,以及技术手段等方面最为直观的视觉呈现,莫扎特的音乐创作大多为无标题音乐,我们必须从乐谱的字里行间中读懂莫扎特的情感表达与思想内涵,并在演奏中将其加以准确的诠释与表现。深入的研读莫扎特长笛与弦乐四重奏的总谱,通过从旋法、配器、曲式、和声、调式调性包括倚音、颤音、回旋音等装饰性手法这些作曲技术手段来进行深入解析莫扎特的创作思想及手法,从而更深入准确的理解莫扎特的音乐内涵,具有重要的实质性意义。与此同时,通过研读总谱,长笛演奏者不仅要对自己的声部熟读于心,而且要对其他声部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如旋律、句法、织体乃至指法、功法等,做到知己知彼,从宏观到微观,从整体到局部,对整个作品做到心中有数。

通过对总谱的分析与研读我们可以看到,在莫扎特四首长笛与弦乐四重奏作品中,每一首包括每乐章或每一段落,长笛与其他弦乐器所承担的角色都是各不相同的。譬如,在《D大调长笛与弦乐四重奏》第一乐章中,弦乐器大都以伴奏声部的角色出现,小提琴、中提琴以连续不断的八分音符和声织体作为背景,而大提琴则以四分音符的和声根音来进行衬托长笛声部的旋律;而在《G大调长笛与弦乐四重奏》第一乐章中,小提琴与中提琴则是与长笛一起承担演奏同一旋律的任务;在《A大调长笛与弦乐四重奏》中弦乐则是以和声的长音为衬景,烘托出长笛的合唱性旋律等等。

在这四部作品的一些段落或乐句中,长笛还经常有与小提琴及中提琴以对话以及其他非主奏的形式出现。在演奏这些作品时,要十分注意长笛角色的变化。譬如,在主奏段落时,可尽情表现长笛特有的音色,在音量上也可适当放大;在合奏及非主奏段落,应弱化长笛的特殊性,伪装成“小提琴”,主次分明,和而不同。通过对总谱的研读,我们会更好的了解和掌握长笛在每首作品每一段落及乐句中的角色,熟知彼此的关系,并从一开始就把自己置身于这种形式组合的团队中,找准自己的位置,以免在合奏中出现过于“独立”,把和谐精致的室内乐重奏变成乐器间互相“吵架”的问题。

(三)做好长笛与弦乐的融合

室内乐作为一种独奏与合奏兼容的艺术形式,各声部之间的完美合作在演奏中是极其重要的。不仅要求每位演奏者对作品理解和认识的一致与彼此之间默契的配合,而且在音量的平衡、音响的融合以及句法等方面都有着极高的要求。而长笛与弦乐四重奏这样一种特殊的室内乐形式,不仅要遵循与其他室内乐形式一般性的要求,而且更要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做好长笛与弦乐的融合是演奏好这一音乐形式的关键。

一是音准融合。众所周知,长笛是十二平均律乐器,而弦乐则为纯律,二者律制是不同的,因而在演奏时也有诸多不同之处。例如,在弦乐演奏中,#C与bD音高是不同的,而在长笛中二者则是同一音高、同一指法。因此长笛与弦乐的配合,解决好律制的融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而且,由于构造方面的缺陷,在长笛的三个八度音域中,有的音偏高,有的音则偏低,即使同一个音在不同音区音准也会不同。譬如,小字二组及三组的#C或bD永远是偏高的,小字二组与小字三组的#F也是偏高的,而小字二组的bE则经常会偏低等。这就要求演奏者要有一双敏锐的耳朵,在演奏中通过气息、指法等方面的调整,时刻保持演奏时的音准与弦乐的融合。

二是音色融合。长笛作为弦乐四重奏中替代第一小提琴的声部,承担着演奏旋律和主奏的任务,然而作为管乐器,它的音色与小提琴有很大的区别。在长笛与弦乐四重奏这种组合形式中,弦乐呈现的是木质音箱共振,具有松香质感的,带给人沉静与真实感受的音色;而长笛所呈现的则是具有金属质感的,飘逸灵动梦幻般的音色,二者结合的好,会碰撞出一种奇妙的火花,产生出新的音响效果,如同清秀山水与婉转莺啼的呼应;然而如果处理不当,则会产生出“两层皮”似的音色上的不融合感。因而,处理好长笛与弦乐音色的融合对于演奏好莫扎特的弦乐与长笛四重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是音量融合。长笛作为木管乐器,在其整个家族中音量是比较偏小的,而且声音比较纤细,各音区之间音色变化不大,其实际音量就舞台效果看,甚至比一把小提琴还要小些。因而,作为长笛与弦乐四重奏中的主奏乐器,如何与其他弦乐器在音量上达到平衡也是很重要的课题。笔者认为,在实际演奏中,长笛演奏者在总体音量上要比日常演奏应略大一些。与此同时,其他弦乐器在演奏时也应在音量上稍有控制,以求二者之间的音量平衡。当然,由于表演艺术具有鲜活性、即时性的特点,在具体的演奏中,其平衡度应随时调整。此外,由于每位长笛演奏者和弦乐演奏者自身演奏音量也都各不相同,而且每首作品在不同段落、不同乐句对每件乐器在音量上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因此对于音量的平衡问题既要有正确的认识,还要在具体的合作过程中进行把握与调整。对此,不能作机械性的解读。

四是呼吸融合,在长笛与弦乐四重奏中,除长笛是木管乐器外,其他均为弓弦乐器。大家知道,在演奏性能上弓弦乐器乐句间是不需要呼吸的,而长笛则要充分考虑呼吸的因素。弦乐的特质与优势是可以最大程度的体现音与音、句与句之间的连贯性,而作为管乐器中最为费气的乐器,长笛气息的连贯性则是很有限的。因而,若要做好长笛与弦乐音乐上的融合,呼吸的融合是十分重要的。一方面长笛演奏者的呼吸要尽量快和深,尽可能不影响乐句之间的连贯;另一方面,弦乐演奏者也要适当考虑长笛呼吸的因素。需要说明的是,作为器乐演奏,不仅管乐器要呼吸,包括弦乐及键盘乐器等,也要学会适度的呼吸。这里所指的不是一般生理意义上的呼吸,而是音乐意义上的呼吸。大家知道音乐作品是由乐句组成的,而乐句的划分则是通过呼吸来完成的。从这一角度而言,呼吸本身即是音乐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因而,在长笛与弦乐四重奏中,不仅长笛演奏者,而且弦乐演奏者也要学会呼吸,并与之共同制定出统一的呼吸与分句。通过上述几项融合,以求长笛与弦乐之间水乳交融,浑然一体,达到对作品完美的诠释。现其良好艺术修养的一个重要标志。长笛大师米歇尔·德伯斯特曾精辟的指出,“练习高难度的技术性作品,只要花几小时,但练习伟大的杰作却要花好几年。[2]同上.”作为莫扎特为数众多优秀音乐作品中的一颗闪亮的珍珠,他的长笛与弦乐四重奏散发着独特的艺术魅力和永恒的艺术生命力,值得我们毕其一生经历在教学与演奏中不断的探索、研究、学习与演绎。

简短的结语

作为世界音乐史上最为伟大的音乐家之一,莫扎特的作品是全人类社会共同享有的珍贵的文化遗产,也是我们在教学与演奏中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食粮。曾有一位学者说过“为乐器而设计的作品,可以展现你的演奏特色,而巴赫和莫扎特的作品,却会暴露你的瑕疵。[1]米歇尔·德波斯特.长笛form A to Z[M].李灵芝,译.原笙国际有限公司,2004:230.”的确,莫扎特的作品是检验所有演奏者能力的试金石,是考量其演奏水平的重要标准,能够演奏好莫扎特的作品,也是体

[1]W.A.Mozart.Quartett für Flte,Violine,Viola und Violoncello A dur.(kv 298)BREITKOPF&H RTEL.WIESBADEN 498 .

[2]米歇尔·德波斯特.长笛form A to Z[M].李灵芝,译.原笙国际有限公司,2004.

[3]中国管乐网.www.cnbrass.com.莫扎特相关资料.

[4]Chamber Music Guide.Melvin Berger.Dover Publicat ions,Copyright©1985,1990,2001 by Melvin Berger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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